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職與高峰:宋朝州級屬官司法職能研究

卑職與高峰:宋朝州級屬官司法職能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賈文龍 著
圖書標籤:
  • 宋朝史
  • 地方行政
  • 司法史
  • 屬官研究
  • 官僚製度
  • 社會史
  • 政治史
  • 宋代政治
  • 曆史學
  • 基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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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人民齣版社
ISBN:9787010141084
版次:1
商品編碼:1158245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河北大學曆史學叢書(第三輯)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4-1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50
字數:36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卑職與高峰:宋朝州級屬官司法職能研究》從官製史的角度,以宋朝州級屬官為核心,展示瞭宋朝地方法律的運行全景。唐末五代以來,州級行政中齣現事實上的雙係統屬官製,一是中央任命的州級屬官,二是藩鎮軍使屬官,在當時中央失去權威的前提下,前者稱為州縣官,為事務官;後者稱為幕職官,為政務官。這一雙係統屬官製是中國曆史的特殊現象,並在此基礎上形成瞭鞫讞分司製度。宋代州級審判中的受理、審訊、判決、覆審、執行各個環節邏輯展開的背後,是宋朝地方司法權的製衡與變通的權力劃分。提點刑獄司是宋朝新設的路級專門性司法監察機構,監督宋朝州縣司法的運行。宋朝州級屬官群體文化水平的提高及對法律的重視,促進瞭司法文明化和科學化的發展。宋朝州級屬官承載瞭中國傳統法律文明的製度頂峰,但在等級授職製的古代中國,卻不能促使後代皇帝加大地方司法的人員配置,鞫讞分司這一最接近現代司法精神的司法製度成為宋朝一代之絕唱。

作者簡介

  賈文龍,男,滿族,河北圍場人。2007年獲河北大學曆史學博士學位,現任職於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河南大學博士後科研人員,主要從事宋代法律史研究。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漢唐五代時期州級僚佐的設置沿革
--宋朝州級屬官職源追溯
第一節 漢晉南北朝時期州級僚佐設置的變動狀況
第二節 隋及唐前期州級僚佐的設置變動
第三節 中晚唐及五代時期州級僚佐的設置變動“

第二章 宋朝州級屬官設置製度變遷
--宋朝州級屬官體製對司法模式的影響
第一節 宋朝州級行政區劃等級製度
第二節 宋朝州級屬官的職位配置
第三節 宋朝州級屬官的職能分工與辦事廳所
第四節 宋朝州級鞫讞兩司體製的形成與延續

第三章 宋朝州級屬官審判職能的行政流程
--對宋朝地方司法程序錶象形式的探討
第一節 宋朝州的審級權限與獄訟受理
第二節 宋朝州級審判中的審訊環節
第三節 宋朝州級審判中的判決環節
第四節 宋朝州級審判中的覆審環節
第五節 宋朝州級審判的判決執行

第四章 宋朝州級屬官審判職能中的權力製衡
--宋朝地方司法權的多元與混閤
第一節 宋朝州級屬官審判職能的運行框架
第二節 宋朝州級屬官間權力分工格局
第三節 宋朝州級審判中的職權製衡與變通

第五章 宋朝州級屬官司法與地方監察製度
--司法中的奬懲機製與州級屬官
第一節 宋朝提刑司對州級審判的監察製度
第二節 宋朝州級審判中的司法責任製度
第三節 宋朝州級審判中的考奬製度

第六章 宋朝州級屬官在職能網絡中的定位
--屬官司法職能的縱橫關聯
第一節 宋朝屬官承擔的多種行政職能
第二節 宋朝州級與中央層級的司法職能銜接
第三節 宋朝州級屬官作為貶謫散官祿階

第七章 宋朝州級屬官群體佐政思想傾嚮
--屬官群體的從政心態與司法觀念
第一節 宋朝州級屬官群體的官場心態
第二節 宋朝州級屬官群體的審判思想
第三節 宋朝州級屬官與司法箴戒文化

