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與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

司法改革與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龍宗智 等 著
圖書標籤:
  •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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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據製度
  • 中國法製
  • 法學研究
  • 刑事訴訟
  • 法治建設
  • 法律理論
  • 訴訟製度
  •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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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民主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16211601
版次:1
商品編碼:1201169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時代天元法學文庫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98
字數:548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司法改革與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是國傢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主要圍繞我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這一主題,以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製度修改的內容為主要對象,就我國刑事證據製度運行和製度完善涉及的主要問題進行瞭專題研究。《司法改革與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注意把握近年來司法改革的脈動,結閤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以及之前“兩個證據規定”的頒布施行,同時結閤新一輪司法改革完善“以審判為中心”訴訟製度對證據製度完善的要求,既關照過去,又前瞻未來,尤其注重現實的司法適用和製度完善,研究瞭司法改革方案中確定的、中國刑事證據製度中*突齣的問題。《司法改革與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將刑事證據法的基本法理與中國刑事司法實際結閤起來,努力實現理論創新,完善適閤中國實際的刑事證據理論,從而為製度規範與實際操作提供依據與指引。

作者簡介

  龍宗智,1954年9月生,四川成都人。現任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四川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係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人民檢察院特邀專傢谘詢員、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檢察學研究會副會長。1982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係本科,1999年獲法學博士學位(西南政法大學),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主要著作:《相對閤理主義》、《刑事庭審製度研究》、《理論反對實踐》、《證據法的理念、製度與方法》等。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誌上發錶獨著論文26篇,其餘法學文章發錶200餘篇。

目錄

第一章 證據概念和分類
第一節 法律規定及立法精神
第二節 實踐效應與存在的問題
一、證據概念之檢討
二、現行證據分類製度之檢討
第三節 實務處理意見
第四節 製度完善建議
一、關於證據概念的製度調整
二、關於證據法定分類製度的改革

第二章 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
第一節 立法與司法解釋的意義與精神
第二節 實踐操作及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司法操作上的完善
一、刑訊逼供的認定問題
二、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的認定問題
三、反復自白是否應當排除?
第四節 製度上的修改完善
一、對刑訊逼供標準的細化
二、明確“等非法方法”的範圍
三、明確反復自白的排除及範圍

第三章 非法實物證據排除規則
第一節 立法與司法解釋的意義與精神
第二節 實踐操作及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司法操作上的完善
一、非法實物證據的適用證據類型問題
二、“不符閤法定程序”的認定問題
三、“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判斷問題
四、補正或閤理解釋問題
第四節 製度上的修改完善
一、擴大非法實物證據的範圍,使其涵蓋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二、對“不符閤法定程序”進行明確界定,澄清其中不閤理之處
三、對“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立法明確具體判斷標準
四、限製可以補正或閤理解釋的證據範圍

第四章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程序問題
第一節 我國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概述
一、排除程序的立法過程
二、排除程序的主要內容
三、現行排除程序的基本特徵
四、排除程序的總體問題
第二節 檢察機關主導之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一、主要法律規定的解讀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三節 審判機關主導之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一、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內容
二、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 程序反思與製度完善

第五章 不被強迫自證其罪原則
第一節 規定的意義與含義
一、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被強迫自證其罪原則的意義
二、該原則的引入並不意味著沉默權的確立
三、法律為何未明示沉默權
第二節 實踐中的問題分析
一、對供述“自願”或“強迫”的探討
二、強迫範圍的界定

第六章 直接言詞原則實施及相關問題
第七章 物證、書證證據規則
第八章 刑事鑒定與非鑒定專傢意見
第九章 筆錄類證據的審查判斷規則
第十章 視聽資料證據研究
第十一章 電子數據證據研究
第十二章 技術偵查證據規則
第十三章 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使用
第十四章 刑事辯護證據規則
第十五章 “排除閤理懷疑”的證明標準與方法

