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这本书,我首先被它的书名所吸引——《法律的训诫》。这个名字,带着一种严谨和深邃,让我不禁联想到那些深厚的学术著作,那些需要静下心来反复揣摩的思想。我想,这本书或许并非是那种轻描淡写,或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的解读。它大概会深入到法律的肌理,去探究那些隐藏在条文背后的逻辑和原则。我期待它能为我揭示,法律是如何通过一套系统性的“训诫”机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这种“训诫”是否意味着一种强制?还是包含着一种引导和教育的成分?书中会不会分析不同的法律渊源,探讨它们各自的优劣和历史传承?又或者,它会通过剖析一些经典的法律案例,来阐释法律概念的实际应用,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境和挑战?我希望,这本书能帮助我建立起一个更清晰、更完整的法律认知框架,理解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深远影响。那种对“训诫”的思考,也让我对法律的约束性及其背后的价值追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评分《法律的训诫》,这个书名,听起来就充满着一种探索的意味。我个人对那些能够触及事物本质的书籍情有独钟,而法律,无疑是构建人类文明的重要支柱之一。我猜测,这本书会带领我深入探究“训诫”这一概念在法律领域中的多重含义。它是否意味着法律是一种道德的约束,一种对良知的唤醒?还是说,它更侧重于法律的技术性层面,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严谨追求?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否会讨论法律的演变过程,它如何适应社会变迁,又如何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印记。或许,它会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比较它们的异同,并从中提炼出一些普遍性的法律智慧。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我理解,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人类对秩序、公平和正义的不懈追求的体现。它或许会挑战我固有的一些关于法律的认知,带给我一些全新的视角和深刻的思考。
评分《法律的训诫》,这几个字组合在一起,立刻激发了我对这本书内容的好奇心。我一直觉得,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规则,更是一种社会契约的体现,一种对人类行为的规范与引导。我猜测,这本书很可能是在探讨法律是如何发挥其“训诫”作用的,这种作用是强制性的,还是说它更偏向于一种道德的教化和行为的塑造?我想知道,书中是否会深入分析法律的本质,它为何会以“训诫”的形式存在,以及这种存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体发展有何意义。或许,它会涉及到一些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或者现代的法律实践,来阐释法律的生命力。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给我关于法律的深刻洞见,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不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触及到它更深层次的意义和价值。那种对“训诫”的强调,也让我对法律的教育性和引导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评分读到《法律的训诫》这个书名,我的第一反应是,这可能是一本探讨法律如何通过其内在的逻辑和原则,对个体和社会进行规训的书。这种“训诫”,究竟是一种强制力的体现,还是一种智慧的引导?我猜想,这本书很可能不会止步于对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是会深入剖析法律背后的哲学思想、社会功能以及其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核心作用。我非常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理解“训诫”这个词的,它是否意味着一种对权力运作的审视,或者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中是否会涉及一些关于法律的理论,比如自然法、实证法,以及它们在实践中如何相互作用?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关于法律的深刻见解,帮助我理解为何法律如此重要,以及它如何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种对“训诫”的解读,也让我联想到法律的教育意义,以及它如何塑造我们的行为模式。
评分这本书的名字,初见时就吸引了我。《法律的训诫》,这个词语本身就带着一种力量,一种指向内在秩序与外在规范的张力。我常常在想,法律究竟是一种冷冰冰的规则集合,还是一种流淌着人性温度的智慧?它如何从抽象的概念,转化为指导我们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读这本书,我期待能窥见法律背后那股强大的精神力量,感受它如何塑造社会、约束行为,又如何在这种约束中,孕育出一种更为深刻的自由。我想知道,那些看似冰冷的条文,是如何承载着人类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又是如何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审慎的推理,一点点构建起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石。它会不会揭示法律的起源,探究不同文化背景下法律体系的演变,亦或是聚焦于某个历史事件,剖析法律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我希望,这本书能带我穿越枯燥的法律条文,去感受它作为一种活生生的存在,一种不断发展、自我完善的体系,所展现出的独特魅力。也许,通过理解“训诫”的含义,我能更深切地体悟到,法律并非是对个体的压制,而是为了维系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整体。
评分很好很不错,很好很不错
评分印刷质量没的说,很好。对法律感兴趣的人都应该读读,看看法治社会的人是怎么总结自己的。
评分C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评分有些看不明白,慢慢看吧
评分编辑本段作品赏析《姑获鸟之夏》
评分在第一篇“对文件的解释”里,丹宁勋爵谈到:法律应该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因此,他反对从字面上解释法律,而主张根据公平正义的宪法原则和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他认为法官一方面要按照法律办事,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原则是高于法律条文和过去的判例的。丹宁认为制定法和法律文件的的语言不可能永远绝对的正确,丹宁说:“必须记住,无论一项法律什么时候被提出来考虑,人们都没有能力预见到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出现的多种多样的情况。即使人们有这种预见能力,也不可能用没有任何歧义的措词把这些情况都包括进去……法官们不能叉起手来责备起草人,他必须完成找出国会意图的建设性的任务……法官必须像立法者那样去做。一个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熨平[②]。”丹宁勋爵的这一“熨平皱折”的新主张在《西福德·考特不动产有限公司诉阿舍尔案》中得以确认。虽然在后来被英国上议院西蒙兹勋爵以“这是在不难揭穿的号称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伪装之下,赤裸裸地篡夺立法职责”[③]进行严厉的批驳。但是我们看到,在这里,丹宁和西蒙兹之间的分歧在于我们在解释法律的时候,究竟应该采取倾向于实现正义的解释还是采取严格的解释,坚持法律文件的字句。在这里,在当时英国严格的解释者在法律界占据统治地位时期,丹宁选择了勇敢的态度,以其主动精神贯彻其对正义的理解,显示了20 世纪法官的杰出素质,也正是此时丹宁被认为是司法能动主义的支持者。
评分五、“好管闲事的旁观者”
评分法学类经典书目。要好好读。
评分六、应该请他下场吗?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6 book.idnshop.cc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