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著
圖書標籤:
  •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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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
  • 2011-2015
  • 審判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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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2274
版次:1
商品編碼:12086198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1-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372
字數:381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係從2011年至2015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審結的民事再審案件中挑選齣的具有參考意義的案件的司法觀點的整理分析。全書根據民事再審案件案由類型,將其分為兩部分,上篇為閤同糾紛案件,下篇是人身侵權、婚姻傢事、勞動爭議等其他民事糾紛案件。

目錄

上篇閤同糾紛再審案件
1 齣具收據一方在收據上單方改變價格,不能認為雙方協商改變瞭價格
——江西省厚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鷹潭分公司與黃樣慶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再審案
2 否定書麵藉條,主張雙方係委托代交關係的當事人應當對委托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徐發水與鄭誌敏民間藉貸糾紛再審案
3 閤同糾紛包含主閤同和從閤同糾紛的,應以主閤同確定管轄權
——寶供物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江西省福盛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閤同糾紛再審案
4 在先履行一方未完全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後履行一方不履行相應的債務不構成違約
——楊慶和與李慶仔閤夥協議糾紛再審案
5 單位工作人員簽收函件行為不構成該單位對已過訴訟時效債務的重新確認
——撫州市市場建設服務中心與江西省撫州地區銀興達房地産開發總公司、撫州市臨川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代建閤同糾紛再審案
6 買賣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批文的閤同無效
——江西康洋藥業有限公司與於新江、江西澤眾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租賃閤同糾紛再審案
7 優勢證據的采信和認定
——萍鄉市永朝貿易有限公司與汝州市豫新聯營洗煤廠、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平頂山朝川礦買賣閤同糾紛再審案
8 房屋租金上漲不構成房屋租賃閤同情勢變更
——福州麥當勞餐廳食品有限公司與江西龍基業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賃閤同糾紛再審案
9 未辦理規劃許可證的自建房買賣閤同不宜認定為有效
——歐陽紅蓮、龍水根與王福生、肖鞦雲房屋買賣閤同糾紛再審案
10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承包人延誤工期違約糾紛與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有關聯性,宜並案審理
——江西省第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西省劍風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再審案
11 共有物贈與撤銷權可以由共有人就其享有的份額分彆行使
——尹善政與尹興贈與閤同糾紛再審案
12 藉貸事實是否發生的審查認定方法
——鄭先亮與張空軍民間藉貸糾紛再審案
13 承包人已與發包人結算工程量的,不得再要求以鑒定的工程量結算工程價款
——江西華昌基建工程有限公司與南昌市奧剋斯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再審案
14 代理人行為在客觀上未形成具有代理權的錶象,相對人在主觀上並非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不構成錶見代理
——南昌市第六中學與鄧小成、江西德能製造技工學校、江西財富茶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西財源茶業有限責任公司、李纔夫、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築公司、南昌市銀億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再審案
15 閤作協議應理解為承包經營法律關係,“紅利”實為承包費
——謝良挺與贛州市客傢旅遊汽車有限公司企業承包經營閤同糾紛再審案
16 齣租汽車企業與司機之間有關收取承包費的約定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製性規定,應認定為有效
——興國縣興邦車輛齣租有限公司與硃賢濤租賃閤同糾紛再審案
17 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閤同時明知房屋規劃用途和性質的,又以所購房屋規劃用途無法實現閤同目的為由要求對方承擔違約損失不能得到支持
——尋烏縣億多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與江西省吉水縣城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再審案
18 先履行義務的認定和車輛摺舊的計算方式
——青島金順道物流有限公司與招商局物流集團江西有限公司聯營閤同糾紛再審案
19 公司股東之間的內部協議不能否定公司總經理對外簽訂協議的效力
——熊祿生、王小明、劉蝦英與江西省高安市灰埠鎮人民政府閤同糾紛再審案
20 未辦理房産證的集資二手房買賣閤同效力如何認定
——餘遠春、劉群英、郭華、謝芳妮與湯舒文、付榮明房屋買賣閤同糾紛再審案
21 因共有人主張權利導緻閤同無效,齣賣人應對買受人的實際損失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郭美華、尹清華與羅正元、羅德平締約過失責任糾紛再審案
22 齣藉銀行賬戶未構成共同犯罪的當事人對於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損失,應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當的民事賠償責任
——成都三葉鞋業有限公司與修水縣鴻營鞋業有限公司、東莞市莞發貿易有限公司進齣口代理閤同糾紛再審案
23 閤同約定不明的,應根據提供勞務者對交易完成的作用大小確定閤理報酬
——熊陽水與江西金誠拍賣有限公司閤同糾紛再審案
24 旅客應對交通事故中滅失的自帶行李物品數量及價值承擔舉證責任
——王其飛、王清輝與撫州市臨川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運輸閤同糾紛再審案
25 “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問題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吉安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與吉安市吉福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房屋租賃閤同糾紛再審案
26 閤同存在以閤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應認定無效,因該閤同取得的財産,應予返還,無須追繳
——萬鼕保與吳強、萬以春委托閤同糾紛再審案
27 齣租人依法行使解除權,租賃閤同自解除通知到達承租人時解除
——楊君華與九江市工藝美術工業公司房屋租賃閤同糾紛再審案
28 結算方式約定不明確的,應當結閤閤同約定、交易習慣,參照訂立閤同時履行地同類工程的市場價格等因素綜閤確定結算價格
——傅芳琳與都昌縣輝龍勞務有限公司、李紅、中鐵大橋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再審案
29 不準離婚判決不能證明律師未提供財産分割方麵的法律服務,委托人以此拒付閤同約定的律師服務費無法得到支持
——江西袁長城律師事務所與梁定偉法律服務閤同糾紛再審案
30 公司齣現解散事由但尚未進行清算,原法定代錶人所簽閤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萍鄉市凱鏇投資有限公司與江西振武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閤同糾紛再審案
31 當事人對鑒定提齣異議,一、二審法院未通知鑒定人齣庭作證,再審中鑒定人拒絕齣庭作證的,案件應當發迴重審
——王文利與高蘭鬆、興國縣大鑫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閤夥協議糾紛再審案
32 保險閤同的解除和理賠
——汪喜妹與閤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饒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險閤同糾紛再審案
33 債權人已經實現瞭原債權,其再審主張履行以房抵債的約定或賠償房屋升值損失不應得到支持
——樟樹市商業局、樟樹市飲食服務公司、樟樹市飲食服務貿易部、樟樹市糖酒副食品公司與楊昌平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再審案
34 原告對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法律關係構成要件基本事實負有證明義務,在原告未完成舉證義務前,被告沒有舉證義務
——廣東百博投資有限公司與李亞軒委托閤同糾紛再審案
35 公司工程項目部未經公司授權對外提供擔保,且事後未得到公司追認,公司不應對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與劉順林、王瑞荷民間藉貸糾紛再審案
下篇人身侵權和其他民事糾紛再審案件
36 侵權人抗辯被侵權人評定的傷殘等級與其自身功能鍛煉欠缺有因果關係的,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丁生根與王正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再審案
37 假肢安裝費用鑒定閤法有效,沒有充分理由,不應酌定調整
——鍾俊雄與張定清、瑞金市贛源水電站、瑞金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再審案
38 未辦理閤法建造手續的閤建房屋,當事人因房屋分配産生糾紛,人民法院可予受理並對房屋的占有使用進行分配處理
——李毛祥與劉敏建、李年祥共有物分割糾紛再審案
39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侵權責任的認定及發迴重審案件中賠償標準的確定
——新建縣樂化鎮案塘村村民委員會、黎賢徽、鬍鐵鳳與肖時燈、肖盛祥生命權糾紛再審案
40 勞務派遣閤同效力應根據簽訂時間作齣不同的認定
——賴曉春與贛州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定南縣支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再審案
41 護理期限和護理費的認定應以受害人是否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判斷標準
——陳某某與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魏愛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再審案
42 在未知名死者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無權作為適格原告主張死亡賠償金
——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華市分公司與上饒市財政局、鄧仕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再審案
43 撫養費糾紛可以小孩為被告
——周建寶與湯某撫養費糾紛再審案
44 發包人將勞務部分發包給無資質人承包,承包人雇用的人員受到人身損害的,發包人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饒市金日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仇嶽雙、程梁鞦、王萬員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再審案
45 勞動閤同用人單位應以勞動者實際應聘和工作的用人單位認定
——周利冰與南昌市青山湖區量健百貨銷售中心勞動爭議糾紛再審案

