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1-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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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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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2274
版次:1
商品编码:12086198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372
字数:381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系从2011年至2015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结的民事再审案件中挑选出的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件的司法观点的整理分析。全书根据民事再审案件案由类型,将其分为两部分,上篇为合同纠纷案件,下篇是人身侵权、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目录

上篇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1 出具收据一方在收据上单方改变价格,不能认为双方协商改变了价格
——江西省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与黄样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2 否定书面借条,主张双方系委托代交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对委托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徐发水与郑志敏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3 合同纠纷包含主合同和从合同纠纷的,应以主合同确定管辖权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省福盛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4 在先履行一方未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不履行相应的债务不构成违约
——杨庆和与李庆仔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案
5 单位工作人员签收函件行为不构成该单位对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
——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与江西省抚州地区银兴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抚州市临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再审案
6 买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文的合同无效
——江西康洋药业有限公司与于新江、江西泽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7 优势证据的采信和认定
——萍乡市永朝贸易有限公司与汝州市豫新联营洗煤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8 房屋租金上涨不构成房屋租赁合同情势变更
——福州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西龙基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9 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自建房买卖合同不宜认定为有效
——欧阳红莲、龙水根与王福生、肖秋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延误工期违约纠纷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有关联性,宜并案审理
——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剑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11 共有物赠与撤销权可以由共有人就其享有的份额分别行使
——尹善政与尹兴赠与合同纠纷再审案
12 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审查认定方法
——郑先亮与张空军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13 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结算工程量的,不得再要求以鉴定的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
——江西华昌基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14 代理人行为在客观上未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相对人在主观上并非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不构成表见代理
——南昌市第六中学与邓小成、江西德能制造技工学校、江西财富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财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才夫、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15 合作协议应理解为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红利”实为承包费
——谢良挺与赣州市客家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再审案
16 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之间有关收取承包费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兴国县兴邦车辆出租有限公司与朱贤涛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17 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知房屋规划用途和性质的,又以所购房屋规划用途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损失不能得到支持
——寻乌县億多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吉水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18 先履行义务的认定和车辆折旧的计算方式
——青岛金顺道物流有限公司与招商局物流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再审案
19 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否定公司总经理对外签订协议的效力
——熊禄生、王小明、刘虾英与江西省高安市灰埠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再审案
20 未办理房产证的集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余远春、刘群英、郭华、谢芳妮与汤舒文、付荣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21 因共有人主张权利导致合同无效,出卖人应对买受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郭美华、尹清华与罗正元、罗德平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再审案
