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死刑制度研究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of Han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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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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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48304
版次:1
商品编码:11803550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of Han Dynasty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98
字数:40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汉代死刑制度研究》系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作者用相当的篇幅对汉代死刑中的“显戮”、汉代的秘密处决与政治暗杀——“隐诛”、东周秦汉隐戮方式的演变、汉代的弃市与殊死、汉代死罪囚犯的监管制度、汉代死罪囚犯的押解制度、汉代军法中的死刑等论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作者能够把文献资料与考古资料相结合,史料全面,考证详赡,是一部质量较高的实证性著作。
  《汉代死刑制度研究》的出版对汉代法律史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目录

绪论

汉代死刑中的“显戮”
一、刑场及陈尸之所地址的演变
二、行刑前后的公示罪状
三、处决时的监刑
四、刑场的建置与行刑措施
五、结语

汉代的秘密处决与政治暗杀——“隐诛”
一、“半隐”之诛杀
二、“全隐”之诛杀
三、结语

“伏剑”与“欧刀”——东周秦汉“隐戮”行刑方式的演变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伏剑”
二、“伏剑”之刑出现的背景及其发展
三、“伏剑”所用器具与行刑方式考辨
四、汉代大臣自裁手段之演变
五、“欧刀”的颁行及使用方法蠡测

汉代“弃市”与“殊死”辨析
一、对《墓主记》丹白刺复生故事的认识
二、对汉代“弃市”施刑手段的探讨
三、“殊死”考辨

汉代死罪囚犯的监管制度
一、狱中囚犯的分类与死罪犯人的专称
二、死罪囚犯的刑具拘束
三、死罪囚犯的牢房与监管规则

汉代死罪囚犯的押解制度
一、被捕入狱途中的押解
二、犯人被捕入狱后的押送转移
三、死囚赴刑场处决途中的押解

汉代军法中的死刑
一、汉朝军事法规概述
二、汉代军法死罪丛考
三、将上触犯军法的死刑判决
四、营垒中的刑场——鼓下、军门
五、军中死刑的处决方式
六、军中的死刑与“徇”
七、结语

