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實用版 單行本係列司法解釋法條法律法規行訴法法條 法律書籍

2017年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實用版 單行本係列司法解釋法條法律法規行訴法法條 法律書籍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中國法製齣版社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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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蓉政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6477
商品編碼:13896727660
包裝:平裝-膠訂
開本:32
齣版時間:2017-07-01
頁數:208
字數:180000

具體描述



商品參數
【2017年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用版)
定價 18.00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版次 1
齣版時間 2017年07月
開本 32開
作者 中國法製齣版社
裝幀 平裝-膠訂
頁數 208
字數 180000
ISBN編碼 9787509386477


內容介紹
  通過認真總結多年來的行政審判經驗,著力解決“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實踐中存在的突齣問題,從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以及完善管轄、訴訟參與人、訴訟程序等方麵,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於2014年對《行政訴訟法》進行瞭修改。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行政訴訟法》作齣瞭修正,在第25條增加瞭一款作為第4款,對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作齣瞭規定。   本書以《行政訴訟法》為主體法,輔以注釋、案例等,幫助廣大讀者學法用法。

作者介紹

中國法製齣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齣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隸屬於國務院法製辦公室。齣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傢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齣版物。



關聯推薦

  “實用版係列”獨具四重法律價值:

  1�背靄嬙�。中國法製齣版社是國務院法製辦公室所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齣版社,是國傢法律、行政法規文本的威齣版機構。

  2�狽�律文本規範。法律條文利用瞭本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傢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緻,確保條文準確、威。

  3�碧蹺慕舛磷ㄒ怠⑼�。本書中的【理解與適用】均是從龐雜的相互關聯的法律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製辦公室等對條文的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典型案例指引】來自*人民法院公報、各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齣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4�備鉸際滌謾J檳┦章季�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如損害賠償金額標準)等內容,幫助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一章總則

   一條【立法目的】

  [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條【訴權】

  第三條【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應訴】

  [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應訴製度的意義]

  第四條【獨立行使審判權】

  第五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六條【閤法性審查原則】

  第七條【閤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閤議製度]

  [迴避製度]

  [公開審判製度]

  [兩審終審製度]

  第八條【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第九條【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第十條【辯論原則】

  [維護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辯論權]

  第十一條【法律監督原則】

  第二章受案範圍

  第十二條【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行政處罰案件]

  [行政強製措施和行政強製執行案件]

  [行政許可案件]

  [對行政機關確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案件]

  [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案件]

  [對不履行法定職責不服的案件]

  [認為侵犯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案件]

  [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製競爭的案件]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案件]

  [認為行政機關沒有支付撫恤金、 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案件]

  [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案件]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産權等閤法權益的案件]

  第十三條【受案範圍的排除】

  [國傢行為]

  第三章管轄

  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 一審行政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 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 高人民法院管轄的 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一般地域管轄和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

  第十九條【限製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轄】

  [原告所在地]

  第二十條【不動産行政案件的管轄】

  [不動産行政案件管轄]

  第二十一條【選擇管轄】

  第二十二條【移送管轄】

  [移送管轄]

  [移送案件的裁定程序法上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

  第二十四條【管轄權轉移】

  第四章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五條【原告資格】

  第二十六條【被告資格】

  第二十七條【共同訴訟】

  [因同一行政行為引起的共同訴訟]

  [因同類行政行為發生的共同訴訟]

  第二十八條【代錶人訴訟】

  第二十九條【訴訟第三人】

  第三十條【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條【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權利】

  [律師的權利]

  第五章證據

  第三十三條【證據種類】

  [書證]

  [物證]

  [視聽資料]

  [電子數據]

  [證人證言]

  [當事人的陳述]

  [鑒定意見]

  [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第三十四條【被告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

  [證據失權]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收集證據的限製】

  第三十六條【被告延期提供證據和補充證據】

  [延期提供證據]

  [補充證據]

  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據】

  第三十八條【原告舉證責任】

  第三十九條【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第四十條【法院調取證據】

  [法院調取證據]

  第四十一條【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第四十二條【證據保全】

  [訴訟證據保全]

  第四十三條【證據適用規則】

  [證據齣示和質證]

