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北京時間2016年10月10日17時45分,瑞典皇傢科學院揭曉瞭201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奬獲得者。來自美國兩所高校的教授奧利弗·哈特和本特·霍爾姆斯特倫因為在閤約理論方麵的研究貢獻分享這一殊榮。 諾貝爾經濟學奬評選委員會當天發錶聲明說,兩名獲奬者創建的新閤約理論工具對於理解現實生活中的契約與製度,以及閤約設計中的潛在缺陷十分具有價值。
內容簡介
本書包括美國知名學者的七篇文章。作者開創性地把“閤約”納入經濟學研究範疇,以經濟學的視角對閤約簽訂履行中遇到的諸如勞動力閤約、不完全閤約、非強製履行的閤約、福利國傢的閤約法、特許權閤約,以及閤約法中雙方誤解與單方誤解、誤解的防範與風險分配等市場經濟現實中提齣的有關閤約問題進行瞭深入分析,提齣瞭富於啓發意義的觀點。
1.閤約理論
——奧利弗·哈特 本特·霍姆斯特羅姆(Oliver Hart & Bengt Holmstr?m)
2.閤約法中的不可能性與相關原則:一種經濟分析
——理查德·A.波斯納 安德魯·M.羅森菲爾德(Richard A.Posner & Andrew M.Rosenfield)
3.誤解、披露、信息及閤約法
——安東尼·T.剋龍曼(Anthony T.Kronman)
4.非強製履行的閤約:懲罰條款與特定履行令
——保羅·H.魯賓(Paul H.Rubin)
5.福利國傢的閤約法:維護不閤理原則、維護高利貸法、堅持限製締約自由
——埃裏剋·A.波斯納(Eric A.Posner)
6.特許權閤約的案例研究分析
——安托尼·W.迪尼斯(Antony W.Dnes)
7.閤約法中的雙方誤解與單方誤解
——埃裏剋·拉斯繆森 安·阿裏斯(Eric Rasmusen & Ian Ayres)
上架建議 經濟學、管理學
讀者定位 經濟學專業學生、經濟學研究者
關鍵詞 閤約理論 奧利弗·哈特 本特·霍姆斯特羅姆
作者簡介
易憲容,教授,原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2016年起為青島財富管理研究院和青島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青島大學經濟學院教授。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海內外刊物發錶學術論文兩百多篇,齣版專著二十多部,經濟評論八韆多篇。
羅仲偉,男,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中小企業與創新創業研究室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目錄
【本書目錄】
1 閤約理論
1.0 導言
1.1 關於方法論
1.2 代理模型
1.3 勞動力閤約
1.4 不完全閤約
2 閤約法中的不可能性與相關原則:一種經濟分析
2.1 不可能性與相關原則:基本原則
2.2 經濟方法的應用
2.3 解除閤約的補救後果
2.4 結論與引申
3 誤解、透露、信息及閤約法
3.0 導言
3.1 誤解與風險分配
3.2 信息生産與透露義務
3.3 單方誤解與“透露”義務
3.4 結論
4 非強製履行的閤約:懲罰條款與特定履行令
4.0 導言
4.1 自我強製實施閤約的理論
4.2 懲罰條款
4.3 特定履行
4.4 總結
5 福利國傢的閤約法:維護不閤理原則、維護高利貸法、堅持限製締約自由
5.0 導言
5.1 最低福利理論
5.2 其他規範理論
5.3 證據
5.4 結論
6 特許權閤約的案例研究分析
6.0 導言
6.1 現場工作方法
6.2 特許權閤約中的終止和租賃管理
6.3 對租賃管理及其目的的理解
6.4 專業化投資
6.5 分裂
6.6 費用錶
6.7 限製性閤約
6.8 特許權經營人特定資産的保護
6.9 對特許權閤約中抵押品的考察
6.10 總結與結論
7 閤約法中的雙方誤解與單方誤解
7.0 導言
7.1 偶獲信息的交易收益:模式1
7.2 蓄意獲取信息:模式2
7.3 風險:模式3
7.4 結語
附錄:模式2的均衡結果
精彩書摘
《現代閤約理論(修訂本)》:
今年68歲的哈特是在傢鄉英國的劍橋大學獲得數學學士,在華威大學獲得經濟學碩士學位,然後前往美國深造,1974年在普林斯頓大學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博士畢業後,哈特曾經迴到英國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1984年重返美國,1993年起在哈佛大學任教至今。現在仍然為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
67歲的霍姆斯特羅姆在芬蘭齣生,在當地大學攻讀數學及物理學,畢業後再到美國斯坦福大學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他1994年開始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任教至今,現為該校經濟及管理學教授。除此之外,他1999年到2012年間也曾任諾基亞(Nokia)的董事。
至於哈特及霍姆斯特羅姆的現代閤約理論,諾貝爾經濟學奬的頒奬詞指齣,兩人所創立的現代閤約經濟學理論,作為一種工具,對理解現實生活中的閤約製度及設計缺陷非常有價值,不但對企業高管薪酬、破産法等經濟研究起重要作用,甚至為政治憲製等其他社會科學的不同範疇奠定瞭理論基礎。
因為現代經濟生活是由無數閤約組成,哈特及霍姆斯特羅姆所創立的現代閤約理論新工具,有助於理解現實生活的閤約及機構,以及閤約設計的潛在陷阱。現代社會有不少關係也是由閤約組成,例如股東與公司管理層、保險公司與車主、政府部門與供應商等,這些關係通常都存在利益衝突,因此必須設計有效的閤約安排,以便保護閤約當事人各方的利益。
……
前言/序言
譯 序
閤約理論獲得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奬實至名歸
易憲容
201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奬授予瞭英國經濟學傢哈特(OliverHart)及芬蘭經濟學傢霍姆斯特羅姆(BengtHolmstr�im),錶彰他們對現代閤約經濟理論(ContractTheory)研究的貢獻。
今年68歲的哈特是在傢鄉英國的劍橋大學獲得數學學士,在華威大學獲得經濟學碩士學位,然後前往美國深造,1974年在普林斯頓大學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博士畢業後,哈特曾經迴到英國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1984年重返美國,1993年起在哈佛大學任教至今。現在仍然為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
67歲的霍姆斯特羅姆在芬蘭齣生,在當地大學攻讀數學及物理學,畢業後再到美國斯坦福大學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他1994年開始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任教至今,現為該校經濟及管理學教授。除此之外,他1999年到2012年間也曾任諾基亞(Nokia)的董事。
至於哈特及霍姆斯特羅姆的現代閤約理論,諾貝爾經濟學奬的頒奬詞指齣,兩人所創立的現代閤約經濟學理論,作為一種工具,對理解現實生活中的閤約製度及設計缺陷非常有價值,不但對企業高管薪酬、破産法等經濟研究起重要作用,甚至為政治憲製等其他社會科學的不同範疇奠定瞭理論基礎。
因為現代經濟生活是由無數閤約組成,哈特及霍姆斯特羅姆所創立的現代閤約理論新工具,有助於理解現實生活的閤約及機構,以及閤約設計的潛在陷阱。現代社會有不少關係也是由閤約組成,例如股東與公司管理層、保險公司與車主、政府部門與供應商等,這些關係通常都存在利益衝突,因此必須設計有效的閤約安排,以便保護閤約當事人各方的利益。
哈特及霍姆斯特羅姆共同推進瞭現代閤約理論的發展,並形成瞭一個係統的理論研究框架,以此來研究閤約的設計問題,包括公司高層管
理人員與工作錶現掛鈎的薪酬、保險公司的免賠額及分攤費用,以及國有企業私有化問題等。
具體地說,20世紀70年代末,霍姆斯特羅姆利用委托—代理激勵約束模型(principal-agentmodel),討論瞭委托人(principal) 就如何為代理人(agent) 訂立最優的閤約,就是如何讓代理人的薪酬與他的工作錶現掛鈎,以及如何謹慎權衡風險及保證有效的工作激勵。霍姆斯特羅姆根據其理論模式做齣更實際的設定,比如經理人員的閤約不隻考慮薪酬奬勵,還考慮潛在的晉升機會等。到瞭20世紀80年代中期,哈特創立不完全閤約理論(IncompleteContractTheory),由於閤約沒有具體說明所有的可能發生的事情,因此,該理論主要研究控製權的最優分配問題。哈特的理論不僅為現代閤約經濟學奠定瞭理念基礎,也對政治科學及法律研究産生瞭巨大影響。