第八章 宋朝州級屬官群體的司法功效與睏局
--屬官司法職能與社會治理
第一節 宋朝州級屬官司法的社會效能
第二節 宋朝州級審判中的司法難題
第三節 宋朝州級屬官所涉司法腐敗現象
結語 低級官員承載製度高峰:宋朝州級審判模式的評價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卑職與高峰:宋朝州級屬官司法職能研究》:
  三、宋朝地方官場中的官箴
  在各類箴戒文化盛行的曆史條件下,一些士大夫還將多年在州縣施政的經驗總結下來,著成專書,成為宋朝地方官員的行政指南,其中有相當多的內容可資州級屬官作為處理政事的藉鑒。
  李元弼所作《作邑自箴》,成書於北宋末年,其自序稱此書乃“剽聞鄉老先生論為政之要,僅得一百三十餘說從而著成規矩,述以勸戒又幾百有餘事,厘為十捲。”其中《正己》篇講:“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謙和廉謹勤”,“乘酒、方怒皆不宜書斷並決栲罪人”。《處事》篇中講:“禁囚並知在門留人數及未結絕事”,“去失架閣文字刑名不輕,益當在意”,“婚田噯昧者隻勾近鄰近親人照證”,“囚食須加意點檢不令減剋”,“罪輕之人,先令本案申舉,未肯通吐實情,判押訖方可枷禁。若行栲訊亦先立判”,“逐日輪貼書一名於案側,執筆抄節所判齣狀詞,其判語則全錄”,“勘問罪人,未可便行栲掠。先安排下小杖子,喝下所栲數目,欲行栲打卻且權住,更且子細閃問,待其欲說不說、持疑之際,乘勢栲問。若未盡本情,又且略住杖子,再三盤詰,嘗留杖子數目,未要打盡,自然畏懾不敢抵諱”,“收禁罪人,須逐牢差定獄子,分明交與人數及緣身有無疾病痕傷,責狀人案,押獄節級狀後係書”。《規矩》篇中講:“早晨諸案簿書於兩廊各於箱內排備,逐案依資次轉上廳,押司錄事過押”,“簿書有差誤處先具狀申陳方得揩改畫時用硃印”,“應係官文書不得將歸私傢”,“獄中禁係數多或有徒已上囚,其獄子不得請假”,“獄中早晨報平安訖,仰主典將獄外門即時下鎖”。南宋呂本中“嘗為泰州獄掾”,與其友顔歧討論治獄次第,“每一事寫一幅相戒。如夏月取罪人,早間在西廊,晚間在東廊,以闢日色之類;又如獄中遣人勾追之類,必使之畢此事不可更,彆遣人恐其受賂已足,不肯畢事也”,因此成《官箴》一書。此書開篇即提齣為政三德:“當官之法,惟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知此三事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其全部內容也是圍繞著這三點論述的,如“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曆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詳知也”,“嘗見前輩作州縣或獄官,每一公事難決者,必沉思靜慮纍日,忽然若有得者,則是非判矣”,“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前輩嘗言: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固不可有,若無公罪,則自保太過,無任事之意”。後世對“清、慎、勤”為官之法評價很高,清人認為“其言韆古不可易”,“數百年後尚濛聖天子采擇其說,訓示百官,則所言中理可知矣”。①
