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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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民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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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09223
版次:1
商品编码:10345958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0-07-01
页数:405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提起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德国今日的行政法教科书几乎都会援引两位公法学者的名句或名文。头一位是堪称德国“行政法学之父”的奥托·麦耶(Otto:Mayer)教授所讲过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

作者简介

陈新民,祖籍为广东省惠来县。1955年10月出生在台湾省新竹县。1978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79年11月赴德国慕尼黑大学公法与政治研究所,追随德国公法学大师peler Badura,研究宪法及行政法学,1983年2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返回台湾后,开始公法学研究、撰写及教学生涯。为了进一步了解海洋法系公法学的体系,曾于1987年赴美困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博上后研究员一年(傅尔布莱特学者);及1992年赴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担任访问教授一年。
目前担任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并曾经获选为1995年“台湾十大杰出青年”之荣誉。
陈新民教授多次应邀到中国内地各著名大学讲课,并获聘为澳门火学、中网人民大学、苏州大学,及中国礼科院法律研究所等客座教授。其公法学著作甚丰、研究领域及大陆法系,特别是以德国为主的宪法学及行政法学的基本理伦、人权制度、国防法制、及东南亚国家的比较宪法等,广受海峡两岸公法学界人上及学生的引述与推崇。

目录

第一篇 宪法与行政法之关联——谈奥托·麦耶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及弗立兹·韦纳的“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
第二篇 行政国家理念的澄清——谈汉斯·彼德斯的“为行政国家的奋斗论
第三篇 “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的原始概念——谈福斯多夫的“当作服务主体的行政
第四篇 行政法之任务——彼得·巴杜拉的“自由主义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行政法
第五篇 宪法的维护者——从卡尔·史密特对总统紧急权力和总统角色之定位谈起
第六篇 宪法的躯壳与灵魂——从胡柏对魏玛宪法实施的回顾与反省谈起
第七篇 社会法治国家理念的缔造者——赫曼·哈勒的宪法学与政治生活
第八篇 惊鸿一瞥的宪法学彗星——谈徐道邻的宪法学理论
第九篇 行政法学的拓荒者——中国早年的行政法教科书
第十篇 不法法律及命令服从的困境——从译、读赖特布鲁赫的经典之作“法律上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检视“赖特布鲁赫定律”的适用问题
第十一篇 中国公法学的启蒙者——论钟赓言的公法学著作
第十二篇 雨过天晴丽日来——谈中国大陆行政法发展与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的影响
第十三篇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考虑——是否达到立法成熟期的问题
第十四篇 克林姆特绘画名作“法律”的重新剖析
第十五篇 浪漫的社会主义者?——研读马克思早年的法学著作有感
第十六篇 司法人员考试的方法论——以两则德国国家考试之行政法试题为例
附录 法律箴言、谑语一百五十则选

精彩书摘

(十五)许多人也许会认为,本文已将公法学推入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及各种学科的丛林之中。但我们要认清现代公法的问题却无法脱离上述其他学科,而只用传统法学方法来解决。这对公法是一种刺激,但也有危险。学者VonRanke曾言:“历史要常重写,法学亦然。”每个时代都有重新检讨的必要,这种检讨在精神生活方面不是戏剧化的个案改变,而是逐步、不显目的地进行之。一段时间且一段时间地在必要范围内来改进,假以时日后必会发现已有所显著改变。有时候我们会听到有人说:“法律人是一种濒死的人,法学是一种快要熄灭的学科。”笔者却认为这种怀疑是太夸张的。我们端视在这一个变动很快的社会中,法律人与法学应如何定位与适用?诚然,法学者不一定要成为革命运动的先锋。法律人职业的好处在于保持时代精神,常常一个时代的情绪激动,其影响不一定传达到行政机关的抽屉里及法庭之中,但这也不无利益可言。在这种情形下,短暂情绪的激动,并不一定会演变为法律的行动,只不过是已经传送了某种声音。把时代的潮流演变形成宪法的内容,并非法律人,尤其不是公法法律人的职责,法律人也不应去从事这种工作,而是把已存在宪法的内容加以发扬光大矣。
三、麦耶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之释疑吾人在前文了解到韦纳教授所极力主张的行政法应是一个“协调法”,用以将宪法所揭示的理念“放射”出来,具体化的实践多元化民主。紧接着来看看常被误解的麦耶教授之“名言”。