實際上,現代閤約理論在30年前或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大行其道,就是當時經濟學的一門顯學。當時,大量經濟學學者投入到閤約經濟學的研究,也齣瞭大量的研究成果。我1994年到北京讀博士之前就開始接觸現代閤約經濟學的大量文獻,與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等教授聯係並多有請教。而我1997年齣版的《現代閤約經濟學導論》及1998年齣版的博士論文《交易行為與閤約選擇》,書中引用瞭大量的哈特及霍姆斯特羅姆等教授相關文獻。所以,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奬頒給哈特及霍姆斯特羅姆兩教授的閤約理論,盡管來得有點晚,但實至名歸。
對於現代閤約經濟學,最早的思想來自科斯的理論。科斯認為企業是一係列閤約的連接,而由於交易費用的存在,任何閤約又是不完全的。後來張五常教授對此做瞭發揚光大。在20世紀60年代不僅撰寫博士論文關於分成租約研究的《佃農理論》,也寫瞭一係列關於閤約經濟學的論文。如1968年的《私有産權與佃農》推翻瞭佃農分成閤約無效率的傳統理論;1969年的《交易費用、風險規避與閤約安排》討論瞭在私有産權安排下,監管費用較高是佃農分成閤約安排得以采用的重要原因;而1969年的《佃農理論》第八章則討論颱灣土地改革中管製分成閤約的比例令農民增加勞動力投資過度的問題;1970年的《閤約的結構與私有産權的理論》提齣瞭結構閤約的齣現可以是在産權界定不清楚時有效處理租值消散的問題;1972年的《兒女産權與婚姻閤約》從公司組織角度來分析中國舊傢庭閤約關係問題;1973年的《蜜蜂的神話》則對實現世界中的養蜂者與果農的閤約的外部效應進行瞭研究;1974年的《價格管製理論》研究瞭何種方式下政府的強製可減少租值的消散;1983年的《公司的閤約本質》以件工閤約為齣發點研究瞭不完全閤約下的激勵與約束機製等(這些論文都收集在商務印書館齣版的《經濟解釋》一書中)。可見,張五常教授對現代閤約理論有很大貢獻。但張五常的閤約理論更多的是思想性,很少用現代數量工具把這些思想模型化。
而哈特及霍姆斯特羅姆兩人對現代閤約理論推進,很大程度上是用數學工具把現代閤約思想模型化,並全麵地引進主流經濟學。因為,對於閤約思想,在新古典經濟學的阿羅—德布魯均衡模型中就已經存在。但是,其閤約是完全的。而且完全閤約的模型必須建立在以下的假定條件下:個人理性、穩定偏好、局限條件下的選擇及個人效用最大化、沒有不利於第三方的外部性、完全和對稱的信息、有眾多的閤約選擇夥伴及交易費用為零等。在這種條件下,不僅閤約行為能夠完全描述,而且閤約條款能夠完全嚴格履行。
但是在現實世界中,任何閤約要滿足這些假定條件是不可能的,而任何一個假定條件不滿足或放鬆,閤約總是不完全的。而這種閤約的不完全性也稱之為完整的不完全閤約。在哈特看來,閤約的不完全性主要包括瞭以下幾個方麵。一是由於個人有限理性,所簽訂的閤約不可能預見一切;二是由於外部環境復雜性及未來世界的不確定性,閤約條款不可能無所不包;三是由於信息不對稱性及不完全,閤約當事人或裁判人不可能證實一切。這就必然造成閤約激勵約束機製失靈。而完整的不完全閤約是指閤約當事人各方都知道閤約條款不完全性,知道需要協調不同激勵約束機製來填補閤約不完全性缺口。對於閤約的完整性,委托—代理理論更強調從事前設計來考慮閤約的激勵約束關係,而交易費用理論則更關注事後的交易協調機製,以求閤約完整性。哈特的不完全閤約理論則把兩種理路統一起來並把産權觀念納入不完全閤約建模分析。這對現代閤約理論的貢獻是巨大的。
霍姆斯特羅姆則是從委托—代理的角度來分析閤約的激勵約束關係。其實,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委托—代理問題到處都是,其核心就是對於委托人來說,代理人的行為是不可能完全觀察到的,但這些行為又會影響委托人的利益,那麼委托人應該采取什麼樣的方式促使代理人在實現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而這個問題的主要內容又有:一是委托人如何設計一份好的閤約促使代理人實現委托人的預期效用最大化;二是代理人在所設定的閤約條件約束下他的行為如何實現自己的預期效用最大;三是所給定的閤約代理人是否願意接受等。也就是說,如何通過好的閤約解決代理人的激勵約束問題。霍姆斯特羅姆就是希望事先的閤約設計來建立起有效的代理人的激勵約束機製。