  《州縣提綱》托名北宋神宗時陳襄著,實為南宋佚名撰於紹興未年。《四庫全書提要》稱“其書論州縣蒞民之方,極為詳備,雖古今事勢未必盡同,然於防奸厘弊之道,抉摘最明”。《潔己》條中講:“可飢、可寒、可殺、可戮,獨不可一毫妄取。苟有一毫妄取,雖有奇纔異能,終不能以善其後。”
  ……
滄海一粟:宋代鄉裏社會與基層治理研究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挖掘瞭宋代鄉裏社會的微觀結構、社會關係網絡及其在國傢治理體係中所扮演的獨特角色。全書以時間為軸,以地域為鏡,聚焦於宋代州、縣以下,即“裏”、“坊”、“廂”、“都”等基層社會組織的基本運行邏輯與生命力。不同於以往側重於中央集權與官僚體係的宏大敘事,本書力求還原一個有血有肉的宋代基層社會圖景,探討國傢權力如何滲透、吸納和重塑地方社會,以及地方社會又如何以其自身的慣性與智慧,對國傢政令進行緩衝、轉化與適應。 第一部分:鄉土的重構——宋代基層行政區的演變與認同 本部分首先梳理瞭宋代州縣以下行政區劃的頻繁變動與整閤,著重分析瞭“保甲”、“廂市”製度的推行對傳統鄉裏結構造成的衝擊與影響。我們考察瞭戶籍、賦役的編製如何重塑鄉村的物理空間與社會認同。研究發現,盡管國傢層麵推行瞭標準化的行政區劃,但在實際操作中,原有的宗族、地緣紐帶依然是組織日常生産生活和應對國傢攤派的核心力量。我們通過對地方誌中關於裏社、義倉、水利等記載的細緻爬梳,重構瞭基層組織的權力邊界與功能邊界。例如,分析瞭在特定時期內,地方紳耆、鄉賢在協調中央指令與地方實際需求時所發揮的“中間人”作用,以及這種作用如何演變為一種非正式的治理資源。 第二部分:裏鄰之間的契約與衝突——社會關係的微觀考察 基層治理的效能,往往取決於鄰裏之間的相互關係。本書將焦點投嚮瞭具體的社會互動層麵,探討瞭宋代鄉裏社會內部的契約精神與潛在的衝突機製。我們考察瞭農村藉貸、土地租賃、婚姻關係中蘊含的道德規範與法律意識的邊界。在法律觸角相對薄弱的基層,鄰裏間的糾紛解決往往依賴於宗族族規、鄉約的約束力以及地方士紳的調解。本書運用曆史人口學的方法,分析瞭不同宗族聚落的規模、密度與內部的等級分化,揭示瞭“均田薄賦”等政策在不同社會階層中産生的影響差異。重點分析瞭“義倉”製度在維持社會穩定的作用,以及它如何被地方精英階層用以鞏固其社會地位。書中對宋代地方司法文書(如存留的訴訟捲宗摘要)進行瞭細緻的解讀,以期揭示基層民眾在麵對權益受損時,是如何運用有限的資源和知識,在官方司法和非官方仲裁之間進行選擇與博弈的。 第三部分:國傢權力在毛細血管中的流動——賦稅、教化與軍事動員 宋代,國傢治理的重心之一在於如何有效、低成本地將國傢的意誌和資源輸送到最基層。本書細緻考察瞭保甲製在宋代中後期的實際執行情況,特彆關注其在地方治安維護、徭役攤派中的效能與弊端。我們認為,保甲製度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地方“首正”的執行力與地方士紳的配閤程度。此外,本書著重分析瞭“教化”如何在基層實現。地方官府通過提倡“孝悌忠信”的道德敘事,結閤地方祠堂、社學的建設,試圖構建一套符閤官方意識形態的社會倫理。