附录:马谡之死与周秦汉魏的军法
一、败军、失军罪
二、违抗军令罪
三、阵前逃亡罪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汉代死刑制度研究》:
  (1)明诏或明令赐死。这种刑罚的隐秘程度最浅,它是由使臣明确传达朝廷书面或口头的旨意,通常在命令中列出处死的罪状,让罪犯当场自尽。使者往往随身携带着行刑的器物,或为刀剑。如沙丘之变中赵高、李斯私下图谋,“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长子扶苏曰:‘朕巡天下,祷祠名山诸神以延寿命。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不能进而前,士卒多耗,无尺寸之功,乃反数上书直言诽谤我所为,以不得罢归为太子,日夜怨望。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两汉赐剑而死的记载较少,武帝以降出现了赐死的专用刑具“欧刀”,如《后汉书》卷46《陈忠传》曰:“昔韩嫣托副车之乘,受驰视之使;江都误为一拜,而嫣受欧刀之诛。”李贤注:“武帝猎上林中,先使嫣乘副车从数十百骑驰视兽,江都王望见以为天子,伏谒道傍。嫣驱不见,王怒,为皇太后泣言,太后衔之。后嫣出入永巷,以奸闻,太后赐死也。”另外,《后汉书》卷38《冯绲传》曰:“父焕,安帝时为幽州刺史,疾忌奸恶,数致其罪。时玄菟太守姚光亦失人和。建光元年,怨者乃诈作玺书谴责焕、光,赐以欧刀。……焕欲自杀,绲疑诏文有异,止焕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恶,实无它故,必是凶人妄诈,规肆奸毒。愿以事自上,甘罪无晚。‘焕从其言。”从历史渊源来看,先秦至秦代国君命大臣自尽多赐以剑器。如《左传·襄公三年》:“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左传·哀公十一年》:“(伍子胥)使于齐,属其子于鲍氏,为王孙氏。反役,(吴)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史记》卷73《白起列传》:“出咸阳西门十里,至杜邮。秦昭王与应侯群臣议曰:’白起之迁,其意尚怏怏不服,有余言。‘秦王乃使使者赐之剑,自裁。”又如前引秦二世对扶苏赐剑自尽之事。看来“赐以欧刀”是由赐剑自尽的做法演变而来的,西汉中叶以后刀在短兵器领域中代替了剑的地位,赐死的刑具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其次为毒药。郭璞诗云:“蝮维毒魁,鸩鸟是瞰。拂翼鸣林,草瘁木惨。羽行隐戮,厥罚难犯。”汉代隐诛用药毒杀之例甚多。例如成帝绥和元年(前8),废皇后许贵人与定陵侯淳于长沟通,图谋复位。“废后因孊私赂遗长,数通书记相报谢长。书有悖谩,发觉,天子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自杀,葬延陵交道厩西。”同书又载女官曹宫受赵飞燕姊妹忌害,被成帝下诏赐死,由掖庭狱丞籍武执行。“客复持诏记,封如前予武,中有封小绿箧,记曰:’告武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武自临饮之。‘武发箧中有裹药二枚,赫蹄书,曰:’告伟能:努力饮此药,不可复入。女自知之!‘伟能即宫。宫读书已……饮药死。”又敬武长公主与薛况私通,“哀帝外家丁、傅贵,主附事之,而疏王氏。元始中,莽自尊为安汉公,主又出言非莽。而况与吕宽相善,及宽事觉时,莽并治况,发扬其罪,使使者以太皇太后诏赐主药。主怒曰:.刘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挤宗室,且嫂何与取妹披抉其闺门而杀之?,……遂饮药死。”王莽之子王临与宫婢原碧私通,图谋作乱,被莽获知,“收原碧等考问,具服奸、谋杀状。莽欲秘之,使杀案事使者司命从事,埋狱中,家不知所在。赐临药,临不肯饮,自刺死。”
  从以上案例来看,这类死刑仅凭皇帝或权臣、太后的旨意来施行,其特点是并未经过廷尉、宗正等司法机构审判定罪,充分体现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独裁和判罚的随意性。由于赐死只是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其判决结果未必公正,因此曾经遭到世人的批评。例如汉明帝“以浮陵轹同列,每衔之,惜其功能,不忍加罪。永平中,有人单辞告浮事者,显宗大怒,赐浮死。长水校尉樊倏言于帝曰:’唐尧大圣,兆人获所,尚优游四凶之狱,厌服海内之心,使天下咸知,然后殛罚。浮事虽昭明,而未达人听,宜下廷尉,章著其事。,帝亦悔之。”李贤注:“单辞谓无证据也。《书》曰:‘明清于单辞’。”
  ……
《秦汉法律与社会控制研究》 导论:秦汉时期的法制基石与社会结构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秦汉时期中国历史上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法律体系的建立、运行及其对社会控制的影响。秦朝短暂而严酷的法制遗产,为西汉初期的大一统奠定了初步的法律框架,而汉代儒家思想的逐渐渗透,则使得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开始呈现出复杂性和动态性。我们不仅关注成文法的条文本身,更着重于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面貌,以及它如何与当时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权力结构以及士大夫阶层的思想变迁相互作用。 本研究将秦汉时期的法律视为一种动态的社会技术,而非僵硬的规则集合。在中央集权日益强化的背景下,法律成为维系庞大帝国运转的核心工具。通过对出土文献(如秦简、汉简)与传世文献(如《汉书》《后汉书》及马融、郑玄等注疏)的交叉比对,我们试图重构一个多维度的法律图景。 第一章:秦朝刑法制度的遗产与汉初的法律重塑 秦朝以严刑峻法著称,其法律体系的特点在于“信赏必罚”和严苛的连坐制度。本章首先梳理秦律中关于“罪名”的划分,特别是其对人身自由和财产的限制程度。