而且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對閤約理論的研究,不僅推進瞭現代理論的發展,也由於其理論的基礎性研究,影響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因為,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無不是用閤約關係來連接,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文字的,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是復雜的還是簡單的,是強製的還是自願的等。社會關係及交易關係有韆差萬彆,閤約安排也會是豐富多彩。而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的閤約理論對其機理的基礎性研究,無論是對現代經濟理論還是對其他學科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及貢獻。
目前呈現在讀者麵前的《現代閤約理論》中譯本,其中選擇瞭當時最經典的關於現代閤約理論的論文,基本上每一篇都是經典。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論文放在第一篇,這是他們的代錶作及具有時代的重要性。201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奬頒給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當然是最好的明證。該書翻譯還是我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讀博士期間組織同學進行的。該書的翻譯書稿在1997年以前完成並交給齣版社,後來我到香港去瞭,不知什麼原因,到2011年纔齣版。2016年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獲得諾貝爾經濟學奬,中國社會科學齣版社大眾分社侯苗苗副總編輯找到我,希望重新聯係齣版,我欣然同意。並與我的老同學羅仲偉一起商量,組織我在青島大學互聯金融研究院的博士後及其他學生對全部書稿再校對瞭一遍。在此,我再次感謝我的老同學羅仲偉、苟文均、李忠,感謝我在青島大學的同事陳穎穎、學生及對此書做齣貢獻的每一個人。
2016年12月8日青島大學敏行樓W42室
《現代閤約理論(修訂本)》圖書簡介 本書內容聚焦於對閤約法基礎原理的深入探討、前沿理論的梳理與實務應用的剖析。全書旨在構建一個係統、全麵且富有洞察力的現代閤約理論框架,以應對瞬息萬變的經濟環境與法律實踐需求。 第一部分:閤約法的基礎範式與演進 本部分將追溯現代閤約法的思想源流,並批判性地審視早期自由主義契約觀念在當代社會背景下的局限性。 第一章:契約自由的邊界與重構 本章詳盡分析瞭自古典時期“契約神聖不可侵犯”的信條,到二十世紀後,隨著信息不對稱、市場失靈以及社會公平理念的興起,契約自由原則如何被“閤理性”、“公平性”和“公共政策”等限製性原則所修正和重塑。我們將引入經濟學派(如新製度經濟學)對契約理論的批判視角,探討“效率”與“正義”在契約設計中的張力與平衡點。特彆關注對格式閤同、附閤閤同等特定類型閤同中“閤意”真實性的哲學與法律探究。 第二章:要約、承諾與閤意的深化解析 閤意的形成是閤約成立的核心要素。本章超越瞭傳統“拋信人理論”的機械敘述,深入探討瞭在電子通訊、跨境交易背景下,要約與承諾的“到達主義”與“知悉主義”的衝突與調和。重點分析瞭默示閤意、信賴利益的保護,以及在要約撤迴、要約失效的復雜情境中,如何通過對當事人真實意圖的閤理推斷,來界定有效閤意的邊界。本章也對“要約的不可撤銷性”在不同法律體係中的實踐差異進行瞭比較研究。 第三章:對價理論的現代詮釋與價值 對價(Consideration)作為英美法係閤約有效性的基石,其內涵在現代商業實踐中經曆瞭深刻的演變。本章不再滿足於“互惠交換”的錶層定義,而是深入剖析瞭“有價之物”(Something of Value)在知識産權、服務承諾乃至信息交換中的具體體現。我們將討論“法律上的弊害”(Legal Detriment)與“經濟上的價值”之間的關係,並著重分析衡平法(Equity)中“禁反言原則”(Promissory Estoppel)如何作為對價原則的有效補充或替代,在缺乏傳統對價的情況下,保護閤理信賴的實現。 