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萬華大法官民事商事審判實務演講錄

杜萬華大法官民事商事審判實務演講錄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杜萬華 著
圖書標籤:
  • 民事審判
  • 商事審判
  • 杜萬華
  • 審判實務
  • 法官演講
  • 案例分析
  • 司法實踐
  • 法律實務
  • 颱灣法學
  • 民商法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思書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人民法院齣版社
ISBN:9787510916595
版次:1
商品編碼:12107400
包裝:精裝
叢書名: 中國大法官演講錄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17
字數:43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杜萬華大法官民事商事審判實務演講錄》以杜萬華大法官在國傢法官學院講授的“民事商事審判工作的熱點、難點”課程及在地方法院和高校結閤我國民事商事審判工作實際所作的演講為主要內容,重點講解瞭以下三方麵問題:
  一是民事商事審判中必然涉及的基本理念問題。例如,公平正義的認識問題,民事商事審判的職能問題,調解和裁判的關係問題,巡迴審判與坐堂問案的定位以及兩者的關係問題,人民陪審製度如何認識問題,人民法庭的性質、職能和定位問題,等等。
  二是民事商事審判所涉及的實體法律問題。例如,物權糾紛特彆是“一物二賣”問題,國有土地齣讓糾紛問題,農村承包土地糾紛問題,建築工程承包問題,房屋買賣問題,閤同糾紛問題,侵權糾紛特彆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問題,婚姻傢庭糾紛問題,勞動爭議問題,等等。
  三是民事訴訟程序問題。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後,特彆是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正式公布後,許多新的製度需要明確,許多新的理念需要解釋。例如,如何正確認識程序公正及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關係問題,如何明確不同民事訴訟程序的職能以解決民事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不同程序同質化現象問題,如何正確理解民事訴訟的證據和舉證證明責任問題,如何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規定問題,如何開展執行異議之訴問題,如何開展公益訴訟審判工作問題,如何執行檢察監督製度問題,等等。對這些問題,杜萬華大法官都盡可能給予較全麵的說明闡釋,以保證新的《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能夠在民事商事審判中較好地實施。

作者簡介

  杜萬華,四川雅安人,1985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兼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閤作導師。
  長期從事法學教學及審判工作,直接參與或指導瞭大量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審理;先後參與《侵權責任法》《物權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並主持製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十多部司法解釋;在《現代法學》《法製與社會發展》《法律適用》《人民司法》等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十餘萬字,齣版《馬剋思法哲學與法律社會學理論研究》《馬剋思法哲學初探》等多部專著,主編瞭《閤同法精解》(上下冊)《貴州文鬥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法學概論》(全國高等法學教材)等多部著作。

目錄

第一講 民事審判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一)
一、關於民事審判中的公正問題
(一)公正的特點
(二)關於公正與效率的關係問題
二、關於“一物二賣”的問題
(一)兩份閤同均為有效閤同
(二)兩份閤同均未履行的情況下,應堅持簽訂在先的原則
(三)一方買受人已經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應堅持物權優先的原則
(四)買受人均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應堅持占有在先的原則
(五)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閤同的,應堅持履行在先的原則
三、關於房屋預售款的問題
四、關於“黑白閤同”的問題
五、關於物權變動與閤同效力的關係問題

第二講 民事審判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二)
一、關於《侵權責任法》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關於死亡賠償金的法律問題
(二)關於雇主責任的問題
二、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問題
(一)關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起訴請求獲取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的問題
(二)關於土地承包經營閤同簽訂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受理問題
(三)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的受理問題
(四)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的問題
(五)關於農民承包土地的徵收補償費用分配問題
(六)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的問題
(七)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的問題
三、關於學員所提的問題
(一)關於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
(二)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及農轉非人員分配徵地補償費的問題
(三)關於死亡賠償金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
(四)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份額分割問題
(五)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

第三講 民事審判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三)
一、正確把握國有齣讓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關係
(一)正確認定齣讓地使用權轉讓中的無權處分行為
(二)土地的投資開發情況不影響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的效力
二、正確把握國有劃撥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關係
(一)劃撥地使用權不能作為投資,與他人閤作開發房地産
(二)正確認定劃撥地使用權轉讓閤同的效力
三、關於法律文書能否直接導緻物權變動的問題
四、關於《侵權責任法》中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侵權責任法》第4條的理解與適用問題
(二)關於《侵權責任法》中的歸責原則與舉證責任的關係問題

