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三十二篇。名悝,相魏文侯,富國強兵。
評分《毛公》九篇。趙人,與公孫龍等並遊平原君趙勝傢。
評分《田俅子》三篇。先韓子。
評分《推雜書》八十七篇。
評分法傢者流,蓋齣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製。《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緻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評分《遊棣子》一篇。
評分《張蒼》十六篇。丞相北平侯。
評分《燕十事》十篇。不知作者。
評分《五子胥》八篇。名員,春鞦時為吳將,忠直遇讒死。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