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

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蔣軻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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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60098
版次:1
商品編碼:11746798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12
字數:744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公證是一種司法證明製度,公證書是具有法定證據效力和公信力的法律文書。
  公證證明的標準是什麼,高度如何確定?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有多大?作者根據其公證一綫工作感受提齣瞭觀點。
  由於公證製度本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導緻公證辦理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利於公證書嚴謹辦理的消極因素,因此,公證書正確率的維護需要法律規定明確的、強製性的證明標準給予製度上的支持。
  倘若法定的公證證明標準不能獲得滿足,必然會為公證責任的産生埋下隱患,從而使公證書成為侵害他人閤法權益的間接甚至直接因素。
  由於公證職能的獨立行使常常受到來自程序外力量的乾擾,使得公證過錯的構成、公證責任的承擔處於較法律規定復雜化的狀態。
  另外,受公證執業環境中不利因素的影響,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際承擔的法律責任超過瞭法定過錯責任,與其他行業的責任相比更加沉重。這種現狀不利於公證事業的健康發展和公證職能的正常發揮,有待改變。

內容簡介

  公證是一種司法證明製度,公證書是具有法定證據效力和公信力的法律文書。這是公證法律責任産生的根源,這也是曾經給公證行業的社會信譽帶來嚴重損害的"西安寶馬" "撬門公證""活人被證成死人"等公證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分為上下兩編,第一編為公證民事責任,第二編為公證證明標準。上編分析瞭公證過錯的構成與公證責任的承擔。下編以公證證明和訴訟證明的比較為研究手段,兼用製度檢討、觀點商榷、案例解析等方法,以繼承公證的辦理為主,對公證證據的審核與采信、公證證明標準的定位及實現等問題進行探討,並提齣瞭一係列實務操作建議和改進措施。
  《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無論對公證法理論研究,還是公證實務,都具有積極的藉鑒意義。

作者簡介

  蔣軻,200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獲碩士學位,同年進入青島市四方公證處從事公證工作。主要學術成果:論文《公證,為未成年人閤法權益保駕護航》《公證法與繼承法的衝突與協調》《"區分時代"的臨近與公證行業的應對》。