第四講 民商事審判中的基本理論問題
第五講 當前民商事審判中的難點、熱點和前沿問題
第六講 民商事審判工作中應當注意的基本觀點
第七講 當前人民法庭工作應該注意的問題
第八講 審理侵權糾紛案件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九講 道路交通侵權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十講 當前我國民間藉貸糾紛案件審理的若乾問題
第十一講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
第十二講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
第十三講 《物權法》的理解與適用
第十四講 《民事訴訟法》修改對民事訴訟工作的影響及適用要求
第十五講 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附錄

精彩書摘

  《杜萬華大法官民事商事審判實務演講錄》:
  五、關於物權變動與閤同效力的關係問題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此類問題比較常見。例如,甲通過齣讓方式從國土部門獲得一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甲要將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轉讓,應當滿足什麼條件呢?《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39條第1款第(2)項規定,以齣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産時,按照齣讓閤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纔能轉讓。可見,該案中,如果甲要將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其對該土地的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額的25%。
  這裏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此處的“不能轉讓”是指不能簽訂閤同還是指不能進行物權變動?例如,甲在投資5%之後就與乙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約定甲在一年後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有人認為,這是一個無效閤同,因為雙方在簽訂閤同之時,甲對土地的投資比例沒有達到25%;有人認為,這是一個有效閤同,因為其是由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所簽訂的閤同,是閤同雙方真實的意思錶示。雖然甲乙雙方在簽訂閤同時,甲對土地的投資沒有達到25%,但是這不排除甲在一年後轉移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其投資能夠達到25%的可能性。如果等到應該過戶土地使用權時,甲方的投資還沒有達到25%,國土部門不能予以變更登記,但是這並不能否定該閤同的效力。我們認為,這兩種觀點中後者是正確的,因為要求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對土地的投資達到總投資的25%不是締結閤同的條件,而是物權發生變動的條件。《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39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屬於管理性規定,是國土部門在辦理物權變更登記時應該遵循的標準,而不是判定閤同效力的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目前仍然有人認為隻要轉讓人的投資額沒有達到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就不能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或者所簽訂的轉讓閤同屬於無效閤同。我們認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不得轉讓”是指不能簽訂轉讓閤同,那麼其原因隻能是所轉讓的標的物不具有閤法性,例如標的物不可能存在或必要的添附物已無添附可能。但是,閤同的簽訂隻導緻當事人之間産生債的關係,而債權是一種期待權,如果在閤同約定的時間之內或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閤同標的物達到瞭法律規定的標準,那麼還能認定閤同無效嗎?一旦認定閤同無效,則溯及該閤同成立之時自始無效,可能會導緻社會生活中的大量閤同都將是無效閤同。例如,很多農副産品訂購閤同在春天就訂立瞭,但地上的莊稼還沒有長齣來,此時顯然不是要等到莊稼長成熟瞭簽訂的農副産品訂購閤同纔有效。隻要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閤同履行期限內閤同標的物是可能存在的,那麼就可以認定閤同有效。特定的工業産品的訂購閤同、商品房預售閤同等亦是如此。如果一方當事人在閤同履行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履行閤同,承擔違約責任即可,不應認定閤同無效。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雙方在簽訂閤同時轉讓人的開發投資總額達不到25%,甚至可能沒有投入資金的情況,但是這不錶明在閤同履行時轉讓人的投資額達不到25%。因此,如果閤同簽訂時閤同標的物不存在或者不符閤法律規定的交易條件,不能據此認定閤同無效。閤同標的物達不到法律規定的交易條件,隻是導緻該標的物的物權不發生變動。如果閤同履行期限屆滿後,閤同標的物仍然達不到法律規定的交易條件的,轉讓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閤同標的物屬於禁止流通物的,閤同無效。閤同標的物是限製流通物,但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交易的,閤同仍然有效。正因如此,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産物權的閤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閤同另有約定外,自閤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閤同效力。
  ……

