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大众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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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大众读本》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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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6141
版次:1
商品编码:12261715
包装:平装
开本:A5
出版时间:2017-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55
字数:122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民法总则大众读本》通过简洁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直观的图画,让原本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可知可感,让原本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生动、立体,更容易理解与接受。

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大众读本》在保持系统性阐释《民法总则》的前提下将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选取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做成漫画,通过漫画中所涉人物通俗易懂的对白,告知读者处理类似事务的结论,目的是将法律规定的专业术语用日常用语描述出来,增加趣味性和可读性,真正达到让社会大众都能明白《民法总则》规定的效果;第二部分,针对案例中所涉及的《民法总则》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条,进行了较为详细且相对通俗的解析,目的是让读者清晰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处理结论的所以然。

精彩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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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001
1.制定《民法总则》的意义是什么?/001
2.什么是平等原则?/002
3.什么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在实务中有什么限制?/002
4.什么是公平原则?/004
5.什么是诚信原则?/006
6..什么是守法原则?/007
7.什么是绿色原则?/009
第二章 自然人/011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011
8.什么是出生与死亡?如何界定出生和死亡时间?/011
9.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是否有特殊规定?/012
10.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014
11.有哪些关于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016
12.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实施民事行为有何限制?/018
13.哪些部门有权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020
14.如何确定自然人的住所?/022
第二节 监护/023
15.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023
16.确定监护人的方式有哪些?不同设立方式之间有什么关系?/026
17.民政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担任监护人吗?/028
18.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确定的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时,应该由谁担任监护人?/029
19.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有哪些?/031
20.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033
21.监护资格被撤销后义务人是否还需履行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义务?/035
22.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能不能恢复?/035
23.什么是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在什么情形下终止?/036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037
24.什么是宣告失踪?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宣告失踪?/037
25.失踪人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失踪人重新出现后,其财产如何处理?/039
26. 什么是宣告死亡?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宣告死亡?/041
27.法院宣告当事人死亡后,其重新出现,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是不是自动失效?/043
28.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且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是不是自动恢复?财产应当如何处理?/044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047
29.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047
第三章 法人/050
第一节 一般规定/050
30.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050
31.什么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是否有限制?/052
32.法人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054
33.什么是法人终止?法人在什么情形下终止?/056
34.法人解散后是不是必须要清算?不清算会有什么后果?/057
35.法人进入清算程序,能否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法人清算后的财产如何处置?/060
36.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061
37.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该由谁承担?/063
第二节 营利法人/065
38.什么是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成立的标志是什么?/065
39.营利法人章程应记载什么事项?章程有什么作用?/066
40.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是什么?其具有哪些职权?/068
41.什么是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069
42.出资人滥用权利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071
43. 营利法人的关联交易是否被严格禁止?/073
44.作为公司股东,认为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有瑕疵,可以申请撤销吗? /073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075
45.何谓非营利法人?主要有哪些类型?/075
46.什么是捐助法人?/076
第四节 特别法人/078
47.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078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080
48.什么是非法人组织?其对外负债应由谁承担?/080
49.非法人组织应如何设立?如何解散?/080
第五章 民事权利/082
50.什么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格权有哪些常见权利类型?/082
51.《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084
52.什么是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085
53.什么是财产权平等保护?/086
54.物权的权利类型有哪些?物权的特性是什么?/086
55.征收与征用的内涵是什么?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088
56.什么是债权?/091
57.侵权的责任类型包括哪些?/092
58.什么是无因管理?构成无因管理的条件有哪些?/093
59.什么是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094
60.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通常包括哪些类型?/096
61.什么是继承权?常见的遗产类型有哪些?/097
62.网络是虚拟世界,网络上的所谓财产也是虚拟的,法律会保护吗?/099
63.如何取得民事权利?行使民事权利时应注意什么?/100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103
第一节 一般规定/103
64.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103
第二节 意思表示/105
65.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说的“意思表示”是什么含义?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有什么规定?/105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07
66.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哪些民事法律
行为是无效的?/107
67.什么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09
