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附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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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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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95766
版次:1
商品编码:10756750
包装:平装
开本:大32开
出版时间:2009-07-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13
字数:254000
正文语种:中文
附件:光盘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为便于读者掌握调整后的级别管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辑了《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一书。《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收集了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调整后的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和案件管辖的规定、涉外和海事、海商案件以及行政案件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等文件。

目录

有关级别管辖的司法政策精要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刘学文庭长解读立案标准调整核心内容
关于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全面加强案件管辖监督指导规范案件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实务座谈会上的讲话摘录
关于管辖审判业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学文在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摘录
处理好共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的总结讲话摘录

民商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4.关于调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
6.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7.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8.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各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9.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规定
10.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第一审民事、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11.关于调整上海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1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1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试行)
1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补充通知
15.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16.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17.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18.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
19.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20.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暂行规定
2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补充通知
23.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2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
25.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6.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27.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28.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29.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30.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
3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3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辖区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3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意见
3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规定
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36.关于调整兵团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知识产权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管辖的规定
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和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
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的通知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通知
5.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
……
涉外、海事、海商
行政
附录

精彩书摘

重庆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山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济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烟台、临沂、淄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前言/序言

  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级别管辖制度是对于一审管辖事务在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关涉诉讼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和诸多立法政策的考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至关重要。
  国外民事诉讼制度关于第一审案件的管辖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将所有第一审案件都划归基层法院受理,上级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案件,这种类型实际上不存在级别管辖问题。另一种是将第一审案件交给基层法院和其上一级法院审理,通过级别管辖在这两级法院之间确定各自的分工和权限,这种类型仅在两级法院之间对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作出分工,因而级别管辖问题相对来说较为简单。而在我国,人民法院有四级,并且每一级都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相较于国外立法而言,我国的级别管辖涉及面宽,也更为复杂。