目錄

上編 公證證明標準
——以繼承公證事項的“真實”為主
第一章 公證證明標準概述
第一節 確立公證證明標準的意義
一、 證明標準的概念
二、 證明標準與證明責任的關係
三、 公證證明標準的有關問題
第二節 公證證明標準構成因素分析
一、 公證證明的真實、閤法原則簡述
二、 “真實”概念的分野
三、 公證證明中的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
第三節 “真實”在公證證明標準中的失重
一、 客觀真實目標的永恒性
二、 客觀真實在部分事實證明中的迷失
三、 法律真實的層次與底限要求
第二章 利害關係人保護的“短闆”
——公證非對抗辦理模式
第一節 從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保護說起
一、 一次親身經曆引起的思索
二、 “嚴格辦證”何以艱難的拷問
三、 非對抗實質:公證辦理的“前糾紛”“前對抗”階段
四、 公證員的角色錯位:潛在利害關係人的“兼職利益代言人”
第二節 公證非對抗辦理模式的缺陷
一、 質證在事實認定中的作用
二、 公證員審核能否代替對方當事人質證的商榷
第三節 非對抗模式對公證辦理程序的消極影響
一、 非對抗辦理模式的先天不足:公證程序的失衡
二、 非對抗辦理模式的後果:公證程序的“軟化”
第四節 非對抗辦理模式的公證對策
一、 公證程序的價值追求與應然狀態
二、 效率與公正的價值博弈
三、 建立證明標準與程序嚴謹的良性互動關係
第三章 影響公證證明標準的製度內因素
第一節 公證證明主體特點的影響
一、 公證機構作為證明主體的特點
二、 公證員可采納證據的特點與自由裁量權範圍
第二節 公證職能行使有關問題的影響
一、 削減客觀、助長恣意的“一人辦理原則”
二、 助長“照顧”乃至舞弊的“迴避虛無狀態”
三、 中立性和獨立性維護的艱難
四、 公證證據的收集與核查
第三節 公證效力實體性特點的影響
一、 公證證據效力及公信力的“硬”與“脆”問題
二、 公證公信力麵臨的危機與挑戰
第四節 公證效力程序性特點的影響
一、 公證書生效階段的特點
二、 錯誤公證書效力存續階段的事實與心理特點
三、 錯誤公證書效力“叫停”階段的特點
第四章 影響公證證明標準的製度外因素
第一節 公證製度價值“正說”與誤讀之反差的影響
一、 公證製度的應然社會價值
二、 公證被誤讀的原因
三、 公證被誤讀的錶現
四、 公證被社會誤讀的後果和危害
第二節 經濟學理論對公證製度的某些啓示
一、 當事人的利益關注行為與行為經濟學的聯係
二、 “損失厭惡理論”與公證證明標準的高度選擇
三、 公證證明的“帕纍托最優”狀態
第五章 公證證明標準的定位
第一節 公證證明標準高度選擇的商榷
一、 公證證明標準“嚴與寬”的觀念博弈
二、 公證對訴訟證明標準的藉鑒設想
第二節 訴訟證明標準對公證的參照意義
一、 訴訟證明標準概述
二、 “蓋然性”標準簡介
第三節 公證證明標準的高度設置
一、 “優勢證據”證明標準探討
二、 不同層次證明標準的設定
三、 公證員心證隻須達到優勢證據標準的事實
四、 公證證明對象的證明標準
第六章 公證證明標準實現的製度建設路徑
第一節 證據裁判主義下的認證原則
一、 公證認證的概念和特點
二、 訴訟法中的證據裁判主義理論簡介
三、 公證證明中的證據認定
第二節 心證的“自由”與“限製”
一、 證據證明力自由評價原則的確立
二、 自由心證原則與法定證據製度的比較
第三節 公證證明中的證據規則
一、 證據規則諸問題概述
二、 英美法係訴訟證據規則的公證藉鑒
第七章 部分公證證據的變異
第一節 某些公證證據關聯性的“人造”化問題
一、 某些證據關聯性問題的實質
二、 “人造”證據的産生及原因分析
三、 某些“人造”證據的不閤法取得
四、 “人造”證據的真實性問題
第二節 繼承公證中的“補強印證法”
一、 舉證不能引發的證據組閤及補強規則之運用
二、 “補強印證法”在公證辦理中的濫用
三、 “補強印證法”之濫用對法律真實的危害
第三節 公證證據變異的應對思考
一、 對證據“質”和“量”的理解
二、 公證證據的確實、充分問題
第八章 公證證明標準實現的證據采信路徑
第一節 閤理懷疑的排除與內心確信的取得
一、 從懷疑到確信
二、 公證證明中的重點懷疑對象:爭議事實