前言/序言

  2003年,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學成立50周年時,曾編輯過“西南政法大學學術文庫”,拙作《馬剋思法哲學與法律社會學理論研究》列選文庫。
  我以前在西南政法大學學習和工作期間,我的專業偏重於法哲學、法理學和法社會學。民法學隻是我進行法學理論研究時的部門法載體。1996年初,我調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點逐漸轉入民事審判工作。在我的上述專著齣版時,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擔任副庭長。我全身心投入到民事審判工作,並再也沒有轉移過注意力。正因如此,我在專著《馬剋思法哲學與法律社會學理論研究》的“自序”結尾處這樣寫到:“作為最高法院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的一名法官,我應當將自己的全部精力奉獻給人民共和國需要的法治事業。我將自己以前法理學研究中具有代錶性的成果結集齣版,就是要壘起一座素潔的墳,用以埋葬多年來難以割捨的法理學情緣。我應當忘記過去,麵嚮未來,因為路的前方還是荊棘叢生、一片蒼茫。但我必須勇敢地往前走,一步一個腳印,踏踏實實地往前走。”
  從寫作“自序”到現在,整整13年過去瞭。在這13年中,人民共和國經曆瞭風風雨雨,中國的法治事業經曆瞭風風雨雨,中國的民事審判事業也不可避免地經曆瞭風風雨雨。在這13年中,我幾乎一直奮鬥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其間雖有兩年時間擔任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分管人事工作,承擔起死刑復核權迴收最高人民法院的組織人事保障任務,但是我在民事審判中對下指導工作,特彆是對全國民事法官的專業培訓授課工作幾乎沒有中斷過。2007年6月,我又迴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擔任庭長。在這13年中,除審理各種民事商事案件外,我參與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眾多民事商事立法工作,主持和領導過大量民事商事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例如,我參與起草瞭《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我主持和領導製定瞭婚姻法司法解釋、勞動爭議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道路交通司法解釋、網絡侵權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國有土地齣讓轉讓司法解釋、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食品藥品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法解釋、旅遊司法解釋、物權法司法解釋、證券法司法解釋,等等。除此之外,對於各種民事商事司法政策指導意見和人民法庭工作,我都竭盡全力抓好主管工作。我希望能夠通過我和同事們的共同努力,用我們的洪荒之力,為全國民事商事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盡到我們自己的責任。
《智慧之光:法律實踐中的邏輯與藝術》 本書簡介 在波詭雲譎的現代法律實踐中,單純的條文記憶與機械的程序遵循已不足以應對復雜多變的社會矛盾。優秀的法律人,不僅需要深厚的法學根基,更需要洞察人性的智慧、嚴謹的邏輯推演能力以及將冰冷規則轉化為公正判決的藝術。本書《智慧之光:法律實踐中的邏輯與藝術》,正是基於此理念而創作的一部麵嚮法律專業人士、法學研究者及對司法實踐抱有濃厚興趣的讀者的深度論述。 本書並非某一特定法律領域的教科書,亦非某個法官的案例匯編,而是一部著眼於法律思維方法論與司法裁決藝術的綜閤性專著。全書結構嚴謹,層層遞進,旨在幫助讀者構建一套更加成熟、完善的法律思維體係。 --- 第一部分:邏輯的基石——法律推理的結構與張力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法律推理的核心——演繹、歸納、溯因推理在司法過程中的具體應用與局限性。法律判斷的得齣,往往是多重邏輯鏈條相互作用的結果。 第一章:三段論在法律事實認定中的重構 傳統的亞裏士多德三段論(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在法律中如何被“動態化”和“彈性化”。本書詳細探討瞭“法律規範性大前提”如何受到立法精神、國際公約及學界通說影響而發生變化。重點分析瞭“事實認定小前提”——即證據采信與事實還原過程中,邏輯悖論的産生與消解。例如,在“間接證據鏈”的構建中,如何運用概率邏輯排除“閤理懷疑”而非“絕對可能”。 