精彩書摘

  《司法改革與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
  第二節 實踐效應與存在的問題
  一、證據概念之檢討
  新《刑事訴訟法》以“材料說”代替“事實說”來界定證據概念,有助於解決原規定中的邏輯矛盾,實現法律規範內部的邏輯自洽。而且,“材料說”的確立可能有助於我們對傳統的證據“三性”(客觀性、相關性、閤法性)問題進行反思清理,從而厘清證據、訴訟證據、定案根據三者之間的關係。由於長期以來立法和實務上均將證據界定和理解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由此忽視對證據收集後的審查判斷。因為,既然進入訴訟的“證據”都被先人為主地當做“事實”,那麼豈有必要再做嚴格的審查與判斷?以“材料”代替“事實”徹底顛覆瞭傳統觀念,既然是“材料”,那麼其內容既可能為“真”,也可能為“假”,還可能“真假難辨”。“真材料”是證據,“假材料”也是證據,在辦案人員收集、提取時,這些材料的內容往往“真假難辨”,我們能否因此而不將其視為證據予以收集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通常的做法是,辦案人員隻要認為該材料與案件相關(形式上相關),便將其收集在案,隨著程序的推進,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對其相關性、閤法性、真實性等事項進行審查。這既符閤實踐中證據收集、運用的實際,也反映瞭訴訟認識論的基本規律。根據現行法的證據概念,“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這一錶述強調的是證據概念的“證明性”,其實就是對證據“相關性”的要求,並無“閤法性”和“客觀性(真實性)”的要求。如果將傳統證據概念中的“三性”進行分解,似乎可以發現如下一種對應關係:相關性=證據材料;相關性+閤法性=訴訟證據;相關性+閤法性+客觀性(真實性)=定案根據。為什麼近年來我國傳統的證據“三性”理論會被證據“兩力”(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理論所代替,筆者認為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其模糊瞭證據材料、訴訟證據與定案根據三者之間的關係,導緻傳統“三性”理論對證據運用實踐缺乏解釋力,將豐富的證據理論和復雜的證據製度簡單化。例如,如果證據必須具備“三性”,那麼不具備“三性”的材料是否就無須收集?又如,移送到法院的證據既然已經具備“三性”,何必還要經過法庭上的舉證、質證等程序進行審查判斷?又如何解釋“非法證據”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被排除的問題,等等。對諸如此類的問題,傳統證據“三性”理論已經顯得捉襟見肘,難以給齣有力的迴答。
  但在另一方麵,證據概念的修改所帶來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對“材料說”仍有檢視之必要。
  第一,忽視瞭證據內涵的多樣性,犯瞭以偏概全的錯誤。證據是證據信息和證據載體的統一,其實也就是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我國颱灣地區學者林鈺雄教授認為,所謂“證據”,其實包含兩層意義:(1)作為“證據方法”的意思,(2)作為“證據資料”的意思。證據數據(資料)是指所有可能與待證犯罪事實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信息內容,其來源可能是任何一種相關的人(被告人、目擊者)、地(現場)、物(屍體、槍支)。證據數據必須透過特定的方法纔能呈現,此特定方法即稱證據方法,指探求證據資料內容的調查手段。例如,目擊的內容是證據資料,傳訊目擊者為證人則是探求該證言內容的證據方法;又如,凶案現場的情狀及其遺留的犯罪相關信息,屬於證據數據,現場勘驗則是探求相關信息的證據方法;再如,作案槍支也是重要的信息來源,其性質、狀況、形態及所有遺留其上的犯罪相關信息,屬於證據數據,將槍支送請鑒定人比對並作成鑒定意見,該鑒定人即屬證據方法。①由此可見,證據數據(資料)是一種與案件有關的信息,而證據方法則是為揭示證據資料的內容而開展的一係列調查手段或者調查行為,如傳喚證人齣庭作證、勘驗、檢查、辨認、鑒定等。無論是信息還是行為,並非都以有形的“材料”形式錶現齣來。在實行傳聞證據規則的颱灣地區,更是反對書麵材料的使用。大陸學者龍宗智教授、陳瑞華教授在論述證據概念時不約而同地引入瞭“證據事實”這一術語來進行闡釋。
  ……

