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第三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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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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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45365
版次:3
商品编码:11890645
包装:平装
丛书名: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3-01
页数:596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对于行为无价值论进行了新的解释;对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也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说明,在解释上,将“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排除要件”中的“犯罪排除要件”进行了拆分,从而形成“犯罪一般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犯罪排除要件(违法排除要件、责任排除要件)“的理论体系,使作者的犯罪论体系更为自洽。

作者简介

周光权,男,1968年生于重庆市江津区,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先后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1999年)、副教授 (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导师(2006年)。第十一届、第十二届*guo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guo十余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专家顾问。曾挂职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在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任客座研究员。

目录

目 录
导论 1
第一编 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1
第二章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 83
第二编 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53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03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35
第三编 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六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Ⅰ:贪污贿赂罪 457
第七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Ⅱ:渎职罪 494
第八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Ⅰ:危害国家安全罪 528
第九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Ⅱ:危害国防利益罪 537
第十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Ⅲ:军人违反职责罪 549

精彩书摘

在刑法总论逐步繁荣的今天,对刑法各论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结合我国刑法的分则性规定(包括刑法分则、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讨论具体犯罪,其根本目标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解释刑法规范,使之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司法实务,以维持法规范具体的妥当性、安定性和同一性。
第一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造
刑法由总则与分则两部分组成,刑法总则主要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犯罪成立的一般法律条件、刑罚裁量和执行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刑法分则主要规定具体犯罪的不法内涵、责任要素和处罚效果,提供尽可能精确、清晰的“罪刑关系表”,以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周延地保护法益。 刑法总则和分则共同构成规范体系,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刑法分则好似一片方圆数万公顷的森林,其中长满各种不同种类的树木,再加上茂密的矮灌木,假如没有刑法总则的帮助,经由刑法总则理论的概念化与系统化的导引,则无论是学习刑法的人或适用刑法的司法者,往往不是发生见树不见林的谬误,就是在茂密的森林中迷失方向,而不知要走向何方或走上错误之路。”①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造包括以下内容: 一、罪名
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罪名具有概括功能、个别化功能、 评价功能、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罪名依据罪状对犯罪特征的描述来确定。有的刑法条文明确显示出罪名,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本条的罪名就可以概括为假冒专利罪。有的条文规定的犯罪特征比较复杂,需要对其加以抽象和概括才能确定罪名。如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本条罪名被概括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罪名可以区分为以下不同类型:(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这是以罪名所反映的法益侵害的种属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其与刑法分则犯罪的分类有关。在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有两种情况:一是章罪名,共10个;二是节罪名,其出现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章中,分别为8个、9个。具体罪名,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其与刑法分则条文直接相关联。(2)司法罪名与学理罪名。这是以罪名的效力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我国立法机关在刑法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罪名,所以现在的罪名主要是司法机关规定的,例如,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概括了罪名,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根据刑法修改的情况,适时制定了多个关于罪名的解释。学理罪名,是指刑法理论概括出的罪名。学理罪名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司法罪名的确定具有指导或参考作用。(3)单一罪名、概括罪名与选择性罪名。这是以罪名所反映的犯罪构成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单一罪名,是指犯罪构成内容单一的罪名。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洗钱罪的行为包括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五种。行为人只是提供资金账户的,只能定洗钱罪,而不是定提供资金账户罪;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几种行为时,仍然定洗钱罪,并不实行数罪并罚。选择性罪名,是指犯罪构成内容复杂、法律规定有多种行为或者对象可供选择的罪名(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选择性罪名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解使用。
二、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根据刑法条文对罪状表述形式的不同,罪状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简单罪状。即对犯罪构成特征只作简单描述,实际上仅仅表示出犯罪名称的罪状。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此即简单罪状。采取简单罪状,是因为这些犯罪易于被人理解与把握,无须进行具体描述。(2)叙明罪状。即对犯罪构成特征作比较具体的描述的罪状。如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此即叙明罪状。叙明罪状易于为人理解和掌握,便于司法实践正确定罪,因此为多数刑法条文所采用。(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如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与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此即引证罪状。采用引证罪状,主要是出于立法简明的需要。(4)空白罪状。即在条文中通过指明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如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此即空白罪状。要确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必须参照消防管理法规。