然而,這種自上而下的教化往往與民間流傳的信仰、祖先崇拜存在張力,基層社會在吸收國傢文化符號時,也展現齣強大的本土化能力。軍事動員方麵,本書探討瞭在宋代“不抑兼並”的政策背景下,基層社會如何組織地方武裝(如弓手、鄉兵)以應對流民、盜賊和邊患的侵擾,以及這種動員與中央軍事實力的關係。 第四部分:地方知識與精英的崛起——士紳階層的基層實踐 宋代是士紳階層影響力日益增強的時代。本書將研究對象鎖定在那些擁有土地、受過教育,但未在中央任職或已退休的“候補”或“緻仕”的士人身上。他們是連接州縣官署與普通農戶之間的關鍵橋梁。我們考察瞭他們如何通過主持水利工程、興辦義學、編纂地方誌、參與地方公益慈善等活動,塑造地方的公共領域和權力格局。這些“地方知識”的積纍和應用,不僅提升瞭當地的社會生産力,也為他們贏得瞭社會聲望,使得國傢授予的官職權力,得以在地方社會得到實質性的放大與實現。書中選取瞭數個典型案例,剖析瞭地方士紳在重大危機(如災荒、瘟疫、農民起義)中,如何與州縣官吏協同或對立,體現瞭地方精英在維護穩定與爭取自身利益之間的微妙平衡。 結論:韌性與變遷——宋代基層社會的曆史地位 本書的結論指齣,宋代的基層社會並非一個被動接受指令的真空地帶,而是一個充滿韌性、不斷適應國傢變遷的復雜係統。國傢權力的強化,並未完全取代原有的社會結構,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搭便車”,利用瞭現有的宗族、地緣網絡來實現其治理目標。這種“雙嚮互動”的治理模式,為理解後世中國基層社會的發展提供瞭重要的曆史參照係。本書旨在為曆史學、社會學和政治學研究者提供一個深入理解宋代社會肌理和國傢治理模式的全新視角。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題目“卑職與高峰:宋朝州級屬官司法職能研究”就足以勾起我的好奇心。我一直對宋朝的行政和司法體係很感興趣,但大部分的閱讀都集中在中央的官僚機構或是有名的史官、名臣。這本書將目光投嚮瞭“州級屬官”,這是一個非常獨特的視角。我想象中的“卑職”,是那些在權力金字塔中相對較低的位置,但他們卻是法律實際執行者,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而“高峰”則可能意味著他們所處理的案件極其復雜,需要非凡的智慧和勇氣去應對,也可能指代的是宋朝作為一個鼎盛時期,其司法運作的精細和完備。“州級屬官”這個群體,他們的工作內容、工作方式、以及在當時的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對於理解宋朝的真實運作至關重要。我迫切想知道,這本書會如何具體描繪這些屬官的司法職能?他們是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處理各種民事、刑事案件的?書中會不會提供一些鮮活的案例,讓我們看到他們在斷案中的智慧和權謀?我更關注的是,這些“卑職”在行使權力時,是否會麵臨來自地方勢力、人情世故的乾擾?他們又是如何平衡法律原則與現實需求的?這本書如果能揭示齣宋朝基層司法運作的細節,展現齣這些官員在維護社會公正中的不易與不易,那將是非常有價值的閱讀體驗。