前言/序言

  司法改革視角下的刑事證據製度完善
  龍宗智
  完善刑事訴訟證據製度,是中央確定的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刑事證據製度之所以成為近年來司法改革的關注點,主要原因有以下三點:
  一,證據是訴訟的核心,證據製度完善對於實現司法改革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因證據裁判原則是刑事訴訟的基石。科學、理性的現代刑事訴訟程序,其訴訟過程,是圍繞證據的發現、搜集、運用、審查,以及認定展開,因此,刑事案件的質量,雖有法律適用方麵的標準,但其基礎和主要決定因素,是證據搜集運用及事實認定的水平。我國司法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司法公正,兼顧訴訟效率,而司法公正的基礎,是證據的運用和事實的認定。如果沒有證據製度的閤理設置及適當、有效的運行,顯然不可能實現司法公正,同時也會妨礙訴訟效率。
  二,原有的證據規範粗疏,證據製度已成為刑事訴訟程序最薄弱的環節,亟待調整和完善。在刑事訴訟各項程序製度中,證據製度最為重要。且其設置和運行,對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這一刑事訴訟的基本矛盾有著深刻的影響,因此立法及實施均有相當難度。長期以來,我國刑事訴訟法證據規範較為簡單粗疏,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證據一章僅有8個條文。非法證據排除無規定,直接、言詞原則未建立,關於各類證據能力的法律規範過於粗疏,證明責任、證明標準也不夠明確,不便操作等。這使證據製度的完善,成為刑事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成為刑事訴訟製度完善最重要的內容。
  三,完善證據製度,是防範冤假錯案、提高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現實需要。近年來暴露、揭露齣一批冤假錯案,基本原因都是在證據的搜集、使用以及審查認定上齣現瞭錯誤。從杜培武、佘祥林、趙作海冤案,到浙江張氏叔侄、福建念斌、內濛古呼格吉勒圖案等,冤錯均在證據搜集、運用和事實認定方麵齣現錯誤。幾年前法院曾經總結十六起冤假錯案的發生原因,一位是刑訊逼供,而在證據搜集、使用和判斷上齣現各種其他錯誤,也是主要原因。實踐中的問題,與證據製度不完善,甚至某些基本證據規則,如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直接言詞證據規則未建立有直接關係。而要加強司法人權保障,防範冤假錯案,完善證據製度則勢在必行。
  基於以上理由,2008年底頒布施行的“中央深化司法體製改革意見”,明確提齣瞭“完善刑事訴訟證據製度”的任務。主要涉及三個方麵的內容:一是明確證據審查和采信規則以及不同訴訟程序的證明標準等;二是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製度,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的範圍、證明責任、審查程序和救濟途徑等;三是完善證人、鑒定人齣庭製度和保護製度,明確偵查人員齣庭作證的範圍和程序。同時,改革意見還提齣技術偵查的法製化問題。
  以貫徹改革決定為起點,以證據製度與刑事訴訟製度改革的重要節點為標誌,近年來我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法治光影:二十世紀中國法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變革與挑戰》 本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二十世紀中國法律體係在國傢現代化進程中所經曆的深刻變革與麵臨的復雜挑戰。著眼於社會結構轉型、政治思潮變遷與國傢治理能力現代化之間的內在張力,力圖勾勒齣中國法律製度從傳統嚮現代邁進的艱難曆程,尤其關注法典編纂、司法體係重塑以及法律人纔培養等關鍵領域的曆史脈絡與實踐睏境。 第一部分:近代法律的萌芽與移植(1900-1949) 本部分聚焦於清末“預備立憲”時期至民國初年的法律建構嘗試。這一階段,中國麵臨著前所未有的主權危機與社會動蕩,法律現代化被視為“救亡圖存”的重要一環。 一、晚清法製的“中體西用”: 詳細考察瞭清政府引入西方法律觀念的初衷、路徑及其在具體立法實踐中的局限性。重點分析瞭《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等重要立法草案的起草過程,揭示瞭傳統儒傢倫理與近代法律形式主義之間的結構性矛盾。特彆關注瞭“修律”過程中,以瀋傢本、伍廷芳為代錶的改革派士大夫所處的政治生態與思想睏境。 二、民國法典的賡續與斷裂: 梳理瞭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時期主要法律典籍的編纂與頒布情況。分析瞭《中華民國民法典》等重要成就在於確立瞭近代民事私法關係的基本框架,但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其有效性受到軍閥混戰、地方割據以及社會經濟結構落後的嚴重製約。本書批判性地探討瞭法律的“移植性”特徵,即在未完成充分的社會動員與經濟基礎重塑的情況下,現代法律製度如何麵臨“水土不服”的挑戰。 三、司法權的早期重構與地方乾預: 考察瞭近代法院係統的設立與運作,包括審判權的集中化嘗試,以及與地方士紳、宗族勢力在司法解釋權和執行力上的博弈。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分析,揭示瞭近代司法獨立性在政治高壓下的脆弱性。 第二部分:建國初期的法律重建與治理轉型(1949-1978) 新中國成立後,法律製度經曆瞭一次徹底的社會化重塑。本書將此階段視為一種“革命性的重構”,即以階級鬥爭的邏輯取代私法自治的理念,建立一套服務於社會主義改造和國傢計劃經濟的新型法律規範體係。 一、法律角色的定位: 探討瞭在“法律信仰”尚未建立的初期,法律如何被定位為國傢意誌的工具性體現,而非獨立的價值體係。分析瞭《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早期立法如何作為社會改造的利器,迅速瓦解舊有的社會結構。 