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信條學意義研究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信條學意義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馬聰 著
圖書標籤:
  • 刑罰學
  • 預防
  • 一般預防
  • 信條學
  • 刑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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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哲學
  • 刑罰目的
  • 法理學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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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67573
版次:1
商品編碼:1208518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89
字數:48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是關乎刑法學理論與實踐全局的根本性且極具爭議性的話題。作為國傢運用刑罰而希望對一般公民所産生的影響和效果,刑罰一般預防目的不僅包括以心理強製為基礎的一般威懾,而且還包括以塑造忠誠為核心的積極方麵的內容。作為現代刑法學基本信條的刑罰一般預防目的,是國傢製定、適用和執行刑罰的目標導嚮,是刑法信條學中刑罰構造原理的理論核心,更是犯罪構造原理的邏輯起點。由此,刑罰一般預防目的承擔著刑法的正當性和閤理性理論論證的重要任務。將刑罰一般預防目的作為我國刑事法治理論與實踐的指引,不僅可以描繪一幅關於刑法信條學理論觀點和體係構建的嶄新理論圖景,而且對於塑造我國公民法律忠誠的理想以及推進國傢治理的法治化進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作者簡介

  馬聰,1982年生,男,漢族,河北安國人。
  河北大學法學學士(2005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2007年);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12年)。
  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執教於浙江財經大學(原浙江財經學院)法學院,講師;
  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2014年至今);
  浙江省嘉興學院文法學院科研人員(2015年至今);
  浙江省嘉興學院城鄉一體化研究院研究人員(2015年至今);
  浙江省閤作社與農民權益保障研究中心研究人員(2015年至今)。

精彩書評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信條學意義研究》一書無疑是對刑事一體化如何在刑法實踐和基礎理論領域加以貫徹的有力探索,特彆是對作為觀念的刑事一體化的深入思考和理論嘗試,因此,本書是一本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學術創新性的著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師範大學京師首席專傢暨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儲槐植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信條學意義研究》既有從法律之外的角度對“一般預防”的信條問題進行的概念性、曆史性的探究,又有從法律之內的角度對“一般預防”的信條進行的製度性、構造性的探究,很明顯,從信條學——即刑法學基礎理論的根基角度上,對這個問題所進行的探索,對於中國刑法學築牢自己的理論基石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世洲

目錄

推進刑事一體化思想在刑法基礎理論中的貫徹和應用
築牢現代中國刑法學的一塊基石
刑法信條與刑法理想的塑造(代自序)
引言

第一章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之研究現狀與問題
第一節 中國一般預防目的研究現狀與問題
一、一般預防目的的基本概念
二、一般預防目的的發展脈絡
三、一般預防目的的實踐效果與局限性
四、一般預防目的的實現方式與階段
五、一般預防目的的法律價值
六、一般預防目的與報應和特殊預防目的的關係
七、一般預防目的的正當性之爭
八、問題與小結
第二節 歐美一般預防目的研究現狀與問題
一、德國一般預防目的研究現狀和問題
二、美國一般預防目的研究現狀和問題
三、比較和總結
第三節 蘇聯及俄羅斯一般預防目的研究現狀與問題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之概念考察
第一節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曆史概念分析
一、西方一般預防目的概念之曆史變遷
二、中國一般預防目的概念之曆史變遷
三、一般預防目的變遷軌跡與發展趨勢
四、一般預防目的發展變遷之衍生問題
第二節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規範概念分析
一、刑罰一般預防目的規範概念之設定
二、刑罰一般預防目的規範概念之展開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刑罰運用實踐之目標導嚮
第一節 刑罰製度性設計之主導性目的及其例外
一、作為主導目的的一般預防及其效用
二、作為死刑存在根據的報應及其效用
第二節 刑罰適用之輔助性目的
一、刑罰適用目的之分配與框架
二、作為刑事懲罰最大邊界的報應
三、作為懲罰強度調節器的特殊預防
四、作為懲罰最低要求的一般預防
第三節 刑罰執行之附屬性目的
一、特殊預防目的優先貫徹
二、報應目的不能完全放棄
三、一般預防目的的閤理定位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刑罰構造原理之理論核心
第一節 刑罰製度性設計理論之一般預防目的貫徹
一、刑種設置之一般預防目的展開
二、刑罰結構之一般預防目的展開
三、刑罰具體運用製度之一般預防目的展開
第二節 刑罰適用原理之一般預防目的貫徹
一、定罪理論之一般預防目的反製
二、量刑原理之一般預防目的要求
本章小結

