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专业——由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编写的释义
★充实——运用第一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
★详尽——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相关立法资料
内容简介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对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配合网络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直接参与本法起草制定工作的同志编写了本书,对网络安全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主要特点及条款内容进行解读,供学习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国家网络安全战略】
第五条【国家维护网络安全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网络安全的社会参与】
第七条【网络安全国际合作】
第八条【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
第十条【维护网络安全的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行业自律】
第十二条【网络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第十四条【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及处理】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网络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
第十七条【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九条【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
第二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的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六条【网络安全服务活动的规范】
第二十七条【禁止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义务】
第二十九条【网络安全风险的合作应对】
第三十条【执法信息用途限制】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
第三十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的安全保密义务】
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的境内存储和对外提供】
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测评估】
第三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统筹协作机制】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四十三条【个人信息的删除权和更正权】
第四十四条【禁止非法获取、买卖、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禁止利用网络从事与违法犯罪相关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电子信息和应用软件的信息安全要求及其提供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投诉举报及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第五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信息的处置】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国家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
第五十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
第五十三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网络安全风险预警】
第五十五条【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五十六条【约谈制度】
第五十七条【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五十八条【网络通信临时限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未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未履行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用户身份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法开展网络安全服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实施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国家安全审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境内存储和对外提供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利用网络从事与违法犯罪相关的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阻碍执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发布传输违法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
第七十二条【政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执法部门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民事、刑事责任及治安管理处罚的衔接性规定】
第七十五条【对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制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第七十七条【涉密网络安全保护】
第七十八条【军事网络安全保护】
第七十九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一、法律原文及立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二、相关决定、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
(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11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节选)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11年1月8日)
精彩书摘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条文解读本条是关于维护网络安全总体要求的规定。
本条从网络安全的含义切入,根据本法对网络运营者维护网络安全的具体要求,概括规定了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遵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总体要求:
(一)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的手段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其他必要措施主要是指管理措施;目标是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以保障网络的正常功能。
(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这里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既包括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包括利用网络从事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置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对自身及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对怠于履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或者放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发生、蔓延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维护网络数据安全,即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这一要求也是与网络安全的含义相对应的。完整性,是指防止网络数据被不正当地修改或破坏,确保数据的不可否认和真实;保密性,是指防止对网络数据未经授权的访问;可用性,是指确保网络数据能够及时可靠地获取和使用。
