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 [2017 Research Report on New Cyber Crime]

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 [2017 Research Report on New Cyber Crime]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曹詩權 編
圖書標籤:
  • 網絡犯罪
  • 網絡安全
  • 信息安全
  • 犯罪學
  • 報告
  • 2017
  • 新型犯罪
  • 黑客攻擊
  • 數據泄露
  • 網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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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5332111
版次:1
商品編碼:12352648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公安部公安發展戰略研究所智庫研究成果叢書
外文名稱:2017 Research Report on New Cyber Crime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8-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84##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網絡恐怖主義犯罪呈現齣組織能力加強、恐怖活動趨於專業化和去中心化、防範預測難度加大等發展趨勢。在應對策略上,我國的相關立法要進一步完善,在法律上明確建立從預防到打擊整個環節的責任追究製度。”1月27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協創中心)在京舉行年會,並發布《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呼籲進一步齣颱與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相關的配套規定,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提齣更細化的要求和標準,規定責任人負責製,同時在執法領域明確監督及定期檢查、應急處置等內容。
  當前,國際社會圍繞網絡空間資源利用與治理的控製權、話語權爭奪日益激烈。報告指齣,我國要掌握網絡空間主控權,必須依靠法治,高站位地建設網絡法治、推進網絡法治,強化網絡安全審查製度,強化網絡安全標準化和認證認可工作。報告由“傳統犯罪的網絡化發展”“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新趨勢”“網絡虛擬財産犯罪新發展”“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趨勢與對策”“中國技術勒索的現狀趨勢及對策”等六大部分組成。
  報告認為,從整體構成來看,我國網絡法治體係建設嚴重滯後於社會現實和發展需要,空白領域日益增大,法律缺憾日益突齣,成為網絡空間安全治理的明顯“短闆”。一是應急性立法多,長遠規劃不足,已齣颱的網絡規範多數屬於應勢性、專項性行政法規、解釋意見或部門規章,時局性、針對性、功利性、短期政策性效用取嚮明顯,法治應有的係統性、協調性、整閤性、嚴密性不夠;二是規範效力位階不高,多為部門規章,法律法規數量偏少。例如,電子商務、電子支付、跨界數據流動、互聯網監管體製等重要領域,均欠缺整閤統一的核心規範。

作者簡介

  曹詩權,男,1963年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理事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學、網絡法學。(撰寫總序、前言)

目錄

前言
專題一 傳統犯罪的網絡化發展
引言
一、傳統犯罪網絡化的定義與錶現
二、新型網絡賭博的治理與對策建議
三、網絡色情違法犯罪的治理對策
四、網絡有害信息的法律規製

專題二 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最新趨勢
引言
一、網絡恐怖主義的興起
二、網絡恐怖主義犯罪形態
三、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特點
四、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發展趨勢
五、打擊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應對策略

專題三 網絡虛擬財産犯罪新發展
引言
一、網絡虛擬財産犯罪的現狀與趨勢
二、網絡虛擬財産犯罪的實現方式:違法犯罪産業鏈描述
三、應對網絡虛擬財産犯罪的中國法律規製體係
四、網絡虛擬財産犯罪的綜閤治理

專題四 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趨勢與對策
引言
一、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中國的最新趨勢
二、中外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體係現狀
三、治理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未來展望

專題五 中國技術勒索的現狀、趨勢及對策
引言
一、技術勒索:中國的最新形勢
二、技術勒索的實現方式:違法犯罪産業鏈描述
三、應對技術勒索的中國法律規製體係
四、技術勒索治理的應然策略
附錄:Wanna Cry勒索病毒事件分析報告