22 出借银行账户未构成共同犯罪的当事人对于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损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成都三叶鞋业有限公司与修水县鸿营鞋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发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再审案
23 合同约定不明的,应根据提供劳务者对交易完成的作用大小确定合理报酬
——熊阳水与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
24 旅客应对交通事故中灭失的自带行李物品数量及价值承担举证责任
——王其飞、王清辉与抚州市临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25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问题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吉安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与吉安市吉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26 合同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应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无须追缴
——万冬保与吴强、万以春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案
27 出租人依法行使解除权,租赁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
——杨君华与九江市工艺美术工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28 结算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应当结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参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同类工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结算价格
——傅芳琳与都昌县辉龙劳务有限公司、李红、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29 不准离婚判决不能证明律师未提供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服务,委托人以此拒付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无法得到支持
——江西袁长城律师事务所与梁定伟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案
30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但尚未进行清算,原法定代表人所签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萍乡市凯旋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案
31 当事人对鉴定提出异议,一、二审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再审中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案件应当发回重审
——王文利与高兰松、兴国县大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案
32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理赔
——汪喜妹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
33 债权人已经实现了原债权,其再审主张履行以房抵债的约定或赔偿房屋升值损失不应得到支持
——樟树市商业局、樟树市饮食服务公司、樟树市饮食服务贸易部、樟树市糖酒副食品公司与杨昌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34 原告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基本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在原告未完成举证义务前,被告没有举证义务
——广东百博投资有限公司与李亚轩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案
35 公司工程项目部未经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且事后未得到公司追认,公司不应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刘顺林、王瑞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下篇人身侵权和其他民事纠纷再审案件
36 侵权人抗辩被侵权人评定的伤残等级与其自身功能锻炼欠缺有因果关系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丁生根与王正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
37 假肢安装费用鉴定合法有效,没有充分理由,不应酌定调整
——钟俊雄与张定清、瑞金市赣源水电站、瑞金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
38 未办理合法建造手续的合建房屋,当事人因房屋分配产生纠纷,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并对房屋的占有使用进行分配处理
——李毛祥与刘敏建、李年祥共有物分割纠纷再审案
39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责任的认定及发回重审案件中赔偿标准的确定
——新建县乐化镇案塘村村民委员会、黎贤徽、胡铁凤与肖时灯、肖盛祥生命权纠纷再审案
40 劳务派遣合同效力应根据签订时间作出不同的认定
——赖晓春与赣州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南县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
41 护理期限和护理费的认定应以受害人是否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判断标准
——陈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魏爱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
42 在未知名死者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无权作为适格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与上饶市财政局、邓仕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
43 抚养费纠纷可以小孩为被告
——周建宝与汤某抚养费纠纷再审案
44 发包人将劳务部分发包给无资质人承包,承包人雇用的人员受到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饶市金日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仇岳双、程梁秋、王万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案
45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实际应聘和工作的用人单位认定
——周利冰与南昌市青山湖区量健百货销售中心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

精彩书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1-2015年度)》:
  为此,2011年4月左右,双方当事人开始就合作经营产生的问题进行协商。2011年7月至11月间,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还多次派汪剑、刘洋前往青岛,协调解决招商物流江西公司与金顺道物流公司之间的合作经营纠纷问题,但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车辆折旧、保险费、管理费用的承担问题存在分歧,故均协调未果。金顺道物流公司还认为,其已于2011年4月以前就催促招商物流江西公司提供货源,如其不提供就要求解除《合作经营合同》,并由其收回合作经营车辆。