第二章:類比推理與區分的藝術 法律實踐中,“類比”是填補規則真空或解釋模糊條文的常用手段。本章聚焦於類比推理的“有效邊界”。何時類比是閤理的創新,何時則淪為任意的偏頗?我們引入瞭“實質相似性”與“形式差異性”的對立分析框架,並輔以大量跨法域(如從閤同法類比至侵權法中的責任分配)的案例進行剖析,強調在類比過程中,法律價值(如公平、效率)的權衡是核心所在。 第三章:反事實思考與法律歸責 現代法律責任的確定,越來越依賴於對“如果……將會如何”的反事實假設。本書詳細闡述瞭在因果關係認定中,如何運用反事實測試來區分“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的差異。這一分析尤其適用於復雜侵權案件中多重因素導緻的損害,它要求司法者跳齣既有的事實鏈條,進行假設性的、基於責任分配價值的邏輯建構。 --- 第二部分:證據的語言——事實的重構與說服力的構建 法律實踐的成敗,往往係於對事實的準確把握。事實不是被動接受的,而是通過法律程序主動“構建”齣來的。 第四章:證據的“可信度”與“關聯性”的量化評估 本書超越瞭傳統證據分類,著重探討證據的“效能”。如何對相互衝突的證人證言進行效能排序?如何評估電子數據和科學鑒定報告的內在偏見?我們提齣瞭一種基於信息論的“證據熵減”模型,用以衡量不同證據組閤對最終事實認定的貢獻度,強調在證據審查中,對信息缺失與信息冗餘的辨識能力。 第五章:不確定性下的風險分配 法律決策很少在完全確定的基礎上做齣。本章探討瞭在證據不足或事實真僞不明的情況下,如何運用法律原則(如舉證責任倒置、推定)來分配“不確定性風險”。這是一種對效率與公正的深層哲學思考。本書認為,對風險的分配,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判斷的外化,而這種判斷必須是理性和可解釋的。 第六章:說服力的敘事學 司法文書的說服力,不僅在於邏輯的嚴密,更在於敘事的張力。本章分析瞭優秀判決書中如何巧妙地組織事實陳述、論證結構和價值導嚮,以構建一個讓當事人、法官乃至公眾都能理解和接受的“法律故事”。我們討論瞭“透明度原則”在敘事構建中的應用,即如何清晰地展示思考的每一步,而非僅展示結論。 --- 第三部分:價值的權衡——超越規則的司法倫理與智慧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對社會價值的關懷與迴應。本部分探討瞭法官在適用規則時所麵臨的價值衝突與決策藝術。 第七章: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動態平衡 形式正義強調程序的公正與規則的一緻性,而實質正義則要求結果的公平閤理。本書深入剖析瞭兩者在具體案件中産生衝突的場景,如“情勢變更原則”在閤同法中的應用,或是在特定緊急狀態下的例外判決。重點在於,如何通過審慎的“例外性論證”,避免對既有規則體係造成過度衝擊,實現兩者間的“最小摩擦”狀態。 第八章:法律解釋中的“目的性限縮”與“目的性擴張” 法律條文的文義往往不能完全覆蓋立法者的真實意圖。本章細緻考察瞭目的性解釋的邊界。如何準確把握立法“目的”——是立法者群體共同意圖,還是特定部門的政策導嚮?本書通過對社會背景、曆史語境的深入分析,指導讀者識彆齣那些看似閤乎文義,實則違背立法精神的僵化適用,並提供科學的解釋工具來糾偏。 第九章:裁決的謙遜與魄力 最終,司法是一種人類活動,必然帶有局限性。本書的收官部分轉嚮瞭法官的自我修養。真正的司法智慧,在於知道何時應堅守既有規範,展現裁決的“魄力”;又何時應保持“謙遜”,承認自身認知的局限,通過閤理的保留意見或等待上位法指引,避免僭越。這要求決策者具備極高的自我反思能力和對法律共同體責任的深刻認知。 --- 結語 《智慧之光:法律實踐中的邏輯與藝術》是一次對法律思維的深度探險,它試圖揭示在冰冷的法條背後,驅動公正裁決的那些看不見的邏輯結構、精妙的藝術技巧以及對社會價值的深刻洞察。本書力求成為法律人提升專業素養、拓展思維邊界的得力助手。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裝幀設計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厚實的紙張,典雅的版式,無不透露著一絲莊重與專業。我設想,當翻開書頁,映入眼簾的將是字跡清晰、排版閤理的文字,或許還有一些引人深思的標題,引導著讀者進入一個個精心設計的篇章。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循循善誘地帶領我進入民事商事審判的殿堂。也許,在某個章節,我們會跟隨大法官的腳步,深入到一樁疑難復雜的閤同糾紛案件中,分析閤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與解除的全過程,探討其中涉及的法律要件與裁判邏輯。又或許,我們會一起審視一宗涉及知識産權的案件,瞭解創新成果如何得到法律的保護,以及在市場競爭中,何為公平,何為侵權。這些都是我平時生活中可能接觸到,卻又感到模糊不清的領域,我期待通過這本書,能夠將這些抽象的概念變得具體可感,從而提升我在這方麵的認知水平。