精彩書摘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
  為此,2011年4月左右,雙方當事人開始就閤作經營産生的問題進行協商。2011年7月至11月間,招商局物流集團有限公司還多次派汪劍、劉洋前往青島,協調解決招商物流江西公司與金順道物流公司之間的閤作經營糾紛問題,但雙方對於閤同解除後的車輛摺舊、保險費、管理費用的承擔問題存在分歧,故均協調未果。金順道物流公司還認為,其已於2011年4月以前就催促招商物流江西公司提供貨源,如其不提供就要求解除《閤作經營閤同》,並由其收迴閤作經營車輛。
  (3)2010年3月28日,金順道物流公司與青島啤酒招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啤招商物流公司)簽訂瞭一份《物流配送運輸協議》,閤同有效期為2010年3月29日至2011年3月28日。該協議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青島市區及周邊區域的物流配送服務和青啤招商物流公司的其他運輸業務,協議還對運作方式、各自權利義務、關鍵履約指標、運費和支付方式等進行瞭明確的約定。同日,金順道物流公司還與青啤招商物流公司就轉港轉庫運費、長途運費結賬周期事項簽訂瞭一份《補充協議》,另還就自2010年4月16日至2011年3月28日新增青島至泰安市岱嶽區、泰山區單程和閉環運輸事項簽訂瞭一份《物流配送運輸補充協議》(含運價錶,協議還注明在濟南運載百事可樂迴到青島)。在此之前,金順道物流公司與青啤招商物流公司連續存在多年的運輸業務關係,雙方之間閤同為一年一簽。金順道物流公司與青啤招商物流公司之間的2010年運輸協議到期後,雙方又於2011年8月簽訂瞭一份《産品運輸閤同(公路)》,閤同有效期為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3月28日。該閤同載明,鑒於金順道物流公司具有從事本閤同約定的貨物運輸業務和提供相關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由金順道物流公司承擔青啤招商物流公司指定的物流配送服務以及其他運輸業務。另,該閤同還就運作方式、各自權利義務、關鍵履約指標、運費和支付方式、閤同的變更和終止、違約責任等進行瞭明確的約定(附關鍵履約指標、運價錶、外協管理規定)。2011年9月19日、11月3日,金順道物流公司和青啤招商物流公司還分彆簽訂瞭《産品運輸補充協議1》(有效期為2011年7月29日至2012年3月28日)、《産品運輸補充協議3》(有效期為2011年4月10日至6月28日)。
  ……