68.什么是欺诈?什么是胁迫?它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10
69.什么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12
70.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114
71.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不是就必然无效呢?/114
72.什么是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16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118
7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118
第七章 代理/119
第一节 一般规定/119
74.什么是代理?是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交给代理人实施?/119
75.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承担?/121
76.代理人履行职责不当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122
第二节 委托代理/123
77.什么是违法代理?违法代理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应如何承担责任?/123
78.什么是自己代理?什么是双方代理?法律效力如何?/125
79.什么是转委托?/127
80.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129
81.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该由谁承担?/130
第三节 代理终止/131
82.委托代理关系在什么情况下终止?/131
第八章 民事责任/133
83.什么是民事义务?什么是民事责任?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133
84.什么是按份责任?什么是连带责任?/134
85.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135
86.什么是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36
87.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37
88.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38
89.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伤害的,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吗?/139
90.什么是紧急救助?紧急救助时发生损害的,救助人是否应承担责任?/141
91.侵害英烈人格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142
第九章 诉讼时效/143
92.什么是诉讼时效? /143
93.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起算?/144
94.《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146
9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47
96.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形下发生中止、中断?/149
97.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哪些?/150
98.什么是仲裁时效?其和《民法总则》规定的时效制度有何关联?/151
99.什么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能不能中止、中断?/152
100.期间的计算单位有哪些?始期和终期的计算方法是怎样规定的?/153
后记/155

精彩书摘

  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人须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既包括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的故意,也包括诱使对方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第二,行为人须有欺诈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故意虚构事实,也包括隐瞒事实。第三,受欺诈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受欺诈人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欺诈是由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实施,而相对方因此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并进而作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受欺诈人客观上遭受损害后果的事实;受到欺诈的一方享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权利。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形,即第三人欺诈。《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条所称的欺诈行为,是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实施的,且在受欺诈人的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欺诈时,受欺诈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
《法治的基石:当代中国民事法律制度通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结构中,民事法律体系如同支撑经济活动与个人权利边界的坚实地基。它不仅规范着人与人之间基于平等地位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基本自由的核心规范。本书旨在为所有对中国民事法律体系抱有求知欲的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且兼具时代洞察力的导览。我们不满足于对基础概念的简单罗列,而是力求深入剖析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历史演变轨迹以及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裁判趋势。 第一篇:民事法律体系的结构与定位 本篇从宏观视角切入,确立读者对中国民事法律框架的整体认知。 第一章:民事法律的历史脉络与现代转型 本章首先追溯中国民事法律思想的源头,从传统习惯法到近代法律的引入与吸收。重点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事法律制度如何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辅助性规范,逐步演变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驱动力。我们将详细探讨《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单行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并着重分析这些立法经验如何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章强调,理解民事法律的历史语境,是准确把握现行法精神的前提。 第二章:《民法典》的“总则”之基与体系重构 虽然本书的重点在于全面阐述民事法律体系,但本章将以《民法典》的总则编为引子,理解其作为民法体系“总纲”的地位。本章聚焦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探讨这些基本原则在指导具体分则适用中的统摄作用。同时,我们将深入分析《民法典》在权利主体、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等方面的创新性规定,以及这些创新如何回应了当代社会对私权保护的更高要求。 第二篇:规范财产运行的核心机制 民事法律的核心功能之一在于对社会财富的流转和支配进行有效规范。本篇集中探讨构成财产关系的两大支柱——物权与债权。 第三章:物权:支配权的界限与公示 物权是研究财产权利最核心的部分。本章详尽解析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居住权)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的法律构成要件、取得和消灭方式。我们特别关注了《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的公示规则的强化,分析了善意取得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与保护原权利人之间的微妙平衡。此外,对于《民法典》新创设的居住权及其对传统用益物权体系的影响,也将进行详尽的案例剖析。 第四章:债权:合同的订立、履行与救济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本章系统梳理了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合同的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履行规则。在违约责任部分,我们不仅介绍传统的损害赔偿,还将深入探讨情势变更原则、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分,以及如何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调整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此外,本章还涵盖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准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制。 第五章:担保制度:风险控制与信用基础 担保法律制度是维护债权安全的关键。本章详细阐述了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人的担保(保证)的设立、效力及实现程序。我们将重点分析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担保范围的界定,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防范“虚假担保”和“超范围担保”的风险,确保担保制度真正发挥其资金融通的积极作用。 第三篇:个人权利的维护与客体化 民事法律不仅仅是财产规则,更是个人尊严与自由的保护网。