秦朝法律的直接目的在于高效地巩固新兴的郡县制,并压制旧贵族残余的势力。 进入西汉,高祖刘邦在吸取秦亡教训后,采取了“黄老之术”的宽松政策。然而,这种宽松并非完全放弃法律控制。本章将分析汉初法律的“减损”与“继承”:哪些秦律被废止或修改?哪些因其实用性而被保留?特别关注《九章律》在汉初的演变,以及“不坐老幼”等体现人道主义色彩的初步尝试。法律的这种“调适”过程,反映了统治集团在稳定统治与减轻民怨之间的艰难平衡。 第二章:汉代律令的构成与司法机构的运作 汉代的法律体系由“律”和“令”构成。“律”是具有根本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令”则是临时性的、适应具体情况的行政命令。本章详细考察汉代主要的成文法典结构,特别是其对犯罪行为的界定标准。我们分析了“十恶”、“不赦”等核心概念的早期形态,以及它们如何通过司法解释而被赋予实际意义。 在司法机构层面,本章聚焦于中央的廷尉系统和地方的郡县司法流程。廷尉作为最高司法长官,其职权范围的扩张与收缩,是中央集权强弱的重要标志。我们考察了审判人员的选拔(如察举制度对司法人才的影响),以及审讯技术(如拷讯的使用限制与滥用问题)。通过对简牍中案例的解读,揭示了司法实践中“情理”与“法条”的冲突与融合。 第三章:社会阶层与法律适用:身份差异下的司法特权 秦汉时期,社会身份对法律的适用具有决定性影响。本章探讨了法律如何固化和区分不同的社会阶层。重点分析“王侯”、“吏”与“庶人”在法律责任上的差异。例如,针对贵族阶层的犯罪,是否存在“仪刑”或“不刑”的特殊待遇?针对官员的渎职行为,其惩罚标准又如何体现对国家机器的维护? 同时,我们也考察了边疆地区(如匈奴、羌地)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广袤的边塞地带,汉朝法律如何与地方习惯法或军事管制相结合,形成了具有半军事色彩的法律体系。这种差异化的法律适用,是维护帝国统一和阶层稳定的重要手段。 第四章:儒家思想对汉代法律的渗透与重构 西汉中后期,儒家思想被确立为官方正统学说,这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产生了深远影响。本章深入分析了“仁义”、“孝悌”等儒家伦理观念如何潜移默化地渗入刑法体系。例如,“不孝”、“不悌”等伦理罪名在法律中的地位提升,体现了国家试图将家庭伦理转化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 儒家学者对秦律中苛刻条款的批评,推动了法律的“教化”功能。然而,这种教化也带来了法律的模糊性。我们分析了董仲舒学说中“天人感应”思想对司法裁决的潜在影响,以及如何解读那些看似“反常”的司法判决,以理解法律在道德化倾向下的复杂运作。 第五章:地方治理中的法律实践与社会控制的微观层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本章将视角转向地方。我们考察了县级以下基层政权(如亭、里)在执行法律中的角色。基层吏员如何利用法律条文,结合地方的人情世故和宗族势力,进行日常的社会控制。 特别关注“保伍制度”与“连坐法”的实际效用。这些制度如何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地方治安?同时,我们也探讨了法律的漏洞和被规避的途径。例如,通过“自首”、“代输赎”等机制,法律的严酷性在特定条件下是如何被软化的?通过对基层文书的细致梳理,揭示了法律条文在田野中被“地方化”和“情境化”的过程。 结论:秦汉法律体系的阶段性成就与历史局限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成功地将军事和行政手段转化为稳定的国家法律形式,为后世两千年的王朝统治奠定了法制基础。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其历史局限性:法律的等级性森严,缺乏程序正义的现代理念,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和道德化解释。 本书的研究结论是,秦汉法律控制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强大的中央集权和对社会进行全面渗透的基础之上的。它塑造了一个在结构上高度稳定,但在操作层面又充满张力的社会控制体系。对这一体系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形成脉络。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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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到《汉代死刑制度研究》这本书,第一反应是它肯定会涉及很多史料考证,这一点我很期待。毕竟,要研究一个古代的法律制度,离不开对当时文献的梳理和解读。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从浩如烟海的史书中挖掘出关于死刑制度的蛛丝马迹的,是《汉书》里的记载?还是出土的简牍?亦或是零散在其他史料中的零星信息?这些史料的可靠性如何判定?作者在考证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特别棘手的难题,又是如何解决的?我更想知道的是,在这些史料的基础上,作者是如何构建起对汉代死刑制度的整体认知框架的。它会不会像一张网,将各种零散的信息串联起来,形成一个清晰而有逻辑的图景?例如,汉代的刑法体系是如何演变的?死刑在其中占据怎样的地位?它又是如何与其他刑罚相互配合的?我对这些“幕后”的学术工作充满好奇,相信作者在史料梳理和体系构建上一定付出了巨大的心血,而这一点,往往是普通读者不易看到的,也是决定一本书学术价值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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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死刑制度研究》这个书名,让我联想到的是那个时代特有的历史印记。