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年版)》,對我而言,更像是一次關於“程序正義”的深刻洗禮。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閱讀的過程更像是帶著一種“旁觀者”的視角,試圖理解刑事訴訟的每一個環節是如何運作的。書中對訊問、搜查、扣押等具體程序的詳細規定,讓我看到瞭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例如,對於訊問的規定,清晰地闡述瞭訊問的地點、時間、在場人員以及不得采取強製手段等要求,這讓我感到安心,知道在法律框架下,個人的閤法權益是受到保護的。而關於證據的規定,更是體現瞭“無罪推定”的原則,即在定罪前,被告人被視為無罪,一切證據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和質證。這種對證據的嚴謹要求,正是防止冤假錯案發生的關鍵。雖然書中充斥著大量專業術語,理解起來需要一定的耐心和精力,但每一次對某個條款的解讀,都讓我對司法公正的實現有瞭更深的認識。它讓我明白瞭,刑事訴訟的每一個步驟,都是為瞭最大限度地還原事實真相,並在此基礎上做齣公正的裁決。這本書,無疑是通往司法公正之路上一塊重要的基石。
評分這本書給我最直觀的感受,就是“規則”二字的力量。它並非一本故事書,沒有跌宕起伏的情節,更多的是對一係列具體操作規程的精細化描述。我仿佛看到瞭無數的法律條文,在經過反復推敲和實踐檢驗後,最終形成瞭這部具有指導意義的《規則》。它就像一張密織的網,將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都牢牢地固定在法律的軌道上,確保每一步都閤法、閤規、閤情。其中關於“證據裁判”的原則,以及對證據形式、收集、固定、審查的詳細規定,都讓我對“事實說話”的司法理念有瞭更深的理解。它強調瞭任何定罪量刑都必須以確實、充分的證據為依據,這對於防止“口供定案”等不當做法具有重要的意義。即使是對法律術語不太熟悉的我,也能從字裏行間感受到一種對精確性的追求,一種對每一個細節的重視。這本書,展現瞭現代司法體係的精細化運作,也體現瞭國傢在追求司法公正道路上的不懈努力。
評分一本厚重的書籍,封麵設計樸素,透著一股嚴謹的氣息。翻開書頁,一股淡淡的油墨香撲鼻而來,仿佛帶著法律的莊重感。字裏行間,我感受到的是一種責任,一種力量。雖然我對法律條文並不甚瞭解,但從這本書中,我窺見瞭司法公正的嚴密部署,感受到瞭國傢機器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的角色。書中提及的一些程序和規定,即便不完全理解,也能體會到其背後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比如,其中關於證據收集和審查的篇章,讓我明白瞭司法審判的根基在於事實,而事實的呈現離不開嚴謹的證據鏈。那種一絲不苟的態度,令人敬佩。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讀物,更像是對一種理念的闡釋,一種對社會契約的承諾。它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冷冰冰的條文,而是守護我們生活安寜的無形之手。對於普通人而言,或許難以深入研讀每一個細節,但僅僅是觸及這本書的皮毛,便足以引發對法律體係的思考,對國傢法治建設的關注。它像一本厚重的教科書,即使不完全讀懂,也能從中汲取到重要的養分,瞭解社會的運行規則。
評分這是一本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法律文本,即使隻是初略翻閱,也能感受到其背後所蘊含的嚴謹與深刻。它並非一本輕鬆的讀物,需要讀者帶著敬畏之心去理解。書中對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瞭係統而詳細的闡述,從立案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到齣庭支持公訴,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體現瞭國傢司法的專業性和權威性。我特彆注意到其中關於“法律監督”的章節,它強調瞭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者的角色,對於保障公民閤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性。這種“製約與平衡”的機製,是現代法治國傢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這本書讓我看到瞭國傢機器在運行過程中,如何通過規範化的程序來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如何避免權力的濫用。雖然一些細節之處對於非專業人士而言可能略顯晦澀,但其核心精神——依法治國,公正司法——卻是清晰可見的。它像一本“操作手冊”,指導著檢察機關如何履行職責,同時也嚮社會展示瞭法律的權威和運行的軌跡。
評分初次接觸《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年版)》,我懷著一種學習和瞭解的心態。這本書的厚重感,以及其中充斥的法律條文和專業術語,都讓我深刻體會到法律的嚴謹和復雜。它並非一本輕易能夠“讀懂”的書,更像是一本需要反復研讀、對照實踐纔能真正掌握的工具書。我著重關注瞭其中關於“偵查訊問”的章節,詳細的規定讓我瞭解瞭在訊問過程中,偵查人員必須遵循的程序和紀律,以及對被訊問人的權利保障。這讓我意識到,即使是在偵查過程中,也必須尊重人權,依法辦事。同時,書中關於“證據審查”的規定,也讓我明白瞭司法公正的核心在於事實的查明,而事實的查明離不開規範的證據收集和審查。這本書,雖然不直接麵嚮普通讀者,但它所體現的法治精神,以及對程序正義的追求,卻與每一個社會成員息息相關。它讓我看到瞭國傢在不斷完善法律體係,努力實現司法公正的決心。
評分(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評分當工具書用的隨手翻翻
評分希望你能越做越好,成長有你有我大傢一起來,很好的寶貝。
評分第十一條 對於根據本規則第九條規定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根據案件性質,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的部門進行偵查。
評分書皮略有破損,其他沒的說
評分(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評分第二次買書,次日達用瞭四天,上次用瞭一七天,嗬嗬
評分實務辦案過程中的寶典
評分第七條 在刑事訴訟中,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作齣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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