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训诫 [The Disciplin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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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宁勋爵(Denning.A.T.) 著,杨百揆 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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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21775
版次:2
商品编码:10847548
包装:平装
丛书名: 丹宁勋爵系列丛书
外文名称:The Discipline of Law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1-09-01
页数:406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法律的训诫》是丹宁勋爵在1979年出版的一本重要的法学著作,作者在书中以自己丰富的司法实践,通过大量案例介绍了“二战”以后英国在防止行政机关和社会集团滥用权力,保证公民个人自由方面进行的司法改革。内容涉及如何解释法律条款、如何纠正错误的行政判决、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和如何界定行政机关的过失行为及其赔偿等等。

作者简介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他从1923年当律师,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f Rolls)的任内退休。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并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

内页插图

目录

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思想
——代中译本前言
前言
第一篇 对文件的解释
导言
第一章 掌握语言
一、职业的工具
二、获得技能
三、在法庭上讲话

第二章 解释成文法
一、找出意图
二、“熨平皱折”
三、“赤裸裸地篡夺立法职责”
四、陈词老调
五、罗马条约
六、国际协定

第三章 解释遗嘱和其他单方面文件
一、不满的立遗嘱人的鬼魂
二、“对达到合理的结果没有司法权”
三、与众不同的常识
四、上诉法院中的棕榈树法官
五、“我是像鲍西娅一样的男人”

第四章 解释合同
一、意见一致
二、旧式的严格解释
三、暗含条款的巨大发展
四、一种危险的误解
五、“好管闲事的旁观者”
六、应该请他下场吗?
七、“假定的意图”正在成为时髦的东西
八、先知的预见
……
第二篇 滥用行政权
第三篇 起诉权
第四篇 滥用“集团”权力
第五篇 海伊·特里斯案
第六篇 过失
第七篇 判列主义
后记
译校后记
再版后记

精彩书摘

拿一次行为过失来说。假设一个委托人走到你的面前对你说:“我正在驾驶一辆货车,车轱辘掉了,把我摔得够戗。这纯粹是修车人的过错。因为我让他修过这辆车,但他修得很糟糕。”当你向这位开车人提建议的时候,一定要问:“你和那位修车人订过合同吗?”他回答说:“没有。我没和修车行订过合同。”然后你一定会说:“很遗憾,你一点赔偿也得不到。修车人对你不负责任,只对修车行负责。”除了和他订有合同的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对合同的一方起诉。“厄尔诉卢伯克案”就是这样判决的。
再拿一次言语过失来说。假设一个委托人走到你面前对你说:“我是一个橡胶商人。我了解到一家发起人公司正在筹办一家新的公司。我问他们:‘这是一家橡胶公司吗?’该公司的一位合伙人说:‘是的。’因此,我在这家公司投资5000英镑。但是这家新公司建成后根本就不是橡胶公司。我损失了我的全部资金。发起人公司对此事应当完全清楚。如果他们稍作调查,就会发现那家公司没几棵橡胶树,而且这几棵树已经被当地人完全毁坏了。”当你向这位投资者提建议时,你一定会告诉他:“很遗憾,你不能向发起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对言语过失起诉。他必须证明他所控告的人犯有欺诈行为,或者证明他所控告的人曾对其作过某种保证。但是这两件事他一件也做不到。
……