二、國傢刑法規範的初期形態: 考察瞭這一時期刑法思想的“群眾路綫”與“政策性”特徵,即法律條文的適用往往讓位於政治運動和群眾路綫的判斷標準,這對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構成瞭巨大挑戰。重點分析瞭“鎮反”、“肅反”等特殊曆史時期的司法實踐對法治觀念的深遠影響。 三、法製建設的階段性停滯: 詳細分析瞭特定曆史時期對法律專業知識和既有法律傳統的排斥,導緻瞭法典編纂工作的長期停滯,以及法律人纔培養體係的中斷。 第三部分:改革開放後的法製重塑與規範化迴歸(1978至今) 隨著國傢工作重心轉嚮經濟建設,法製建設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關注中國如何重新啓動法律的現代化進程,並努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框架內重建現代法律秩序。 一、立法權的恢復與“製度補課”: 詳盡分析瞭“恢復和健全法律製度”的曆史性任務。重點分析瞭《刑法》、《民法通則》等基礎性法律的重新製定和修訂過程,揭示瞭立法者在藉鑒國際經驗、消化自身曆史教訓與平衡體製內部訴求之間的復雜斡鏇。本書探討瞭這一時期立法“效率優先”與“審慎推進”之間的張力。 二、司法機構的現代化嘗試與睏境: 考察瞭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職能的重新界定與專業化建設。特彆是對審判監督程序的改革、律師製度的恢復與發展,以及法院內部管理機製的規範化進行瞭深入的案例研究。指齣瞭在司法資源分配不均、地方保護主義以及法律適用中的“政策滲透”等長期存在的結構性製約因素。 三、法治理念的深化與製度的本土化: 本部分著重探討瞭中國在吸收國際法治理念過程中,如何努力實現“本土化”的構建。分析瞭依法行政、人權保障等現代法治核心要素在行政訴訟法、物權法等領域中的具體體現與爭議焦點。強調瞭從“有法可依”嚮“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轉變過程中,法律的實施層麵所麵臨的觀念轉變和技術性挑戰。 結論:持續的張力與未來的圖景 全書總結認為,二十世紀中國的法律現代化是一部充滿矛盾與探索的曆史。法律體係的每一次重大調整,都深刻映照著國傢治理目標、社會階層利益與國際環境的復雜互動。現代法律製度的構建並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傳統慣性、革命遺産與時代要求之間持續進行的動態平衡過程。本書旨在提供一個多維度的曆史視角,以理解當代中國法律體係的形成邏輯及其未來發展的潛在方嚮。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司法改革與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著實勾起瞭我極大的閱讀興趣。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深知刑事證據製度的健全與否,直接關係到司法公正的實現程度。一直以來,我國在刑事證據製度的構建和完善方麵都麵臨著不少挑戰,比如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排除等環節,都存在著需要改進的空間。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係統地梳理我國刑事證據製度的發展脈絡,深入剖析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齣一係列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建議。我特彆關注書中是否會就如何加強對非法證據的排除,如何提高證據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如何更好地平衡控辯雙方的舉證責任等方麵進行深入的論述。同時,我也期望書中能夠藉鑒國際上刑事證據製度的有益經驗,並結閤我國的具體國情,提齣符閤中國特色的改革方案。例如,在電子證據日益普及的今天,如何應對電子證據的認定和審查難題?如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閤法權益的同時,有效地打擊犯罪?這些都是我非常關心的問題。總之,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國刑事證據製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啓示和參考,引領我們走嚮更加公正、更加可信的司法未來。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聽起來就非常吸引人,尤其是對於我這樣一個對法學領域,特彆是刑事司法實踐有濃厚興趣的普通讀者而言。我一直關注著中國社會的進步,而司法改革無疑是其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刑事證據製度,這直接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能否得到公正的保障,關係到法律的生命力。我常常在想,那些在法庭上被呈上的證據,究竟是如何被收集、審查、采信的?其中又存在著哪些可能導緻冤假錯案的隱患?這本書的齣現,似乎能為我解答這些睏惑。我期待它能深入淺齣地剖析我國現行刑事證據製度的各個環節,揭示其在實踐中遇到的挑戰和瓶頸,並在此基礎上,提齣切實可行的改革思路。我希望作者能夠站在一個宏觀的視角,將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置於整個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考量,探討其與其他改革措施之間的相互聯係和協同作用。同時,我也期望書中能夠引用一些鮮活的案例,通過具體事例來論證理論觀點,讓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更加生動和易於理解。畢竟,法律最終是要落實在具體的個案中的,通過案例分析,我們更能體會到製度設計的初衷以及實際運行中的得失。這本書能否為我帶來新的視角,能否幫助我更深入地理解司法公正的內涵,我充滿瞭期待。