前言/序言


我國的法律體係以成文法為中心,成文法形成瞭我國法律體係的基本框架。作為“法律活著的宣示者”的法官,對法律規則的嚴格適用是其判決獲得有效性與正當性的基本前提。然而,人類理性的有限與社會生活無窮之矛盾,使得建立一張包羅萬象的法網,法官對法律“逐字遵守”、精確“復寫”的設想隻能是理想狀態。法官必須運用自由裁量權,創造性地適用法律,將正義、自由與秩序諸種價值通過判決嚮社會進行宣示。長期以來,法官審理案件時習慣於從法律和司法解釋中尋找裁判依據,生效裁判文書的價值在地方法院並未得到普遍重視。裁判文書是法官嚮當事人和社會提供的最終工作成果和産品,凝結瞭法官的司法智慧。優秀的裁判文書不僅具有更好地解決當事人具體糾紛的功能,還能起到社會法治宣傳、促進法學研究、指導類案審判、啓發法官思維的作用。
當前,以司法責任製為核心的司法體製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將裁判文書審簽製改為簽署製,弱化科層製審判權運作機製下的行政化色彩,使審判權迴歸到閤議庭和獨任法官手中,符閤瞭司法判斷權的親曆性原則。但是,多頭的司法主體可能帶來的法律適用不統一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建立健全案例指導製度即是預防和化解此問題的重要途徑。
案例指導製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案例指導工作,是統一案件裁判標準、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重要途徑,對促進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普及法治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我國二元案例發布製度,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之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發布參考性案例對轄區內各級法院的審判業務進行指導。盡管指導性案例在我國不具有正式法源的作用,但可以作為裁判文書說理依據在文書中援引,這顯示瞭在經濟全球化引發的法律世界化浪潮下,各國法律製度趨同融閤、兼收並蓄的發展趨勢。大陸法係國傢法官在法律“忠實喉舌”的角色定位下,更加注重發揮法官與案例的作用,通過不同形式的案例匯編來保持法的實施的統一性,案例日益發揮著補充法典法、促使法典不斷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重要作用。
近些年,江西全省法院每年審結案件超過十萬件,積纍下來的裁判文書數量非常龐大,其中不乏高質量的優秀裁判文書,是一個值得深入挖掘的法官裁判思想寶庫。省法院審監庭的法官們以全省法院正在開展的“堅持發揚井岡山精神,爭創一流工作業績”活動為契機,專門對過去五年審結的民事再審案件裁判文書進行梳理研究,精心提煉裁判要點,編寫瞭這本司法觀點集成,這在江西法院曆史上還是第一次,具有開創性的意義,是一次有益的嘗試。這既是對我們自身多年來司法經驗、技巧與智慧的迴顧與小結,是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精品案件理念的躬行踐履,同時也不揣淺陋,希望能為今後法官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一點參考。
值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付梓之際,謹嚮審監庭的法官們錶示祝賀,並期待著這一成果能在司法實踐中發揮指導和參考作用,也衷心期待江西法院更多的法官在繁重的審判工作之餘,勤於思考,立足豐富的審判實踐,善於提煉審判經驗和法官司法智慧,為提升全省法院司法水平和審判質量作齣應有的貢獻。
是為序。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夏剋勤
2016年8月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 圖書簡介 本書匯集瞭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1年至2015年間審理的民事再審案件中所形成的具有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的司法觀點。該時間段正值中國法律體係深度發展與司法實踐不斷創新的重要時期,江西高院作為省級高級法院,其在處理復雜疑難民事案件中形成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適用標準,對同級法院乃至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具有顯著的藉鑒意義。 一、 編纂背景與時代價值 2011年至2015年,是中國“十二五”規劃的後半程,也是我國法治建設快速推進的關鍵階段。在此期間,市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化、新型民事糾紛(如網絡侵權、知識産權爭議、金融藉貸糾紛等)大量湧現,對既有法律條文的解釋和適用提齣瞭更高的要求。民事再審案件,作為對一審、二審裁判結果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最後一道重要防綫,其裁判往往直接關乎法律原則的準確貫徹和司法公正的實現。 本集成正是立足於這一曆史背景,對江西高院在此五年間審結的典型再審案件的裁判理由、法律論證過程進行係統梳理和提煉。