  [證據審查核實]

  [非法證據排除]

  第六章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四條【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係】

  第四十五條【經行政復議的起訴期限】

  第四十六條【起訴期限】

  第四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起訴期限】

  [不履行法定職責]

  第四十八條【起訴期限的扣除和延長】

  第四十九條【起訴條件】

  第五十條【起訴方式】

  [起訴狀的內容]

  [書寫起訴狀確有睏難的情形]

  第五十一條【登記立案】

  第五十二條【法院不立案的救濟】

  第五十三條【規範性文件的附帶審查】

  [對哪些規定可以提齣審查請求]

  第七章審理和判決

   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四條【公開審理原則】

  [法定不公開審理的例外情形]

  [依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例外情形]

  第五十五條【迴避】

  [迴避]

  [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

  第五十六條【訴訟不停止執行】

  第五十七條【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

  [撫恤金]

  [ 低生活保障金]

  [工傷社會保險金]

  [醫療社會保險金]

  第五十八條【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後果】

  第五十九條【妨害行政訴訟強製措施】

  [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

  [構成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應具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調解】

  [適用調解的行政案件類型]

  [適用調解的原則]

  [適用調解的程序]

  第六十一條【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交叉】

  [在行政訴訟中一並審理民事爭議,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六十二條【撤訴】

  第六十三條【審理依據】

  第六十四條【規範性文件審查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裁判文書公開】

  [人民法院公開生效裁判文書供公眾查閱的意義]

  第六十六條【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被告的處理】

  第二節 一審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條【發送起訴狀和提齣答辯狀】

  第六十八條【審判組織形式】

  第六十九條【駁迴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第七十條【撤銷判決和重作判決】

  第七十一條【重作判決對被告的限製】

  第七十二條【履行判決】

  [履行職責判決的適用情形]

  第七十三條【給付判決】

  第七十四條【確認違法判決】

  第七十五條【確認無效判決】

  第七十六條【確認違法和無效判決的補充規定】

  第七十七條【變更判決】

  第七十八條【行政協議履行及補償判決】

  第七十九條【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並裁判】

  第八十條【公開宣判】

  第八十一條【 一審審限】

  第三節簡易程序

  第八十二條【簡易程序適用情形】

  [簡易程序的適用主體]

  [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標準]

  第八十三條【簡易程序的審判組織形式和審限】

  第八十四條【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

  [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需要轉為普通程序的情形]

  第四節第二審程序

  第八十五條【上訴】

  第八十六條【二審審理方式】

  第八十七條【二審審查範圍】

  第八十八條【二審審限】

  第八十九條【二審裁判】

  第五節審判監督程序

  第九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九十一條【再審事由】

  [新證據]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依職權再審】

  第九十三條【抗訴和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

  第八章執行

  第九十四條【生效裁判和調解書的執行】

  第九十五條【申請強製執行和執行管轄】

  第九十六條【對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執行措施】

  第九十七條【非訴執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訴訟

  第九十八條【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原則】

  [涉外行政訴訟]

  第九十九條【同等與對等原則】

  [同等原則]

  [對等原則]

   一百條【中國律師代理】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錶機構及其代錶從事的活動]

  第十章附則

   一百零一條【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一百零二條【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的負擔方式]

  [訴訟費用的交納]

   一百零三條【施行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

  綜閤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4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3月8日)

   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審判辦案指南(一)》的通知

  (2014年2月24日)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2016年4月15日)

  立案和管轄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年4月15日)

   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行政機關撤銷或者變更已經作齣的協助執行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請示問題的答復

  (2014年10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不履行人民法院協助執行義務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答復

  (2013年7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齣具的《電梯驗收檢驗報告》是否屬於可訴行政行為問題的答復

  (2012年6月5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8年1月14日)

  證據

   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24日)

  訴訟程序

   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0年11月17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8年1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應訴若乾問題的通知

  (2016年7月28日)

  法律適用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4年6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年3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1年8月7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1年7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0年11月5日)

  行政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賠償法(節錄)

  (2012年10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賠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11年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6年9月7日)

  實用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條文前後對照錶

  行政訴訟文書式樣




在綫試讀


 

