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刑法(第5版)》包括瞭:刑法概述、刑法的效力範圍、犯罪與犯罪構成、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麵、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麵、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犯罪停止形態、共同犯罪、罪數形態、刑事責任等。
內頁插圖
目錄
上編 刑法總論
緒言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和任務
第二節 刑法的創製和完善
第三節 刑法的體係和解釋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罪刑法定原則
第三節 刑法麵前人人平等原則
第四節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範圍
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四章 犯罪與犯罪構成
第一節 犯罪概念
第二節 犯罪構成
第五章 犯罪客體
第一節 犯罪客體概述
第二節 犯罪客體的種類
第三節 犯罪對象
第六章 犯罪客觀方麵
第一節 犯罪客觀方麵概述
第二節 危害行為
第三節 危害結果
第四節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第五節 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
第七章 犯罪主體
第一節 犯罪主體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刑事責任能力
第三節 決定和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因素
第四節 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
第五節 單位犯罪
第八章 犯罪的主觀方麵
第一節 犯罪主觀方麵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的故意
第三節 犯罪的過失
第四節 犯罪的目的與動機
第五節 刑法中的認識錯誤
第九章 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第十章 犯罪停止形態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罪數形態
第十三章 刑事責任
第十章 刑罰概說
第十五章 刑罰的體係和種類
第十六章 刑罰裁量
第十七章 刑罰裁量製度
第十八章 刑罰執行製度
……
下編 刑法各論
精彩書摘
3.二人以上實施犯罪時故意內容不同的,不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故意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同種犯罪的故意。如果實施犯罪時故意的內容不同,就背離瞭共同犯罪故意的本意,因而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例如一人基於傷害的故意,另一人是基於殺人的故意,即使是先後或同時對同一對象實施的,也不能視為共同犯罪,隻能按照各自的罪過和行為分彆處理。
4.同時犯、先後犯不構成共同犯罪。所謂同時犯是指,二個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極為接近的時間、場所,對同一犯罪對象實施同種犯罪,主觀上沒有犯意聯係的情況。同時犯雖然二個以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對某一犯罪各有其故意,對於同一對象實施的也是相同的犯罪,但由於不具備共同犯罪的故意,因而不是共同犯罪,而是基於各自的故意所實施的數個單獨的犯罪,行為人對其行為隻能由各人分彆承擔刑事責任。例如,某地發生火災,甲與乙齣於趁火打劫的目的,分彆從不同方嚮、不同地點來到火災現場,伺機進行盜竊活動。在本案中,對於甲與乙的行為不能視為盜竊罪的共犯,而隻能以同時犯以盜竊罪分彆進行處理。所謂先後犯是指二個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極為接近的時間、場所,對同一犯罪對象先後實施同種犯罪,而主觀上沒有犯意聯係的情況。由於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共同的故意,因而不構成共同犯罪。行為人對其行為隻能由各人分彆承擔刑事責任。例如某甲於某日晚在一公園僻靜處正準備強奸一名女青年,被某乙發現。於是某乙便冒充聯防隊員趕走某甲,自己對該女青年實施瞭強奸行為。在本案中,由於某甲與某乙屬於先後犯,在主觀上無共同犯罪故意,所以不能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而隻能分彆追究各自的刑事責任。
5.超齣共同故意範圍的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這種情況是指數人事先謀議實施某種特定的共同犯罪,但在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個彆共同犯罪人超齣共同犯罪的故意,又實施瞭其他犯罪的,就其原有共同故意的犯罪,固然成立共同犯罪;但就個彆人所犯其他罪來說,隻能由實施該種犯罪行為的人負責,對其他人不能按共同犯罪論處。例如李某、王某共同強奸女青年孫某。王某強奸孫某時,發現她左手腕上戴手錶一塊,遂用暴力將手錶搶走。李某對此則毫不知情。在本案中,李某、王某就強奸罪來說,構成共同犯罪;但就搶劫罪來說,隻能由王某負刑事責任。
6.事前未通謀的窩藏行為、包庇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這是因為,事後的窩藏、包庇行為如果事前沒有通謀時,與危害結果的發生就不存在因果關係,因而不能構成共同犯罪。但事前通謀的窩藏行為或包庇行為,與危害結果的發生存在因果關係,並且具有共同的故意,則應成立共同犯罪。正基於此,《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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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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