評分

讀完這本書的目錄和簡介,我的第一感覺是,這絕對不是一本枯燥的學術論文,而是一次充滿探索性的曆史發現之旅。我一直覺得,瞭解一個朝代的真正麵貌,不能隻看那些光鮮亮麗的頭銜和驚心動魄的大事,更要深入到那些默默無聞的基層崗位上。宋朝,作為一個以文治著稱的朝代,其精細化的行政管理和法律體係是其一大特色。而“州級屬官”恰恰是這個體係中承上啓下的關鍵環節。他們是法律條文的執行者,是社會矛盾的化解者,他們的日常工作直接關係到百姓的安居樂業和社會的穩定。書中“卑職與高峰”的標題更是引人遐想,究竟是這些“卑職”在處理的案件極其復雜,達到瞭“高峰”的程度?還是說,他們身處“卑職”的職位,卻承擔著“高峰”時期司法運作的重任?我非常期待書中能描繪齣這些屬官在處理復雜案件時的智慧與策略,他們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與正義的。這本書會不會還探討這些屬官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睏境,比如權力腐敗、地方勢力乾預,以及他們是如何應對這些挑戰的?我希望作者能用生動翔實的史料,為我們展現一個立體、真實、有血有肉的宋朝基層司法圖景。

評分

這本書真是讓我大開眼界!我一直對宋朝的曆史很感興趣,尤其是在官方體係和法律製度方麵。但說實話,以前接觸到的多是皇帝、宰相、名臣這些頂層人物的故事,或者是一些關於科舉、軍事的大框架。這本書的切入點非常獨特,聚焦在“州級屬官”這個看似不起眼卻至關重要的群體,並且深入挖掘他們的“司法職能”。這就像是在宏大的宋朝畫捲中,一下子把鏡頭拉近,看到瞭基層官員如何具體地運作,如何處理日常的糾紛、案件,如何平衡地方的穩定與國傢的法度。我特彆好奇,在那個時代,這些屬官的權力邊界在哪裏?他們又是如何運用自己的智慧和法律知識來解決問題的?書中會不會詳細介紹一些具體的案例,讓我們看到這些“卑職”如何處理“高峰”時期的司法難題?我腦子裏已經有很多畫麵瞭,比如一位縣丞在寒鼕裏,頂著風雪也要審理一件棘手的土地糾紛,或者是一位推官,如何憑藉敏銳的洞察力,偵破一樁復雜的命案。這本書會不會提供豐富的史料支持,讓我們能更直觀地感受到當時社會的司法運作?我對書中關於這些屬官的權力來源、任免機製、以及他們可能麵臨的各種挑戰(比如貪腐、人情乾擾)的解讀非常期待。希望這本書能像一把鑰匙,為我打開宋朝基層司法運作的神秘之門。

評分

光看書名“卑職與高峰:宋朝州級屬官司法職能研究”,就有一種撥開迷霧、探尋真相的感覺。我總覺得,要真正理解一個朝代,不能隻看那些耀眼奪目的頂點,更要深入那些支撐著整個體係的基石。宋朝作為中國曆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摺點,其在法律製度上的探索和發展,一直是吸引我的地方。而“州級屬官”這個群體,無疑是宋朝司法體係運轉中最具體、最直接的執行者。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帶我走進這些“卑職”的日常工作,去瞭解他們在處理各種糾紛、案件時,是如何運用法律條文,又是如何展現他們的智慧和公正的。書名中的“高峰”二字,讓我聯想到,這些屬官所處理的案件,很可能是當時社會中最棘手、最復雜的問題,他們需要在重重壓力下,做齣艱難的司法判決。“卑職與高峰”的並列,也可能暗示著一種反差,或者是一種挑戰:在相對較低的職位上,卻要承擔起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司法公正的“高峰”使命。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豐富的史料佐證,讓我們看到這些屬官在製度設計、權力運行、以及具體司法實踐中的真實麵貌,瞭解他們是如何在復雜的環境中,力求公正,維護法律的尊嚴。

評分

我對這本書的期待,更多的是源於它提齣的一個非常新穎的視角——聚焦於宋朝州級屬官的司法職能。過往的曆史研究,似乎更多地關注朝廷的政策製定,或是高級官員的政治鬥爭,而對於構成國傢機器運作基石的基層官員,尤其是他們在司法領域的具體實踐,卻鮮有深入的探討。這本書的齣現,無疑填補瞭這一學術空白。我好奇的是,在宋朝這樣一個強調法治的時代,州級屬官的司法職能到底有多大?他們是否擁有獨立的判決權,還是僅僅是執行上級命令的工具?書中會不會詳細梳理這些屬官的司法權限範圍,並對比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差異?我特彆希望能看到書中對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例進行深入分析,例如,在處理刑事案件時,他們會遵循怎樣的程序?在化解民事糾紛時,又會采取哪些策略?這些“卑職”是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具體的司法實踐,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我也很想知道,這些屬官在履行司法職能時,是否會受到來自地方豪強、甚至是親友的壓力?他們又是如何在這種復雜環境中,保持司法公正的?這本書如果能夠提供一些關於這些屬官的考核機製,以及他們的升遷途徑,那就更好瞭,這樣我們就能更全麵地理解他們在司法體係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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