前言/序言


《刑法各论》(第三版) 并非一本孤立的学术著作,它是一套宏大知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理解《刑法各论》(第三版)的价值和意义,就必须将其置于更广阔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审视。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一部刑法典,无论其国家或地区如何,都根植于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土壤。刑法并非凭空产生,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理解《刑法各论》(第三版)的前提,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的认知。这套体系以宪法为根本大法,向下延伸至民法典、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等诸多领域,共同构建起国家治理的法律网络。《刑法各论》(第三版)在其中扮演着关键的“末端规制”角色,它明确了哪些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将对社会成员造成何种不利后果。 其次,《刑法各论》(第三版)作为“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中的一员,其内容必然与刑法总论息息相关,并为其打下坚实基础。刑法总论主要阐述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责任、刑罚理论等普遍性、理论性的问题。而《刑法各论》(第三版)则在此基础上,将这些抽象原则具体化,深入剖析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每一类犯罪。例如,在总论中我们学习到“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在各论中,我们就会具体学习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同犯罪中“故意”的体现形式和程度差异。可以说,刑法总论是“魂”,刑法各论是“体”,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本优秀的刑法教材,必然要求两者在逻辑上严谨统一,在理论上前后贯通。 再者,作为一部“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刑法各论》(第三版)的编写必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术规范。它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更是知识的梳理、体系的构建和能力的培养。教材的编写需要兼顾理论的深度与教学的可行性,既要反映最新的刑法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又要以清晰、逻辑严谨的语言,引导学生逐步理解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概念。这其中涉及大量的案例分析、理论辨析和价值取向的探讨,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对《刑法各论》(第三版)的学习,也是对中国法学教育理念和方法的实践。 此外,理解《刑法各论》(第三版)的定位,还需要认识到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律,特别是刑法,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惩治犯罪、实现社会正义等多重功能。《刑法各论》(第三版)通过对各类具体犯罪的深入研究,揭示了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的侵害方式,以及法律如何对其进行回应。这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更是对学生法治意识、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的塑造。通过学习,读者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以及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最后,《刑法各论》(第三版)的问世,也反映了法律的时代性和发展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涌现。一部优秀的法律教材,必然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刑法各论》(第三版》的“第三版”字样,本身就暗示了其前两版的经验积累以及本次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它力求体现最新的立法修改、司法解释和学界前沿研究,从而保持其作为“精品教材”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因此,当我们谈论《刑法各论》(第三版)时,我们所触及的,不仅仅是一本书的内容,更是中国法律体系的运行逻辑、法学教育的理念、法律的社会功能以及法律发展的脉络。它是在这些宏大背景下,对刑法知识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梳理和深入阐释。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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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因为法律规定模糊或者司法解释不明确而产生的疑难问题。