第五章 犯罪構造原理之邏輯起點
第一節 刑罰目的與犯罪體係溝通之必要
一、社會發展與國傢治理之要求
二、刑法體係與社會現實之協調
三、刑事政策與犯罪體係溝通之可能
第二節 行為的概念與功能
第三節 行為構成的明確性要求
一、行為構成明確性的基本問題
二、危險性行為構成
三、不作為的成立界限
四、間接故意的認定標準
五、注意義務的設定根據
六、認識錯誤的精確化
七、因果關係的規範化
第四節 違法性的社會正確性根據
一、違法性的功能
二、違法性的根據
第五節 刑法性責任的預防性要求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一)
後記(二)

精彩書摘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信條學意義研究》:
  第三章 刑罰運用實踐之目標導嚮
  刑罰目的是指國傢在運用刑罰時希望對社會和個人産生的效果。刑罰目的是一種主觀追求,具有強烈的國傢意誌色彩。刑罰目的貫穿於刑罰運用過程的始終,無論是刑罰的製定、適用還是執行,刑罰目的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支配作用。因此,在刑罰運用過程中,選擇並設定恰當而閤理的刑罰目的就成為一個關乎刑罰實踐全局的問題。世界各國的刑罰實踐錶明,國傢對刑罰目的的選擇,幾乎從來沒有或者說極少是單一的,相反,國傢往往通過對不同刑罰目的要素進行體係性的分配與組閤,從而構建符閤本國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結構的刑罰目的體係。總體而言,刑罰目的體係的構建,總是圍繞著一般預防、特殊預防和報應三種要素的組閤、重組乃至再重組而展開的,從而呈現齣極具特色的曆史循環性和鍾擺效應。這種實踐性規律及其經驗,無疑可以為我們反思和重構刑罰目的體係提供重要的曆史素材、認識基礎和思維框架。
  近年來,我國已經進入瞭社會急劇轉型和變革時期,國傢的治理方式正朝著法治化的方嚮邁進,社會治理也需要製度和理念的創新,人們對刑法寄予瞭更多厚望,祈盼刑法能夠更完整和更有效地保護法益。在時代和公眾的雙重召喚下,需要鼓起勇氣重新思考刑罰目的的選擇與設定問題。究竟建立以何種目的為基點和主導的刑罰目的體係,如何恰當地處理和協調一般預防、特殊預防和報應等各種目的之間的邏輯關係,使各種目的在刑罰運行過程中盡可能地發揮其本身優勢而又能盡量避免自身缺點,自然成為刑罰目的體係構建的關鍵問題。在本書看來,為瞭完整和有效地保護法益,充分實現刑罰對於守法習慣和法律忠誠的塑造效果,實現國傢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與社會治理的創新,應當將一般預防目的作為刑罰目的體係的主導性目的和邏輯基點,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目的在刑罰運用不同階段的功能特點,發揮不同目的的優勢和效用,抵消和限製各種目的的劣勢和弱點,從而實現刑罰目的的優化組閤與體係創新。實現刑罰目的結構的體係化,使刑罰目的結構問題,特彆是其中的一般預防目的在進一步發展的基礎上,獲得刑法信條學上的意義,從而對刑法理論和實踐發揮整體性的導嚮作用。
  第一節 刑罰製度性設計之主導性目的及其例外
  一般認為,刑法是國傢運用刑罰來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民的基本法律。犯罪和刑罰是刑法的兩大基本範疇。從刑法實踐來看,刑法的製定就是國傢創製和設計各種刑罰製度並將其分配於所劃定的具體犯罪類型的過程,刑法的適用與執行就是國傢運用自己設計的相關刑罰製度施加於具體犯罪人的過程,而隻有在刑法的製定、適用與執行過程中,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國傢纔開始考慮犯罪人基本權利的保障問題,也就是說,犯罪人的自由和人權保障始終是在國傢運用刑罰打擊犯罪過程中纔得以發展的。所以,在刑法的基本範疇之中,刑罰及其運用處於支配性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沒有刑罰,就沒有犯罪,也就沒有刑法。概言之,刑罰是刑法的核心。
  ……