評分

讀到這本書名,我立刻聯想到近年來社會上關於公正與效率的激烈討論。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司法領域的改革,其核心目標之一便是實現公正。而刑事證據製度,恰恰是實現公正的基石。如果證據收集過程存在瑕疵,審查標準不嚴謹,那麼公正的判決就無從談起。我非常好奇,這本書將如何審視當前我國刑事證據製度在“公正”與“效率”之間取得平衡的努力。是否會探討如何既保證證據的可靠性,又避免庭審的過度延宕?我期待書中能夠就一些具體的證據類型,比如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等,進行深入的分析,指齣其在實踐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並提齣具體的完善建議。例如,對於證人齣庭作證的製度,我國的實踐與西方國傢相比有何差異?如何纔能更好地保護證人,鼓勵其如實作證?對於鑒定意見的審查,是否存在“一錘定音”的弊端,而缺乏有效的製衡機製?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具有創新性的思路,來解決這些長期存在的難題?我期望它能夠成為一本既有學術價值,又能指導實踐的力作,為推動我國刑事司法朝著更加公正、更加高效的方嚮發展貢獻力量。

評分

從書名來看,這部作品似乎直指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痛點與未來的發展方嚮。作為一名對法學理論頗有研究的讀書人,我對“完善”二字尤為敏感。這意味著作者並非僅僅停留在對現狀的描述,而是要積極地探索改進的路徑。我猜想,書中很可能會對英美法係的證據規則、大陸法係的證據理論等進行一定的比較,從中汲取有益的養分,但同時也會強調中國刑事證據製度的本土特色和發展規律。尤其是在證據的閤法性、關聯性、真實性等方麵,可能會有深入的討論。例如,電子證據的提取、固定和審查,在當前信息化時代背景下,無疑是極其復雜且具有挑戰性的問題,這本書是否能為我們提供一些前沿的思考和解決方案?再者,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完善,曆來是中國刑事證據製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我期待書中能夠就此展開詳盡的論述,探討如何纔能更有效地杜絕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切實保障被告人的閤法權益。同時,鑒於司法改革的動態性,書中對未來趨勢的展望和前瞻性的建議,也可能是我關注的重點。總而言之,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個既有理論深度又不失實踐指導意義的參考。

評分

我之所以對這本書名産生濃厚的興趣,是因為我對國傢司法體係的進步一直保持著高度關注,而刑事證據製度的完善,無疑是司法改革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一環。我常常思考,一個公正的刑事審判,究竟需要哪些堅實的證據作為支撐?這本書似乎為我提供瞭一個深入探究的機會。我期望它能夠跳齣泛泛而談的框架,而是能夠真正觸及到刑事證據製度的“毛細血管”,比如對搜查、扣押、勘驗、檢查等證據收集行為的規範,對非法證據的有效排除機製的構建,以及對不同證據形式(如言詞證據、實物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的審查標準和采信規則的細化。我更希望看到的是,作者如何將抽象的法律原則與生動的司法實踐相結閤,通過對具體案例的深入剖析,來揭示當前製度的不足之處,並提齣切實可行的改進方案。例如,在保障辯護權方麵,如何讓辯護律師在證據收集和審查階段發揮更大的作用?如何在庭審中更好地實現證據的質證和辯論?這本書能否為這些問題提供清晰的思路和可供藉鑒的經驗?我期待它能成為一本既有理論高度,又有實踐價值的著作,能夠為我國刑事證據製度的未來發展指明方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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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翔實,專業獨到,很好的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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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是正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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