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法律全书:结婚、离婚、继承、收养(实用大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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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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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0072
版次:4
商品编码:12004187
包装:平装
丛书名: 热点领域法律全书实用版系列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32
字数:58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丛书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为主线,突出“实用”的特色,穿插重点法律导读、重点条文解读、重要文件解读、实用图表、地方政策文件等内容,以期为本领域相关读者提供全面、实用的法律信息。

内容简介

(一)全面收录各类法律文件,涵盖婚姻家庭领域的各个方面。
本书全面收录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各层级法律文件,内容细分为婚姻总类、婚姻登记、婚姻效力、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涉外婚姻、抚养扶养赡养、收养寄养、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继承、婚姻家庭纠纷诉讼程序等若干部分,内容翔实丰富。
(二)覆盖全国诸多省市的地方政策文件,为各地读者查询本地文件提供便利。
本书特别收录了部分省市婚姻家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其中的先进经验,也可以供其他地方政府、立法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文件规范时参考。
(三)突出“实用”特色,附加更多配套内容。
为帮助读者全面、深入理解婚姻家庭相关重点法条、重点文件,本书附加以下实用内容:(1)对重点法律法规附加导读,介绍该法律文件的大致内容;(2)对核心法律文件逐条解读,详细介绍法律适用的要点、法律规定的原由、重点词句的理解等;(3)对重点文件附加官方解读,选取重点政策发布时的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内容并加以编辑,向读者详细介绍重点文件的内涵;(4)根据实际需要穿插“实用文书”、“实用图表”、“典型案例”,帮助读者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机关单位、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wei、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目录

目录
一、婚姻
1.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导读
★加★的文件为本书的核心法律依据,在正文中对相关重点条文有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9.10)考虑到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法规清理工作较为频繁,往往一次性地修改和废止大量文件,但有时修改的内容又只涉及每个文件的个别条文,此时只标注最近一次修改的时间难免让部分读者产生疑惑。因此,我们在本书目录中对有修改的文件,将其第一次公布的时间和最近一次修改的时间一并列出,在正文中收录的是最新修改后的文本。特此说明。(2001.4.28修正)
全国人大法工委解读新《婚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婚姻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解读《婚姻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8.9)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婚姻法解释(三)》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12.28)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2001.5.10)
【地方审判政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11.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11.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2001.6.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3.15)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节录)(2007.11.22)
2.婚 姻 登 记
婚姻登记条例(2003.8.8)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3.29)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15.12.8)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1.23)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2012.8.8)
司法部关于解释和公证婚姻状况问题的通知(1983.7.16)
民政部民政司关于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结婚问题的复函(1986.1.18)
民政部民政司关于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的复函(1986.3.26)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能否撤销李某与张某离婚登记问题的复函(2003.5.22)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2004.1.20)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2004.2.20)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补发婚姻登记证中相关字段填写问题的复函(2007.1.9)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婚姻登记中“婚姻状况证明”中文翻译问题的复函(2008.12.3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4.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1.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10.8)
【实用图表】
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图
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
3.婚 姻 效 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10.1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李玲与王景年婚姻纠纷案的复函(198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熊碧华与杨万福婚姻纠纷一案的处理意见的电报答复(1985.1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2002.9.19)
4.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1985.1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绪桂与姚梅霞离婚案的批复(1964.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1965.1.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孟宪明、李瑞玲离婚案的批复(1985.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秦勤与邓西民离婚问题的函(1985.12.30)
5.离婚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放职工高乃春与汪家敏离婚案件中退职金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64.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民与赵淑华因离婚诉讼涉及民办私立学校校产分割一案的复函(2003.8.7)
【典型案例】
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6.离婚子女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8.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1992.4.2)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5.21)
【典型案例】
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付小某诉付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马某文诉魏某红子女抚养纠纷案
7.涉 外 婚 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系南朝鲜籍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的函(1955.9.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度在中国的侨民和非印度籍公民结婚是否被承认及夫妇一方遗弃他方是否即被认为离婚等问题的函(1955.1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日籍妇女林枫叶和我国公民王秉珍离婚后发生的子女抚养问题的函(1955.1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归国华侨与日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1956.1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国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64.1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蒙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1965.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与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问题的函(1980.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1980.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1980.8.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荷华侨离婚问题的复函(1981.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蔡茂松提出与居住在台湾的吴琴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81.1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82.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按居住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分居协议,我驻外使领馆是否承认问题的函(1984.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志武由台湾回大陆定居,起诉与在台湾的配偶离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84.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是否生效由谁证明问题的复函(1987.11.1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美籍华人曹信宝与我公民王秀丽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1993.1.22)