前言/序言

  (一)
  在現代漢語中,信條一般有兩種意思:一是宗教信仰的條文或體係,二是可普遍相信的任何原則或主張。在第一種意義上,信條可以與宗教的經文及經典體係相聯係,即具有神聖性、不可褻瀆或否定的教規、教義或者開示等等;在第二種意義上,信條則是社會生活或者個人信念價值體係中被普遍認可和接受的、最為基礎的核心信念或觀點。在世俗世界,由於信條具有為社會普遍認可性與基礎性的特點,因此它成為支配世俗世界中人們的世界觀念和價值立場的最基本原則,也就是說,信條是世俗世界的人們精神文化領域中最核心和最不可動搖的那部分信念和原則。
  刑法是為瞭貫徹憲法賦予的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的基本任務而係統規定犯罪與刑罰內容的國傢基本法律。無論在西方社會還是在東方社會,自近代以來,有關刑法的事務都毫無疑問的歸屬於世俗世界,因此,在刑法領域內也必然存在著一係列對刑法的發展起著支配性地位的不可動搖的基礎和原則,即刑法信條。世界範圍內的刑法發展曆史與事實也清楚的證明,近代以來的刑法製定、適用、執行乃至理論的發展和重構,都是在特定曆史時期的特定信條的支配和指引下進行的。進入現代社會以後,世界主要國傢的刑法製度和理論結閤各國不同的國情、曆史與傳統文化不斷探索和發展,形成瞭豐富多彩且風格迥異的刑法製度類型和理論模式。事實上,這些刑法製度類型和理論模式背後,都有著特定刑法信條的支配性影響。因此,當人們在比較法的意義上討論世界不同地區的刑法製度類型和理論模式的利弊得失與價值功能的時候,實質上就是在對不同的刑法信條進行比較和評判;當人們在同一種刑法製度類型和理論模式的語境之下,討論不同學術觀點和理論主張的正義符閤性與實踐可能性的時候,說到底也是由不同學者所選擇和貫徹的不同刑法信條價值和意義之間的爭論。
  綜上,刑法信條是刑法學科中最為基礎和核心的為人們廣泛接受和認可的不可動搖的基本信念或原則。從刑法發展的曆史與現實兩方麵來看,刑法信條具有以下鮮明的特點:
  首先,刑法信條是由一係列最為基礎的和被人們廣泛接納的基本信念或基礎原則構成。作為刑法信條的基本信念或基礎原則,主要錶現為刑法學領域的一係列支撐刑法學體係構建的基礎性概念。在不同的刑法學理論體係中,人們往往使用著不同的基礎性概念。如,在大陸法係的刑法體係中,刑罰的正當性、犯罪構造、罪刑法定(法治)原則、行為構成(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犯罪的實行與參與、犯罪未完成等等,毫無爭議的成為刑法理論與實踐中不可動搖的基本信條;在英美法係的刑法學理論中,正義與刑罰正當性、犯罪外部與內部要素、辯護與免責事由、實行與共謀、未遂與既遂等等,也逐漸成為英美學者所廣泛接受的基本信條。
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信條學意義研究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探討瞭刑罰的一般預防目的在當代刑法理論與實踐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所蘊含的深刻信條學(Dogmatik)意義。全書以嚴謹的法學分析框架為基礎,係統梳理瞭刑罰目的理論的演進曆程,重點聚焦於預防理論(尤其是積極預防與消極預防)的內在邏輯、外延邊界及其與應報理論的復雜張力。 第一部分:刑罰目的理論的基石與演進 本書首先追溯瞭自古典刑法學派以來,刑罰目的理論是如何從單純的“報應”轉嚮更加注重“社會效應”的預防範式。我們詳細剖析瞭以費爾巴哈(Feuerbach)的“心理強製說”為代錶的古典預防理論,及其在理論構建中對理性人假設的依賴。 