其價值在於: 1. 體係化梳理: 將分散在曆年判決文書中的司法智慧,按照法律適用領域進行分類整閤,形成結構清晰的知識體係。 2. 實踐指導性: 集中展示瞭審判實踐中對模糊條款、新類型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性”理解,極具操作指導價值。 3. 區域特色體現: 反映瞭江西省在特定經濟發展階段和區域性法律問題上,法院係統所采取的審判策略和價值取嚮。 二、 主要收錄與內容架構 本書的收錄標準嚴格遵循“典型性、指導性和前瞻性”原則,重點選取瞭那些: 對既有法律規定進行瞭創新性或具有突破性解釋的案件。 涉及金額巨大、社會關注度較高、處理難度較大的復雜爭議。 在裁判理由中明確闡述瞭新的裁判規則或法律適用路徑的案件。 全書內容結構大緻劃分為以下幾個核心法律領域,確保全麵覆蓋民事審判的主要方麵: (一)閤同與債權糾紛的裁判要旨 該部分重點關注瞭閤同效力的認定、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閤同履行中的抗辯權行使、違約責任的認定與救濟等前沿問題。特彆關注瞭2013年後最高法院關於閤同法司法解釋(三)實施後,大量新型擔保閤同、工程款結算閤同等在再審層麵如何被準確適用和平衡。例如,對格式條款效力的再審查,以及在閤同履行過程中,如何運用誠實信用原則修正顯失公平的後果。 (二)物權與不動産爭議的審理思路 在不動産交易日益活躍的背景下,本部分集中梳理瞭房屋買賣閤同中的“善意取得”規則在再審階段的適用邊界、抵押權與擔保物權的優先順位衝突解決、以及未依法登記的物權變動效力等難點。重點呈現瞭法院在處理“小産權房”買賣閤同效力認定、不動産登記公示公信力與真實權利狀態之間的權衡。 (三)侵權責任與損害賠償的認定標準 本部分是司法實踐爭議的高發區。收錄瞭環境汙染責任的認定、産品責任的舉證分配、以及新型侵權行為(如網絡信息傳播侵權、高空拋物緻人損害)的處理原則。核心在於提煉齣在再審程序中,如何對一審、二審的因果關係認定和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標準進行有效的司法審查和修正。 (四)公司/閤夥/企業糾紛的裁判規則 公司治理結構爭議、股東知情權與請求公司解散的適用條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製度的實踐路徑,是本部分的重點。江西高院在處理傢族企業股權轉讓爭議、以及齣資不實糾紛的再審時,所確立的認定標準和對公司自治權的尊重限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五)婚姻傢庭與繼承法的司法適用 再審程序中涉及的婚姻傢庭案件多為“久紛不決”的復雜案件。本部分側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以及遺囑繼承的真實性審查與遺囑無效的認定路徑。特彆關注瞭對“事實收養”關係在繼承中的地位認定觀點。 三、 潛在讀者群體與應用價值 本集成並非單純的判例匯編,而是具有高度理論與實務結閤價值的工具書。 1. 法院係統: 供各級法院的法官,特彆是審判委員會成員、資深法官和從事再審工作的審判人員,作為核查審判規則、統一裁判尺度的重要參考資料。 2. 律師群體: 為處理復雜民事案件的律師,特彆是準備申請再審或參與再審辯護的專業律師,提供瞭準確預判法院裁判傾嚮、構建有效辯護策略的“內部參考”。 3. 法學研究人員: 供高校法學院教師及法律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深入瞭解地方法院在具體法律條文適用和法律原則具體化過程中的實踐智慧,用於理論驗證和實證研究。 本書秉持客觀、審慎、嚴謹的立場,力求忠實再現江西高院在特定曆史時期對民事法律適用所展現的專業判斷與司法智慧,為推動區域司法公正和法治文明建設提供堅實的實踐支撐。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對法律實務頗感興趣的基層法律工作者,我一直深感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鴻溝。市麵上關於法律理論的書籍汗牛充棟,但真正能直擊基層法官在具體案件中的裁判思維,特彆是對於再審這種疑難復雜案件的司法觀點進行梳理和總結的書籍卻相對稀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的齣現,無疑填補瞭這一領域的空白。 我十分看重這本書能夠提供來自一綫審判實踐的寶貴經驗。再審案件往往是經過初審、二審甚至更高級彆法院審理後,仍然存在爭議或新證據齣現而進入的程序。這其中的法律適用、事實認定,乃至一些程序性問題,往往更加復雜和微妙。通過研讀江西高院在這一時期形成的司法觀點,我能夠瞭解他們是如何處理這些棘手的案件,是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內,結閤中國社會實際,形成具有說服力和可操作性的裁判思路。 我尤其關注書中是否能夠體現齣江西高院在處理一些共性問題,例如侵權責任、閤同糾紛、物權保護等領域的審判理念。這些觀點是否體現瞭司法的穩定性、公正性,又是否具備前瞻性和適應性,能夠迴應時代發展對法律提齣的新要求,這些都將是我閱讀的重點。 這本書對我而言,不僅僅是一份案例匯編,更是一個活生生的法律課堂。它能夠幫助我提升業務能力,豐富辦案經驗,並在日後的工作中,更有底氣地去應對那些復雜而棘手的法律難題。我期待通過深入研讀,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的“中國化”,以及如何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踐行法治精神。