我一直觉得,一个时代的法律体系,往往是那个时代社会风貌和精神气质最直接的体现。汉代,作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变革的时代,它的死刑制度究竟承载了怎样的历史使命?我希望作者能通过对死刑制度的研究,折射出汉代社会的诸多侧面。比如,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否会影响到刑罚的实施?比如,是否会有因为贫困而导致的犯罪,以及这类犯罪在死刑判决中是否会受到特别的考量?我更想知道,随着汉代历史的进程,死刑制度本身是否也在发生变化?它是否经历了从严苛到相对缓和,或者反之的演变过程?这种演变又受到了哪些社会因素的影响?我期待的是一部能够将死刑制度的研究置于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下,去理解它在汉代社会变迁中的作用和意义的著作。这不仅仅是对一项制度的考察,更是对一个时代的深刻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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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让我立刻联想到了一些历史剧里描绘的场景,比如审判、游街示众,以及那个令人心生寒意的刑场。我一直在思考,在汉代那样一个社会环境下,死刑制度的设立,究竟是为了什么?仅仅是为了威慑那些可能犯下重罪的人吗?还是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控制功能?我希望作者能够在这个层面上进行深入的探讨。比如,死刑的执行会不会与当时的政治权力结构息息相关?是不是某些政治斗争也会通过司法手段,特别是死刑的运用,来达到目的?另外,普通百姓对于死刑的看法又是怎样的?他们是畏惧,是麻木,还是有着更复杂的心理?这种制度对当时社会的道德观念、宗教信仰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特别期待书中能够呈现出法律制度与社会文化、民俗心理之间的互动关系。毕竟,法律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深深地嵌入在那个时代的土壤中,反映着那个时代的精神面貌。我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多维度、立体化的汉代死刑制度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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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书的书名《汉代死刑制度研究》光是看一眼就让人联想到冷冰冰的律法条文和严肃的刑场场景。我一直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尤其是那些看似残酷却又承载着社会秩序和统治理念的刑罚,充满好奇。汉代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的法律体系无疑具有代表性。我特别想知道,在那个强调“德治”又保留严刑峻法的时代,死刑是如何被设计、执行,又是如何影响当时的社会心态的。书中会不会涉及到那些具体案件的细节?比如,什么样的人会被判处死刑?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执行方式又有哪些不同?是仅仅追求惩罚,还是兼顾了警告和教化的目的?我希望作者能够深入剖析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罗列条文,更能呈现出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或者说是缺失),以及它在汉代社会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一个关于死刑的研究,很容易流于枯燥的史料堆砌,但如果能从更宏观的视角,比如法律与政治、法律与伦理、法律与社会阶层之间的互动来展开,那将是令人耳目一新的。我期待的是一部既有学术深度,又能引人入胜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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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汉代死刑制度研究》这个书名,我的脑海中不禁浮现出“礼崩乐坏”的担忧,以及“法网恢恢”的想象。在一个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法律的执行,特别是像死刑这样最严厉的刑罚,其背后一定蕴含着复杂的权力博弈和利益纠葛。我很好奇,在汉代,死刑的判决过程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因身份地位、家族背景等因素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我希望作者能够从“权力视角”来解读汉代的死刑制度,揭示出那些隐藏在条文背后的潜规则和权力运作。比如,皇帝在死刑判决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他拥有多少生杀予夺的权力?朝廷大臣、地方官员在其中又有着怎样的审批和执行权限?我甚至想知道,是否存在“冤假错案”,以及这些错案是如何被发现和处理的。一个关于死刑的研究,如果能触及到权力与司法之间的张力,以及法律公正性的话题,那无疑会是一部引人深思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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