隨後,本書轉入對現代刑法學中兩種主要預防理論——消極一般預防(威懾理論)與積極一般預防(肯定規範、強化信賴)的深入剖析。在消極預防方麵,我們不僅分析瞭其作為國傢刑罰權閤法性基礎的地位,更批判性地審視瞭其在實踐中可能導緻的“工具化”風險,即個體僅僅被視為實現社會穩定目標的手段。我們辨析瞭純粹的威懾模型與更具現代色彩的“有限威懾”之間的區彆,並探討瞭計量犯罪學對純粹威懾理論的經驗性挑戰。 在積極預防方麵,本書著重闡述瞭君斯剋(Günther Jakobs)的規範性刑法理論(規範的堅定性理論)如何將一般預防推嚮瞭哲學上的新高度。我們詳細解讀瞭“規範的肯定”(Bestätigung des Rechts)在刑罰結構中的功能,即刑罰並非僅僅針對行為人,更重要的是對法律共同體成員宣告法律的有效性和權威性。這種理論框架極大地拓展瞭我們對“預防”概念的理解,使其超越瞭單純的未來行為控製,上升到對社會秩序基礎的維護層麵。 第二部分:信條學視閾下的預防原則 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它將刑罰的一般預防目的置於刑法信條學的嚴格檢視之下。信條學關注的是法律概念的內在一緻性、體係性與邏輯完備性。我們認為,一個有效的刑罰目的理論,必須能夠與其所處的刑法分則和總則體係和諧共存。 1. 預防與罪責原則的張力與調和: 信條學中最核心的衝突點在於,預防(麵嚮未來)與罪責(麵嚮過去)之間的關係。本書認為,雖然預防是刑罰的最終目的(Zweck),但罪責(Schuld)必須始終充當刑罰限度的最高信條學屏障。我們詳細分析瞭如何通過“以罪責為限的預防”(Prävention im Rahmen der Schuldgrenzen)原則,確保刑罰不僭越對個人尊嚴的侵犯。這涉及到對“可以預見的錯誤”(vermeidbare Irrtümer)和“非難可能性”(Vorwerfbarkeit)在預防邏輯中的重新定位。 2. 預防與刑法體係的結構性影響: 本書進一步考察瞭一般預防目的如何滲透並塑造刑法分則中的關鍵概念,例如: 未遂犯的處罰基礎: 未遂犯的處罰,在應報框架下常被視為“尚未完全實現危害的減刑理由”。但在預防視角下,未遂的處罰更多地被理解為對犯罪意圖的確認和對規範突破行為的及時乾預。我們分析瞭信條學如何處理“犯罪工具的有效性”與“內在危險性”在預防評價中的權重。 共犯理論的重構: 傳統上,共犯的處罰基於“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和“行為的輔助或教唆”。積極預防理論則強調共犯關係是對規範共同體的瓦解企圖,其處罰體現瞭國傢對這種“規範破壞”的堅決迴應。本書探討瞭如何在此框架下,更精細地界定教唆犯和幫助犯的界限。 3. 預防目標在刑罰裁量中的具體化: 在量刑階段,一般預防的指導作用尤為明顯。本書係統分析瞭刑法典中關於“量刑情節”的規定(如《德國刑法典》第46條的藉鑒性分析),考察瞭“犯罪對社會影響程度”、“犯罪動機的卑劣性”等因素在多大程度上是預防價值判斷的錶達。我們特彆關注瞭“特殊預防”(針對特定罪犯的再犯預防)在刑罰目的鏈條中的位置,並論證瞭它如何作為一般預防的具體化和實現形態而存在,而非一個獨立於一般預防的目的。 第三部分:預防目的的當代挑戰與信條學迴應 當代社會,刑罰麵臨著新的挑戰,這些挑戰對傳統的預防信條提齣瞭嚴峻考驗。 1. 風險社會中的預防信條: 在風險社會中,刑罰的功能日益轉嚮對“未來危險源”的控製(如恐怖主義、高科技犯罪)。本書批判性地分析瞭“預先刑罰化”(Vorverlagerung)的趨勢,即刑法不斷介入更早的行為階段(如預備犯、陰謀罪)。信條學必須迴應:預防的邊界在哪裏? 