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条文解读本条是关于网络安全行业自律的规定。
行业自律是行业主体为维护共同利益、促进共同发展而开展的订立行业规范、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利益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行业自律通常通过成立行业组织进行。本条根据我国的实际和需要,借鉴有关法律的通行做法,对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网络安全作了原则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业自律组织。由于网络安全问题涉及面广,除专门的以促进网络安全为目的的行业组织外,实际中还有很多行业组织具有促进本行业网络安全的自律管理职责。因此本条规定的行业自律组织不限于以促进网络安全为目的的专门组织,也包括按照组织章程负有网络安全自律管理职能的其他网络相关行业组织。行业组织章程是规定本组织宗旨任务、成员权利义务、领导管理机构等事项,规范本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基本纲领和准则,是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的依据。
(二)行业自律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本条从本法立法目的出发,规定了行业自律的两项主要内容:一是,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行业行为规范是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以及本行业的通行做法、最优实践,制定适用于本行业的网络安全行为规范,约束本组织成员的行为。二是,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行业指导是行业组织的重要职责。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利用自身技术、管理、信息等优势,通过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式,指导本组织成员采取有利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行业自律的目标是提高本组织成员及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维护网络安全,从而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
……
瀚海探微: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流变与智慧 本书导言:探寻文明之源,洞察千年心智 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其间孕育了无数光辉灿烂的思想火花。这些思想如同璀璨的星辰,照亮了历史的进程,塑造了民族的性情与国家的治理方略。本书旨在深入剖析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自先秦至明清的演变历程,着重探讨其核心议题、代表人物及其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我们力求跳出传统教科书的框架,以全新的视角和严谨的考据,展现中国哲学思想的博大精深与内在逻辑。 第一章:先秦诸子的磅礴开篇——奠定思想基石 先秦时期,社会剧烈变革,思想界空前活跃,史称“百家争鸣”。这是中国哲学史上最辉煌的时期,奠定了后世几乎所有思想流派的根基。 1.1 儒家思想的仁爱与秩序:《论语》的道德实践 本章将重点梳理孔子“仁”与“礼”的核心概念。仁,作为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伦理关系,如何通过“孝悌”逐步推展至“兼爱天下”?礼,并非僵化的束缚,而是一种社会秩序的自觉维护。我们还将考察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的差异,分析两者如何分别从人性出发构建了不同的政治理想和教化路径。特别要深入研究“义利之辨”,探讨儒家如何在全球化与市场经济日益凸显的今天,重新激活其伦理资源。 1.2 道家哲学的逍遥与自然:《道德经》的无为之治 老庄思想以其对“道”的终极追问和对“自然”的推崇,构成了对儒家入世精神的有力补充。本节将细致解读“无为而无不为”的辩证关系,探讨“知足常乐”、“抱朴守真”等观念在个体精神解放上的价值。庄子的寓言故事不仅是文学瑰宝,更是其哲学思想的载体,我们将解析“齐物论”中对二元对立的消解,及其对后世艺术创作的深刻启示。 1.3 法家:集权与效率的制度构建 与儒家的德治相对,法家以“法、术、势”构成了务实的治国方略。本书将对比韩非子对法、术、势的系统整合,剖析其如何借助严密的法制体系实现中央集权。我们不回避法家思想中冷峻的一面,而是探究其在秦朝统一过程中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其理论在维护社会高效运转上的合理性基础。 第二章:秦汉的融合与独尊——“一尊”背后的思想博弈 秦朝的短暂统一并未中断思想的探索,汉代董仲舒对儒学的改造,标志着中国哲学史上一次重大的范式转移。 2.1 罢黜百家与独尊儒术的政治逻辑 董仲舒如何吸收阴阳五行学说,将儒家思想改造为一套适应大一统王朝统治的意识形态?本章将重点分析“天人感应”理论的政治功能,即如何通过君权神授来巩固皇帝的统治合法性。同时,也要审视这种“一尊”状态下,其他思想流派的隐匿与传承。 2.2 谶纬之学的兴衰与学术的僵化 探讨谶纬之学在汉代盛行的社会心理根源,以及它如何一度扭曲了纯粹的儒家学说,为后世的学术保守埋下了伏笔。 第三章:魏晋玄学的空灵与反思——对现世的超越 东汉末年,社会动荡,士人开始将目光从现实政治转向个体生命体验,玄学应运而生。 3.1 竹林七贤的精神探寻 玄学以老庄为核心,融合了对《周易》的阐释,其核心在于“名教与自然”的冲突与调和。本节将分析王弼的“义理”与何晏对“名教本自然”的阐发,探究士人如何在儒家的名教框架内,通过清谈、饮酒、音乐等方式,寻求精神上的自由与超脱。 3.2 佛教的东渐与本土化 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规模传入,并与本土玄学产生了深刻的对话与融合。本书将简述“格义”的初步尝试,以及般若学、涅槃学等核心概念如何被中国知识分子所吸收和改造,为后续的禅宗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章:隋唐宋明的思想高峰——理学的建构与深化 理学,或称道学,是中国哲学思想发展中集大成的一次系统工程,它试图在儒家框架内,以思辨的方式解决宇宙论、本体论与实践论的统一问题。 4.1 宋明理学的本体论基础 本章将详述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与邵雍的“象数学”,它们如何为理学提供了宇宙生成论的框架。重点分析程颢、程颐对“天理”的阐发,以及朱熹集大成的“理气论”。理,作为万事万物的本源和道德的准则,在朱熹的体系中是如何被定义和认识的? 4.2 心学:从“存天理”到“致良知”的转向 陆九渊强调“心即理”,将认识的重心从外在的“天理”转向内在的“心”。随后,王阳明集大成,提出了“致良知”与“知行合一”。本节将对比朱熹的“格物致知”与王阳明的“心即理”,分析心学如何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及其对明代社会思想的巨大影响。 第五章:明清的批判与转向——经世致用与实学复兴 明末清初,面对内忧外患,一部分思想家开始反思宋明理学的空疏,重新将目光投向现实问题,倡导“经世致用”。 5.1 黄宗羲的政治批判与社会理想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对君主专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主仆”的进步思想。本章将分析其对学校、赋税、兵役等具体制度的改革设想,体现了早期启蒙思想的萌芽。 5.2 顾炎武的实学与考据学 顾炎武的“经世致用”强调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对经典文献的“实证”研究。我们将考察他如何推动了朴学(考据学)的兴起,以及这种方法的转变,对于学术风气的净化和对传统文献的重新梳理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结语:古今之变,智慧之光 本书最后将总结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几个显著特征:强烈的伦理关怀、对和谐统一的追求、以及不断在出世与入世之间寻找平衡的张力。这些思想遗产,不仅是历史的记忆,更是指导当代社会治理与个体安身立命的宝贵财富。我们呼吁读者在继承中创新,让古代的智慧在现代的土壤中焕发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