前言/序言


律法之径:秩序、正义与社会构建的多元透视 本书深入探讨了法律作为人类社会基石的复杂本质,聚焦于法律制度的起源、演变及其在当代社会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它摒弃了对单一法律体系的机械描摹,转而采用跨学科的视角,审视法律如何与政治权力、经济结构和社会文化相互作用,共同塑造着人类的集体生活。 第一部分:法律的谱系与哲思基础 本部分追溯了法律思想的源头,从古代成文法典如《汉谟拉比法典》中对惩戒与补偿的早期界定,到古希腊城邦中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初步思辨。重点分析了自然法(Natural Law)与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这两大理论支柱之间的长期张力。 自然法思想被置于历史的光谱中考察,探讨了其如何从神授的宇宙秩序观,逐渐演变为启蒙运动时期对天赋人权和普世道德原则的信仰。我们审视了阿奎那对古典传统的整合,以及洛克等人如何将自然权利理论转化为革命性的政治诉求。 与此相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被视为对形而上学思辨的反拨。霍布斯、边沁和奥斯汀对“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的解答,强调了法律的社会渊源性——即法律是主权者意志的体现,其有效性不必然依赖于其道德优劣。本书详细剖析了凯尔森(Hans Kelsen)的纯粹法理论,即通过“规范阶层体系”(Stufenbau)来确立法律的内在逻辑一致性,以及哈特(H.L.A. Hart)对“规则的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的精妙阐释,后者是理解现代法律体系复杂性的关键。 此外,本书并未止步于经典二元对立,而是深入探讨了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的贡献。这些流派将目光从文本转向实践,强调司法过程中的社会背景、法官的个人偏见以及法律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活的法律”。通过对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案例分析,我们揭示了法律条文与司法裁决之间难以逾越的鸿沟,以及这种鸿沟对社会公正构成的挑战。 第二部分:法律的结构与运作机制 本部分侧重于现代法律体系的内在构造,特别是其分支领域的相互渗透与制衡。 公法与私法的张力: 详细解析了公法(宪法、行政法)与私法(民法、商法)在权力配置和主体关系上的根本差异。宪法学部分超越了简单的文本分析,考察了宪法解释的活态性,特别是“活的宪法”(Living Constitution)理论在应对社会变迁(如技术进步和身份政治)时的适应性与争议。行政法部分则聚焦于现代官僚体制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在“法治政府”框架下对行政权力的司法审查机制。 刑法的边界与目的: 探讨了刑罚哲学的核心争论——惩罚的目的是报应(Retribution)、威慑(Deterrence)还是改造(Rehabilitation)?本书对刑法理论的演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从古典的功利主义威慑模型,到修正主义和当代恢复性司法的探讨。特别关注了犯罪构成要件的精确构建如何试图在国家惩罚权与个人自由之间划定不可侵犯的红线,以及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犯罪和环境犯罪面前,传统刑法理论面临的结构性困境。 私法中的契约与责任: 深入分析了财产法和侵权法在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契约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可预见性,但这种自治并非绝对,它受到公共政策和衡平原则的约束。侵权法部分则探讨了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演变,以及在面对高风险技术活动(如产品责任和环境污染)时,法律如何平衡受害者救济的效率与加害方成本的合理分摊。 第三部分:法律、社会变迁与全球化挑战 最后一部分将视野拓展到法律与宏大社会进程的互动,特别是法律作为变革工具的潜能与局限。 法律与社会工程: 本部分考察了立法如何被用作实现社会工程目标的工具,例如民权运动中的立法干预、性别平权立法以及反歧视法案的制定。通过对特定社会改革案例的剖析,我们评估了“法律能否强制改变人心”这一长期争论,并指出法律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于社会规范的接受度和执行机构的公正性。 法律的全球化与主权: 审视了国际法和跨国法在主权国家体系中的地位。国际公法如何通过条约和习惯法构建国际秩序,以及其在强制执行上的固有弱点。更进一步,本书探讨了全球贸易规则、人权法和国际刑事司法的兴起,这些都对传统国家中心主义的法律观提出了挑战。全球供应链、数字经济和跨国犯罪的复杂性要求法律体系进行空前的协调与融合,本书也批判性地分析了这种融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力不平衡和文化霸权问题。 技术时代的新疆界: 最后,本书关注了新兴技术对现有法律框架的冲击。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数据隐私权(如GDPR的深层影响)、算法偏见带来的司法公正挑战,以及生物技术法律伦理的快速发展,都要求法律理论进行根本性的反思。法律必须在促进技术创新与维护人类基本尊严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总结而言,本书构建了一个细致的法律地图,它不仅描绘了法律的规则和结构,更探究了法律在历史演进中所承载的道德理想、政治角力和社会期望。它向读者展示了法律并非一个静止不变的实体,而是一个持续不断、充满活力的社会实践场域。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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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名字,初见时就吸引了我。