前言/序言

  提起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德国今日的行政法教科书几乎都会援引两位公法学者的名句或名文。第一位是堪称德国“行政法学之父”的奥托·麦耶(Otto:Mayer)教授所讲过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Verfas.sungsrecht vergeht,Verwaltungsrechtbesteht),来相互对比这两个法学领域,或是实证法律体系重要性之消长关系。第二位便是曾任西德联邦行政法院院长的弗立兹·韦纳教授所撰的《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一文(Verwaltungsrecht als konkretisiertes Verfassungsrecht),强调这两个法在原则性与实践性上的密切关联。
  究竟孰是孰非?宪法与行政法是否真有如麦耶所称的冷漠关系,对于行政法学而言,倒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好的,这是一份为一本名为《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的图书量身定制的、不包含该书内容的详细图书简介。 --- 图书简介: 《世界文明的脉动:古代埃及与两河流域的兴衰》 内容提要: 本书深入探讨了人类文明的摇篮——尼罗河流域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兴衰历程。我们不再将这些古老的文明视为僵化的历史遗迹,而是将其视为驱动后续世界历史发展的关键“发轫之源”。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以全新的史学视角和跨学科研究方法,剖析了从史前聚落到帝国鼎盛时期的社会结构、信仰体系、科技创新及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 第一卷:尼罗河的馈赠——古埃及文明的千年密码 第一卷聚焦于尼罗河畔的法老帝国。我们首先勾勒出古王国时期金字塔建造背后的组织学与工程学奇迹,探讨法老王权神圣性的建构过程。随后,重点分析了中王国时期的社会转型与文学艺术的繁荣,特别是“人道主义”思想在智慧文学中的萌芽。 我们着力剖析了阿玛尔那改革的短暂风暴,并将其置于古埃及宗教与政治权力博弈的宏大背景下进行解读。不同于传统的线性叙事,本卷特别设立了“技术的维度”章节,详细考察了古埃及在灌溉系统、医药学和象形文字系统发展中的独特路径,以及这些知识体系如何通过地中海贸易网络扩散。 此外,对于“死亡与永生”这一核心主题,本书不仅仅停留在对陵墓艺术的描述上,而是深入探究了《亡灵书》所体现的宇宙观和法律(玛特,Ma'at)观念,这种对“秩序”的极致追求,如何塑造了埃及社会的稳定性和独特性。 第二卷:两河的交响——美索不达米亚的城邦与帝国 第二卷将目光投向了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之间的广袤土地,这里是多重文明交替上演的舞台。本卷以苏美尔城邦的诞生为起点,详细描述了泥板文字的发明及其在行政管理、商业契约乃至文学创作中的革命性作用。我们重点解析了乌尔第三王朝的中央集权尝试及其崩溃的内在逻辑。 随后,本书深入研究了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不同于将其简单视为“早期成文法”,我们将其置于当时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中进行审视,探讨了“同态复仇”原则背后的阶级与财产保护意图。 阿述尔帝国和新巴比伦帝国的崛起,标志着两河流域进入了军事扩张与帝国治理的新阶段。本部分细致梳理了亚述人先进的军事动员体系、情报网络和对被征服地区的文化整合策略。重点分析了尼布甲尼撒二世时期巴比伦的城市规划、空中花园的可能形态以及占星术如何演变为系统的天文学研究。 核心论点与创新视角: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其“比较文明学”的视野。我们认为,古埃及对永恒秩序(神权统治下的稳定)的追求,与两河流域文明对变革、契约和法律文本(世俗权力与商业活动)的重视,构成了古代近东文明发展的两条主轴。 环境适应性与社会韧性: 探讨了尼罗河的周期性泛滥与两河河流的不确定性,如何分别塑造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和民众心理。 知识产权的萌芽: 考察了古代工匠、抄写员和祭司群体如何维护其专业知识的专有性,以及这在泥板文献和莎草纸文献中的体现。 全球史的先声: 揭示了赫梯、米诺斯、米赛尼亚文明等与埃及、美索不达米亚的互动,如何构建了最早期的“欧亚大陆西南端”的贸易与文化交流网络。 本书适合历史学、考古学、法学(对法律起源感兴趣的读者)以及对人类早期文明演化过程抱有浓厚兴趣的广大读者阅读。通过对这些失落文明的细致重构,读者将能更好地理解现代社会诸多制度和观念的最初源头,体味世界文明进程中那股既古老又充满活力的脉动。 --- (本书绝不涉及任何关于现代公法理论、法学方法论或当代法律实践的探讨。)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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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对于一本深入探讨某个学术领域的书籍,最关键的评价标准之一便是其思想的深度和原创性。而《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在这方面,着实给了我很大的惊喜。翻开书页,扑面而来的不是枯燥的理论梳理,而是一连串引人深思的命题。作者在不动声色间,便能将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法律现象,置于一个更广阔的视野下去审视。他没有急于给出标准答案,而是更倾向于引导读者去质疑、去思考,去探寻问题的本质。例如,在论及某个法律原则的适用时,他会追溯其历史渊源,分析其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演变,并将其与当下社会现实进行巧妙的连接。这种“溯流而上,穷源而至”的研究方法,极大地拓宽了我的思维边界。我曾被书中关于“权力与自由的边界”的讨论深深吸引,作者的论证逻辑严密,同时又饱含人文关怀,让我对公法不再仅仅停留在条文的层面,而是看到了其背后所承载的价值追求。这种将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融为一体的叙述方式,是这本书最打动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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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透着一股沉静的气质,淡雅的色彩搭配,以及那个颇具辨识度的字体,似乎在预示着这是一本需要静下心来细细品味的学术著作。