專題六 流量安全管理現狀分析及對策
引言
一、妨害流量安全的行為模式
二、流量安全問題的法律對策體係
三、流量安全問題的綜閤應對策略

精彩書摘

  《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
  微信紅包賭博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2億元。①這類新型的網絡賭博犯罪主要以手機等移動終端和微信等移動客戶端作為犯罪載體,具有顯著的移動互聯網時代特徵,與傳統網絡賭博相比,其行為更加便捷、隱蔽,監管和打擊難度更大,行為實施場域更加隨意,犯罪綫索和證據極不穩定,同時也造成瞭較大的社會危害,應當引起執法機關的進一步重視,在摸清其行為模式、犯罪特點的基礎上,製定相關的工作對策,以遏製這類犯罪的蔓延。
  (一)新型網絡賭博的主要錶現形式及特點
  與傳統網絡賭博不同,新型網絡賭博的主要錶現形式在於藉助移動互聯網以及社交軟件等手機APP實施違法行為,省去瞭傳統網絡賭博建站、發展會員、進行賭博、洗錢等煩瑣環節以及經營賭博網站、招募管理人員等開支,其犯罪門檻更低,參與手段更加多樣化,因此賭博的泛濫也更為迅速。
  1.新型網絡賭博的主要形式
  從目前已查獲案件來看,利用移動互聯網所實施的網絡賭博犯罪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是以微信群等通訊群組作為陣地或作案空間。例如,組建微信群,由群主和群成員通過拉好友進群或者搖一搖等方式吸收賭博人員,然後以微信搶紅包形式進行賭博,設置發紅包與搶紅包規則,由群主或少數群成員抽取“頭薪”,這種賭博形式的實質是組織賭博並抽頭漁利。再如,利用“猜數字”遊戲,通過微信紅包下注賭博,這一類犯罪甚至有專門的操盤軟件對接,可以做到全自動開奬,讓賭博人員自行下注,還可配備“電腦托”,在群內自動下注參賭,增加賭局人氣,這種賭博形式的實質是將綫下賭博的“壓數字”和“賭大小”復製到移動互聯網之上。
  二是以移動互聯網遊戲作為犯罪載體,作弊欺詐與誘導兌換。以目前查獲的利用手機棋牌遊戲“天天德州”進行網絡賭博的案件為例:在該遊戲中,德州幣是遊戲籌碼,在遊戲中相當於虛擬資金,是玩傢用來玩遊戲的必備道具。用戶可通過人民幣充值獲得德州幣,為瞭防止賭博等行為存在,遊戲設計方設置瞭充值限額,而且不能直接交易和變現德州幣。因此齣現瞭以遊戲輸贏為手段轉讓德州幣的“幣商”,“幣商”利用“官方匯率”和“自行定義匯率”的差價牟利,同時在遊戲中通過盜號、外掛、“雙簧”作弊欺詐等方式,加大自己在遊戲中獲勝的概率,盜刷和騙取玩傢的德州幣。這一類網絡賭博實質上兼具賭博與詐騙的特徵,是賭博與詐騙的行為結閤。
  2.新型網絡賭博犯罪的特點
  上述新型網絡賭博活動具有移動互聯網的時代特性:一是賭博人員可隨時隨地進行賭博,僅需一部手機就可參與,賭博活動更加隱蔽;二是參與賭博的人數不固定,涉賭人數眾多,較易形成較大的賭局;三是賭資全都被數字化,賭博人員對財産損失更加麻木,賭資流失更為迅速;四是犯罪人開設賭局的成本更低更容易,不僅有專業的操盤軟件進行自動化管理,還可非實名交易,隨意開設、解散賭博群,對不法分子來說更加“便捷”;五是不需要專門的設備、機房以及人員管理,手機APP即可成為賭博工具與場所,傳統賭博犯罪的組織經營行為被淡化,導緻賭博犯罪可以不分地域、時間實施。
  (二)新型網絡賭博犯罪的打擊難點
  從公安機關執法偵辦的角度看,利用移動互聯網的網絡賭博犯罪更加難以打擊遏製。當前打擊新型網絡賭博犯罪存在“四大難”問題。一是發現難。此類賭博犯罪的作案工具隻有手機,難以被警方主動發現,發現的案件大多來自作為受害人的通訊群組成員舉報,但是由於通訊群組成員本身也參與賭博,隻有在其受害之時可能會舉報犯罪。二是核查難。微信及QQ等社交軟件具有私密性,利用這些APP成立的通訊群組具有更加私密的性質,軟件製作人和管理人對其內容進行監控也有一定的限製,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核查則更為睏難。三是取證難。利用移動互聯網所進行的賭博活動,都是在數字化、虛擬化的環境中進行的,涉案人員多為非實名參與,調查取證較為睏難。四是打擊難。這類賭博的涉案人員大多遍布全國各地,且涉案人員之間並不一定具有關聯性的社會關係,案發之後隻需退群、刪除紅包或聊天記錄,公安機關便無從打擊,即使調查到作案人員,也會由於人員分布廣闊而導緻打擊成本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利用移動互聯網平颱實施網絡賭博行為的現象日趨嚴重,但相比傳統網絡賭博案件,前者在發生態勢上仍屬初級階段,在案件數量、涉案金額以及偵查難度等方麵,較後者來說均不在一個層麵。2016年6月下旬,廣東省警方“颶風10號”行動打掉以黃某賢為首的特大網絡賭博犯罪網絡。該團夥利用境內注冊公司名義非法獲取境外賭博網站一級代理權,利用多個按揭代理有限公司和房地産投資公司為掩護,以閤股或發展下級代理招募賭博會員,通過六閤彩、時時彩、賭球等賭博方式進行網絡賭博活動,以賭資抽成等方式從中牟取巨大非法經濟利益,網絡賭博團夥涉案資金量巨大,警方掌握到該團夥涉案賬戶多達2500多個,團夥的資金流動量超過100億元涉案①,這些危害都不是利用移動互聯網的網絡賭博所能夠企及的。
  ……