二、家 庭 关 系
1.抚养、扶养、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4.12)(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1985.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1986.3.2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汤真发诉刘天权继承一案的复函(1989.2.2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监护责任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1990.8.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季素梅、张勇诉泰兴县人民医院(第三人马兆霞、生炳林)确认血亲关系一案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7.6)
2.收养、寄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12.29)(1998.11.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8.30)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5.25)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5.25)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03.12.17)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9.24)
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8.11)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2000.1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1987.11.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1990.8.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毛玉堂与毛新国的收养关系能否成立的复函(1993.1.3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吴乱能否与养孙之间解除收养关系的请示的电话答复(1988.8.3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田海和诉田莆民、田长友扶养费一案的电话答复(1988.11.1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1989.8.26)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雷俊文诉张秋花、马国归还亲生子一案的电话答复(1989.10.1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周德兴诉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的电话答复(1990.6.25)
【典型案例】
冯某诉蔡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3.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2012.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4.3)(2005.8.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8.29)(2015.4.24修正)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1.21)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3.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12.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5.3.2)
【典型案例】
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韩某控告张某新遗弃案
翁某某故意伤害案
朱某某虐待案
4.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2015.12.27修正)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2004.12.10修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5.11)
三、继承
1.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9.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8.30)
2.析产、遗产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1983.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寿朋、张惜时与王素卿继承案的批复(1985.11.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祖辈所埋的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1987.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1987.6.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棣华等人与王庆贞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1987.8.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复(1987.1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10.1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复(1987.1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掘获过去地主埋藏的银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1988.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士庚诉定州市东赵庄乡东赵庄村委会白银纠纷一案的批复(1988.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汝湜被没收发还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和继承问题的批复(1988.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孙世明与孙洪武等人房屋继承申诉案的复函(199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1990.4.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诉周祖华、周祖荣等房屋纠纷一案的复函(1992.7.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5.3.22)
3.法 定 继 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1984.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继承案的批复(1985.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1985.4.2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应由谁继承的电话答复(1985.10.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1986.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1986.5.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1987.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钢百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6.1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7.2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电话答复(1987.10.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瑞仙与黄宗廉房产纠纷一案的批复(1988.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勤丽、刘巽坡申诉案的请示的复函(1989.3.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1990.8.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勋珍与叶学枝房屋纠纷案的复函(1990.1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9.16)
4.遗 嘱 继 承
遗嘱公证细则(2000.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阿凤遗嘱公证部分有效问题的批复(1981.1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1985.1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1986.6.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方巧娣赠与不能成立应否按法定继承处理问题的函(1987.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美琼、熊伟浩、熊萍与张凤霞、张旭、张林录、冯树义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1.29)