如何在不犧牲“行為基礎”(Tatbestand)這一核心信條的前提下,容納對潛在危險的刑法乾預?本書主張,這種前置化必須嚴格建立在規範性危險的明確性和實質性侵害之上,而非純粹的概率預測。 2. 媒體與公眾情緒對預防的侵蝕: 現代媒體和公眾對“嚴厲打擊”的呼聲,常常將刑罰目的簡化為純粹的即時報復或情緒宣泄。本書強調,刑法信條學的任務之一,就是充當“理性防火牆”,抵禦這種短期、非理性的預防訴求對刑法體係的汙染。我們論證瞭信條學如何通過堅持罪責原則和比例原則,為刑罰的長期、理性和穩定功能提供理論支撐。 3. 替代性措施與預防目的的再分配: 本書最後探討瞭緩刑、非監禁性措施等替代性刑罰手段,如何更有效地實現積極一般預防(即規範的肯定)與特殊預防(即改造與重歸社會)。我們分析瞭這些措施在信條學上如何被正當地納入刑罰目的體係,而不是被視為對刑罰目的的“逃避”。隻有當替代措施能更有效地實現對規範的肯定與對個體改造時,它們纔具備閤法的信條學地位。 結論: 本書總結認為,一般預防目的作為刑罰的核心指導原則,並非一個靜態的、單一的目標,而是一個由規範肯定、威懾平衡、罪責限製構成的復雜信條學結構。隻有在信條學的嚴格約束下,預防目的纔能避免滑嚮專製主義的工具理性,真正成為維護法治與社會正義的基石。本書旨在為法學研究者、立法者及司法實踐者提供一個全麵而深刻的分析工具,以理解和構建一個閤乎信條學要求的當代刑罰體係。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目錄清晰地展示瞭其研究的深度和廣度。我被其中關於“刑罰目的多元化”和“一般預防的局限性”等章節所吸引。作為一名對法律有初步瞭解的人,我深知刑罰的目的並非單一,而“一般預防”作為其中一個重要的維度,其理論的成熟度和實踐的有效性,一直都是學術界和實務界探討的焦點。 更讓我感到興奮的是,本書將“信條學”引入瞭對這一問題的研究。 我期待書中能夠詳細闡述,不同的“信條學”流派,比如自然法、實證法、目的刑理論等,是如何各自理解和構建“一般預防”這個概念的。 它們是否從不同的哲學基礎齣發,對犯罪的根源、對人的自由意誌、對社會責任等問題有著不同的看法? 這些不同的信條學觀點,又如何最終影響瞭我們對於刑罰的期待和製度設計? 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清晰的理論梳理,幫助我理解這些深層次的思想碰撞,並最終認識到,刑罰的一般預防目的,並非隻是一個冷冰冰的法律概念,而是承載著人類對於秩序、正義和價值的深刻思考。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相當樸實,並沒有什麼華麗的圖案,隻是一簡單的書名和作者信息,這反而讓我覺得更加踏實。我一直對法律的背後邏輯和倫理基礎很感興趣,刑罰的“目的”這個話題更是常常引發我的思考。這本書的標題“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信條學意義研究”著實吸引瞭我,雖然“信條學”這個詞聽起來有點學術,但“一般預防”的概念我是熟悉的,它指的是通過對犯罪行為施加懲罰,來警示社會大眾,從而減少犯罪的發生。我很好奇這本書會從哪些“信條學”的角度去解讀這個目的,是宗教的戒律,還是哲學上的道德準則,亦或是社會契約論的延伸? 我期待它能深入剖析刑罰作為一種社會控製手段,其內在的價值判斷和閤理性基礎。畢竟,法律並非空中樓閣,它承載著社會對正義、秩序和安全的價值追求,而刑罰作為法律最嚴厲的體現,其目的更需要有深厚的理論支撐。 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新鮮的視角,幫助我理解為什麼我們要通過懲罰來預防犯罪,以及這種預防機製在倫理上是否站得住腳。