《法律的训诫》,这个词语本身就带着一种力量,一种指向内在秩序与外在规范的张力。我常常在想,法律究竟是一种冷冰冰的规则集合,还是一种流淌着人性温度的智慧?它如何从抽象的概念,转化为指导我们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读这本书,我期待能窥见法律背后那股强大的精神力量,感受它如何塑造社会、约束行为,又如何在这种约束中,孕育出一种更为深刻的自由。我想知道,那些看似冰冷的条文,是如何承载着人类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又是如何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审慎的推理,一点点构建起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石。它会不会揭示法律的起源,探究不同文化背景下法律体系的演变,亦或是聚焦于某个历史事件,剖析法律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我希望,这本书能带我穿越枯燥的法律条文,去感受它作为一种活生生的存在,一种不断发展、自我完善的体系,所展现出的独特魅力。也许,通过理解“训诫”的含义,我能更深切地体悟到,法律并非是对个体的压制,而是为了维系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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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训诫》,这个书名,听起来就充满着一种探索的意味。我个人对那些能够触及事物本质的书籍情有独钟,而法律,无疑是构建人类文明的重要支柱之一。我猜测,这本书会带领我深入探究“训诫”这一概念在法律领域中的多重含义。它是否意味着法律是一种道德的约束,一种对良知的唤醒?还是说,它更侧重于法律的技术性层面,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严谨追求?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否会讨论法律的演变过程,它如何适应社会变迁,又如何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印记。或许,它会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比较它们的异同,并从中提炼出一些普遍性的法律智慧。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我理解,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人类对秩序、公平和正义的不懈追求的体现。它或许会挑战我固有的一些关于法律的认知,带给我一些全新的视角和深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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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训诫》,这几个字组合在一起,立刻激发了我对这本书内容的好奇心。我一直觉得,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规则,更是一种社会契约的体现,一种对人类行为的规范与引导。我猜测,这本书很可能是在探讨法律是如何发挥其“训诫”作用的,这种作用是强制性的,还是说它更偏向于一种道德的教化和行为的塑造?我想知道,书中是否会深入分析法律的本质,它为何会以“训诫”的形式存在,以及这种存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体发展有何意义。或许,它会涉及到一些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或者现代的法律实践,来阐释法律的生命力。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给我关于法律的深刻洞见,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不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触及到它更深层次的意义和价值。那种对“训诫”的强调,也让我对法律的教育性和引导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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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我首先被它的书名所吸引——《法律的训诫》。这个名字,带着一种严谨和深邃,让我不禁联想到那些深厚的学术著作,那些需要静下心来反复揣摩的思想。我想,这本书或许并非是那种轻描淡写,或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的解读。它大概会深入到法律的肌理,去探究那些隐藏在条文背后的逻辑和原则。我期待它能为我揭示,法律是如何通过一套系统性的“训诫”机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这种“训诫”是否意味着一种强制?还是包含着一种引导和教育的成分?书中会不会分析不同的法律渊源,探讨它们各自的优劣和历史传承?又或者,它会通过剖析一些经典的法律案例,来阐释法律概念的实际应用,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境和挑战?我希望,这本书能帮助我建立起一个更清晰、更完整的法律认知框架,理解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深远影响。那种对“训诫”的思考,也让我对法律的约束性及其背后的价值追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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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法律的训诫》这个书名,我的第一反应是,这可能是一本探讨法律如何通过其内在的逻辑和原则,对个体和社会进行规训的书。