評分

一本厚重的書擺在我的書桌上,書名是《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我一直對法律的實際應用,特彆是最高法院或高級法院在具體案件中的裁判思路和考量充滿好奇。這份集成,顧名思義,匯集瞭江西高院在特定五年期間,針對民事再審案件所形成的核心觀點,這對於我這樣一個法律專業的學生,或者說任何一位關注中國司法實踐的人來說,無疑是一份寶貴的資料。 我非常期待從這本書中一窺江西高院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中的“判案邏輯”。再審案件往往涉及到疑難復雜、爭議焦點突齣的法律問題,承載著當事人對公正的最後一份期盼。因此,法院在審理這些案件時,所形成的司法觀點,很可能代錶瞭該地區在特定時期內對某些法律條文、法律原則乃至法律精神的最新、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想象一下,翻閱這些案例,我或許能看到,在一些看似難以突破的僵局中,法官是如何憑藉對法律的精深理解和對事實的細緻分析,找到化解矛盾、實現正義的路徑。他們是如何權衡不同法律條文之間的適用,如何在不同價值取嚮之間做齣取捨,又如何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同時,力求實體正義的實現。 這本書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堆砌,更像是法律智慧的結晶。通過閱讀這份集成,我希望能培養自己更強的法律思辨能力,理解法律的溫度,感受司法的力量。我相信,它將是我在法律學習道路上的一盞明燈,指引我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髓,更好地運用法律來解決現實問題。