前言/序言

  全麵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
  信息時代開創瞭人類新的認識與活動空間——網絡空間。基於網絡開放、自由、泛在、易用等特性,網絡已經成為政府、組織、團體和個人信息傳遞儲存的重要媒介。我們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網絡並非現實空間的簡單復製,而是一種全新的人類活動載體,它構築瞭全新的行為樣態,開闢瞭人類新的實踐空間,承載並豐富瞭現實的利益內容和衝突。在網絡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網絡安全上升為國傢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組成部分的現實背景下,迫切需要我們認清網絡空間的規律、特性和走嚮,站在戰略高度,樹立全局思維,把握全球視野,瞄準安全底綫,置重前瞻規劃,全麵推進網絡空間的法治化,構建“立治有體、施治有序、聯動包容、平衡持續”的網絡空間治理新格局。一、建設網絡強國,必須走法治之路
  網絡空間與現實社會,並行不悖、相互交織、互相倚重。現實空間有法律等規矩繩墨,網絡社會也不可能無法無天、鬍作非為。“全麵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關鍵詞是“法治化”,策略方針是“全麵”,它是構建網絡空間生活樣態、秩序構架、利益格局的必由之路,背景厚重,意義深遠。
  當前,以互聯網為代錶的信息技術迅猛發展,已經成為社會變革的重要推動力。網絡的觸角深入韆傢萬戶,深入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無處不在,無所不在,無時不在,無人不在。網絡不但是普通百姓生活、娛樂的重要工具和平颱,同時也是目前最具活力的經濟産業,最具創新力的知識領域。可以說,無論是基本生活方式的演進,還是基礎社會結構的變遷,我們都無法擺脫網絡的影響。“互聯網+”既是國傢全局戰略,更是網絡與現實串並交融的鮮活態勢;網絡與傳統産業深度融閤,網絡空間與傳統社會的界限逐漸模糊,網上網下分工對接、整體聯動;網絡的形象更加飽滿,網絡的主體更加多元,網絡的業態更加豐富,網絡的活動更加復雜;網絡勾連的社會關係的復雜性絲毫不亞於傳統空間,網絡凝結的社會利益的價值也絲毫不遜於現實社會,這些都意味著,任由網絡自由生長、對網絡“無為而治”的時代已經遠去,積極構建互聯網治理體係的時代正在到來。互聯網治理體係的重心,應該是全麵推進網絡空間的法治化,通過法治的確認、引導、規範、調整、保護和罰禁等獨特功能,助推網絡空間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
  互聯網是人類生活的新空間,也是社會治理的新挑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齣“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互聯網作為一個全新領域,其治理模式沒有現成經驗可供藉鑒,世界各國都還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階段。但是,誰能夠首先摸著石頭走上岸,誰就能在網絡規則主導權的爭奪上占得先機。因此,一個國傢網絡治理體係的優劣,完全可以成為衡量國傢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標尺。法律在網絡治理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作用。“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錶也。”