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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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根林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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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10546
版次:1
商品编码:1059497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文集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6-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64
字数:397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文集。主要内容包括刑法教义学方法论、关于刑法方法理论的思考、构建刑法学研究方法体系、正义路径与方法、法学方法论、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解释论、犯罪中心主义与被害人学的产生与发展等。
我们的会议名称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似有排斥老年刑法学者之嫌。当时起名的初衷有自谦之意,只是少数中青年学者的造次,未敢惊动刑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当然,有老年刑法学者参与指导则更是会议之幸矣。首届会议有北大法学院德高望重的储槐植教授、张文教授与会,使会议大为增色。当然,我们也有年老的那一天,届时会议名称仍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会议的主体将是那时的的中青年刑法学者,而我辈则将退居二线矣。

目录

第一篇 刑法教义学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探寻
二、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
三、刑法解释方法论
四、犯罪构成方法论问题
五、案件事实认定方法论
六、刑法论证方法论

第二篇 关于刑法方法理论的思考
一、刑法方法和刑法方法论的概念与区分意义
二、刑法方法和影响方法选择的条件
三、刑法方法和刑法信条学的关系问题
四、刑法方法和刑法解释的关系问题
五、刑法理想对刑法方法的指引作用
六、综合的方法是最好的刑法方法

第三篇 构建刑法学研究方法体系/张旭卓黎黎
一、刑法学研究的本土性问题
二、刑法学研究方法的综合性
三、刑法学研究方法的现实性

第四篇 正义、路径与方法
——刑法方法论的发端、发展与发达
一、刑法方法论之发端:本体论与工具论之争
二、刑法方法论之发展: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作为刑事正义之实现路径
三、刑法方法论之发达:精密的刑法解释学之构建

第五篇 法学方法论再议
——以刑法学为视角的分析
一、方法论讨论之必要
二、研究方法论之方法
三、对象不同、方法不同
四、目的论——一种可行的解释方法

第六篇 提倡折中——研究范式检讨
第七篇 “少演绎、多归纳”之提倡
第八篇 再论刑法上之“类型化”思维
——一种基于“方法论”的扩展性思考
一、思考的起点与参照
二、综合式思维:归纳与演绎的交织
三、开放式思维:意义边界之流动
四、结构式思维:体系脉络之追寻

第九篇 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解释论
一、刑法解释论的基点——刑法文本及其特殊性
二、刑法解释的目标定位——形式解释论还是实质解释论
三、刑法解释的本体——主体、形式与载体
四、刑法解释的动态过程——方法选择与顺序安排
五、刑法解释规则——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规则

第十篇 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困境及其出路
一、明确性要求与系统的开放性
二、明确性要求与解释论的困境
三、法的明确性与体系性的建构思路
四、困境之出路:判例制度
五、判例制度的功能
六、我国构建判例制度的基本设想

第十一篇 刑事裁判过程中价值判断问题研究
一、价值判断是刑法适用过程中基本方法
二、适用刑法需要价值判断的原因
三、价值判断不会影响刑事判决的客观性
四、结语

第十二篇 犯罪定义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证刑法学
一、面包与铁路
二、主体本位的犯罪定义观
三、客体本位的犯罪定义观
四、中介本位的犯罪定义观
五、实证刑法学之构想
六、余论

第十三篇 犯罪中心主义与被害人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犯罪中心主义的基本现状及评价
二、犯罪中心主义的历史由来
三、历史性反思以及被害人学(Victimology)的产生
四、反思的扩展及被害人学的发展
第十四篇 我国刑法学应当加强实证研究
附录 刑法方法论论坛实录