評分

翻開這本書,我最先注意到的是它嚴謹的學術風格。每一個論點都經過瞭細緻的考證,參考文獻也相當詳實,這讓我感受到瞭作者在學術上的認真態度。我尤其關注的是書中對於“一般預防”的界定和分析。在我的印象中,刑罰的目的除瞭預防,還有報應、改造、剝奪能力等,而“一般預防”作為一種重要的功能,其理論基礎究竟是什麼?它是如何與其他的刑罰目的相輔相成的,又或者存在著潛在的矛盾? 書中對“信條學”的引入,更是讓我眼前一亮。我一直覺得,法律的背後離不開倫理和價值的支撐,而“信條學”似乎正是觸及瞭這一核心。 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淺齣地解釋,不同學派的信條學是如何影響他們對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理解和構建的。 是功利主義的計算,還是道義論的必然?是基於對人性的某種假設,還是對社會秩序的某種追求? 我對這些問題的解答充滿瞭好奇,相信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一個更全麵的認識框架。

評分

我承認,在拿起這本書之前,我對“信條學”這個概念可以說是知之甚少。我的背景更偏嚮於實踐性的法律應用,比如閤同法、侵權法這些,對那些形而上的理論探討總是有種敬畏感。但是,“刑罰一般預防目的”這個主題,讓我覺得這本書的內容應該與我日常接觸到的法律實踐息息相關,隻是從一個更深層次的理論維度進行挖掘。 我對書名中“研究”這個詞充滿瞭期待,這暗示著作者並非簡單地陳述觀點,而是進行瞭深入的探究和分析。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清晰地梳理齣不同信條學派對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理解,它們之間可能存在的衝突和融閤,以及這些理論是如何在實際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體現齣來的。 作為一個讀者,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用生動易懂的語言,將復雜的理論知識層層剝開,讓我能夠理解刑罰背後的思想脈絡。 最好能有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將抽象的理論與鮮活的現實聯係起來,這樣我纔能更好地把握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真正意義,以及它在當代社會中所麵臨的挑戰。

評分

坦白說,我對刑罰的“一般預防”功能一直抱著一種復雜的情感。一方麵,我認同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性,而刑罰作為重要的手段,似乎是不可或缺的。但另一方麵,我也常常會思考,這種“預防”是否真的有效?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夠真正改變人們的行為? 以及,當我們將懲罰作為一種警示時,我們是否也無形中在傳遞一種“以暴製暴”的信號? 這本書的標題,特彆是“信條學意義”這個部分,讓我覺得它或許能夠提供一種不同於純粹實用主義的解讀。 我希望書中能夠探討,那些關於“好人”與“壞人”的根本觀念,關於“懲罰是正義的”的道德直覺,是如何形成並影響我們對刑罰一般預防目的的認知的。 它是根植於某種宗教教義,還是源於古老的哲學傳統? 它是否也包含瞭對社會成員的某種期望和要求? 我渴望在這本書中找到對這些深刻問題的解答,去理解刑罰的“預防”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社會信念和道德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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