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 [Contemporary Chinese Jurists' Library]

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 [Contemporary Chinese Jurists' Library]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王利明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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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163826
版次:2
商品編碼:11118140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Contemporary Chinese Jurists' Library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2-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743
字數:723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密切結閤我國人格權立法和司法實踐,在廣泛藉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和理論成果的基礎上,對人格權的基本概念、體係、一般人格權、各類具體人格權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瞭係統、深入的研究。此外,《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也對人格權的延伸保護、人格權商品化以及網絡環境下的人格權等問題進行瞭探討。《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作者認為,人格權在現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齣,人格權法應當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應當建立一個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相結閤的完整的人格權體係。人格權法不僅應保護類型化的人格權,還要保護各類人格利益。作者認為,具體人格權應當包括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個人信息權等類型。作者還認為,應當設置人格權請求權製度,從而完善我國民法的請求權體係。對人格權損害的救濟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形式。

作者簡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後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齣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奬、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奬、長江學者等奬勵。主要學術成果:
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奬)、《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奬)、《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奬、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奬)、《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傢圖書奬提名奬)、《閤同法研究》(第一、二捲),《民法總則研究》(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奬),《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奬)、《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齣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齣版工程);主編或閤薔《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奬、高等學校齣版社優秀學術專著優秀奬)、《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奬,第三屬普通高校優秀教材奬)《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奬)、《人格權法研究》(獲第五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二等奬);發錶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輯)和學術論文二百餘篇。曾兩次獲得教育部頒發的國傢級教學成果二等奬。
王利明教授作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成員,全程參與瞭《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工作。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人格權概述
第一節 人格和人格權
第二節 人格權的性質
第三節 人格權的特點
第四節 人格權法律關係
第五節 人格權的分類
第六節 人格權與相關民事權利
第七節 人格權的産生與消滅
第二章 人格權法概述
第一節 人格權法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人格權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
第三節 人格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人格權法的淵源
第五節 人格權法的體係
第六節 人格權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第三章 人格權製度的曆史沿革
第一節 古代法中的人格權
第二節 中世紀的人格權製度
第三節 近代民法中的人格權製度
第四節 現代民法中的人格權製度
第五節 我國人格權製度的曆史發展
第四章 一般人格權
第一節 一般人格權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一般人格權的産生和發展
第三節 一般人格權的內容
第四節 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的關係
第五節 一般人格權的適用
第五章 人格權的延伸保護
第一節 胎兒的人格利益保護
第二節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第六章 人格權的行使和限製
第一節 人格權的行使
第二節 人格權與其他權利的衝突
第三節 人格權的限製
第七章 人格權商品化
第一節 人格權商品化概述
……
第二編 分論
第三編 侵害人格權的責任

精彩書摘

筆者認為,人格權在一定範圍內具有支配性:首先,應當承認,人格權的支配性與財産權的支配性有所不同,不能將支配等同於主體對客體的絕對主宰和自由處分。支配往往意味著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直接關係,即權利人在其權利範圍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依法對其權利客體管領和處理,無須得到他人的同意或他人積極行為的輔助。但是,人格權所具有的處分權能受到極大的限製,如果將支配性理解為主體對客體自由地享有處分的權利,則人格權中的支配與財産權中的支配含義是不同的,否則,可能將人格作為任意支配的客體對待,從而使得人本身的價值受到瞭貶損。但是,人格權在一定範圍內確實具有支配性,其原因在於:第一,人格利益被支配首先意味著權利人無須他人的介入,且在閤法的範圍內可以自由處分。如果此種處分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當然是為法律所禁止的,但是,這並不否認人格權所具有的支配性。第二,人格權與人格利益之間存在直接的關係,這種關係無須其他人協助即可實現,僅依自己的意思就可以實現權利的內容。第三,也正是因為人格權具有支配性,所以,對於某一些人格權來說,其內容應包括專有使用權。如肖像權人和姓名權人在法定的範圍內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和姓名,並有權有償或無償地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姓名,如允許他人以自己的肖像或姓名做廣告等。通過行使專有使用權,主體可以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産上的收益。當然,並非所有的人格權都包括專有使用權,如名譽權就不具備此種內容。
但是,人格權具有支配性並不意味著對人格可以任意地處分,人格權大多是不能處分的,例如,生命不可拋棄,自由不可轉讓。如果通過法律行為非法處分人格,可能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導緻法律行為無效。
五、防禦性
所謂防禦性,主要錶現在人格權請求權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等特殊救濟措施之上。法律賦予主體享有人格利益,目的在於維護主體生命、身體的安全和健康,人格權的核心是確認並保障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免受他人的侵擾,這是一種對消極自由的確認和保障。從這個意義上,人格權也可以稱為禁止權。因此,在人格權受到侵害之後,權利人有權通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手段來維護人格權利的圓滿性,例如,在名譽權、肖像權等權利受到侵犯時,權利人有權維護其自身的名譽並要求他人對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使主體對其姓名或名稱、肖像等人身專有標誌的利益得以維護,使主體從事社會交往活動的安全利益如隱私等得到保護。此外,對個人信息等權利,權利人可以采取一種特殊的防禦措施,例如,通過請求義務人進行信息的更正等方式以確保信息的準確性。
……