  (3)2010年3月28日,金顺道物流公司与青岛啤酒招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招商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物流配送运输协议》,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3月29日至2011年3月28日。该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青岛市区及周边区域的物流配送服务和青啤招商物流公司的其他运输业务,协议还对运作方式、各自权利义务、关键履约指标、运费和支付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同日,金顺道物流公司还与青啤招商物流公司就转港转库运费、长途运费结账周期事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另还就自2010年4月16日至2011年3月28日新增青岛至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区单程和闭环运输事项签订了一份《物流配送运输补充协议》(含运价表,协议还注明在济南运载百事可乐回到青岛)。在此之前,金顺道物流公司与青啤招商物流公司连续存在多年的运输业务关系,双方之间合同为一年一签。金顺道物流公司与青啤招商物流公司之间的2010年运输协议到期后,双方又于2011年8月签订了一份《产品运输合同(公路)》,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3月28日。该合同载明,鉴于金顺道物流公司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由金顺道物流公司承担青啤招商物流公司指定的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其他运输业务。另,该合同还就运作方式、各自权利义务、关键履约指标、运费和支付方式、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附关键履约指标、运价表、外协管理规定)。2011年9月19日、11月3日,金顺道物流公司和青啤招商物流公司还分别签订了《产品运输补充协议1》(有效期为2011年7月29日至2012年3月28日)、《产品运输补充协议3》(有效期为2011年4月10日至6月28日)。
  ……

前言/序言


我国的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中心,成文法形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作为“法律活着的宣示者”的法官,对法律规则的严格适用是其判决获得有效性与正当性的基本前提。然而,人类理性的有限与社会生活无穷之矛盾,使得建立一张包罗万象的法网,法官对法律“逐字遵守”、精确“复写”的设想只能是理想状态。法官必须运用自由裁量权,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将正义、自由与秩序诸种价值通过判决向社会进行宣示。长期以来,法官审理案件时习惯于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寻找裁判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的价值在地方法院并未得到普遍重视。裁判文书是法官向当事人和社会提供的最终工作成果和产品,凝结了法官的司法智慧。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具有更好地解决当事人具体纠纷的功能,还能起到社会法治宣传、促进法学研究、指导类案审判、启发法官思维的作用。
当前,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将裁判文书审签制改为签署制,弱化科层制审判权运作机制下的行政化色彩,使审判权回归到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手中,符合了司法判断权的亲历性原则。但是,多头的司法主体可能带来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即是预防和化解此问题的重要途径。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是统一案件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普及法治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二元案例发布制度,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之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对辖区内各级法院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尽管指导性案例在我国不具有正式法源的作用,但可以作为裁判文书说理依据在文书中援引,这显示了在经济全球化引发的法律世界化浪潮下,各国法律制度趋同融合、兼收并蓄的发展趋势。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法律“忠实喉舌”的角色定位下,更加注重发挥法官与案例的作用,通过不同形式的案例汇编来保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案例日益发挥着补充法典法、促使法典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作用。
近些年,江西全省法院每年审结案件超过十万件,积累下来的裁判文书数量非常庞大,其中不乏高质量的优秀裁判文书,是一个值得深入挖掘的法官裁判思想宝库。省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们以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坚持发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为契机,专门对过去五年审结的民事再审案件裁判文书进行梳理研究,精心提炼裁判要点,编写了这本司法观点集成,这在江西法院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这既是对我们自身多年来司法经验、技巧与智慧的回顾与小结,是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理念的躬行践履,同时也不揣浅陋,希望能为今后法官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一点参考。
值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1—2015年度)》付梓之际,谨向审监庭的法官们表示祝贺,并期待着这一成果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指导和参考作用,也衷心期待江西法院更多的法官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勤于思考,立足丰富的审判实践,善于提炼审判经验和法官司法智慧,为提升全省法院司法水平和审判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是为序。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
2016年8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1-2015年度) 图书简介 本书汇集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至2015年间审理的民事再审案件中所形成的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司法观点。该时间段正值中国法律体系深度发展与司法实践不断创新的重要时期,江西高院作为省级高级法院,其在处理复杂疑难民事案件中形成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标准,对同级法院乃至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显著的借鉴意义。 一、 编纂背景与时代价值 2011年至2015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后半程,也是我国法治建设快速推进的关键阶段。