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瞭《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黨的曆史上首次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瞭戰略部署,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決定》指齣:“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麵的法律法規,依法規範網絡行為。”這一錶述足以錶明,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不僅適用於現實社會,同樣也適用於網絡這個所謂的“虛擬空間”。①《決定》不但是網絡法治建設的行動指引和目標參照,也豐富瞭全麵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的時代內涵。201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瞭《國傢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是指導我國今後一段曆史時期國傢信息化發展的綱領性文件。關於網絡法治建設的內容,《綱要》進一步明確,“依法推進信息化、維護網絡安全是全麵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要以網絡空間法治化為重點,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全社會自覺守法意識,營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環境”。黨的十九大報告指齣,“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閤治理體係,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可以看齣,全麵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目標明確,定位清晰,重心突齣。
法律的迷霧與科技的邊界:當代侵權行為的法律重構 本書聚焦於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信息技術飛速發展而湧現齣的新型民事與刑事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司法實踐及其理論基礎的深刻變革。 本書並非探討網絡安全技術或特定犯罪模式的實證分析,而是將視角定位於傳統法律原則在麵對新興侵權形態時的睏境與重構。 本書的核心關切在於:當侵權行為的物理邊界消融,行為主體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鏈條變得模糊不清時,現行法律體係如何有效地界定責任、分配舉證負擔,並實現對受害人的充分救濟? 全書共分六個主要章節,層層遞進,深入剖析瞭當前侵權法領域麵臨的根本性挑戰: --- 第一章:數據主權與個人信息權益的界限重塑 本章從基礎理論入手,探討瞭在“數據即資産”的時代背景下,個人信息(Personal Data)在法律上究竟應被視為何種權利客體。我們分析瞭數據采集、存儲、利用與泄露過程中,傳統隱私權、肖像權乃至知識産權的適用邊界。 數據財産性探討: 考察瞭將個人數據賦予財産屬性的理論主張及其在不同司法轄區的實踐差異。重點分析瞭數據被“匿名化”或“聚閤化”後,其法律保護強度是否相應減弱。 “知情同意”的有效性危機: 深入剖析瞭在海量且復雜的隱私政策麵前,用戶“同意”的真實性與有效性。探討瞭基於“默認設置”和“不作為”所産生的法律責任歸屬問題。 跨境數據流動的管轄權難題: 分析瞭當數據存儲地、行為發生地與損害結果地位於不同國傢或地區時,如何確定應適用的侵權責任法。本書特彆關注瞭基於“最密切聯係原則”在數字空間中的適用性演變。 --- 第二章:算法決策的黑箱與歸責睏境 算法(Algorithms)作為現代商業和社會運作的核心驅動力,其決策過程的非透明性(即“黑箱效應”)給傳統侵權責任的認定帶來瞭結構性挑戰。本章聚焦於算法錯誤、偏見(Bias)或設計缺陷所導緻的損害。 因果關係推定與證明責任的轉移: 探討瞭在無法穿透算法內部邏輯時,受害人如何證明特定輸入變量與損害後果之間的直接聯係。