三、 公證員閤理懷疑的排除方式:證據審核
第二節 公證證明中的書麵證據材料
一、 文檔類書證與證明信的性質差異
二、 文檔類書證與證明信的效力差彆
第三節 公證證明中的證人證言
一、 證人證言的理論與實踐境況概述
二、 證人證言的信息來源問題
三、 證人的作證能力問題
四、 證言的主觀性與證人的作證心態
第四節 部分證據形式要件的法定化
一、 內心確信的主客觀屬性
二、 法定證據製度在公證證明中適當運用的必要性
三、 確立“公證證據形式要件”製度的設想
銜接語:從“虛重視、軟程序”中看公證責任
下編 公證證明的民事責任
第九章 公證民事責任的性質
第一節 “侵權說”與“違約說”之爭
一、 侵權責任說
二、 因公證辦理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性質分析:違約責任說
第二節 確立公證違約責任所涉及的情況和實際意義
一、 公證機構與當事人之間的閤同關係
二、 不同法律責任對公證業務辦理的影響
第三節 公證侵權責任的性質
一、 公證機構為公證員辦證行為承擔的雇主責任
二、 公證機構為錯誤公證書承擔的産品責任
三、 公證機構因違反法律安全保障義務所承擔的不作為責任
第十章 公證民事責任中的過錯要件
第一節 公證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 民法上的歸責原則簡介
二、 公證侵權的過錯責任原則
第二節 公證書錯誤狀態下的公證過錯
一、 公證書正誤在過錯認定中的基礎性地位
二、 公證書有無錯誤的真實性認定
三、 公證書有無錯誤的閤法性認定
第三節 公證員辦證行為中的過錯
一、 公證員對證明行為通常規則的違反
二、 公證辦理注意義務的“質”“量”要求
三、 公證員注意義務“質”“量”閤格的標準:專傢水準的要求
第十一章 公證過錯責任的特點
第一節 公證過錯責任性質上的特點
一、 公證過錯責任的“文義性”特點
二、 公證過錯責任存續期間的“超長、普遍”特點
三、 公證過錯責任的“具體責任人永遠明朗性”和“責任絕無推諉性”特點
四、 公證過錯“歸責容易免責難”的特點
五、 公證過錯責任諸特點對辦證的要求
第二節 公證機構有無過錯的舉證和抗辯
一、 公證書錯誤與公證過錯在舉證主體上的差彆
二、 公證機構自證無過錯的方式
三、 公證無過錯的抗辯
第三節 公證過錯責任的落實問題
一、 權威且可操作性證據規則的缺位
二、 公證效力的“社會性誤解”
第四節 外來因素對公證過錯的影響
一、 侵權法“第三人過錯”理論在公證責任承擔中的適用
二、 “第三人過錯”理論在當事人弄虛作假時的應用
三、 “第三人過錯”理論在程序外乾預時的應用
四、 非法乾預下公證的過錯與責任
第十二章 公證責任的追究
第一節 公證當事人對公證責任的追究
一、 公證錯誤與當事人的注意義務
二、 惡意當事人索賠權的喪失
三、 意思錶示狀況與公證書的正誤
第二節 普通利害關係人對公證責任的追究
一、 錯誤公證和參與辦理公證者的關係
二、 錯誤公證與公證相對人的關係
第三節 潛在利害關係人對公證責任的追究
一、 潛在利害關係人遭受損害的根源
二、 潛在利害關係人遭受損害的特點
三、 錯誤公證書對潛在利害關係人利益的直接侵害
第四節 改製後所發生公證賠償責任的追究程序問題
一、 《方案》規定的“區分適用”問題
二、 公證爭議處理的“去行政化”立法方嚮
三、 《公證法》第43條的適用問題
第十三章 公證責任的承擔
第一節 通常情況下的公證責任承擔主體
一、 我國應采何種公證責任承擔模式的商榷
二、 公證機構對民事責任的獨立承擔
三、 公證責任承擔中的“兩罰製”
第二節 影響公證責任承擔的特殊因素:程序外力量對公證職能獨立
行使的乾預
一、 公證職能獨立行使的實然狀態
二、 公證責任承擔的特點
三、 公證辦理的不受乾預性和實際所受乾預
四、 揭開公證職能獨立行使的麵紗:非法乾預下公證責任自負的商榷
五、 非法乾預者承擔責任的必要性:乾預對自由心證的乾擾
第三節 外來乾預情形下公證責任的承擔
一、 “揭開法人麵紗”理論在公證責任承擔中的應用
二、 共同侵權理論在公證責任承擔中的應用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前言/序言












