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应用与维权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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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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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89181
版次:1
商品编码:12352226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8-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04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著作权应用与维权知识手册》采用知识介绍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语言通俗易懂。
  本书就相关著作权重点问题设计问答一百二十问,采编典型案例三十六个,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

内容简介

  《著作权应用与维权知识手册》旨在向作家、编剧、舞蹈家、摄影家以及文艺团体、协会等从事文艺创作、管理工作的不具备相关法学背景的人员普及著作权法知识。通过知识介绍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与文艺创作和开发过程中与著作权权利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重点问题进行讲解。
  本书就相关著作权重点问题设计问答一百二十问,采编典型案例三十六个,基本囊括了与文艺创作和开发过程中的著作权重难点问题。

作者简介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区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市属的产业(局)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目录

目录

问 答 解 疑

一著作权法一般问题

1我们常说著作权,有时候又说版权,两者是一回事儿吗?


2是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够得到著作权保护呢?

3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应该是什么样的?

4《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有哪些种类?


二谁是著作权人

5我们经常说的作者是指谁?作者理所当然是著作权人吗?


6取得著作权有哪些方法?

7我把作品版权卖给其他人了,那么其他人会成为著作权人吗?

8公司法人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9为了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创作的作品,自己能够享有著作权吗?《著作权法》对这个怎么规定的?

10法人作品、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

11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

12大百科全书的编写者在著作权法上可能享有什么权利?


13什么是合作作品?

14作为合作作者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15合作作品被侵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吗?

16如何证明自己是作者?

17哪些作品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18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效果?

三著作权人的权利及保护期限

19著作人身权有哪些?

20著作人身权能否通过合同转移?

21我们常说著作人身权不能转移,只能够转移著作财产权,那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22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2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有什么区别?

24什么是署名权?

25什么是发表权?

26作者去世后,其家人能否发表其作品?

27发行权和发表权有什么区别?

28修改权和改编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29什么是复制权?

30什么是发行权?

31什么是发行权“用尽”?

32什么是出租权?

33著作权法里的“公开”指什么?

34网络空间中复制权和发行权有什么区别?

35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36什么是邻接权?

37为什么保护邻接权?

38邻接权的内容是什么?

39作者能够享受多久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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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40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而直接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合理使用”有哪些情形?


41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可能考虑哪些因素?


42适当引用应当满足什么条件才不会构成抄袭造成侵权呢?

43什么是免费表演?

44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什么不同?


45法定许可是否允许“先使用后付款”的行为?

46在作品中创作的角色是否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47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48时事性文章可以随意转载使用吗?

49广播电台播放他人的小说是否适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

50教育出版社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改编收录进小学语文教材,是否侵犯著作权?

51高考试卷中使用他人作品能否适用法定许可?


五文字作品

52什么是文字作品?

53如何认定文学作品的抄袭?

54认定文学作品实质性相似时,如何正确区分“思想”与“表达”?

55什么是混同原则、场景原则?对认定文学作品抄袭有何影响?

六美术作品

56什么是美术作品?

57什么是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与美术作品有何异同?


58对美术作品的临摹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59纪录沙画表演过程的电子视频,能否构成视听作品或美术作品?

60能否不经原作者同意公开陈列竞拍而得的画作?


61版式设计权保护什么?

62对室外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后,能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所获得的复制件或演绎作品?

七摄影作品

63什么是摄影作品?

64新闻照片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65公益广告中使用的音乐作品或者摄影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吗?


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66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67民间文艺的传承人采用新的形式演绎民间文艺,其成果是否享有著作权?

九音乐作品

68什么是音乐作品?

69唱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70电影作品配乐的作曲者使用其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制片者的同意?

71翻唱他人的歌曲并录制发行能否适用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72未经许可录制影视作品的背景音乐是否适用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73什么是音著协的集体管理?怎么收费和授权?作者如何得到授权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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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影视作品

74什么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前者与录像制品的区别?

75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76电影作品的制片者如何确定?

77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灯饰、背景设计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78电影、电视导演、编剧享有什么权利?

79编剧协议中委托方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控制剧本质量风险?