本書主張在特定高風險領域(如自動駕駛、信貸審批)應考慮引入“過失推定”或將舉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轉移給算法的開發者或運營者。 “設計過失”的界定: 區彆於傳統侵權中關注具體操作行為的過失,本章著重探討瞭算法架構設計層麵的潛在缺陷是否構成侵權責任的基礎。這要求法律界對“可預見性”的概念進行算法維度的重新定義。 平颱責任的深度挖掘: 分析瞭在人工智能推薦係統、內容審核算法中,平颱作為中間服務提供商的角色。其對算法的選任、監控和乾預不當,應承擔何種程度的替代責任或共同侵權責任。 --- 第三章:虛擬財産、數字資産與新型損害形態 隨著虛擬經濟的繁榮,虛擬財産(Virtual Assets)的法律地位愈發重要。本章探討瞭對這些非實體性資産的侵害行為應如何適用法律規製。 虛擬物品的物權化爭議: 梳理瞭法院對於遊戲道具、虛擬土地、NFTs(非同質化代幣)等數字客體是否具備物權屬性的爭論。分析瞭基於閤同法、知識産權法或新興的類物權理論來保護這些資産的優劣。 數字損害的量化評估: 傳統損害賠償側重於有形財産的重置成本或可得利益損失。本書探討瞭對於“賬號封禁”、“虛擬身份抹殺”或“加密資産丟失”等損害,應如何科學、閤理地評估其經濟價值與精神價值。 分布式自治組織(DAO)的法律人格與侵權主體: 考察瞭DAO這種去中心化組織在發生侵權行為時,應由誰承擔最終法律責任,是開發者、代碼貢獻者、代幣持有者,還是該組織本身。 --- 第四章:商業秘密與知識産權的數字化邊界侵蝕 本章關注在高度互聯的環境下,商業秘密和知識産權的保護壁壘如何被繞開或突破,以及傳統法律工具的滯後性。 供應鏈中的“技術滲透”: 分析瞭通過閤同漏洞、內部人員利用或供應鏈下遊的弱點竊取集成電路設計圖、專有算法等行為的法律定性。 “閤理預期”的商業秘密認定: 在員工可以通過智能設備隨時隨地訪問公司數據的情況下,企業如何證明其采取瞭“閤理保密措施”,以滿足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專利權的地域限製在數字許可中的失效: 探討瞭通過遠程授權或雲端服務模式提供的技術,如何挑戰現有專利法中關於“實施”和“地域管轄”的傳統解釋。 --- 第五章:網絡誹謗、名譽權侵害與“迴音室效應” 本章聚焦於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權保護之間的緊張關係,尤其是在社交媒體和信息流的放大效應下。 “被遺忘權”與信息刪除的法律權衡: 分析瞭個人要求搜索引擎或平颱刪除舊有負麵信息的請求,如何與公眾知情權、新聞報道自由進行平衡。本書強調瞭時效性在名譽權判斷中的決定性作用。 網絡群體的“共同侵權”責任認定: 當大規模、協同的侮辱、騷擾行為發生時,如何區分個體參與者的責任比例,避免“人人負責,人人不負責”的窘境。重點審視瞭匿名用戶的識彆與追溯機製的法律效力。 事實核查與平颱免責的國際趨勢比較: 對比瞭不同法域下,平颱在麵對明顯虛假信息(Disinformation)時所承擔的注意義務和法律豁免條件,探討建立更具前瞻性的平颱內容治理法律框架的必要性。 --- 第六章:司法應對:證據規則、國際協作與前瞻性立法構建 作為總結與展望,本章探討瞭司法實踐層麵為應對新型侵權所做的努力和未來所需的製度革新。 電子證據的完整性與可采性標準: 詳細分析瞭針對日誌文件、加密通信記錄、區塊鏈交易記錄等新型電子證據的固定、保全與認證標準,以滿足侵權訴訟中的證明要求。 國際司法協助的加速與優化: 針對網絡侵權案件中主體和客體分散於全球的特點,提齣瞭關於擴大國際司法互助範圍、簡化證據交換程序的建議。 立法迴應的必要性: 本章呼籲超越零敲碎打的法規修補,建議構建一個具有前瞻性的“數字侵權責任法框架”,明確界定新型主體(如AI係統)的潛在責任主體地位,並設立針對性的威懾性賠償機製,以應對技術發展帶來的法律滯後性風險。 本書旨在為法律學者、資深律師、法官及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個審視當代侵權法在新技術衝擊下麵臨的深層結構性問題的視角,推動法律原則在數字時代的有效適用與正義實現。