   一條立法目的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下同。

  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理解與適用

  [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包括:

  1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法》作為訴訟製度的基本法,主要是確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基本程序性製度,以及訴訟參加人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等,所以製定《行政訴訟法》的首要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所謂公正審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法規,作齣正確的判決、裁定。這裏所說的“正確適用法律、法規”,既包括正確適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訴訟製度,也包括正確適用有關實體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謂及時審查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的各個階段,都要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期間要求審理案件,避免案件久拖不決,從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得到及時的司法救濟,也可以使行政行為的閤法性得到及時確認。

  2解決行政爭議

  解決行政爭議這一立法目的是此次修法新增加上去的。行政爭議是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中與行政相對人的爭議。有效解決行政爭議,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解決行政爭議的機製,目前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信訪等多種途徑。行政訴訟是通過司法審判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的閤法性進行審理,閤法的予以維持,不閤法的予以撤銷、變更等,以此來化解行政爭議。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決行政爭議”一項,旨在進一步強化通過行政訴訟化解行政糾紛的作用,以法治的方式解決行政爭議,有利於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治意識,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法維權,避免齣現信訪不信法的現象。

  3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

  行政訴訟作為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司法救濟的渠道,通過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的閤法性進行審查監督,來保護行政相對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使他們受損害的權益得到救濟和恢復,這是《行政訴訟法》的主要立法目的。

  4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原來的《行政訴訟法》對此的相關規定是“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此次修改,將“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這一立法目的刪去,隻強調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從而強調行政訴訟就是要對行政行為的閤法性進行控製和監督,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

  條文參見

  《憲法》第41條

  第二條訴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閤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齣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應訴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乾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齣庭應訴。不能齣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齣庭。

  理解與適用

  [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應訴製度的意義]

  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應訴製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有效化解行政爭議。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應訴,體現瞭對司法審判活動的尊重,也體現瞭雙方訴訟地位的平等。在訴訟中,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負責人直接麵對麵,有利於行政糾紛的解決;有利於促進雙方換位思考,相互理解,打開心結,化解矛盾,解決爭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

  二是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治意識,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通過親自參加庭審,行政機關負責人可以進一步增加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認識到本機關在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有助於其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更好地做好本機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是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提高全社會的法治觀念。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應訴,錶明瞭行政機關積極應訴的態度,也錶明瞭行政機關對人民群眾和法律、司法機關的尊重。

  條文參見

  《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5條;《人民法院落實〈領導乾部乾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

  第四條獨立行使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乾涉。

  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

  第五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理解與適用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以事實為根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一切從具體的案件情況齣發,使認定的事實完全符閤案件的客觀真相。在行政案件的審理中,人民法院要查清被訴的行政行為是否真實存在,該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和實施程序,以及該行政行為與原告的權益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事實問題。

  以法律為準繩,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要以法律作為判案的依據。這裏的法律,是指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作為行政訴訟判案依據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國務院部委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可以作為法院判案的參考。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事實是正確運用法律的前提,依法判決是查清事實的目的。隻有把兩者正確結閤起來,纔能保證案件得到公正的審判。

  第六條閤法性審查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閤法進行審查。

  第七條閤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閤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製度。

  理解與適用

  [閤議製度]

  閤議製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審判組織形式,即由三名以上的審判人員組成閤議庭,共同進行審判工作並對承辦的案件負責的審判製度。《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閤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閤議庭。閤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閤議製度在行政訴訟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中均需要貫徹。

  [迴避製度]

  迴避製度是指審判人員具有法定情形,必須迴避,不參與案件審理的製度。所謂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規定禁止審判人員參加對案件審理的情形。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迴避製度包括兩種:一是當事人申請迴避。當事人申請迴避是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二是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應當申請迴避。

  [公開審判製度]

  公開審判製度是指除不予公開和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審理一律依法公開進行,允許群眾旁聽,允許記者公開報道;不論是否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結果均一律公開的製度。

  [兩審終審製度]

  兩審終審製度是指一個案件經過 一審和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審理,即終結訴訟的製度。實行兩審終審製有利於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及時糾正錯誤的判決,維護當事人的閤法權益。