5.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7.2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发给杨格非遗产继承权证明书的批复(1963.7.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方益顺、方深耕与祁门县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房产纠纷案的批复(1985.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舒永基诉舒祥鸿房屋纠纷一案的函(1989.8.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1991.1.26)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2013.3.19)
四、婚姻家庭纠纷诉讼程序
1.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4.9)(2012.8.3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地方审判政策】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预防极端事件发生的指导意见(2010)
2.管辖与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兴荣诉黄文英离婚一案管辖问题的批复(1984.1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守义诉熊正俭离婚案管辖问题的批复(1985.1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1981.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的批复(1987.2.11)
3.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9.16)(2008.12.1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10.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1991.8.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丽云与丁克义离婚一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1992.6.8)
4.涉外、涉港澳台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7.26)(2008.12.1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国内侨眷申请离婚问题的复函(1965.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离婚问题的批复(1985.6.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美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迳直将离婚判决书寄给我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5.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公民因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问题的函(1988.1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1989.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接受外侨遗赠法律程序问题的批复(1989.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讼文书的效力的复函(1991.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我国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1.9.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黄爱京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确认书受理问题的复函(2003.5.12)

前言/序言

编辑出版说明

在我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领域被法律所规范,越来越多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建,法律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生活在法律的规范范围内。为满足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类专题法规学习、了解、查询的需求,我们精心编辑修订了这套“热点领域法律全书”。
丛书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为主线,突出“实用”的特色,穿插重点法律导读、重点条文解读、实用文书、实用图表、典型案例、地方政策文件等内容。本次修订对全套书的内容进行了全新的梳理、整合,删旧增新、去粗取精,力求将最新的、最实用的法律信息传递给读者。不仅如此,本次修订将体例格式也做了调整,重点更为突出、字体更适合阅读。当然,丛书的特色和宗旨依然秉承:为各领域相关读者提供更为全面、实用的法律信息。
(一)全面收录各类法律文件,涵盖婚姻家庭领域的各个方面。
本书全面收录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各层级法律文件,内容细分为婚姻总类、婚姻登记、婚姻效力、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涉外婚姻、抚养扶养赡养、收养寄养、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继承、婚姻家庭纠纷诉讼程序等若干部分,内容翔实丰富。
(二)覆盖全国诸多省市的地方政策文件,为各地读者查询本地文件提供便利。
本书特别收录了部分省市婚姻家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其中的先进经验,也可以供其他地方政府、立法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文件规范时参考。
(三)突出“实用”特色,附加更多配套内容。
为帮助读者全面、深入理解婚姻家庭相关重点法条、重点文件,本书附加以下实用内容:(1)对重点法律法规附加导读,介绍该法律文件的大致内容;(2)对核心法律文件逐条解读,详细介绍法律适用的要点、法律规定的原由、重点词句的理解等;(3)对重点文件附加官方解读,选取重点政策发布时的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内容并加以编辑,向读者详细介绍重点文件的内涵;(4)根据实际需要穿插“实用文书”、“实用图表”、“典型案例”,帮助读者解决实际问题。
囿于编者水平所限,本书可能存在种种不足,还望读者在使用过程中不吝赐教,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以便本书继续修订完善。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2016年9月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婚姻家庭 法律全书:结婚、离婚、继承、收养(实用大字版)》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实,并力求自然流畅: --- 图书简介: 《婚姻家庭 法律全书:结婚、离婚、继承、收养(实用大字版)》 ——为您构建稳固的家庭法律基石,应对人生重要阶段的法律挑战 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家庭是我们最温暖的港湾,也是最需要法律保障的领域。从步入婚姻的殿堂,到面临亲子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再到财产的传承与分配,每一个环节都可能牵涉复杂的法律问题。本书正是基于这种现实需求而编纂的,旨在为普通民众提供一套全面、系统、实用且易于理解的婚姻家庭法律指南。 一、 法律全景覆盖:婚姻家庭领域的全方位解析 本书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最新规定,系统梳理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常见的家庭法律事务。我们深知,法律条文的晦涩往往令人望而却步,因此,本书的撰写核心在于“实用”与“解析”。我们不仅仅罗列法规,更着重于对关键条款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例,帮助读者真正理解“法条”背后的逻辑和操作指南。 重点涵盖领域包括: 1. 缔结婚姻的法律程序与效力: 详尽阐述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包括再婚、涉外婚姻的特别规定。特别关注了婚前财产约定、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与管理,以及登记、撤销婚姻等关键节点所需的法律文件和流程指引。 2. 夫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深入探讨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家庭生活中的经济责任、居住权的安排等日常生活中极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提供预防性法律建议。 3. 离婚的法律路径与财产分割: 这是本书篇幅较重且读者最为关切的部分。我们不仅详细区分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更侧重于复杂财产的分割艺术,包括房产、股权、公司债务、养老金、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的法律处理方式。此外,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提供了详尽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模型。 4. 亲权与子女抚养: 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障,到子女探望权的执行困境,再到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本书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了重点阐述。 5. 继承法的应用与规划: 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延伸至生命终点。本书全面覆盖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等核心概念。更重要的是,指导读者如何通过订立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实现财富的平稳过渡,避免家庭成员因遗产分配产生纠纷。 6. 收养制度的法律边界: 详细解析了中国关于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的法定条件、审批流程、程序效力及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为有收养意愿的家庭提供权威指引。 