内容简介
《社会道德秩序的三种模式研究:福柯、哈贝马斯与霍耐特》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层面分析社会道德秩序。人与人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怎样才能建立起合理的社会道德秩序?福柯、哈贝马斯和霍耐特都主张采用社会学和伦理学结合的方法分析现代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力图构建一个合理的社会道德秩序。福柯采用了一种权力道德秩序模式;哈贝马斯采用了一种共识道德秩序模式I霍耐特采用了一种承认道德秩序模式。比较而言,承认道德秩序模式优越于权力道德秩序模式和共识道德秩序模式。
作者简介
刘光斌,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从事围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理论研究。在《南京社会科学》等国内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篇。主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在内的项目6项。
目录
导论:人与人关系中的社会道德秩序
1 社会道德秩序的规定性及其研究
2 社会学和伦理学的视域转变
3 社会分析与伦理分析的结合:韦伯和涂尔干的启示
4 重估社会道德秩序:福柯、哈贝马斯和霍耐特
5 本书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第1章 权力理论与自我伦理学
——规训化社会及其抵制
1.1 微观权力与规训化社会
1.1.1 谱系学与微观权力
1.1.2 权力一知识与疯癫
1.1.3 惩罚的现代化
1.1.4 权力技术与规训化社会
1.1.5 权力关系的策略转换
1.2 福柯的伦理学转向:重提理性的道德主体
1.2.1 理性、主体与伦理转向
1.2.2 伦理与道德的关系
1.2.3 自由与自我伦理学
1.3 权力理论与自我伦理学的限度
第2章 交往行为理论与商谈伦理学
——现代社会的发展路径与道德共识的论证
2.1 普遍语用学: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谈伦理的前提条件
2.1.1 普遍语用学与交往范例
2.1.2 交往资质与有效性宣称
2.1.3 理想话语环境
2.2 交往行为理论:现代社会的三个分析向度
2.2.1 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
2.2.2 工具理性行为与交往行为
2.2.3 系统与生活世界
2.3 商谈伦理学:道德共识基础上的社会秩序
2.3.1 现代道德规范的根源
2.3.2 道德原则的共识论证
2.3.3 商谈伦理的基本特征
2.3.4 行为理论的道德基础
2.3.5 道德商谈的社会应用
2.4 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谈伦理学的限度
第3章 承认理论与公正社会
——社会性的重视与承认秩序的构建
3.1 批判理论的社会性反思
3.2 自我认同的承认理论
3.2.1 承认理论的理论来源
3.2.2 三种承认形式
3.2.3 三种蔑视形式
3.3 社会冲突的道德逻辑
3.4 道德秩序与正义理论
3.4.1 社会道德秩序的视域转换
3.4.2 从承认理论到多元正义论
3.5 承认理论的批判考察
第4章 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权力、共识与承认
4.1 系统理论与行为理论之间的张力
4.2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分析
4.3 道德秩序规范条件的考量
4.4 传统、道德进步与公正社会的设想
……
第5章 我国社会道德秩序的反思与三种社会道德秩序模式的启示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社会道德秩序的三种模式研究:福柯、哈贝马斯与霍耐特》:
1.1.2 权力.知识与疯癫
在福柯的著作中,知识是考古学主要研究的对象,权力是谱系学的研究主旨,福柯在后期研究中把知识和权力整合起来,合称为“权力一知识”(power-knowledge)概念。福柯指出,“我们屈从于权力来进行真理的生产,而且只能通过真理的生产来使用权力”②,权力生产了知识,而知识强化了权力关系,形成了权力一知识共生结构,这是分析现代社会的重要方式。
福柯相信,真理首先是一种权力。他在回答采访时说:“真理无疑也是一种权力。我这么说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涉及了欧洲哲学中最根本性的问题:我们为什么对真理如此迷恋?为什么要真理而不要谎言呢?为什么要真理而不要幻觉呢?我认为,我们不要把真理当作谬误的对立面去努力寻找,而应该着手解决尼采提出的问题:在我们的社会中,‘真理’是如何被赋予价值,以致把我们置于它的绝对控制之下的?”③人类科学生产出的知识和真理是与权力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他们与约束和规范个人的方式有关。比如,以前人们并没有“精神错乱”这一说法,随着精神病治疗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产生,人们用学科性的知识制造出“精神错乱”这一概念;国家起草政策法律,以法规的形式规定,谁是正常健康的、谁是道德上和心理上变态的。政策和法律制定的依据就是由那些机构和学科制造出来的知识,而政策和法律只是“知识在某种意义上批准了权力的行使,并使其合法化”④。知识和真理既可能使权力合法化,也会身陷权力斗争之中。前面提到过,自17世纪以降,当权力的担保人上帝作为形而上学的东西宣告死亡的时候,启蒙的理性观念试图取代上帝的神圣位置,结果每一学科和知识都试图提出一个普遍的、永恒的真理。在这些权力斗争之中,一些话语和知识战胜了另一些话语和知识,在这种意义上,知识和真理都是权力关系的产物,知识和真理同样陷入权力的斗争之中。
权力产生知识,知识使得权力的行使合法化。权力通过掌握评价机制,将某些知识上升为“真理”,并以此规范人们的生活。福柯通过人们对疯癫的态度转变说明了这一点,福柯在《癫狂与文明》中研究了精神病人在不同社会中的状况。在古典时期,“疯人复现了人堕落到兽性狂乱的极点的历程,暴露了潜在的非理性领域。这个领域威胁着人,在极大的范围内包围着人的各种自然生存形式”①。疯癫被看成是非理性的行为,理性为了防范这种“非理性”行为的威胁,人们对“疯人”进行了禁闭、惩罚、压制。这种非人道的处置方法被制度化。在17世纪,遭到禁闭的人涉及违法者、游民、疯人等。禁闭的作用在于,它在就业充分时,可以提供劳动力;在失业严重时,则可以收容游手好闲的人,防范骚乱。因而,这种禁闭机制被一种道德观念维系和推动。被禁闭者被看成是一些纪律松懈、道德败坏的人,因而,禁闭又发挥了一种道德训诫的功能。到了19世纪,则有了专门的精神病院,疯人与罪犯被分离开来,这是伴随着心理学和医学的发展而出现的,疯人被看成是不正常的人。在福柯看来,虽然在这个时期,疯人与罪犯开始分离开来,似乎是出于一种人道主义要求,但实际情况却是出于增加劳动力的要求。因为工业的发展使人口成为十分重要的财富,而禁闭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福柯在对疯癫的解释中指出,这些以所谓的理性出现的形式其实走向了它的反面,福柯对这些边缘化现象的揭示就是出于对理性的批判。福柯发现,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精神病人有不同的界定,并对他们采取不同的态度,疯人院、医院、监狱就是社会用来进行监视和放逐的机构。
福柯带有强烈的社会批判色彩的分析是令人震惊的。他揭示了现代社会的知识一权力共生结构,认为人类在知识结构中追求统一化的过程与在权力结构中追求行为规范化的过程是同步的,整个现代社会的组织系统就是建立在这个共生结构的基础上。福柯说:“我们应该承认,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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