这种“训诫”,究竟是一种强制力的体现,还是一种智慧的引导?我猜想,这本书很可能不会止步于对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是会深入剖析法律背后的哲学思想、社会功能以及其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核心作用。我非常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理解“训诫”这个词的,它是否意味着一种对权力运作的审视,或者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中是否会涉及一些关于法律的理论,比如自然法、实证法,以及它们在实践中如何相互作用?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关于法律的深刻见解,帮助我理解为何法律如此重要,以及它如何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种对“训诫”的解读,也让我联想到法律的教育意义,以及它如何塑造我们的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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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书,慢慢看,京东是个不错的买书地! “知识就是力量”,这是英国著名学者培根说的。诚然,知识对于年青一代何等重要。而知识并非生来就有、随意就生的,最主要的获取途径是靠读书。在读书中,有“甘”也有“苦”。 “活到老,学到老”,这句话简洁而极富哲理地概括了人生的意义。虽说读书如逆水行舟,困难重重,苦不堪言;但是,若将它当作一种乐趣,没有负担,像是策马于原野之上,泛舟于西湖之间,尽欢于游戏之中。这样,读书才津津有味、妙不可言。由此,读书带来的“甘甜”自然而然浮出水面,只等着你采撷了。 读书,若只埋首于“书海”中,长此以往,精神得不到适当地调节,“恹倦”的情绪弥满脑际,到终来不知所云,索然无味。这种“苦”是因人造成的,无可厚非。还有一种人思想上存在着问题,认为读书无关紧要,苦得难熬,活受罪。迷途的羔羊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等待死亡;另一种能回头是岸,前程似锦 我的房间里有一整架书籍,每天独自摩挲大小不一的书,轻嗅清清淡淡的油墨香,心中总是充满一股欢欣与愉悦。取出一册,慢慢翻阅,怡然自得。   古人读书有三味之说,即“读经味如稻梁,读史味如佳肴,诸子百家,味如醯醢”。我无法感悟得如此精深,但也痴书切切,非同寻常。   记得小时侯,一次,我从朋友那儿偶然借得伊索寓言,如获至宝,爱不释手。读书心切,回家后立即关上房门。灯光融融,我倚窗而坐。屋内,灯光昏暗,室外,灯火辉煌,街市嘈杂;我却在书中神游,全然忘我。转眼已月光朦胧,万籁俱寂,不由得染上了一丝睡意。再读两篇才罢!我挺直腰板,目光炯炯有神,神游伊索天国。   迷迷糊糊地,我隐约听到轻柔的叫喊声,我揉了揉惺忪的睡眼,看不真切,定神一听,是妈妈的呼唤,我不知在写字台上趴了多久。妈妈冲着我笑道:“什么时候变得这么用功了?”我的脸火辣辣的,慌忙合书上床,倒头便睡。   从此,读书就是我永远的乐事。外面的世界确实五彩缤纷,青山啊,绿水啊,小鸟啊,小猫啊,什么也没有激发起我情趣,但送走白日时光的我,情由独钟——在幽静的房间里伴一盏灯,手执一卷,神游其中,任思绪如骏马奔腾,肆意驰骋,饱揽异域风情,目睹历史兴衰荣辱。与住人公同悲同喜,与英雄人物共沉共浮,骂可笑可鄙之辈,哭可怜可敬之士。体验感受主人公艰难的生命旅程,品尝咀嚼先哲们睿智和超凡的见解,让理性之光粲然于脑海,照亮我充满荆棘与坎坷之途。在书海中,静静地揣摩人生的快乐,深深地感知命运的多舛,默默地慨叹人世的沧桑。而心底引发阵阵的感动,一股抑制不住的激动和灵感奔涌。于是乎,笔尖不由得颤动起来,急于想写什么,想说什么……   闲暇之余,读书之外,仍想读书寄情于此,欣然自愉。正如东坡老先生所云:“此心安处吾乡。”   早晨,我品香茗读散文,不亦乐乎!中午,我临水倚林读小说,不亦乐乎!晚上,我对窗借光吟诗词,不亦乐乎!整天都是快乐,因为我有书,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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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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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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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容许笔者在行文之初,为各位作一个关于丹宁勋爵的简要交代:阿尔弗雷德·汤姆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24岁成为一名出庭律师,39岁成为英国王室法律顾问,后历任东北巡回法院专员、高等法院法官、民事上诉法院院长,在58岁时即被奉为勋爵(lord),成为终生贵族。丹宁勋爵在近60 年的法律生涯中,担任律师21年、担任司法职务长达38年,创造了英国司法界的史无前例的记录。在英国,他不仅是国内外十几所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和牛津大学的荣誉民法博士,还是唯一身兼四大法学研究院中三个研究院荣誉院士的学者。下面就是笔者在读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和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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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质量很好,货物到达的速度很快!谢谢咯!给力给力 性价比很高 工作之余,人们或楚河汉界运筹帷幄,或轻歌曼舞享受生活,而我则喜欢翻翻书、读读报,一个人沉浸在笔墨飘香的世界里,跟智者神游,与慧者交流,不知有汉,无论魏晋,醉在其中。