  條文參見

  《憲法》第125條;《人民法院組織法》第7、9、11、15條;《民事訴訟法》第10條;《刑事訴訟法》第10、28、178、183條

  第八條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條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理解與適用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包括以下三方麵內容:

  1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不論是作為當事人還是作為其他訴訟參與人,各民族公民都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參加訴訟活動,包括用本民族的語言迴答審判人員的詢問,在法庭上發錶意見,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書寫起訴書、證人證言等。

  2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

  3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發布法律文書。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發布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開庭通知及其他訴訟文書,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進行發布。

  條文參見

  《憲法》第134條;《人民法院組織法》第6條;《民事訴訟法》第11條;《刑事訴訟法》第9條

  第十條辯論原則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理解與適用

  [維護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辯論權]

  依法維護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辯論權,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辯論的內容涉及的範圍比較廣泛。雙方當事人既可以就案件的事實等實體方麵進行辯論,也可以就適用的法律及程序性的問題進行辯論。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上述範圍內的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2辯論權的行使要貫穿整個訴訟程序,不限於法庭辯論階段。在行政訴訟的 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中都要保障當事人對辯論權的充分行使。

  3辯論的形式既有口頭形式,也有書麵形式。在法庭辯論階段,通常是采用口頭形式進行辯論;在其他階段,一般采用書麵形式辯論,如原告提齣起訴狀後,被告提齣答辯狀,即屬於書麵的辯論形式。

  4辯論必須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進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在訴訟的各個階段保障當事人辯論權的行使,並耐心聽取當事人的辯論意見。同時,對當事人在辯論權行使過程中的一些不當言行,審判人員應當及時予以提醒和製止,對齣現的違法行為,如侮辱、誹謗對方當事人,哄鬧法庭等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以罰款、拘留等。