在此期间,市场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新型民事纠纷(如网络侵权、知识产权争议、金融借贷纠纷等)大量涌现,对既有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事再审案件,作为对一审、二审裁判结果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最后一道重要防线,其裁判往往直接关乎法律原则的准确贯彻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集成正是立足于这一历史背景,对江西高院在此五年间审结的典型再审案件的裁判理由、法律论证过程进行系统梳理和提炼。其价值在于: 1. 体系化梳理: 将分散在历年判决文书中的司法智慧,按照法律适用领域进行分类整合,形成结构清晰的知识体系。 2. 实践指导性: 集中展示了审判实践中对模糊条款、新类型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性”理解,极具操作指导价值。 3. 区域特色体现: 反映了江西省在特定经济发展阶段和区域性法律问题上,法院系统所采取的审判策略和价值取向。 二、 主要收录与内容架构 本书的收录标准严格遵循“典型性、指导性和前瞻性”原则,重点选取了那些: 对既有法律规定进行了创新性或具有突破性解释的案件。 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处理难度较大的复杂争议。 在裁判理由中明确阐述了新的裁判规则或法律适用路径的案件。 全书内容结构大致划分为以下几个核心法律领域,确保全面覆盖民事审判的主要方面: (一)合同与债权纠纷的裁判要旨 该部分重点关注了合同效力的认定、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使、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救济等前沿问题。特别关注了2013年后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大量新型担保合同、工程款结算合同等在再审层面如何被准确适用和平衡。例如,对格式条款效力的再审查,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修正显失公平的后果。 (二)物权与不动产争议的审理思路 在不动产交易日益活跃的背景下,本部分集中梳理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善意取得”规则在再审阶段的适用边界、抵押权与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冲突解决、以及未依法登记的物权变动效力等难点。重点呈现了法院在处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力与真实权利状态之间的权衡。 (三)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 本部分是司法实践争议的高发区。收录了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产品责任的举证分配、以及新型侵权行为(如网络信息传播侵权、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处理原则。核心在于提炼出在再审程序中,如何对一审、二审的因果关系认定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进行有效的司法审查和修正。 (四)公司/合伙/企业纠纷的裁判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争议、股东知情权与请求公司解散的适用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践路径,是本部分的重点。江西高院在处理家族企业股权转让争议、以及出资不实纠纷的再审时,所确立的认定标准和对公司自治权的尊重限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五)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司法适用 再审程序中涉及的婚姻家庭案件多为“久纷不决”的复杂案件。本部分侧重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以及遗嘱继承的真实性审查与遗嘱无效的认定路径。特别关注了对“事实收养”关系在继承中的地位认定观点。 三、 潜在读者群体与应用价值 本集成并非单纯的判例汇编,而是具有高度理论与实务结合价值的工具书。 1. 法院系统: 供各级法院的法官,特别是审判委员会成员、资深法官和从事再审工作的审判人员,作为核查审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参考资料。 2. 律师群体: 为处理复杂民事案件的律师,特别是准备申请再审或参与再审辩护的专业律师,提供了准确预判法院裁判倾向、构建有效辩护策略的“内部参考”。 3. 法学研究人员: 供高校法学院教师及法律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深入了解地方法院在具体法律条文适用和法律原则具体化过程中的实践智慧,用于理论验证和实证研究。 本书秉持客观、审慎、严谨的立场,力求忠实再现江西高院在特定历史时期对民事法律适用所展现的专业判断与司法智慧,为推动区域司法公正和法治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实践支撑。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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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曾经参与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我对于“再审”这个词汇有着特殊的敏感。当初经历的漫长而煎熬的诉讼过程,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复杂性和裁判的难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1-2015年度)》这本书,让我有机会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审视那些最终走向再审的案件,以及法院是如何在这些案件中做出判断的。 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让我更清晰地理解,究竟什么样的案件才会被列入再审的范畴,以及在再审过程中,法院最为看重哪些方面的审查。是从事实的重查,还是法律的适用,亦或是程序的正当性?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打开了一扇了解司法决策过程的窗口。 我想,这本书不仅仅是写给法律专业人士的,也能够让像我这样的普通人,对法律有一个更直观、更真实的认识。它可能无法解决我曾经遇到的具体问题,但却能让我明白,在法律的框架下,公正的实现有多么不容易,以及法官们在其中所付出的努力。 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以一种相对易懂的方式,阐述那些复杂的司法观点,让我能够从中窥见法律的温度和司法的公正。我相信,了解司法是如何运作的,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它能够增强我们对法治的信心,并让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有更理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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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法律实务颇感兴趣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我一直深感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市面上关于法律理论的书籍汗牛充栋,但真正能直击基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的裁判思维,特别是对于再审这种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观点进行梳理和总结的书籍却相对稀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1-2015年度)》的出现,无疑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我十分看重这本书能够提供来自一线审判实践的宝贵经验。再审案件往往是经过初审、二审甚至更高级别法院审理后,仍然存在争议或新证据出现而进入的程序。这其中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乃至一些程序性问题,往往更加复杂和微妙。