前言/序言


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周旺法學文集:比較法學研究與中國法治建設 圖書簡介 本捲精選瞭著名法學傢周旺教授多年來在比較法學、憲法學、民法學以及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研究成果。周旺教授以其深厚的理論功底和敏銳的現實關懷,緻力於在宏大的曆史視野下,審視中國法治建設的路徑選擇與製度構建,並在跨文化比較的視角下,為中國法治的未來發展提供瞭富有洞見的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引。 本書並非簡單地對單一法領域的既有文獻進行匯編,而是通過一係列精心組織的專題,勾勒齣周旺教授“比較視野下的中國法治現代化”這一核心學術脈絡。全書內容豐富,結構嚴謹,涵蓋瞭從比較法學的基本方法論到具體法律製度移植與本土化的深入探討,以及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構建的憲法學反思。 第一編:比較法學的理論基礎與方法論 本編重點探討瞭比較法學的理論基石與研究範式。周旺教授對西方比較法學的曆史演進進行瞭梳理,批判性地分析瞭孟德斯鳩、薩維尼等經典學派的貢獻與局限。他強調,現代比較法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錶麵現象的羅列對比,而應深入到法律背後的文化、社會結構和政治體製中去探尋其深層邏輯。 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本編詳細闡述瞭周旺教授倡導的“功能主義比較法”與“文化嵌入式比較法”相結閤的研究路徑。他認為,在跨國比較中,必須警惕“法律原教旨主義”,即單純追求西方模式的移植。相反,應當將法律製度的“功能”與其所處的“文化土壤”緊密聯係起來,纔能準確評估某一製度在中國語境下産生預期效果的可能性與適應性。本編中的多篇論文,通過對比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在私法自治、閤同解釋等方麵的差異,深入剖析瞭文化差異如何形塑法律規範的生命力。 第二編:法律移植、適應與中國化進程 本編是全書最具現實意義的部分,聚焦於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麵對全球化挑戰,如何審慎地引入和改造外部法律製度。周旺教授的研究深入剖析瞭中國在引進外來法律製度過程中所經曆的“適應性張力”。 他著重分析瞭知識産權法、公司法等領域中的製度移植經驗。例如,在對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藉鑒過程中,他不僅關注瞭股權結構、董事會製度的文本規定,更深入探討瞭中國特有的政府乾預模式、國有企業治理結構與市場信用體係的缺失,如何使得純粹的技術性移植難以奏效。周旺教授提齣瞭“漸進式創新”與“製度包容性”的觀點,主張在吸收外部經驗時,必須保留中國法治建設的能動性,避免“被動接受”的傾嚮。 此外,本編還收錄瞭周旺教授關於“法律本土化”的經典論述。他認為,法律的本土化不僅是術語的翻譯,更是價值觀念、社會心理與法律實踐的深度融閤。通過對特定法律概念在司法實踐中變異的個案分析,他揭示瞭製度移植的成功與否,最終取決於其能否有效地嵌入中國社會治理的復雜網絡之中。 第三編:憲法視野下的法治現代化與國傢治理 本編將視野從具體部門法提升至憲法與國傢治理的宏觀層麵。周旺教授認為,所有法律製度的構建都必須以憲法精神為指引,尤其是在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當下,憲法學和比較法的結閤尤為重要。 他係統梳理瞭現代國傢憲法中關於“良法善治”的核心要義,並將其置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語境中進行闡釋。本編中關於“法治的中國道路”的論述,強調瞭中國在堅持黨的領導與保障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藝術,這是一種區彆於西方自由主義憲政模式的獨特探索。 周旺教授對中國行政權力的運行機製進行瞭深入的比較考察,探討瞭如何通過完善的法律救濟程序和透明的行政決策過程,有效約束公權力,保障人民的閤法權益。他特彆關注瞭新興的數字治理背景下,如何從憲法和比較法的角度構建適應未來挑戰的數字主權與數據保護框架。 第四編:民法與社會倫理的交織 雖然本書的重點不在於深入的民法條文分析,但周旺教授關於民法與社會倫理互動的論述,體現瞭他對法律“人本”關懷的堅持。本編選入瞭周旺教授關於私法領域中價值衝突解決的幾篇重要文章。 他通過對閤同公平原則、侵權責任的社會化趨勢進行比較研究,論證瞭法律如何迴應社會倫理的變遷。例如,在對“社會公德”這一法律保留條款的解釋上,周旺教授主張采用一種動態的、與時俱進的比較視角,理解不同曆史時期社會對“正當性”的界定,從而為司法實踐提供更為精細的價值判斷尺度。這部分的論述,體現瞭其法律研究既有宏觀的製度建構,又不失對個體權益微觀體貼的特點。 結語 《比較法學研究與中國法治建設》不僅是周旺教授學術思想的集中體現,也是觀察中國法治現代化復雜圖景的一麵鏡子。全書的論述邏輯清晰,論證嚴密,不僅對法學研究者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對於從事立法、司法和涉外法務工作的實踐者而言,亦能提供深刻的啓發和跨越製度障礙的智慧。本書展現瞭中國學者在融入全球法學對話的同時,堅定立足本土、探索中國獨特法治道路的學術擔當。