80制片方拒绝了编剧的剧本,但事后却发现与剧本类似的影视作品播出,编剧该怎么办?

81有人主张制片方备案的剧本大纲侵权,制片方该怎么做?

82离婚时,剧本版权能否进行分割?

83综艺节目的模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十一表演者权

84什么是表演者?

85什么是表演者权?

86表演者权与表演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87动物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88魔术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89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90什么是“避风港原则”?

91通知与“避风港原则”的关系是什么?

92盗版网站无授权转载我的作品是侵权吗?可以起诉网站承担法律责任吗?

93什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

94我通过搜索引擎发现他人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使用我的作品,谁应该承担责任?

95停止侵害在网络空间中如何执行?

96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转载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十三著作权侵权与维权

97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

98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99抄袭在著作权法里指什么?

100如何证明侵权人“接触”过自己的作品?

101法院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

102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103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104什么情况下会承担著作权侵权的行政责任?

105著作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06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法院管辖规则是什么?

107主张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08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109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110如何申请诉前禁令?

111诉讼之外有没有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112提出上诉有什么程序规定?

113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14与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115判决书何时生效?

116诉讼费、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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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选 案 例


一文学作品

1执笔人不一定享有版权: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合作作品定性纠纷案

2多处雷同,绝非偶然:《圈里圈外》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纠纷案

3人物设置雷同不构成抄袭:《地下,地上》与《潜伏》抄袭纠纷案

4篇章结构近似不构成抄袭:吴敬琏传记抄袭纠纷案


二美术作品

5细微之处见真章:“大黄鸭”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


6买故事不等于买角色:《大头儿子》人物设计著作权归属与续集制作权纠纷案

7仅完成本职工作不享有版权:葫芦娃人物设计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8无“接触”证据时,实质相似只是巧合:薛华克与燕娅娅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三民间文艺与曲艺作品

9戏种不是作品,戏目才是作品: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与张艺谋等署名权纠纷上诉案

10电视台的版权审查义务:孙耀诉中央电视台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11公证在网络维权中的运用:奇志、大兵诉新浪案



四音乐作品

12司法实践中的不计琐细原则:《命运的承诺》《激情燃烧的岁月》背景音乐侵权案

13串烧须经授权:大张伟歌曲串烧争议

14通用素材雷同不属于抄袭:《我和你》抄袭纠纷案


15借力版权协会专业鉴定维权:雪碧广告歌抄袭案



五舞蹈作品

16加强署名意识、留存书面证据:舞蹈《土里巴人》复制权、署名权、修改权纠纷案

17书面协议永远比证词可靠:舞蹈《千手观音》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18不应割裂比较舞蹈作品:《吉祥天女》与《千手观音》抄袭纠纷案

六戏剧与影视作品

19厘清维权身份,把握权利属性:河北梆子剧表演权、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20细读合同条款,警惕默认买断:《我的一个世纪》改编权纠纷案

21具体情节雷同才构成抄袭:《宫锁连城》剧本抄袭案


22在情节中把握人物:视频剧《老男孩》与话剧《再见“李想”》抄袭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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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著作人身权案例专题

23编剧的“番位”之争:《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案


24影视海报上的署名权:郭敬明与乐视影业《爵迹》海报上导演署名权纠纷案

25保护作品完整权:《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歪曲原作案

八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26情怀与致敬的正确姿势:《80后的独立宣言》海报中怀旧要素的合理使用

27解构与侵权的界限:谷阿莫说电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等“恶搞”短片引发的争议

28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洪如丁、韩伟与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九侵权与维权的时下新热点

