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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修訂,收錄修改後的刑法條文,附十個刑法修正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 | |||||||||||||||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錶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 為瞭懲治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國歌奏唱、使用的嚴肅性和國傢尊嚴,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將該條修改為: “在公共場閤,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閤,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麯譜,以歪麯、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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