我是一介穷书生,尽管在学校工作了二十五年,但是工资却不好意思示人。当我教训调皮捣蛋的女儿外孙子们时,时常被他们反问:“你老深更半夜了,还在写作看书,可工资却不到两千!”常常被他们噎得无话可说。当教师的我这一生注定与清贫相伴,惟一好处是有双休息日,在属于我的假期里悠哉游哉于书香之中,这也许是许多书外之人难以领略的惬意。好了,废话不多说。好了,我现在来说说这本书的观感吧,网络文学融入主流文学之难,在于文学批评家的缺席,在于衡量标准的混乱,很长一段时间,文学批评家对网络文学集体失语,直到最近一两年来,诸多活跃于文学批评领域的评论家,才开始着手建立网络文学的评价体系,很难得的是,他们迅速掌握了网络文学的魅力内核,并对网络文学给予了高度评价、寄予了很深的厚望。随着网络文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以及网络文学在创作水准上的不断提高,网络文学成为主流文学中的主流已是清晰可见的事情,下一届的“五个一工程奖”,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网络文学作品的入选。废话不多说 同时买了三本推拿的书和这本,比认为这本是最好的!而且是最先收到的!好评必须的,书是替别人买的,货刚收到,和网上描述的一样,适合众多人群,快递也较满意。书的质量很好,内容更好!收到后看了约十几页没发现错别字,纸质也不错。应该是正版书籍,谢谢现在,京东域名正式更换为JDCOM。其中的“JD”是京东汉语拼音(JING DON|G)首字母组合。从此,您不用再特意记忆京东的域名,也无需先搜索再点击,只要在浏览器输入JD.COM,即可方便快捷地访问京东,实现轻松购物。名为“Joy”的京东吉祥物我很喜欢,TA承载着京东对我们的承诺和努力。狗以对主人忠诚而著称,同时也拥有正直的品行,和快捷的奔跑速度。太喜爱京东了。|给大家介绍本好书《我们如何走到这一步》自序:这些年,你过得怎么样我曾经想过,如果能时光穿梭,遇见从前的自己,是否可以和她做朋友。但我审慎地不敢发表意见。因为从前的自己是多么无知,这件事是很清楚的。就算怀着再复杂的爱去回望,没准儿也能气个半死,看着她在那条傻乎乎的路上跌跌撞撞前行,忍不住开口相劝,搞不好还会被她厌弃。你看天下的事情往往都是一厢情愿。当然我也忍住了各种吐槽,人总是要给自己留余地的,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是,未来的自己回望现在,看见的还是一个人。好在现在不敢轻易放狠话了,所以总算显得比年轻的时候还有一分从容。但不管什么时候的你,都是你。这时间轴上反复上演的就是打怪兽的过程。过去困扰你的事情,现在已可轻易解决,但往往还有更大的boss在前面等你。“人怎么可能没有烦恼呢”——无论是你初中毕业的那个午后,或者多年后功成名就那一天,总有不同忧伤涌上心头:有些烦恼是钱可以解决的,而更伤悲的是有些烦恼是钱解决不了的。我们曾经在年少时想象的“等到什么什么的时候就一切都好起来了”根本就是个谬论。所以,只能咬着牙继续朝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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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那些有真实意义的法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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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单购买,满减很划算,快递员虽然没送货,服务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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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很好,京东品质。东哥的,奶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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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篇“对文件的解释”里,丹宁勋爵谈到:法律应该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因此,他反对从字面上解释法律,而主张根据公平正义的宪法原则和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他认为法官一方面要按照法律办事,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原则是高于法律条文和过去的判例的。丹宁认为制定法和法律文件的的语言不可能永远绝对的正确,丹宁说:“必须记住,无论一项法律什么时候被提出来考虑,人们都没有能力预见到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出现的多种多样的情况。即使人们有这种预见能力,也不可能用没有任何歧义的措词把这些情况都包括进去……法官们不能叉起手来责备起草人,他必须完成找出国会意图的建设性的任务……法官必须像立法者那样去做。一个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熨平[②]。”丹宁勋爵的这一“熨平皱折”的新主张在《西福德·考特不动产有限公司诉阿舍尔案》中得以确认。虽然在后来被英国上议院西蒙兹勋爵以“这是在不难揭穿的号称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伪装之下,赤裸裸地篡夺立法职责”[③]进行严厉的批驳。但是我们看到,在这里,丹宁和西蒙兹之间的分歧在于我们在解释法律的时候,究竟应该采取倾向于实现正义的解释还是采取严格的解释,坚持法律文件的字句。在这里,在当时英国严格的解释者在法律界占据统治地位时期,丹宁选择了勇敢的态度,以其主动精神贯彻其对正义的理解,显示了20 世纪法官的杰出素质,也正是此时丹宁被认为是司法能动主义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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