29泛娱乐产业链中的IP衍生品维权:游戏版《鬼吹灯》二次改编纠纷案

30续集拍摄:九夜茴与搜狐《匆匆那年》续集拍摄纠纷案


31编剧的保密义务:电视剧《毛泽东》编剧微博“晒剧本”案

32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富春山居图》剧本抄袭案


33文案创意剽窃:女子十二乐坊策划文案商业秘密纠纷案


34作品名称遭商标抢注:“娃哈哈”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纠纷案

35集体管理组织维权: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维权案


36向搜索引擎维权:百度MP3搜索引擎侵权案/./

精彩书摘

7我把作品版权卖给其他人了,那么其他人会成为著作权人吗?
答案是肯定。
能够出卖(或曰转让)的版权只有著作财产权,且作者可以将权利拆分转让,保留一部分权利,或分批次转让,或转让给不同的人。
版权卖给他人后,他人便成为相应作品的被转让的权利的著作权人,但不享有没被转让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和未转让的著作财产权仍然属于作者。
此外,版权的转让有时是附带期限的。约定期限届满时,若没有续约,则版权自动回转到作者手中。但是,被永久买断的作品的版权并不会因此回到作者手中。
▲可参考本手册案例解读部分的《我的一个世纪》改编权纠纷案、九夜茴与搜狐《匆匆那年》续集拍摄纠纷案。

8公司法人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所谓由法人 “主持”,一般认为应指从选题、立项、人员组织、确立创作路线和大纲、创作日程和时间表等都由法人完成,而非仅由法人简单地提出任务目标。
所谓“代表法人意志”,是指作品要反映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创作意图和“思想”,自然人的创作和发挥空间在法人作品的创作过程中较小,作品主要反映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有“特征”。
由于法人被视为法人作品的作者,享有全部著作权,所以自然人作者连署名权都不享有。

9为了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创作的作品,自己能够享有著作权吗?《著作权法》对这个怎么规定的?
需要分情况讨论。
此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的职务作品, 即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作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判定;(2) 作品创作在本职工作范围内;(3) 所创作的作品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相符合,能为本单位的业务所使用。
原则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都属于公司(或其他雇佣者):
(一)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用简单的语言重述,即主要依赖雇主的设备、条件、经费等创作并由雇主承担相应风险的图纸、软件等作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雇主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两类职务作品的作者只享有署名权。
▲可参考本手册案例解读部分的葫芦娃人物设计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10法人作品、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并不是绝对互斥的概念。我国立法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个相似概念,但它们其实解决的是同一个法律问题,没有必要同时借鉴两种制度。这造成了现行法律内部的矛盾,甚至法院也无法精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在立法变更前,作者在分析自己的立场时,需要同时考虑作品被认定为职务作品以及法人作品的可能性,做好最坏的打算的同时争取利益最大化。
站在作者的角度,区分这两个概念的意义在于分析自然人作者能否获得著作权。创作法人作品的自然人不是法人作品的作者,不享有任何著作权,因为法人被“视为”作者;而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该自然人享有著作权,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特殊职务作品的自然人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认定一个作品是法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主要看两方面:
第一,职务作品要求创作作品的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简单说,就是创作作品的人是为该单位“打工”的人。如果创作者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不存在上述关系,那么就不能构成职务作品。法人作品的认定并不执著于这一点。
第二,法人作品要求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该作品的创作,创作作品的人要“代表法人的意志”来创作。一般认为,“主持”是指从选题、立项、人员组织、确立创作路线和大纲、创作日程和时间表等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而非简单地提出任务目标。“代表法人的意志”则是指作品要反映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创作意图和“思想”,自然人的创作和发挥空间在法人作品的创作过程中较小,作品主要反映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有“特征”。职务作品并不关心这点,而是关注作者是否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