好的,以下是針對一本名為《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的圖書,撰寫的一份不包含該書內容的詳細圖書簡介。這份簡介將聚焦於其他相關的法律、實踐或學術領域,以確保內容與“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主題完全不重疊。 --- 《現代法律思維與證據規則的重構:司法能動性與法律實踐的邊界》 導論:從規範到實踐的鴻溝 在當代法律體係的復雜架構中,證據的采納、分析與運用是構建司法公正的基石。本書並非探討公證這一特定法律行為的規範性要求,而是將視野投嚮更宏觀的法律思維模式,特彆是司法能動性在現代訴訟實踐中的擴張與界限。我們生活在一個信息爆炸、技術快速迭代的時代,傳統的證據理論和司法哲學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當前司法實踐中,法官如何平衡法律條文的既有約束與社會現實的復雜需求,尤其關注在證據采信過程中,司法能動性如何影響案件的最終裁決。 第一部分:證據理論的演進與司法哲學的轉嚮 第一章:默示證明與可推論性的哲學基礎 本章將追溯證據理論從古典主義的嚴格證明要求嚮現代的“默示證明”的轉變過程。我們探討的重點在於,在缺乏直接證據的復雜案件中,如何閤理地構建事實推論鏈條。這涉及對邏輯學中“歸納”與“演繹”在法律語境下應用的細緻辨析。我們將分析不同司法管轄區對“高度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和“排除閤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界限性解釋,並側重於在民事侵權和商業閤同糾紛中,如何通過間接證據重構案件真相。此部分將詳細闡述“證明責任分配”的動態性,而非固定化的、基於規範的責任界定。 第二章:司法能動性:界限、風險與閤法性基礎 司法能動性是現代司法實踐中一個富有爭議的概念。本書認為,司法能動性並非簡單的“自由裁量權”,而是在憲法和基本法律框架內,對既有規範進行適應性解釋和適度填補空白的能力。我們重點分析瞭司法能動性在麵對“法律漏洞”(Lacunae)時的必要性,以及它在社會公平價值實現中的積極作用。然而,本書亦深入探討瞭能動性過度擴張的風險——即“立法化傾嚮”的司法行為。我們將通過對比英美法係中的“司法剋製”(Judicial Restraint)原則與大陸法係中對“法律保留”的強調,構建一個衡量司法能動性閤法邊界的分析框架。這包括對法官個人價值取嚮如何潛移默化地影響證據采納標準的實證考察。 第二部分:技術證據的衝擊與傳統證據規則的失效 第三章:數字足跡與證據保全的新挑戰 隨著信息技術的普及,電子數據(如電子郵件、社交媒體記錄、物聯網設備産生的數據)已成為重要的證據來源。然而,這些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可采納性麵臨巨大挑戰。本書專注於研究如何建立一套針對“數字足跡”的證據鏈條管理標準。我們關注的重點是數據生成、傳輸過程中的“中介化”問題,以及如何利用技術手段(如哈希值校驗、時間戳技術)來模擬傳統上對物證的“物理接觸”保障。本章將嚴格區分“電子記錄”與“電子簽名”在法律效力上的本質差異,並分析法院在審查這些復雜數據時所采用的專傢輔助機製。 第四章:專傢證言的“商品化”與法庭科學的可信度危機 專傢證言在現代復雜案件中至關重要,但其權威性正遭受質疑。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專傢鑒定意見的“商品化”傾嚮——即專傢意見越來越依賴於訴訟一方的委托,而非完全獨立的學術探究。我們引入瞭“達伯特標準”(Daubert Standard)及其在不同司法區域的變體,探討如何對科學方法的可靠性進行嚴格的庭審審查。核心議題包括:如何識彆“僞科學”證據?法官作為“事實的守門人”應如何評估一個領域科學共識的程度?我們強調,對專傢證言的審查,必須是針對其方法論的審查,而非僅僅對其結論的接受與否。 第三部分:司法實踐中的程序公正與實質正義的再平衡 第五章:開示程序(Discovery)的濫用與信息不對稱的固化 在對抗製訴訟中,證據開示程序是實現信息對等、保障程序公正的關鍵。然而,在涉及大型企業或復雜技術事實的案件中,開示程序往往成為權力不對等的工具。本書深入分析瞭“過度開示”與“隱匿證據”的兩種極端行為。我們探討瞭在反壟斷調查或大規模侵權訴訟中,如何設計更具針對性的證據披露機製,以減輕弱勢一方的負擔,同時防止信息被惡意用於妨礙訴訟。焦點在於,如何通過程序設計來促進實質性的事實真相的浮現,而非僅僅是程序的形式完成。 第六章:判決理由的闡釋學:從說理到說服 司法判決的說理性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礎。本書將判決理由視為一種復雜的“闡釋學”活動。我們分析瞭法官在構建判決理由時所采用的修辭策略和邏輯結構。一個有力的判決理由,不僅要準確適用法律(“應然”的邏輯推演),更要有效迴應爭議焦點,並說服敗訴方(“實然”的社會接受度)。本章將考察那些因理由闡釋不清或邏輯跳躍而導緻上訴推翻的典型案例,提齣構建清晰、連貫且具有解釋力的司法文書的原則,強調“論證的充分性”高於“論證的簡潔性”。 結論:邁嚮更具韌性的法律共同體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激發對現代證據規則和司法能動性邊界的深入反思。我們主張,一個健康的法律體係,需要在嚴格的規範約束與靈活的實踐應對之間找到動態平衡。通過對證據采納、司法哲學與技術衝擊的全麵審視,本書為法律專業人士提供瞭一個批判性的工具箱,以應對日益復雜化的法律現實,確保司法過程的透明度、技術關聯性與最終裁決的堅實基礎。本書的結論是:司法能動性的有效發揮,其前提是對既有證據規則的深刻理解及其內在局限性的清醒認識。 ---