通过研读江西高院在这一时期形成的司法观点,我能够了解他们是如何处理这些棘手的案件,是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结合中国社会实际,形成具有说服力和可操作性的裁判思路。 我尤其关注书中是否能够体现出江西高院在处理一些共性问题,例如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等领域的审判理念。这些观点是否体现了司法的稳定性、公正性,又是否具备前瞻性和适应性,能够回应时代发展对法律提出的新要求,这些都将是我阅读的重点。 这本书对我而言,不仅仅是一份案例汇编,更是一个活生生的法律课堂。它能够帮助我提升业务能力,丰富办案经验,并在日后的工作中,更有底气地去应对那些复杂而棘手的法律难题。我期待通过深入研读,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中国化”,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践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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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1-2015年度)》这本书,光看书名就足以引起我的极大兴趣。我是一名长期关注中国司法改革和法律发展的法律学者,一直希望能够从具体的案例和裁判思路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规律和价值取向。 这本书聚焦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再审案件这一特殊领域形成的司法观点,这对我而言具有非凡的意义。再审案件往往是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出现重大争议,或者存在程序违法的案件,其审理结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纠正错误裁判至关重要。因此,高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所形成的司法观点,无疑代表了该地区在特定时期内对法律的最高理解和裁判智慧。 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深入了解江西高院在面对复杂民事纠纷时,是如何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实践,是如何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与立法精神之间找到平衡点,又是如何体现出司法的公平正义。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法律问题,例如证据规则的运用、诉讼时效的界定、合同效力的审查、侵权责任的划分等等,我希望能看到江西高院形成的独特而深刻的见解。 这本书的集成性,也让我对能够系统性地把握该法院的司法理念充满期待。五年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段,这使得我对江西高院在这一时期内司法政策的稳定性、发展趋势有了更宏观的认识。我相信,通过对这些司法观点的深入研究,我能够为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提供宝贵的实证材料,并为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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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法律实务一线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我深知理解和把握司法机关的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观点的重要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1-2015年度)》这本书,对我来说,简直是一份“及时雨”。 我非常看重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关于江西省高院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中的具体“出题思路”和“答案标准”。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特别是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们律师的努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预测和把握法院的裁判倾向。这份集成,正好可以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工具。 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清晰地梳理出江西高院在2011年至2015年间,对于一些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例如合同解释、侵权责任认定、证据效力评价、程序救济等方面的司法观点。这些观点是否具备连贯性、稳定性,又是否能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审判理念,都将是我重点关注的方面。 我知道,再审案件往往涉及案件的重大争议点,是检验法院裁判质量和法律适用水平的重要试金石。因此,江西高院在这些案件中形成的司法观点,很可能代表了该法院在特定时期内对法律理解的“最高水平”。 对我而言,这本书不仅仅是一份资料,更是一种“办案利器”。它能够帮助我更精准地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更有效地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我期待通过对这本书的深入研究,能够进一步提升我的专业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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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厚重的书摆在我的书桌上,书名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1-2015年度)》。我一直对法律的实际应用,特别是最高法院或高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裁判思路和考量充满好奇。这份集成,顾名思义,汇集了江西高院在特定五年期间,针对民事再审案件所形成的核心观点,这对于我这样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或者说任何一位关注中国司法实践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份宝贵的资料。 我非常期待从这本书中一窥江西高院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中的“判案逻辑”。再审案件往往涉及到疑难复杂、争议焦点突出的法律问题,承载着当事人对公正的最后一份期盼。因此,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所形成的司法观点,很可能代表了该地区在特定时期内对某些法律条文、法律原则乃至法律精神的最新、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想象一下,翻阅这些案例,我或许能看到,在一些看似难以突破的僵局中,法官是如何凭借对法律的精深理解和对事实的细致分析,找到化解矛盾、实现正义的路径。他们是如何权衡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适用,如何在不同价值取向之间做出取舍,又如何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同时,力求实体正义的实现。 这本书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堆砌,更像是法律智慧的结晶。通过阅读这份集成,我希望能培养自己更强的法律思辨能力,理解法律的温度,感受司法的力量。我相信,它将是我在法律学习道路上的一盏明灯,指引我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髓,更好地运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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