  條文參見

  《民事訴訟法》第12條



《中國公司法前沿問題與最新判例精析》 本書導讀: 在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中,公司法作為規範現代企業組織與運營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隨著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化和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許多公司法領域的前沿問題和疑難適用場景也隨之湧現。本書並非對既有法律條文的簡單匯編,而是聚焦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以來,特彆是近五年間,在司法實踐中暴露齣的核心爭議點和創新性裁判思路的深度剖析與係統梳理。 本書旨在為公司法領域的專業人士——包括企業法務、律師、法官、公司治理者以及法學院師生——提供一套前瞻性、實務導嚮且兼具理論深度的研究工具,幫助讀者在麵對日益精細化的公司治理挑戰時,能夠精準把握法律脈絡,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核心內容與特色: 本書結構嚴謹,內容涵蓋公司法的核心領域,尤其側重於那些在立法層麵尚不完全清晰或在司法解釋層麵尚在探索中的熱點和難點。 第一部分:公司法人格的重構與延伸——人格否認規則的精細化適用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公司法》框架下人格否認製度(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的最新發展態勢。我們摒棄瞭以往籠統的“濫用”認定標準,轉而聚焦於司法實踐中對“法人獨立性”的突破口進行細緻解構: 1. 揭示“董監高”責任的穿透路徑: 詳細分析瞭在關聯交易、資金混同、抽逃齣資等情形下,法院如何依據新的證據規則,對控製股東、實際控製人以及特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責任進行認定和追究。特彆關注瞭“影子董事”和“隱名股東”的責任承擔邊界。 2. “法人人格濫用”的量化考量要素: 收集並分析瞭近年來各高級法院在適用人格否認規則時采用的“實質重於形式”的判斷標準,包括:資本充實狀況、財務獨立性、決策獨立性以及是否存在為規避特定法律義務而設立公司的意圖等。 3. 集團公司內部的橫嚮與縱嚮穿透: 針對大型企業集團的復雜股權結構,本書係統梳理瞭針對母公司對其子公司的控製權濫用,以及子公司之間相互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最新裁判觀點,提齣瞭集團風險隔離的實操建議。 第二部分:股權結構與股東權利的動態平衡 本部分聚焦於股東會、董事會層麵的權力製衡機製,以及股權的流轉與退齣機製在司法實踐中的新變化。 1. 股東知情權的司法實踐拓展: 詳述瞭在信息時代背景下,股東對公司財務信息、商業秘密的知情權的邊界。重點分析瞭股東為行使知情權而提起訴訟(特彆程序性訴訟)的要件、證據要求及法院的審查尺度。 2. 股權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權與外部第三人效力: 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詳細論述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優先購買權與外部受讓方權益的衝突解決。書中通過圖示分析瞭不同轉讓閤同的效力鏈條,並探討瞭司法實踐中對“惡意串通”的認定標準。 3. “僵局公司”的司法乾預與退齣機製: 針對公司治理僵局(Deadlock)問題,本書深入研究瞭法院強製解散公司的司法適用條件。分析瞭“僵局”認定的客觀標準(如經營決策長期停滯、管理層無法有效運作等)以及法院在裁決前對和解的可能性評估。 第三部分:董監高責任的邊界與勤勉義務的深化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義義務與勤勉義務的履行。本書對此進行瞭前所未有的細化分析。 1. “審慎商業判斷規則”(BJR)的本土化適用: 詳細介紹瞭美國成熟的BJR原則如何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被引入和適用。重點分析瞭在涉及重大投資決策、關聯交易定價、風險管理失當等案件中,法院如何判斷董監高的行為是否符閤該規則的保護範疇。 2. 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與範圍界定: 區分瞭董監高對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責任和替代責任。書中特彆探討瞭在公司陷入財務睏境或破産邊緣時,董監高對債權人保護義務的觸發條件和程度。 3. 薪酬與信息披露中的信義義務: 關注瞭高管薪酬激勵方案的閤法性審查,以及董監高在涉及信息披露違規時,如何證明自身已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以規避責任。 第四部分:公司融資與擔保的最新法律風險識彆 隨著資本市場的深化和私募股權投資的活躍,公司融資行為中的法律風險日益凸顯。 1. 股東藉款的定性與清償順序爭議: 結閤最新的公司法修訂草案(或已生效條款),詳細辨析瞭股東嚮公司藉款的法律定性(是債權還是資本投入),特彆是在公司破産清算中,其清償順序與普通債權、股東齣資義務的關係。 2. 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認定: 詳盡分析瞭《民法典》背景下,公司法定代錶人超越權限對外擔保的效力認定標準。重點關注瞭“善意相對人”的認定,以及公司內部決策程序的瑕疵對外效力的影響。 3. 增資擴股中的異議股東權利保護: 探討瞭在公司增資過程中,原股東的同比例齣資權利受限或被稀釋時,其訴訟救濟的路徑和法院對新股東加入的審查力度。 本書的獨特價值: 本書的撰寫團隊由長期深耕公司法實務的一綫資深律師和知名高校法學院教授組成,所有分析均基於對海量裁判文書的實證分析和對立法者意圖的精準把握。全書穿插瞭大量“法條精義—司法觀點—實務案例評析—應對策略建議”的模塊,確保理論深度與實務操作性的完美結閤。本書緻力於為讀者提供一個清晰、可靠且與時俱進的公司法實踐操作指南,助您在復雜的商業法律環境中遊刃有餘。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正在備考法考的學生,我對法律書籍的要求是既要有深度,也要有廣度,同時還要兼顧時效性。這本《2017年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實用版 單行本係列司法解釋法條法律法規行訴法法條 法律書籍》恰好滿足瞭我這些需求。它的內容更新到瞭2017年,對於行政訴訟法的最新變動和司法解釋都覆蓋到瞭,這對於我們這種需要緊跟法律前沿的學習者來說至關重要。我最喜歡的部分是它對於每一條法律條文的解讀。不同於一些僅僅是文字羅列的教材,這本書在條文下方會有非常詳細的注解,這些注解不僅僅是對條文的字麵意思解釋,更是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闡述瞭該條文在不同情境下的適用情況,以及司法實踐中可能齣現的爭議點和解決辦法。尤其是在一些程序性問題上,比如證據的固定、行政機關的舉證責任分配等,書中都有非常詳盡的說明,讓我對行政訴訟的整體流程有瞭更清晰的認識。而且,書中的排版設計也非常閤理,重點內容使用瞭加粗或者其他的標識,方便我們快速抓住要點,復習效率大大提高。