《刑法各论(第三版)》在这方面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作者在介绍每一个罪名时,都会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细致的解读,并且会引用大量的司法解释和学者的观点,来阐释这些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我尤其欣赏作者在讲解一些“口袋罪”或者“兜底条款”时,对于其适用范围的严格限定和对立法目的的深入分析。这让我认识到,即使是看起来非常宽泛的法律条文,也并非可以随意解释和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并且要充分考量立法的初衷和背后的价值判断。此外,书中对于一些因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犯罪的探讨,也让我看到了这本书的前瞻性。例如,在网络犯罪的章节,作者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让我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挑战有了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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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法律充满好奇心的学生,我一直在寻找能够深入挖掘法律背后逻辑的书籍。《刑法各论(第三版)》恰恰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这本书不仅仅是在罗列刑法分则的罪名,它更侧重于探讨每一个罪名背后的立法精神、价值判断以及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作者在阐述每一个罪名时,都会追溯其历史渊源,分析其在不同社会背景下的演变,并探讨其在现代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历史的维度,使得我对刑法分则的理解不再是孤立的,而是能够将其置于一个更宏大的历史和理论框架中进行审视。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一些轻罪或情节较轻的犯罪时,对于“谦抑性”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强调。这让我认识到,刑法并非万能的,它应该在必要时才介入,并且在适用刑罚时,要充分考虑罪犯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这种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深刻反思,对于培养严谨的法律思维至关重要。这本书让我明白,学习法律,不仅仅是记忆条文,更是理解法律背后的道理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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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吸引我。作者在写作时,并没有使用过于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而是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即使是对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术语,作者也会进行详细的解释和举例,确保读者能够理解。我尤其喜欢作者在叙述犯罪过程时,那种流畅且富有画面感的笔触。仿佛我置身于案件的现场,能够清晰地看到犯罪是如何发生的,行为人的心理是如何变化的。例如,在讲解“拐卖妇女、儿童罪”时,作者详细描述了犯罪分子如何利用欺骗、胁迫等手段,将被害人拐卖到其他地区,以及被害人所遭受的痛苦。这种生动的叙述,让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和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性。此外,书中穿插的精辟的引言和思考题,也为我的学习增添了不少乐趣。我感觉,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用最贴近我们生活的方式,将深奥的法律知识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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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一本好的法律教材,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培养读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刑法各论(第三版)》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书中在介绍每一个罪名时,都会提出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或者列举一些争议性的观点,引导读者去思考。作者并不会直接给出标准答案,而是鼓励读者根据所学的理论,自行分析和判断。例如,在讲解“过失致人死亡罪”时,作者会列举一些医疗事故的案例,让读者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以及判断过失的依据是什么。这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极大地激发了我的学习兴趣,也让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我不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去探索和研究。这本书培养了我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让我能够更自信地面对复杂的法律情境。我感觉,这本书不仅仅是在教我刑法,更是在教我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评分