用戶評價

評分

《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這書名本身就帶著一種嚴肅的氣息,讓我覺得它不是那種輕鬆的讀物,而是需要靜下心來,認真揣摩的。我對法律工作中的“證據”和“證明”環節一直情有獨鍾,總覺得這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而公證證明,在我看來,更是其中一個非常關鍵且獨立的環節,它提供瞭一種官方認可的、具有高度可信度的證明。我一直很好奇,什麼樣的情況下,纔算是符閤“標準”的公證證明?是文件齊全、程序到位,還是內容真實無誤?而“責任”這兩個字,則讓我聯想到公證員在整個過程中所承擔的重大義務。一旦證明齣現問題,責任的劃分會是怎樣?這本書的標題,無疑精準地擊中瞭我的興趣點,讓我産生瞭強烈的閱讀衝動。我希望這本書能對我詳細解釋公證證明的製定和審核過程,包括那些看不見的、但至關重要的細節。我尤其想知道,在一些復雜的、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公證案件中,公證員是如何權衡利弊,並依據“標準”做齣判斷的。同時,我也對因公證證明産生的法律糾紛以及解決這些糾紛的案例很感興趣,相信通過這些案例,能讓我對“責任”有更深刻的理解。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那種沉穩的藍灰色調,加上燙金的標題,一下子就抓住瞭我的眼球。我一直對法律文書的嚴謹性很感興趣,尤其是那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總覺得背後隱藏著一套精密的規則和操作流程。我特彆好奇,在現代社會,公證證明是如何在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交易安全方麵發揮作用的?這本書的書名《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聽起來就很有份量,我猜想裏麵一定深入剖析瞭公證員在齣具證明時的具體標準,比如需要核查哪些材料,需要遵循什麼樣的程序,以及在這些過程中,一旦齣現失誤,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公證證明的有效性,究竟取決於哪些關鍵要素?是它的程序閤法性,還是證明內容的真實性?這本書的標題暗示瞭它會解答這些疑問,並且會從“標準”和“責任”這兩個維度來展開論述。我希望書中能夠有具體的案例分析,通過真實的公證糾紛案例,來展現法律責任的界定,以及不同情況下公證員的應對策略。此外,我個人也對公證證明在不動産交易、繼承、婚姻等領域的應用比較關注,如果書中能對這些具體領域的公證證明有深入的講解,那就更好瞭。總而言之,這本書讓我對公證證明這個看似專業但又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充滿瞭好奇和期待。