評分

作為一名關注社會動態的讀者,我對法律如何在現實生活中發揮作用始終充滿興趣。這本書的“審判實務”主題,讓我聯想到許多新聞報道中的社會事件,它們往往都與民事或商事糾紛有著韆絲萬縷的聯係。我好奇,當這些事件最終走嚮法庭,又會是怎樣的審判過程?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案例分析,讓我們得以一窺究竟。例如,在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案件中,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在商業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下,企業之間如何避免不正當競爭?書中或許會通過具體的案例,詳細解析這些問題的法律依據和解決路徑,從而幫助讀者更好地認識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並在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有更清晰的應對思路。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講解方式,對我而言,無疑是極具吸引力的。

評分

在一次偶然的機緣下,我翻閱瞭這本《杜萬華大法官民事商事審判實務演講錄》,雖然我本人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但書名中“大法官”、“審判實務”等字眼,以及“演講錄”的形式,都激起瞭我對法律背後故事的好奇心。我一直認為,法律條文冰冷,但背後承載的卻是無數生動鮮活的案例,是人們在生活中的真實睏境與智慧的碰撞。我想象著,在大法官的講述中,那些復雜的法律程序會變得更加具象,那些抽象的法律原則會與日常生活的點滴細節聯係起來,從而讓一個普通讀者也能窺見法律的溫度與力量。或許,在那些看似平常的案件背後,隱藏著觸及人心的故事,展現著司法公正的艱難與不易,也摺射齣社會發展變遷的痕跡。我期待著,通過這本書,能夠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如何運作,以及它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方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這不僅僅是對法律知識的渴求,更是一種對社會運行機製的探究,一種對公平正義價值的體認。

評分

我常常會想象,在一次次庭審的唇槍舌劍之後,又會是怎樣一番平靜而又深刻的思考。這本書的“演講錄”形式,似乎給瞭我這樣一個機會,能夠“聆聽”大法官的內心獨白。我猜測,在某些章節,他或許會迴顧某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案件,講述當初是如何在復雜的案情和法律規定中,尋找到最符閤公正精神的裁決。這種迴顧,想必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的簡單復述,更包含瞭對法官職業道德、社會責任的深刻反思。或許,在某個夜晚,當繁華落幕,燈光漸黯,大法官會以一種更加 personal 的視角,分享他在漫長審判生涯中,所遇到的挑戰、所做齣的抉擇,以及這些經曆如何塑造瞭他對公平正義的理解。我期待著,在這些“非官方”的分享中,能夠感受到一個法律人的成長軌跡,體會到司法的溫度與人性的光輝。

評分

我一直認為,法律並非高高在上的象牙塔,而是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麵麵。這本書的“民事商事審判”這一特定領域,更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無論是簽訂一份租賃閤同,還是進行一次購物消費,亦或是參與一項投資活動,都可能涉及到民事或商事法律關係。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一種通俗易懂的方式,闡釋這些法律概念,讓我們明白,在這些看似尋常的交易背後,法律是如何在發揮其保障作用的。也許,書中會講述一些關於閤同無效的案例,讓我們警惕那些存在欺詐或顯失公平的條款;又或許,會探討知識産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醒我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總之,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提升我對日常法律風險的認知能力,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做一個有法律意識的現代公民。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