我是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在书店的哲学社会科学区域寻觅到它的。当时吸引我的,除了它略显朴素却又不失格调的外观,还有它那直击核心的书名——“公法学札记”。“札记”二字,便足以勾起我的好奇,仿佛打开了一扇窥探知识分子内心世界、思想碰撞的窗户。我一直对法律背后的逻辑和思想渊源很感兴趣,尤其是在日益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如何理解和应用公法,如何透过冰冷的条文看到其背后的人文关怀和社会理想,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这本书给我一种感觉,它不是那种一上来就堆砌大量专业术语、让人望而却步的教科书,而更像是一位学养深厚的长者,在与你娓娓道来,分享他对公法学的独到见解和深刻感悟。它的篇幅适中,排版也相当考究,阅读起来不会感到压抑,反而有一种亲切感,仿佛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智者,愿意与你分享他长久以来积累的智慧。这种初步的印象,让我对接下来的阅读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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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长期关注社会现象的观察者,并且热衷于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这些现象。《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恰好契合了我这种阅读需求。书中并不局限于纯粹的理论探讨,而是常常将法律的视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一些当下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我特别欣赏书中对“公民权利与国家义务”之间张力的探讨,作者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生动地展现了这种理论在现实中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时所面临的挑战。他并没有简单地站队,而是试图从更宏观、更理性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思考。读这本书,就像是在与一位博学的同伴进行一场高质量的对话,它不断地抛出新的观点,激发我与作者进行思想的交锋,也促使我去反思自己过往的一些认知。这种“触类旁通,融会贯通”的阅读体验,让我觉得这本书不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部引导我更深入理解社会运行机制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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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一本真正的好书,能够带给你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增长,更是一种精神上的启迪。《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便是这样一本书。它不仅仅是在讲述“公法学”这个学科本身,更是在通过公法学的视角,探讨关于“正义”、“权利”、“秩序”等一系列关乎人类社会根本的问题。作者的文笔,时而如涓涓细流,温柔地渗透心田;时而又如惊涛拍岸,震撼着读者的心灵。他对于某些法律原则的阐释,常常会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让你在理解法律条文的同时,也能感受到背后蕴含的深刻的价值理念。我曾在一章关于“自由的限度”的论述中,看到了作者对个体自由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复杂关系的精妙平衡,这让我对“自由”这个概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这本书,它不只是提供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它塑造了一种看待世界、分析问题的方式,一种对法律精神的虔诚和对社会理想的追求。这种“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任何一本功利性的教材都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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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这样一位法律领域的初学者而言,一本好的入门读物,或者说是能够帮助梳理概念、建立体系的书,其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在这一点上,展现出了非凡的功力。书中的语言风格,既保持了学术的严谨性,又不失可读性,许多复杂的概念被作者用一种清晰易懂的方式阐释出来,甚至会运用一些生动形象的比喻,让原本晦涩的理论变得触手可及。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书中对某个基础性法律概念的解析,它没有直接给出定义,而是通过层层递进的提问,引导我一步步接近真相,并且在讲解的过程中,不断地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对比和辨析,从而帮助我建立起清晰的逻辑框架。这种“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教学方式,对于我这样需要系统性学习的读者来说,简直是及时雨。而且,作者在讲解过程中,并没有回避那些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反而鼓励读者进行批判性思考,这让我觉得这本书不仅仅是在传授知识,更是在培养一种独立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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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包装好,印刷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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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一读,很有启发,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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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的学说和实践的发展都是和宪法(学)的发展息息相关的。