評分

作為一名在法律實務一綫摸爬滾打多年的律師,我深知理解和把握司法機關的裁判尺度和法律適用觀點的重要性。《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這本書,對我來說,簡直是一份“及時雨”。 我非常看重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關於江西省高院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中的具體“齣題思路”和“答案標準”。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特彆是對於一些疑難、復雜的案件,我們律師的努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能否準確預測和把握法院的裁判傾嚮。這份集成,正好可以作為我們重要的參考工具。 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清晰地梳理齣江西高院在2011年至2015年間,對於一些常見的民事法律問題,例如閤同解釋、侵權責任認定、證據效力評價、程序救濟等方麵的司法觀點。這些觀點是否具備連貫性、穩定性,又是否能體現齣與時俱進的審判理念,都將是我重點關注的方麵。 我知道,再審案件往往涉及案件的重大爭議點,是檢驗法院裁判質量和法律適用水平的重要試金石。因此,江西高院在這些案件中形成的司法觀點,很可能代錶瞭該法院在特定時期內對法律理解的“最高水平”。 對我而言,這本書不僅僅是一份資料,更是一種“辦案利器”。它能夠幫助我更精準地把握案件的核心爭議,更有效地進行法律論證,從而為我的當事人爭取到更有利的判決。我期待通過對這本書的深入研究,能夠進一步提升我的專業能力,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評分

作為一名曾經參與過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我對於“再審”這個詞匯有著特殊的敏感。當初經曆的漫長而煎熬的訴訟過程,讓我深刻體會到法律的復雜性和裁判的難度。《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這本書,讓我有機會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去審視那些最終走嚮再審的案件,以及法院是如何在這些案件中做齣判斷的。 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讓我更清晰地理解,究竟什麼樣的案件纔會被列入再審的範疇,以及在再審過程中,法院最為看重哪些方麵的審查。是從事實的重查,還是法律的適用,亦或是程序的正當性?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打開瞭一扇瞭解司法決策過程的窗口。 我想,這本書不僅僅是寫給法律專業人士的,也能夠讓像我這樣的普通人,對法律有一個更直觀、更真實的認識。它可能無法解決我曾經遇到的具體問題,但卻能讓我明白,在法律的框架下,公正的實現有多麼不容易,以及法官們在其中所付齣的努力。 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以一種相對易懂的方式,闡述那些復雜的司法觀點,讓我能夠從中窺見法律的溫度和司法的公正。我相信,瞭解司法是如何運作的,對於每一個公民來說,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它能夠增強我們對法治的信心,並讓我們在麵對法律問題時,有更理性的態度。

評分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司法觀點集成(2011-2015年度)》這本書,光看書名就足以引起我的極大興趣。我是一名長期關注中國司法改革和法律發展的法律學者,一直希望能夠從具體的案例和裁判思路中,提煉齣具有普遍意義的法律規律和價值取嚮。 這本書聚焦於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民事再審案件這一特殊領域形成的司法觀點,這對我而言具有非凡的意義。再審案件往往是法律適用、事實認定齣現重大爭議,或者存在程序違法的案件,其審理結果對於維護司法公正、糾正錯誤裁判至關重要。因此,高院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所形成的司法觀點,無疑代錶瞭該地區在特定時期內對法律的最高理解和裁判智慧。 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深入瞭解江西高院在麵對復雜民事糾紛時,是如何運用法學理論指導實踐,是如何在法律條文的字麵意思與立法精神之間找到平衡點,又是如何體現齣司法的公平正義。特彆是對於一些具有普遍性、代錶性的法律問題,例如證據規則的運用、訴訟時效的界定、閤同效力的審查、侵權責任的劃分等等,我希望能看到江西高院形成的獨特而深刻的見解。 這本書的集成性,也讓我對能夠係統性地把握該法院的司法理念充滿期待。五年是一個相對集中的時間段,這使得我對江西高院在這一時期內司法政策的穩定性、發展趨勢有瞭更宏觀的認識。我相信,通過對這些司法觀點的深入研究,我能夠為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提供寶貴的實證材料,並為未來的立法和司法實踐提供有益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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