11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不同点在于:第一,委托作品的基础是委托合同;职务作品的基础是单位对作者的工作要求。第二,委托作品的权利属于谁, 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协商而定;而职务作品的权利属于谁,并不能自由安排,只有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况——要么全部归作者;要么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的权利全部归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职务作品规定进行了修改。第20条规定:“职工在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之间的界限逐渐变小。
▲可参考本手册案例解读部分的《大头儿子》人物设计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数字时代下的创意脉动:版权、商业与未来图景》 导言:在信息洪流中锚定价值的罗盘 我们正身处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爆炸时代。每一次点击、每一次分享、每一次算法的迭代,都伴随着新的创作与价值的流动。在这个高速运转的创意生态系统中,如何确保每一个独特的想法、每一次精心的设计、每一段深思熟虑的文字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成为了横亘在所有内容生产者、传播者乃至普通使用者面前的时代命题。 本书并非聚焦于某单一维度的法律实操手册,而是一部广阔的、具有前瞻性的行业观察与战略指南。它深入剖析了数字经济浪潮下,创意、技术与商业模式相互交织的复杂格局,旨在为所有投身于数字内容创造、运营与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一套宏观的视野、前沿的认知以及应对未来挑战的战略工具箱。 第一部分:创意生态的重塑与新范式确立 第一章:知识产权边界的延展与模糊 传统知识产权的疆域正在被高速发展的技术力量不断拓展和重塑。本章首先梳理了信息时代的知识产权核心要素,但重点在于探讨其在非物质化、易复制、全球化传播的背景下面临的挑战。我们将详细分析新型数字载体(如NFT、元宇宙中的数字资产、去中心化存储内容)对传统“作品”定义的冲击。 虚拟世界中的“原创性”界定: 探讨在AI辅助创作和多人协作构建的虚拟场景中,如何识别和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创贡献者。 数据资产的产权化: 深入剖析海量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价值,以及在数据采集、聚合、脱敏和再利用过程中,如何构建合法且可持续的产权保护框架,而非仅仅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层面。 算法与模型的“表达”困境: 讨论复杂的深度学习模型及其输出结果,在版权法框架下的归属问题,及其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 第二章:商业模式的迭代与价值捕获机制 创意转化为商业价值的路径已不再是单一的许可或转让模式。本部分着眼于价值捕获的创新机制,探索如何构建适应互联网传播特性的新型商业闭环。 订阅经济与微交易中的授权设计: 剖析SaaS、内容平台(如流媒体、在线教育)中,基于使用时长、功能层级所设计的复杂授权体系,及其在跨平台流转中的合规性问题。 内容众筹与社区共建的回报机制: 探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内容发行与激励模式,如代币化(Tokenization)如何重塑创作者与粉丝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这种新型激励对传统授权体系的颠覆。 品牌与IP的跨界融合策略: 聚焦于大型IP在不同文化领域(如游戏、影视、实体商品)的授权布局,强调“体验式授权”和“叙事一致性”在维护品牌价值中的关键作用,而非仅仅关注合同条款的细节。 第二部分:全球化传播中的风险管理与前瞻性布局 第三章: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性挑战与应对 数字内容无国界,但法律管辖权依然存在地域限制。本章着重于全球化运营的风险矩阵构建,帮助企业预见并规避国际贸易与内容传播中的法律陷阱。 地域性限制与内容分发的博弈: 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著作权保护力度、合理使用/公平交易原则上的巨大差异,以及如何设计具有弹性、可根据用户IP地址进行动态调整的传播策略。 国际条约的适用与冲突: 探讨如《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等国际公约在数字环境下的最新实践,特别是针对跨境侵权认定的司法管辖权冲突解决机制。 数据主权与内容本地化要求: 深入分析特定国家对数据存储、内容审查和知识产权登记的特殊要求,以及企业如何平衡全球内容统一标准与本地化合规的投入产出比。 第四章:防御性策略:技术赋能与生态维护 在法律手段之外,构建一个技术驱动的防御体系是维护创意资产安全的关键。本章探讨技术工具在权益保护中的前沿应用。 水印技术与数字指纹的演进: 介绍隐形水印、感知哈希(Perceptual Hashing)等技术在追踪盗版源头和取证中的实际效能,以及这些技术如何与法律证据链条有效衔接。 智能合约在授权自动化中的潜力: 探讨如何利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自动执行许可条件、版税分配和使用追踪,从而降低人为干预带来的风险,提高授权的透明度和效率。 生态协同与行业自律的构建: 分析大型内容平台、行业协会之间如何通过共享侵权数据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对内容滥用的合力,建立更健康的内容生态环境。 结语:面向未来的创意领导力 本书的终极目标,是培养读者在“创意资本化”时代的主动性和战略眼光。它超越了工具书的范畴,鼓励读者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驱动创新、优化商业结构的核心战略资产,而非被动的合规负担。通过对技术前沿的审视、对商业模式的解构以及对全球化风险的预判,我们旨在为下一代创意经济的领导者,提供一份清晰的、充满洞察力的行动指南,确保他们的创新之光,能够在复杂的数字宇宙中,持续闪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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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毕竟市面上关于版权的书籍很多,但大多流于表面,或者过于专业,难以消化。