  关于级别管辖的标准,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按照争议标的金额划分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影响范围三者结合的标准来确定级别管辖。依据这些标准,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在四级法院中进行分配: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审判前沿:新时代民事诉讼程序疑难问题精解》 【图书简介】 本书并非聚焦于法院层级的划分或管辖权的界定,而是将全部篇幅投入到当代民事诉讼程序实践中最为复杂、最具争议性的疑难焦点上。它是一本面向一线司法工作者、资深律师及法学研究人员的深度实务指南,旨在剖析法律条文背后的司法逻辑,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证据开示与收集的困境与突破 本部分深度剖析了在证据开示制度逐步健全的过程中,实践中遇到的核心障碍。我们并未探讨法院的级别划分,而是专注于证据的“有无”与“获取”的程序正义。 一、 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与保全难题: 面对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下海量、易逝的电子信息,本书详细阐述了证据的“三性”在电子环境下的具体判断标准。重点解析了针对第三方平台数据的调取权限、跨境电子数据的法律适用冲突,以及远程勘验的司法规范。我们详细对比了不同地方法院在“电子证据开示令”签发上的地域差异和裁判思路,指出在何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取,而非完全依赖当事人申请,避免因证据的获取难度导致实体权利的隐匿。 二、 专家辅助制度的能动性与局限性: 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技术复杂型案件中日益重要,但其实务操作中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本书系统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家辅助人资格审查的最新指导意见,并通过多个案例分析了专家意见的采信度与反驳机制。特别强调了如何通过程序设定,确保专家意见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避免其沦为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这与管辖级别无关,完全关乎诉讼效率与裁判的专业性。 三、 隐性证据的司法挖掘与伦理边界: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医疗信息的隐性证据,其收集过程极易触碰法律红线。本书以大量的判例为基础,构建了一套审慎评估“必要性”与“均衡性”的审查框架,指导法官在保护当事人基本权利与查明案件事实之间找到平衡点。详细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领域中的适用边界,尤其是在财产保全和证据交换环节中,对程序瑕疵的容忍度问题。 第二部分:庭审的结构化与裁判的说理艺术 本部分完全聚焦于庭审过程的程序控制和裁判文书的说理深度,探讨如何通过精密的程序设计提升庭审效率,并保证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一、 庭前准备程序的效能最大化: 强调庭前会议在案件的“分流”与“聚焦”中的核心作用。详细探讨了如何利用庭前会议确定争议焦点、审查证据三性,并固化当事人陈述。对于程序复杂案件,本书提出了“阶段性审理”的庭审结构设计,即针对不同的事实争议点分阶段进行证据质证和辩论,而非单一、漫长的整体庭审。 二、 举证责任倒置在特殊领域的适用弹性: 探讨了在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领域,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适用条件与限制。重点分析了当前法院在判断“高度可能因果关系”时所依赖的科学标准和司法经验,这属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领域,与法院级别高低并无直接关联。 三、 裁判文书的逻辑自洽与公众理解: 裁判文书的说理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本书对如何构建严谨的“三段论”式裁判理由进行了深入剖析,尤其关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链条。书中提供了一系列提升说理质量的技巧,例如如何清晰阐述对冲突证据的取舍理由,如何回应当事人的关键抗辩意见,以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 第三部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的程序衔接 本部分关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有效衔接,探讨如何将诉讼的程序优势融入到调解、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以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 诉前财产保全与临时措施的快速响应: 强调在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程序时,法院应如何快速响应,确保财产不被转移。详细梳理了对担保措施的审查标准,以及对错误保全申请的救济程序。这是一种程序效率的体现,而非法院级别的考量。 二、 司法确认制度的实效性: 司法确认制度是连接民间合意与国家强制力的桥梁。本书详细分析了司法确认的审查范围、程序启动时点,以及确认裁定在执行层面与生效判决的异同。重点探讨了如何避免因确认程序过于僵化,而使得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难以快速获得法律效力。 三、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别考量: 针对国际商事纠纷中,程序法适用的冲突问题,本书分析了《国际私法司法协助条例》在证据送达、证据开示方面的具体操作难点,以及如何平衡司法主权与国际惯例。这部分内容是程序技术层面的探讨,与国内法院层级设置无关。 总结: 本书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了民事诉讼实践中那些真正困扰司法人员的“硬骨头”问题,力求提供一套超越僵化条文束缚、具有高度实践价值的程序分析框架。全书紧密围绕“如何更有效地实现司法公正”这一核心目标,全面避开了对法院组织结构或级别管辖的讨论,致力于提升司法人员的程序驾驭能力。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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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时,我最大的好奇点在于那个“附光盘”的设置,我本能地猜测光盘里一定包含着最新的司法解释动态、重要的判例数据库,甚至是模拟法庭的演示文稿,用以辅助理解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毕竟,涉及到“人民法院”和“级别管辖”这类专业术语,如果没有配套的电子资源辅助,学习起来难免枯燥且效率低下。然而,当我迫不及待地插入光盘时,我看到的却是……一套关于古代园林建筑艺术的入门教程。内容详尽地介绍了亭、台、楼、阁在不同朝代的美学演变,以及如何通过空间布局来营造“天人合一”的意境。这种体验简直是魔幻现实主义的体现。我不得不承认,光盘中的内容制作精良,画面唯美,对于园林爱好者来说绝对是宝藏,但就其与书名宣称的主题而言,简直是南辕北辙,让人哭笑不得。这让我开始思考,这究竟是出版社的重大失误,还是某种更高层次的、只有极少数人才能理解的“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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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设计倒是中规中矩,标准的商务印刷,封面设计也保持了严肃性,给人一种内容严谨可靠的心理暗示。正是基于这种视觉上的“专业性”,我开始投入时间去研读那些排列在正文中的段落。我本以为会看到关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管辖权限上的明确界限,比如特定金额的民事案件归属,或是特定类型的行政诉讼的层级递进关系。但令我困惑的是,书中的核心论述似乎转向了对“时间”和“记忆”的哲学探讨。作者似乎将“级别管辖”这个概念,抽象化、诗意化地解读为人类认知对事件进行排序和定性的内在机制。例如,文中提到“每个决定都有其发生的时刻,如同法院的层级,是社会对事件重要性的临时刻度”,这种句子在书中随处可见,充满了哲学思辨的色彩,但对于一个急需了解《民事诉讼法》具体条文的实务学习者来说,简直是灾难性的“无用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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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版质量来看,纸张的选取和字体排版都属于上乘,这更进一步强化了它“权威著作”的表象。这种高质量的包装,使得我一开始更加确信自己将获得的是关于“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权威解读。我甚至在想,也许作者采用了一种高度隐晦的、需要通过特定解码才能理解的“暗码”来阐述法律知识。然而,随着阅读的深入,我意识到这种期待完全是基于书名产生的错觉。书中讨论的焦点明显集中在对“秩序”的建构与瓦解的思考上,探讨的是社会结构如何通过看似固定的框架(如法院的层级)来约束流动的个体经验。这种宏大叙事,虽然在人文社科领域可能价值连城,但对于一个想搞清楚某个经济纠纷案究竟该提交给市法院还是省法院的读者而言,它提供的帮助是零。这本书,与其说是法律著作,不如说是一部关于“秩序的边界”的形而上学论文,只是恰好借用了“人民法院”这个词汇作为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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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这本书的书名听起来就让人肃然起敬,但当我真正翻开它,却发现里面完全是另一番景象。我原本期待能在一本名为《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附光盘)》的书里,找到那些严谨的法律条文、清晰的层级划分,以及关于不同级别法院权限界定的权威解读。想象中,这本书应该像一本厚重的工具书,能帮我理清复杂的司法体系,尤其是在涉及跨区域或重大案件管辖权认定时的那些微妙之处。然而,这本书的内容却完全偏离了我的预期,它更像是一部充满生活哲思的散文集,或者是一本探讨人际关系复杂性的随笔。文字的风格极其细腻、优美,充满了对日常琐事的独特观察和深刻反思。我记得其中有一段,作者花了大量的笔墨描写清晨第一缕阳光穿过老式窗棂时的光影变化,并由此引申出现代社会中个体精神自由的边界问题,这与我对“管辖标准”的理解相去甚远。这种意想不到的“错位感”是极其强烈的,让人不禁怀疑自己是否拿错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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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行文节奏极为舒缓,充满了大量的排比句和象征性的描述,读起来不像是在阅读一本法律工具书,更像是跟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者在雨后的山间漫步,听他讲述对世间万物的感悟。我原本期待的是那种直截了当、逻辑严密的论证结构,能够快速锁定关键信息点,例如某个特定诉讼标的额度在哪个法院审理。然而,这本书似乎刻意避开了任何具体的数字或明确的司法判例,反而聚焦于“审判”背后的“人性”与“公正”的模糊地带。例如,书中花费了大量篇幅讨论“等待”的重量,将“上诉”的过程比喻成等待一场注定要到来的潮汐,这种诗意的表达虽然提升了文学性,但彻底牺牲了其作为一部法律参考资料的实用价值。对于需要快速查询管辖规定的读者来说,翻阅这本书就像在迷宫中寻找出口,每一个描述都精美,但没有一个是直接通向目的地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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