二、 实用大字版特色:贴近生活,操作性强 我们深知,法律书籍的价值在于“能用”。本次“实用大字版”的推出,不仅在字体排版上进行了优化,确保中老年读者或视力不佳的读者能够舒适阅读,更在内容呈现上做到了极致的“操作化”: 流程图与清单化指引: 针对离婚登记、办理房产公证、设立遗嘱等关键流程,我们设计了清晰的步骤流程图和所需材料清单,读者可据此“对号入座”,减少跑错部门或遗漏关键环节的风险。 风险预警模块: 在涉及高风险的法律行为(如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借贷、房产赠与等)部分,设置了“法律风险提示”专栏,提前告知读者可能面临的法律陷阱,做到防患于未然。 文书范本参考: 提供了多份常用法律文书的参考范本,如《婚内财产约定书》、《离婚协议书》、《遗嘱草稿》等,读者在律师指导下,可迅速掌握文书的基本结构和法律用语。 三、 谁需要这本书? 无论您是正准备踏入婚姻殿堂的青年,希望提前规避风险的已婚人士,面临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挑战的离婚群体,还是需要为未来做好家庭财富规划的长者,本书都将是您家中不可或缺的法律顾问。它不是厚重的法学专著,而是扎根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司法实践的家庭法律工具书。 拥有它,即是为您的婚姻与家庭关系,架设起一道坚固、清晰的法律防线。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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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很多家庭都会遇到的重大事件,尤其是在长辈过世后,如何合法、公正地处理遗产,往往关系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我一直觉得,关于继承的法律知识,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对遗嘱的法律效力、法定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割的原则了解不多,这很容易导致家庭内部因为遗产问题产生矛盾。这本书包含了“继承”这一部分,这让我非常感兴趣。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清晰地解释我国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例如遗嘱的有效形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特留份的规定等等。此外,我还希望能够了解到关于遗产税(如果适用)和遗产处理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及如何避免一些常见的继承纠纷,例如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等。这本书的实用性,我非常看重,希望能帮助我更从容地应对家庭继承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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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延续和发展,不仅仅是血脉的传承,更包含了对下一代的关爱和责任。而“收养”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成方式,更是承载着许多家庭的希望和爱。我一直觉得,收养不仅涉及到法律程序,更关乎孩子的人生和家庭的幸福。我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这本书里包含“收养”这一项,我对此非常关注。我希望书中能够详细讲解收养的法律条件,包括收养人需要具备的资格、被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收养程序中的各个环节,例如申请、审查、登记等。同时,我也希望了解到关于收养的法律效力,以及收养后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否相同。对于希望通过收养来组建家庭的人来说,这本书能否提供一个清晰、准确的法律指引,让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收养过程,并为被收养的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合法的家庭环境,是我非常期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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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标题就让人眼前一亮:《婚姻家庭法律全书:结婚、离婚、继承、收养(实用大字版)》。我一直觉得,法律的东西离我们生活并不遥远,尤其是在婚姻家庭这个人生最重要、也最容易触及法律范畴的领域。我一直想找一本这样全面的书籍,能够清晰明了地解释那些令人头疼的法律条文,并且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述。市面上这类书籍不少,但很多都写得晦涩难懂,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过于狭窄,无法满足一个普通家庭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我希望能找到一本真正“实用”的书,就像书名里强调的那样,能够帮助我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快速找到解决方案,而不是被一堆专业术语弄得晕头转向。特别是“大字版”这个细节,真的太贴心了,对于我这样经常需要长时间阅读的人来说,能减轻不少眼部负担,让阅读过程更加舒适。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像一位值得信赖的家庭法律顾问,随时为我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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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个词语本身就充满了沉重感,但现实生活中,它却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可能。我一直认为,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和后果,并非鼓励人们轻易放弃婚姻,而是为了在不可挽回时,能够以最理性、最有序的方式来处理。面对离婚,很多人会感到迷茫和无助,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书中包含了“离婚”这一章,这让我感到一丝安慰,同时也充满了期待。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详细介绍离婚的几种途径,比如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并清晰地阐述每种途径所需要的材料、流程、以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我期待书中能够针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确定等关键问题,提供详尽的法律解释和操作指南,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离婚对双方和子女造成的伤害,并能够以一种相对平和的方式结束一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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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这样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来说,了解结婚相关的法律知识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的人生大事充满了喜悦和憧憬,但我同样深知,一份扎实的法律保障能够让这份喜悦更加稳固。我一直觉得,很多人在筹备婚礼、规划未来时,往往会忽略了最基础的法律框架。例如,婚前财产的界定、婚后共同债务的责任、以及如何通过婚姻登记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看似琐碎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在日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这本书的名字里明确提到了“结婚”,我非常期待它能详细地解释结婚的法律程序、条件、以及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了解到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详细内容,比如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如何区分,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进行财产约定,为我们的未来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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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购买,质量不错,品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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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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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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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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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不错,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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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买的,感觉还可以,快递速度也蛮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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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很快,质量不错,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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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书,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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