前言/序言







刑法方法论 (不含此书内容) 书名:《证据的殿堂:刑事诉讼中的事实重建与法律适用》 作者: [虚构作者名,例如:张汉文] 出版社: [虚构出版社名,例如:现代法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 [虚构年份,例如:2024年] --- 简介: 《证据的殿堂:刑事诉讼中的事实重建与法律适用》 是一部深度剖析现代刑事诉讼核心机制的专著,它将目光聚焦于司法裁判的基石——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及其在构建“案件事实”中的关键作用。本书超越了对具体实体法条文的孤立解读,而是深入到诉讼程序的内在逻辑,探讨了如何在对抗性、公开性的程序框架内,实现对客观真实的最大限度还原,并确保实体法的正当适用。 本书的核心关切在于“如何知道”与“如何适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案件往往是复杂、隐晦且充满不确定性的。法官和律师必须依赖于证据链条来重构案发时的场景。因此,本书首先构建了一套系统的证据哲学基础。它审视了经验主义、批判理性主义在证据采信中的历史演变与现实张力,探讨了“自由心证”的边界与规范化路径。作者认为,经验性的心证必须建立在方法论的自觉之上,而非纯粹的直觉判断。 第一部分:证据的生成与法益控制 本部分系统梳理了刑事证据的合法性来源与排除规则。这不仅包括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条文进行细致解读,更重要的是,它引入了英美法系中关于“毒树之果”原则的精细化辨析,并结合本土实践,探讨了在侦查与取证过程中,如何平衡效率与人权保障。 特别地,本书详细分析了新技术(如电子数据取证、生物识别信息)带来的证据新形态及其法律适用难题。面对海量数据和复杂的算法推导,如何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完整性”成为核心议题。书中提出了“证据链的结构完整性校验模型”,强调不仅要检查单份证据的合法性,更要审查整个取证过程的脉络是否具备自我解释和相互印证的结构强度。 此外,本书对传闻证据的接纳标准进行了深入的比较法研究。通过分析美国最高法院在 Crawford v. Washington 案中的转折性判决,本书深入探讨了“对质权”的宪法基础,并反思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口供依赖程度的修正必要性,主张建立更为严格的、以言词辩论为中心的证据法框架。 第二部分:事实的重建:证明标准与认知鸿沟 刑事诉讼的核心任务是“证明”。本书将证明理论提升到方法论的高度进行探讨。作者首先厘清了“案件事实”与“诉讼事实”之间的张力。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所认定的事实,往往是基于现有证据所能达到的认知极限,而非绝对的客观真实。 本书的核心贡献在于对“证明标准”的精细化分析。它超越了“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抽象概念,将其分解为多个可操作的认知层面:证据的“可信度”(Credibility)、“充分性”(Sufficiency)以及“说服力”(Persuasiveness)。书中引入了概率论和认知科学的工具,尝试为证明标准的具体应用提供量化参考的思路,强调在定罪环节,控辩双方对“合理怀疑”的界定范围应有方法论上的共识。 针对控辩对抗的程序结构,本书专门设立一章探讨“交叉询问的艺术与限制”。交叉询问被视为检验和揭示证据真相的终极手段。作者分析了证人记忆的脆弱性、心理暗示的影响,并指导读者如何通过有效的问题设计(如封闭式问题、引导式问题)来瓦解不实陈述或强化真实信息。同时,本书也警示了过度“技巧化”的询问可能导致的司法异化,强调询问的最终目的仍是还原事实,而非单纯的辩论胜利。 第三部分:法律的适用:法律推理与裁判的论证责任 证据的审查和事实的认定最终必须导向法律的适用,即司法裁判的说理过程。本书将重点放在了“裁判文书的论证结构”上,这被视为对证据和事实认定的最终检验。 作者详细阐述了三段论推理在刑事实体法适用中的局限性,并推崇更具开放性和解释性的实质正当化模式。在构成要件的判断中,尤其是在“故意”、“责任能力”等主观要件的认定上,纯粹的事实认定是不够的,必须辅以价值判断和目的性解释。本书提供了判断“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时,如何有机结合客观行为事实与主观心理状态推断的系统性框架。 最后,本书深入探讨了疑罪从无原则的现代转型。这一原则并非简单地意味着“证据不足就放人”,而是对司法机关证明责任的最高要求。本书强调,从方法论上讲,“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控方必须在所有可合理想象的替代性事实陈述中,证明其所主张的版本具有最高的、排他性的解释力。如果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同样具有高度合理性的解释,那么程序就应该倾向于被告人一方。 总结: 《证据的殿堂》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研究者以及关注司法公正的公众,提供一套系统、深入且具有高度操作性的分析工具。它强调,完美的实体正义需要坚实、规范的程序基础;而坚实、规范的程序基础,则依赖于对证据的科学理解和对事实的审慎重建。本书是一场关于如何“求真”的深刻对话,是通往公正裁判的必经之路。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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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本书带给我的震撼远超预期。我原本以为“方法论”三个字就意味着枯燥的理论推演,结果它却像一部引人入胜的推理小说。作者巧妙地将一个个看似独立的法律案例串联起来,勾勒出一幅宏大的刑法图景。他不仅仅是在讲解知识点,更是在传授一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我尤其喜欢他处理那些模糊地带的案例,比如在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界限时,他没有给出简单的二分法答案,而是引导读者去审视各种细微的因素,比如力量对比、紧迫程度、防卫意图等等。这种层层深入的分析,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复杂性和实践性,也让我意识到,每一个判决背后都蕴含着无数的考量。 更让我惊喜的是,他在书中穿插了大量对司法实践的观察和思考,有时是赞扬,有时是反思,让整本书充满了现实的温度。读完之后,我对刑法不再是模糊的印象,而是有了一种更加立体和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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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对法律书籍一直抱着一种敬畏又略带距离的态度,总觉得它们是属于专业人士的“天书”。