本篇侧重于对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的界定以及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民事主体:自然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本章首先界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重点分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行为中的参与机制。随后,我们将转向法人制度,区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设立要件和组织机构的法律责任。对于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日益重要的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本章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地位界定。 第七章:侵权责任:对过错的归责与新型风险的应对 侵权法是民事救济的最后防线。本章深入探讨了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并详细分析了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模式,包括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以及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特别地,本章花费大量篇幅分析了信息时代下的新型侵权形态,如网络侵权、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以及平台在用户侵权中的注意义务与连带责任认定标准。 第八章:人格权编:对“人”的全面法益保护 《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提升至独立一编的高度,这是对个人尊严保护的里程碑式进步。本章系统梳理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在肖像权和隐私权部分,我们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特点,详细阐述了同意授权的有效范围、合理使用的界限,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告知义务和可携带权,旨在为读者提供如何在数字生活中维护自身权益的实操指南。 结论:面向未来的民事法治展望 本书最后总结了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在融入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挑战,如数字资产的法律定性、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主体认定等前沿问题。我们坚信,一个健康、稳定、可预期的民事法律环境,是社会财富持续增长和个人自由充分实现的根本保障。本书期望能成为读者理解并运用民事法律,构建自身权利堡垒的得力助手。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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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大众读本》对于“人格权”的讲解,也让我受益匪浅。我过去对“人格权”的概念很模糊,只觉得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具体是什么,又说不清。这本书用了很多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了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等方面的具体案例,让我对这些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比如,书中讲到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以及明星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例。让我意识到,即使是看似不起眼的信息,或者一些在网络上流传的图片,都可能涉及到法律上的“人格权”。书里还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这一点对于我们现在生活在信息时代的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以前我可能不太在意自己的信息是否会被收集,读完这本书后,我开始更加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并且对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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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物权”的那部分。以前总觉得“物权”就是谁的东西归谁,很直观。但读了这本书,才明白原来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它详细讲解了什么是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还列举了很多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场景。比如,书中讲到邻里之间的房屋产权界限问题,以及借款时房子被抵押的情况。我记得有个例子是关于小区里公共绿地的所有权,虽然是开发商建好的,但归属权并不是开发商的,而是属于全体业主。这一点让我对我们居住小区的很多权益有了新的认知,以后在和小区物业打交道时,可能会更有底气了。此外,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以及它们各自的登记和公示制度,也说得非常明白,即使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我,也能大致理解其背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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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在阐述“合同法”部分时,让我感觉像是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活实践课。我之前觉得合同就是签个字、画个押,把规矩定下来,没什么大不了。但读了这本书,才发现原来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都蕴含着很多细节。书中通过各种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例子,解释了什么是要约、承诺,以及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我记得有个关于二手车买卖的例子,买卖双方口头约定了一个价格,但后来卖家又反悔了,书里就解释了这种口头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如何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这一点对我很有启发,以后在和别人做生意或者签署任何协议时,都应该更加谨慎,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而且,书中还讲到了格式合同,比如我们在网上购物时经常遇到的那些,提醒我们要仔细阅读,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我们接受了其中的条款,即使有些条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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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民法总则大众读本》的过程中,我尤其对“侵权责任”的章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一直认为,只要不故意伤人,不偷不抢,就不会有法律上的麻烦。但这本书让我认识到,生活中的很多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而且不一定是故意的。比如,书中举了一个关于宠物狗伤人的例子,即使主人平时对狗很小心,但一旦发生意外,主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让我开始反思自己日常的一些行为,比如在公共场合是否足够注意,会不会因为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书里还详细解释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的原则,比如“填补损害”原则。这些概念虽然听起来专业,但作者用了很多贴近生活的案例,让我能够理解其中的道理。比如,小孩在游乐场受伤,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游乐场经营者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书中都给出了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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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名字叫做《民法总则大众读本》,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说实话,对“民法总则”这几个字,我脑子里一闪而过的念头是:枯燥、晦涩、离我生活很遥远。毕竟,我不是学法律的,平时也就看看小说、历史之类的,对这些高大上的名词总是有点敬而远之。但好在书名叫“大众读本”,让我心生一丝希望,也许它不像我想象中的那么难懂。 翻开书,映入眼帘的不是密密麻麻的法条和专业的术语,而是用相对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了很多生活中的例子。我记得其中一个章节讲到“法人”,一开始我还以为就是公司那种,后来书里举了个例子,说中国的“中国红十字会”也是法人。这一点我倒是挺惊讶的,原来法人不仅仅是商业机构,很多公益组织也属于法人。书里还讲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区别,虽然我记不清具体细节了,但大概的意思是,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而非法人组织则不然。这一点让我对“法人”这个概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不再是模糊的概念,而是和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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