用戶評價

評分

閱讀王利明先生的《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如同與一位循循善誘的智者進行一場思想的對話。這本書超越瞭單純的法律知識普及,更像是在引導我們進行一次關於“人”的價值和尊嚴的深度反思。王先生以其深厚的法學功底,將復雜的人格權概念抽絲剝繭,清晰地呈現於讀者麵前。他不僅梳理瞭人格權在中國法製發展中的曆史脈絡,更重要的是,他敏銳地捕捉到瞭信息技術革命對人格權帶來的前所未有的挑戰。例如,在討論網絡環境下個人隱私的界定和保護時,王先生提齣的觀點既具有理論的深度,又飽含實踐的關照。他沒有停留在對現有法律條文的簡單解讀,而是深入探討瞭新技術可能帶來的新型侵權形式,並就如何構建更有效的法律屏障提齣瞭獨到的見解。我特彆喜歡書中對一些經典案例的分析,這些案例使得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也讓我們這些非專業人士能夠清晰地理解人格權保護的現實意義。這本書讓我更加清晰地認識到,法律不僅僅是規則,更是維護個體尊嚴、保障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石。

評分

讀瞭王利明先生的《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我最大的感受是,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純粹的法律著作,更像是一次深刻的社會觀察與人文關懷的體現。王先生以其深厚的法學功底,細緻入微地剖析瞭人格權這一在當代社會日益凸顯的法律概念。從隱私權、名譽權到肖像權、姓名權,再到如今備受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每一項權利的演變都與社會生活的變遷息息相關。書中對於這些權利在信息時代可能麵臨的新挑戰,比如數據泄露、網絡暴力、深度僞造技術對肖像權的影響等,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和前瞻性的思考。我特彆欣賞的是,王先生在論述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的同時,並沒有忽略對這些權利背後所承載的個體尊嚴和自由的價值的強調。他並非生硬地講解法律條文,而是通過生動的案例分析,讓我們這些普通讀者也能清晰地理解人格權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在麵對侵權行為時,我們所應有的法律武器。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人”這個主體,在現代法律體係中的位置有瞭更深的理解,也對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和他人的閤法權益有瞭更清晰的認識。這是一種潛移默化的啓迪,讓法律不再是遙不可及的條文,而是觸手可及的保護傘。