但是,《著作权应用与维权知识手册》这本书,却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它不仅仅是一本“手册”,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耐心地解答了我在创作和分享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惑。我一直有写作的习惯,也喜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想法和作品,但对于如何确定自己的原创性,如何避免抄袭,以及在引用他人素材时需要注意什么,一直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这本书就像一股清流,它用一种非常平实却又不失严谨的语言,系统地梳理了著作权的脉络,从最基础的概念,到具体的应用场景,再到如何应对潜在的侵权风险,都讲解得条理分明。特别是书中关于“合理使用”和“侵权认定”的阐述,让我豁然开朗,原来并不是所有引用都算侵权,也不是所有被模仿的作品都一定是抄袭,其中有着很多微妙的界限和需要考量的因素。这种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让我不再对著作权感到畏惧,反而激发了我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的兴趣。它让我明白,著作权保护并非遥不可及,而是每个人都可以并且应该去关注和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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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之前对著作权的认识非常有限,只停留在“不要抄袭”的简单概念上。直到我读了这本书,才真正意识到著作权体系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它不仅仅是对创作者的保护,更是对整个文化和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石。这本书的叙述方式非常独特,它没有一开始就抛出大量的法律条文,而是从一个更宏观的视角出发,讲述了著作权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历史,以及它在不同领域发挥的作用。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我看到了著作权如何激励创新,如何促进知识传播,又如何在数字时代面临新的挑战。这本书让我看到了著作权背后的人文关怀和价值导向,让我不再认为它仅仅是一堆冰冷的规则,而是一种对创造力的尊重和对知识产权的珍视。让我从一个旁观者,变成了一个更具批判性思维的思考者,开始关注我们身边的版权问题,并反思自己的行为。它拓展了我的视野,让我对这个世界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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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我将以一个读者的口吻,从不同角度和风格,为您创作5段不包含具体书本内容的图书评价,每段约300字,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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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可以说是解决了我一直以来的一个“心结”。作为一名内容创作者,我深知原创的艰辛,也体会过自己的心血被随意复制、传播而得不到应有尊重时的失落。我一直希望能够找到一本能够系统性地指导我如何保护自己作品的图书,但之前接触到的相关书籍,要么过于偏重理论,让我觉得难以落地,要么过于简略,无法解决我遇到的具体问题。而《著作权应用与维权知识手册》这本书,则完美地平衡了理论与实践。它不仅清晰地阐述了著作权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它将这些抽象的概念转化为一个个可操作的步骤和策略。比如,书中关于如何收集和保存原创证据,如何进行版权登记,以及在发生侵权事件时,如何采取有效的维权措施,这些都给了我非常具体的指导。让我不再是“心里没底”,而是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自我保护。同时,这本书也让我认识到,著作权不仅仅是“维权”,更重要的是“应用”。它教会我如何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有效地利用和传播我的作品,让它们发挥更大的价值。这种从“防守”到“进攻”的思维转变,让我对自己的创作生涯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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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 这本书真是让我耳目一新,在阅读之前,我一直觉得“著作权”这个词离我很遥远,像是法律专家们的专属领域,普通人根本接触不到。然而,当我翻开这本书后,才惊觉原来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分享一张照片到创作一篇文字,再到使用一首音乐,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触及著作权的问题。这本书用一种非常易于理解的方式,将那些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概念,拆解成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和场景,让我能够设身处地地去感受,去思考。比如,书中通过一个个贴近生活的小故事,生动地展示了原创者在付出巨大努力后,如何因为缺乏著作权保护而蒙受损失,又或者是普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这些都让我心头一紧,原来我们身边隐藏着这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这本书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告诉你不能做什么”,而是更侧重于“如何做得更好”,它提供了很多实用的方法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同时也引导我们如何合规地使用他人的作品,这是一种非常积极和建设性的视角,让我感觉不仅仅是学到了知识,更是获得了一种“安心感”,知道如何在数字时代更自信地表达自己,同时也能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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