評分

我對這本書的整體印象非常積極。首先,它非常注重時效性,2017年的新版,意味著它包含瞭最新的法律修訂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這對於法律從業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我個人在處理與政府部門相關的事務時,常常會遇到一些行政爭議,而這本單行本提供的法律條文和配套的司法解釋,能夠幫助我更準確地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它將復雜的法律法規條文以一種更加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齣來,並且附帶瞭相關的解釋,這讓我能夠更快地把握核心要義,而不需要去查閱大量的參考資料。書中的一些案例分析,更是讓我對法律條文的實際應用有瞭更直觀的認識,仿佛我能夠親身參與到這些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從而加深對法律的理解。這種“理論與實踐並重”的編排方式,使得這本書不僅是一本工具書,更像是一位耐心的法律顧問,隨時隨地為我提供幫助。

評分

說實話,我當初買這本《2017年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實用版 單行本係列司法解釋法條法律法規行訴法法條 法律書籍》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因為市麵上同類書籍太多瞭,良莠不齊。但當我收到書,翻開第一頁,就覺得物超所值。它最大的亮點在於其“實用版”的定位,真正做到瞭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與生動的實踐相結閤。書中的案例選取非常典型,而且都是近年來比較有代錶性的案件,對於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非常有幫助。它不是簡單地堆砌案例,而是通過對案例的分析,提煉齣條文的適用規則,讓讀者能夠深刻理解法律背後的邏輯。我尤其喜歡它對一些疑難復雜條文的解讀,比如關於行政機關不作為的認定,書中結閤瞭多個案例,分析瞭不同法院的裁判尺度,讓我對這一復雜問題有瞭更深入的理解。此外,這本書的編排也十分人性化,條文、司法解釋、指導案例三者相互呼應,查找起來非常方便,極大地節省瞭我的時間。這對於需要快速查閱和理解法律條文的普通讀者來說,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評分

這本《2017年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實用版 單行本係列司法解釋法條法律法規行訴法法條 法律書籍》,我拿到的版本是在一個陽光明媚的下午,當時正忙於一個棘手的行政訴訟案件,急需一本權威、最新、且條理清晰的法律工具書。拿到手的那一刻,首先被它紮實的紙質和精良的裝幀所吸引,雖然是實用版,但手感卻很好,拿在手裏沉甸甸的,有一種信賴感。翻開目錄,條文清晰,重點突齣,還附帶瞭相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的鏈接提示,這對於我這樣常年在一綫工作的法律工作者來說,簡直是雪中送炭。我尤其看重的是其“實用性”,究竟如何在實際操作中運用這些條文,是這本書給我帶來的最大驚喜。它不像一些理論性太強的學術著作,晦澀難懂,而是語言更加直白,易於理解,並且針對性很強,直接解決瞭我們在麵對具體案件時遇到的那些“卡點”問題。例如,在關於管轄權異議的章節,它不僅僅是羅列瞭法律條文,更是引用瞭近期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並對其裁判要旨進行瞭深入淺齣的解讀,讓我茅塞頓開,找到瞭處理類似問題的思路。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方式,讓我在閱讀過程中,不斷産生“原來是這樣”的頓悟,大大提升瞭我解決問題的效率。

評分

我是一名對法律有濃厚興趣的普通公民,雖然不是專業人士,但對於維護自身閤法權益,我總是希望能夠有所瞭解。這本《2017年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實用版 單行本係列司法解釋法條法律法規行訴法法條 法律書籍》正是我一直在尋找的那種書。它的最大優點在於它的“實用性”和“易讀性”。不像有些法律書籍動輒幾十萬字,讓人望而卻步,這本書的篇幅適中,而且排版清晰,即使是我這樣的非專業人士,也能比較容易地理解其中的內容。它將行政訴訟法的條文一一列齣,並且附帶瞭白話的解釋,讓我能夠清楚地明白每一條法律條文的意思。更令我驚喜的是,書中還引用瞭一些實際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我能夠看到法律條文是如何在現實生活中發揮作用的,這比單純的理論說教要生動得多。這本書幫助我建立起瞭一個初步的行政訴訟知識框架,讓我對如何應對可能發生的行政爭議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不再像以前那樣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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