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议会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和法治原则(rule of law)可以被视为英国宪法的支柱,在此基础上,法院“从法律的字里行间里找弦外之音,既从实体法,也从程序法上发展把行政权力控制在恰当导向之内的普通原则。”[viii]在美国,最初的行政管制就是源自宪法第1条第8款中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的“商业条款”(commerce clause)。19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则更被称为“宪法时刻”(constitutional moment)[ix],它对作为宪法基石的个人权利、联邦主义以及分权制衡都作了修正。这对于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兴起,对于独立管制机构的建立、运作程序和司法审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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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寻找很久才找到的书,很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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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的学说和实践的发展都是和宪法(学)的发展息息相关的。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议会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和法治原则(rule of law)可以被视为英国宪法的支柱,在此基础上,法院“从法律的字里行间里找弦外之音,既从实体法,也从程序法上发展把行政权力控制在恰当导向之内的普通原则。”[viii]在美国,最初的行政管制就是源自宪法第1条第8款中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的“商业条款”(commerce clause)。19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则更被称为“宪法时刻”(constitutional moment)[ix],它对作为宪法基石的个人权利、联邦主义以及分权制衡都作了修正。这对于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兴起,对于独立管制机构的建立、运作程序和司法审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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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包装好,印刷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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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民,祖籍为广东省惠来县。1955年10月出生在台湾省新竹县。1978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79年11月赴德国慕尼黑大学公法与政治研究所,追随德国公法学大师Peter Badura,研究宪法及行政法学,1983年2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返回台湾后,开始公法学研究、撰写及教学生涯。为了进一步了解海洋法系公法学的体系,曾于1987年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一年(傅尔布莱特学者);及1992年赴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担任访问教授一年。 目前担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研究员,台北大学司法学系合聘教授及台湾大学兼任教授。并曾经获选为1995年“台湾十大杰出青年”之荣誉。 陈新民教授多次应邀到中国内地各著名大学讲课,并获聘为澳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及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等客座教授。陈教授的公法学著作甚丰,研究领域涉及大陆法系,特别是以德国为主的宪法学及行政法学的基本理伦、人权制度、国防法制、及东南亚国家的比较宪法等,广受海峡两岸公法学界人士学生的引述与推崇。陈新民教授的《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共收录了16篇文章,主要内容则是以译介和评论几篇德国公法学的名著为对象,文章闪烁着德国人的睿智和陈新民教授的深邃学识。其中多篇直接以行政法学为主题,又有多篇直接在宪法学的背景下直接展开,分别论及宪法和行政法的关联,宪法背景下行政国家的展开,社会法治国的兴起和福利国家的展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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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作者对西方一些名家的学习读书笔记,从中可以对西方的一些观点获得认识,也可以学习作者治学的方法、态度。算是不错的书了。装帧漂亮,纸质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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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一读,很有启发,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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