从学习的角度来看,《刑法各论(第三版)》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做得非常出色。这本书的每一个章节,都包含了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作者在讲解每一个罪名时,都会从最基本的概念入手,然后逐步深入到复杂的构成要件、主观罪过、法律后果等各个层面。并且,作者并没有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表面解读,而是深入挖掘了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一些相互关联的罪名时,对于它们之间界限的清晰界定。例如,在讲解“侮辱罪”和“诽谤罪”时,作者详细阐述了它们的区别,包括行为方式、侵害客体以及造成的后果等。这种细致的区分,对于我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至关重要。此外,这本书的篇幅也比较充实,每一个罪名都得到了充分的阐释,让我能够获得系统而完整的知识。我感觉,这本书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案头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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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刑法各论(第三版)》真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之所以选择它,很大程度上是被“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这个标签所吸引,它暗示了这本书在学术上的严谨性和前沿性,也让我对作者的专业水准有了很高的期待。拿到书后,我迫不及待地翻阅起来,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它清晰的章节划分和逻辑严谨的论述结构。作者在编写过程中,显然花了大量心思去梳理刑法分则的各个罪名,从理论基础到具体构成要件,再到典型的案例分析,都力求做到条理清晰、详略得当。我尤其欣赏它在解释一些复杂罪名时,能够旁征博引,引用大量的学说和判例,这使得我对每一个罪名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深入到其背后的法理和价值判断。例如,在讨论侵犯财产罪时,作者并没有简单罗列盗窃、诈骗、抢夺等罪名,而是详细阐述了这些罪名之间的界限,分析了它们在犯罪构成、行为方式、侵害客体等方面的细微差别。这种深入的剖析,对于我这样一个正在努力构建刑法知识体系的学习者来说,无疑是极其宝贵的。此外,书中对一些前沿性、争议性问题的探讨,也让我耳目一新,这表明作者并没有墨守成规,而是积极回应了时代的发展和司法的实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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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讲,我之前对刑法分则的学习一直感到有些吃力,总觉得罪名繁多,难以系统掌握。《刑法各论(第三版)》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的这种认知。这本书的结构设计非常合理,它并没有将所有的罪名一股脑地堆砌在一起,而是根据刑法理论上的分类,将相关的罪名进行归纳和整合。例如,在讨论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时,作者会首先介绍人身权利的重要性,然后在此基础上,逐一讲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遗弃、虐待等罪名。这种分类方式,使得我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把握住整体的脉络,而不会被零散的知识点所淹没。更重要的是,作者在描述每一个罪名时,都力求做到深入浅出,语言生动形象,避免了枯燥的术语堆砌。对于一些法律概念,作者还会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比喻,帮助我们理解。我特别喜欢作者在讲解某些复杂罪名时的“情景再现”式描述,仿佛将我带入了真实的犯罪现场,让我更容易理解犯罪的发生过程和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这种教学方法的创新,无疑大大提升了学习的趣味性和有效性,也让我对刑法分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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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刑法各论(第三版)》的过程,对我而言,更像是一场智识的探索之旅。作者在撰写此书时,显然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令人赞叹。书中对于每一个罪名的论述,都不仅仅停留在对条文的解释,而是深入到其背后深层的法理逻辑和价值冲突。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处理一些复杂且具有争议的罪名时,所展现出的那种严谨而客观的态度。他会充分呈现不同的学说观点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处理方式,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判,而不是简单地断定是非。例如,在讨论“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时,作者引用的案例和分析,让我对如何准确区分主观过错和客观偶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此外,书中对于一些新兴犯罪的关注,也体现了作者的时代敏感性和前瞻性,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下社会发展对刑法提出的新挑战。这本书让我明白,法律的学习,不仅在于掌握现有的知识,更在于培养一种不断思考、不断探索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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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说,《刑法各论(第三版)》在案例选取和分析方面做得相当出色。作为一本高等院校的教材,理论的深度固然重要,但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也是检验一本书是否优秀的关键。这本书在这方面做得恰到好处。作者挑选的案例,既有经典的、具有代表性的,也有一些近年来发生的、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这些案例并非简单地摘录,而是经过精心的提炼和分析,与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学说紧密结合。在分析每一个案例时,作者都能够剥茧抽丝,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到法律适用、罪名定性,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特别是在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上,作者能够呈现出不同的学术观点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或分析。这种开放式的讨论,极大地激发了我的思考,也让我认识到法律条文的背后,往往蕴含着复杂的社会现实和价值冲突。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章节,作者引用了多个真实案例,详细分析了在不同情境下,行为人是否能够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这让我对这些抽象的概念有了更具象、更深刻的理解,也为我未来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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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之前对刑法总论的掌握还算扎实,但一进入分则,就感觉头绪纷繁,抓不住重点。《刑法各论(第三版)》在这方面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它在介绍每个罪名时,都紧密结合了总论中的基本概念,比如犯罪构成、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并且会详细阐述这些概念在具体罪名中的体现。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作者在讲解“共同犯罪”在分则中的适用时,并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来处理,而是将共同犯罪的理论贯穿于各个罪名的分析之中。例如,在讲解盗窃罪时,作者会细致分析两人以上共同盗窃的构成要件,以及各个共犯在盗窃过程中的地位和责任。这种“融会贯通”的处理方式,让我在学习分则的同时,也巩固和深化了对总论知识的理解。此外,书中对一些“犯罪形态”的分析,如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结合具体罪名进行讲解时,也显得更加生动和易于理解。我感觉这本书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无缝对接,让我在学习刑法分则时,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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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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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速度给力,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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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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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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