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中國王朝時期戶籍賦役製度在地方社會實施過程入手,嘗試探索一種關於明清時期中國傳統社會變遷和國傢轉型的解釋路徑。作者認為,戶籍製度是中國王朝時期國傢統治與社會整閤最重要的基礎之一,明清時期的裏甲製由以人丁事産構成的傢庭為核心衍變為以田地賦稅為核心的戶籍係統,建立在一條鞭法下財政白銀化和賦稅定額化基礎上的這一深刻轉變,同地方基層社會發生的變遷過程互動,從而確立起一種新的“國傢—社會”體製。
##讓一個不喜歡製度史的人能讀完全書的,這是我生命中第一本。
評分##我感覺我隻懂瞭三四成。
評分本書在係統考察明清時期廣東裏甲賦役製度的基礎上,從製度變革層麵深刻揭示瞭明清社會轉型的內在肌理。明初的賦役徵派中,戶既是承擔賦役的主體,又是課稅客體。王朝將人民編入戶籍,通過對人民的人身控製確保田賦的徵收,納糧其實也是當差。差役並非直接按丁徵派,而是按照每戶的人丁事産進行僉派,實際是等級戶稅。這就形成瞭賦中有役,役中有賦的局麵。明中葉以後,隨著賦役的摺銀化與定額化,賦役徵派對象從人丁事産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轉變,以及賦稅項目閤並與單一化,國傢與人民的關係也從基於人身控製的納糧當差的關係,轉變為人民嚮國傢完納錢糧的關係。由此,戶基本喪失瞭原有的意義,轉而變為土地賦稅的登記單位。宗族等中介勢力由此介入其中,成為瞭戶的實際支配者,逐漸形成瞭“總戶—子戶”的結構,也構成瞭清代廣東地方社會組織的基本形態
評分##我感覺我隻懂瞭三四成。
評分##關鍵詞:平均、地方政府、陋規。書是好書,但是09年之後就沒有修訂瞭,需要修訂呀!在梁方仲和何炳棣先生的基礎上,作者通過裏甲賦役製度,對“戶”的名與實進行瞭考察,試圖說明從明初個彆人身支配的國民關係如何轉變為中葉後以中介為運轉的國族關係。嘆服!讀完瞿同祖和岩井茂樹的書後,非常好奇“陋規”在具體情境中,是如何操作的,以及為什麼陋規永遠割除不掉,劉誌偉通過“賦役”尤其是“役”部分的解讀,很好的闡明瞭這一點。可與宮崎市定、劉子健對於王安石和宋代例子對讀,也可以和秦暉關於“黃宗羲定律”的闡釋對讀。基層財政的懸浮和結構性中飽有製度設計上的必然問題。附錄中,作者通過宗族的視角,揭示齣“戶”的權利與義務,以及作為一種國傢話語是如何在地方社會實踐的,亦非常有啓發性。好奇後人如何繼續推進研究瞭。
評分##從地方社會角度所見的製度史。裏甲製度在明清兩朝的實踐與變革之中,無不貫穿著國傢政權與地方社會兩者之間的互動。國傢製度的實施與變革推動著地方社會的變遷,製度在實施過程中産生的弊端又反過來成為國傢製度變革的推動力量。裏甲製度在變革的過程中始終展現齣賦役徵派的定額化與賦役客體的固定化兩大趨勢。第三章對攤丁入地部分的考證令人印象深刻。
評分##少有並不枯燥的製度史,理清瞭明初至中葉以及清初廣東地區裏甲和差役製度變革。總體趨勢:1、賦役摺銀化,廣東作為海外貿易入超省份,天然具有優勢;2、地方公費攤入整體賦稅,把暗地不可控製費用明麵化;3、從人丁結閤到分離,把土地作為徵收唯一對象,4、賦役定額化,項目閤並化。整體改革從嘉靖年間一直延續到張居正一條鞭法,以及後續攤丁入畝。曆時百年之久,可見改革之不易,麯摺與漫長。也見統治階級不斷壓迫,人民不斷逃亡,鎮壓束縛,減輕又進一步循環往復曆史過程。
評分##從地方社會角度所見的製度史。裏甲製度在明清兩朝的實踐與變革之中,無不貫穿著國傢政權與地方社會兩者之間的互動。國傢製度的實施與變革推動著地方社會的變遷,製度在實施過程中産生的弊端又反過來成為國傢製度變革的推動力量。裏甲製度在變革的過程中始終展現齣賦役徵派的定額化與賦役客體的固定化兩大趨勢。第三章對攤丁入地部分的考證令人印象深刻。
評分##常讀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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