評分

《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給我留下瞭極其深刻的印象,它展現瞭王利明先生在人格權法領域無可匹敵的學術造詣和嚴謹的治學態度。這本書的結構設計非常巧妙,從基礎理論的梳理,到具體人格權類型在不同社會情境下的發展演變,再到前沿性問題的深入剖析,層層遞進,邏輯清晰。尤其是在討論大數據時代下個人信息保護的復雜性時,王先生提齣的觀點極具啓發性。他不僅指齣瞭現有法律框架可能存在的不足,還對未來立法和司法實踐的發展方嚮提齣瞭富有建設性的建議。書中對大量案例的引用和分析,使得抽象的法律概念變得鮮活具體,讓讀者能夠直觀地感受到人格權在現實生活中的重要意義。我尤其贊賞的是,王先生在論述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將人格權的保護置於維護社會公正和促進個人全麵發展的核心地位。他的文字雖然專業,但又不乏溫度,能夠引導讀者從法律的視角審視社會現象,並思考我們應如何共同構建一個更加尊重和保護個體尊嚴的社會環境。

評分

《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給我的感覺是,它不僅是一本麵嚮法學專業人士的權威著作,同時也是一本能夠引起普通讀者深度思考的優秀讀物。王利明先生以其獨特的視角和深厚的學養,將人格權這一在現代社會日益重要的法律領域進行瞭全麵而深刻的解讀。我個人尤其被書中對於人格權在信息時代麵臨的挑戰的分析所吸引。例如,關於個人數據如何被收集、使用和保護的探討,以及在社交媒體時代,個人名譽權和隱私權邊界的模糊化,王先生都給齣瞭非常精闢的分析。他不僅指齣瞭問題所在,還從立法、司法和個人意識層麵提齣瞭切實可行的解決思路。這本書最大的優點在於,它能夠將復雜的法律理論用相對易懂的語言闡釋齣來,並結閤大量鮮活的案例,讓讀者能夠直觀地感受到人格權保護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信息時代的公民權利”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也更加理解瞭在快速發展的社會中,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

評分

讀完王利明先生的《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我深感受益匪淺,這本書以其宏大的視野和深刻的洞察力,將人格權法這一復雜而重要的領域展現在我麵前。王先生憑藉其卓越的學術功底,對人格權的起源、發展及其在中國法治進程中的演變進行瞭係統而詳盡的梳理。我特彆欣賞書中對大數據時代下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深入探討。他不僅剖析瞭技術發展帶來的新型侵權風險,如算法歧視、個人信息濫用等,更重要的是,他提齣瞭許多前瞻性的思考和建設性的建議,旨在構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護體係。書中對諸多典型案例的分析,讓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而富有生命力,使我能更直觀地理解人格權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應用和麵臨的挑戰。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其學術上的嚴謹性,更在於它所傳遞的人文關懷和對個體尊嚴的強調。它引導我從更宏觀的角度去審視法律與社會、技術之間的關係,並深刻認識到,在追求社會發展的同時,保護每一個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是不可動搖的基石。

評分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後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齣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奬、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奬、長江學者等奬勵。主要學術成果:

評分

買瞭王教授的一套書籍。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後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齣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奬、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奬、長江學者等奬勵。主要學術成果:

評分

王利明教授作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成員,全程參與瞭《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工作。

評分

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奬)、《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奬)、《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奬、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奬)、《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傢圖書奬提名奬)、《閤同法研究》(第一、二捲),《民法總則研究》(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奬),《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奬)、《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齣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齣版工程);主編或閤薔《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奬、高等學校齣版社優秀學術專著優秀奬)、《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奬,第三屬普通高校優秀教材奬)《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奬)、《人格權法研究》(獲第五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二等奬);發錶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輯)和學術論文二百餘篇。曾兩次獲得教育部頒發的國傢級教學成果二等奬。

評分

王利明教授作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成員,全程參與瞭《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工作。《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密切結閤我國人格權立法和司法實踐,在廣泛藉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和理論成果的基礎上,對人格權的基本概念、體係、一般人格權、各類具體人格權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瞭係統、深入的研究。此外,《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也對人格權的延伸保護、人格權商品化以及網絡環境下的人格權等問題進行瞭探討。《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人格權法研究(第2版)》作者認為,人格權在現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齣,人格權法應當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應當建立一個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相結閤的完整的人格權體係。人格權法不僅應保護類型化的人格權,還要保護各類人格利益。作者認為,具體人格權應當包括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個人信息權等類型。作者還認為,應當設置人格權請求權製度,從而完善我國民法的請求權體係。對人格權損害的救濟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形式。

評分

王利明教授作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成員,全程參與瞭《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工作。

評分

王利明教授作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成員,全程參與瞭《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工作。

評分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後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齣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奬、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奬、長江學者等奬勵。主要學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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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歡讀,能把道理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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