但《刑法方法论》这本书,却以一种意想不到的轻松与深刻,让我彻底打破了这种隔阂。 作者没有采用那种刻板的教科书式叙述,而是以一种讲故事的方式,将复杂的刑法概念变得栩栩如生。我仿佛置身于一个繁忙的法庭,或是某个充满争议的案件现场,跟随作者的笔触,去感受法律的每一次呼吸与脉动。 他对于案例的挑选和解读,堪称一绝。并非简单地罗列罪名和判决,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根源、人性的复杂,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例如,在探讨某个财产犯罪时,他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偷盗”和“侵占”的定义上,而是延伸到了贫富差距、社会公平等更广阔的议题,让我不得不思考法律与社会发展的深刻联系。 这种“由点及面”的叙述方式,极大地拓展了我的视野。我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去参与思考,去尝试理解法律的智慧与局限。这本书,无疑是我接触刑法领域以来,最一次令人耳目一新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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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书架上看到《刑法方法论》时,脑海中瞬间闪过无数关于严谨逻辑、冷冰冰条文的画面。然而,真正翻开它,我才意识到,这完全是一场意料之外的惊喜。作者以一种极其巧妙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理论与鲜活的现实案例融为一体,构建了一个引人入胜的阅读体验。 这本书的叙事风格非常独特,它不是一本单纯的法律工具书,更像是一部关于“法律智慧”的随笔。作者并没有直接灌输概念,而是通过一个个引人入胜的故事,引导读者去探索刑法的内在逻辑和适用边界。我感觉自己就像是跟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一起破解一个又一个充满挑战的案件。 最让我惊叹的是,他在分析一些极具争议性的案例时,能够保持一种客观而又深刻的立场。他不会简单地评判对错,而是引导读者去理解不同观点背后的理由,以及法律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所面临的困境。这种批判性思维的培养,让我受益匪浅。 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刑法不再是停留在表面的认识,而是对它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感悟。它让我看到,法律不仅仅是规则,更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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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翻开这本《刑法方法论》,我几乎是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态。毕竟,我对刑法一直以来都感觉是遥不可及的专业领域,充满了晦涩难懂的条文和复杂的概念。然而,这本书却以一种极其“接地气”的方式,颠覆了我固有的认知。 作者像是循循善诱的老师,又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引路人,他并没有一开始就丢给我一堆理论,而是通过一系列引人入胜的故事,将我引入了刑法的世界。这些故事,有的来自新闻报道,有的来自他亲身经历,它们生动地展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被运用、被解释、甚至是被挑战的。 我特别欣赏他在分析案例时所展现出的严谨与细致。他不会简单地给出结论,而是会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分析相关法律条文,并且深入剖析不同法学观点之间的争论。这种“抽丝剥茧”式的讲解,让我不仅理解了案件的最终走向,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去思考,如何去分析一个法律问题。 这本书对我最大的价值在于,它让我看到了刑法“活”的一面,不再是书本上僵化的文字,而是充满智慧和博弈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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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乍一看书名,我以为是那种严谨学术的法条解析,结果完全不是!拿到手里沉甸甸的,翻开第一页就被它独特的叙事方式吸引了。作者仿佛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坐在你对面,娓娓道来他多年办案的经验和思考。他没有直接告诉你“这个罪名是什么”,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层层剥开案件的复杂性,让你跟随他的思路,一步步去理解法律是如何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不仅仅是介绍法律条文,更是在探讨法律背后的精神和价值。比如在分析一个故意伤害案时,他没有止步于“故意”和“伤害”的构成要件,而是深入探讨了行为人的动机、社会背景,以及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之间如何取得平衡。这种宏观的视角,让我对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充满了人情味和社会关怀。而且,他的语言非常朴实,没有太多晦涩的法律术语,即使我这样一个法律小白,也能轻松读懂,并且时常被他的洞察力所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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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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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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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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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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