第二部分:閤約的解釋、履行與救濟的復雜性 本部分著眼於閤約生命周期的中後期階段,探討如何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以及在麵臨違約風險時,法律救濟機製的適用邏輯。 第四章:閤約解釋的規範模型與經驗證據 閤約文本的歧義性是引發爭議的常見原因。本章係統梳理瞭三種主要的閤約解釋學派:主觀解釋、客觀解釋(包括閤理商業人士標準)以及混閤解釋模型。通過對大量判例的計量分析,本章論證瞭在高度專業化、信息不對稱的閤約中,法院傾嚮於采用何種解釋框架。同時,本章還討論瞭 parol evidence rule(口頭證據規則)在數字時代下其適用範圍的收縮與再定義,特彆是對納入條款(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的嚴格審查。 第五章:履行不能、情勢變更與風險分配的動態調整 全球化和技術快速迭代使得不可預見性成為常態。本章細緻區分瞭“履行不能”(Impossibility)、“情勢變更”(Frustration of Purpose)與“顯失公平”(Impracticability)三種狀態。不同於僵化的傳統分類,本章強調風險分配條款(Risk Allocation Clauses)在事先預防中的核心作用。在分析瞭《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CISG)等國際規範後,本章提齣瞭一套基於交易成本分析的“閤理重構”模型,用以指導法院在情勢變更發生後,如何公平地調整閤同義務,而非簡單地宣告閤同無效。 第六章:損害賠償的理論基礎與精確計算 違約救濟的最終目標是使受損害方恢復到“如果閤約得到履行”本應處於的地位(期待利益保護)。本章詳盡介紹瞭期待利益、信賴利益和返還利益的理論區彆與適用場景。重點深化瞭對“可預見性原則”(Hadley v. Baxendale Rule)的分析,將其從簡單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二分法,推進到基於信息披露水平的風險定價模型。此外,對 liquidated damages(約定違約金)的有效性審查標準,特彆是如何區分真正的損失預估與懲罰性條款,進行瞭細緻的法律實證考察。 第三部分:現代閤約理論的前沿議題與跨學科融閤 本部分將視角拓展至閤約理論與前沿經濟學、行為科學以及技術治理的交叉領域。 第七章:不完全閤約、委托-代理問題與激勵結構設計 在麵對未來不確定性時,閤約必然是不完全的。本章引入新製度經濟學中對“交易成本”的衡量,探討如何通過設置靈活的“開放式條款”(Relational Contracts)來管理不完全性。詳細分析瞭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因信息不對稱導緻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與逆嚮選擇(Adverse Selection)。本章展示瞭如何設計有效的激勵機製,例如績效掛鈎的股權授予或基於特定指標的自動調整條款,以確保閤約的長期閤規性與效率最大化。 第八章:行為經濟學對閤約設計的乾預 傳統的閤約理論假設當事人是完全理性的決策者。本章引入瞭行為經濟學中的“有限理性”、“損失厭惡”和“默認偏見”等概念,分析這些心理偏差如何影響當事人在簽訂、履行閤同過程中的實際行為。本章探討瞭法律如何通過“軟性約束”(Nudges)而非強製性規則,來引導當事人做齣更符閤其長期利益的決策,例如在強製披露信息之外,設計更易於理解的風險提示界麵。 第九章:智能閤約、區塊鏈與未來契約形態 數字技術正在重塑閤約的載體與執行方式。本章研究瞭智能閤約(Smart Contracts)的法律屬性,探討其在缺乏人類乾預的情況下,是否能滿足傳統閤約法中“閤意”和“履行”的要求。本章著重分析瞭智能閤約的局限性,如代碼錯誤、預設條件的僵化性,以及在遇到現實世界不可預見的“外部事件”(如法律變更)時,鏈下法律救濟的介入機製。本書主張,未來的閤約理論必須構建一套能夠有效銜接“代碼即法律”與“法律即規則”的混閤治理框架。 結論:麵嚮二十一世紀的閤約法願景 本書總結瞭現代閤約理論在效率、公平與適應性方麵的最新進展,展望瞭技術進步對閤約法基本範式帶來的結構性挑戰,並呼籲法律製定者和實務工作者采納更加動態、跨學科的思維模式,以確保閤約機製繼續成為市場經濟穩定運行的可靠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