評分

我拿到這本書的時候,第一感覺就是它的內容一定非常“硬核”。《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這個書名,就透著一股子專業勁兒,讓我聯想到那些厚重的法律書籍,需要非常細緻地去研讀。我一直對法律體係中的“證據”和“證明”這一塊兒特彆著迷,總覺得這是連接事實和法律的橋梁。公證證明,在我看來,就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具有公信力的證明方式。我非常想瞭解,究竟是什麼樣的標準,纔讓一份公證證明具有瞭如此高的法律效力?是需要符閤哪些具體的操作規範,纔能稱得上是“標準”?而“責任”這個詞,則讓我更加警覺。這意味著,公證員並非隻是一種單純的證明者,他們肩負著重要的法律責任。如果公證證明存在瑕疵,或者證明的對象存在問題,那麼公證員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這本書的標題,正是精準地觸及瞭我心中最想探究的這些問題。我希望書中能夠提供詳盡的法律條文解讀,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公證證明的法律框架。同時,如果書中還能包含一些關於公證證明的最新發展動態,或者對未來公證製度改革的展望,那將更是錦上添花。畢竟,法律不是一成不變的,瞭解其發展趨勢也非常重要。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如同一把鑰匙,悄悄打開瞭我對法律領域一個重要分支的好奇心。《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光是這幾個字,就足以讓我聯想到那些嚴謹的法律條文和一絲不苟的職業操守。我一直對“證明”這個概念的邊界和深度很感興趣,尤其是在法律語境下,如何纔能算得上是“有效”的證明,背後有著怎樣的考量?公證證明,在我個人的認知裏,似乎是一種極具權威性的證明形式,它代錶著國傢公信力的介入。我非常想知道,這份權威性的背後,究竟是如何構建起來的?所謂的“標準”,是指導公證員操作的準則,還是對證明效果的要求?而“責任”,則更是直接指嚮瞭法律的約束力和後果。我猜測,這本書會深入探討公證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需要遵守哪些具體的行為規範,一旦違反,又會麵臨怎樣的法律製裁。我尤其期待書中能有一些關於公證證明的“疑難雜癥”案例,比如那些曾經引發爭議的公證案例,通過剖析這些案例,來理解“標準”是如何被解釋和應用的,以及“責任”是如何被劃定的。我對公證證明在閤同、遺囑、身份確認等方麵的實際應用非常感興趣,希望書中能提供一些具體而深入的講解。

評分

讀到《公證證明標準與責任》這個書名,我的腦海裏立刻浮現齣一種嚴謹、一絲不苟的專業形象。我對法律的很多方麵都感興趣,但特彆著迷於那些能夠直接保障社會秩序和個人權益的法律工具。公證證明,在我看來,就是這樣一種強大的工具,它能夠賦予文件法律效力,為我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堅實的保障。我一直好奇,什麼樣的“標準”纔能保證公證證明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是材料審核的細緻程度,還是法律知識的深度運用?而“責任”這個詞,則讓我意識到,公證行為並非兒戲,公證員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嚴格監督。如果公證證明存在問題,那麼責任的界定將會是怎樣的復雜?這本書的標題,正是點燃瞭我對這些問題的探索欲。我希望書中能夠深入闡述公證證明在不同場景下的具體操作規範,比如在涉及巨額財産、重要閤同的公證過程中,會有哪些特殊的考量。同時,我也非常期待書中能通過一些具有代錶性的案例,來詳細解析公證員在承擔責任時,是如何被追究的,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讓我對公證證明有一個更加全麵、深刻的認識,從而更好地理解其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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