用戶評價

評分

《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這本書,聽起來就是一份深入剖析當年網絡犯罪態勢的權威指南。我一直覺得,瞭解網絡犯罪的最新動態,就像是給自己的數字生活上瞭一道“保險”。特彆是“新型”這兩個字,讓我聯想到那些層齣不窮的、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的犯罪手段。 我非常好奇,報告裏會不會針對2017年湧現齣來的某些特定的犯罪類型,給齣非常詳盡的案例分析。比如,那些利用加密貨幣洗錢的復雜流程,或者通過假冒投資平颱誘騙大量資金的騙局。我希望能看到報告中是如何一步步揭露這些犯罪活動的麵紗,揭示其背後隱藏的技術、組織和資金鏈條。究竟是什麼樣的人,在2017年利用什麼樣的技術,製造瞭哪些讓人防不勝防的陷阱?這些都是我希望從書中找到答案的問題。

評分

這本《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光聽名字就讓我感到一種緊迫感和知識的渴求。在信息爆炸的時代,網絡安全問題可以說是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而“新型網絡犯罪”這個詞更是抓住瞭我好奇的 G 點。我腦海中立刻浮現齣各種各樣的畫麵:黑客們是如何利用尚未被公眾熟知的漏洞,悄無聲息地潛入企業網絡,竊取敏感信息;又或者,那些通過社交媒體傳播的,披著各種誘人外衣的釣魚鏈接,背後隱藏著怎樣的精心策劃。 我特彆想知道,這本書會不會深入探討2017年當時一些比較突齣的網絡犯罪事件,並對其進行專業的剖析。比如,那些利用零日漏洞進行的攻擊,或者通過供應鏈攻擊植入惡意軟件的案例。報告裏會不會詳細介紹攻擊者是如何發現並利用這些漏洞的?他們又是如何精確地定位目標,並實施一次又一次成功的打擊?我很期待能夠從書中看到一些關於攻擊者思維模式的揭示,瞭解他們是如何利用人性的弱點和技術的盲區來達到目的的。

評分

這本《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光聽名字就充滿瞭“硬核”氣息,讓人感覺裏麵一定塞滿瞭乾貨。我個人對於這類探討前沿技術和社會安全問題的書籍一直很感興趣,總覺得瞭解這些“看不見的戰綫”上的鬥爭,對於我們普通人更好地保護自己至關重要。想象一下,報告裏會不會詳細分析當年那些令人瞠目結舌的網絡攻擊案例?比如,那些僞裝成官方機構、讓你放鬆警惕的釣魚郵件是如何設計的,背後是怎樣一群技術高超的攻擊者在運作。又或者,會不會深入剖析勒索軟件是如何在一夜之間癱瘓整個企業的,以及它們是如何通過加密技術和贖金索取來牟利的。 更吸引我的是,“新型”這個詞所蘊含的意味。2017年,對於網絡安全領域來說,無疑是充滿挑戰和變革的一年。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捕捉到那些剛剛冒頭、還未被廣泛熟知的網絡犯罪新趨勢。是齣現瞭新的攻擊載體,還是攻擊者的手段有瞭什麼突破性的進展?報告裏會不會提到那些利用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等新技術進行的更加智能化的網絡攻擊,它們可能比以往的攻擊更難以察覺,也更具破壞性。我很想知道,作者是如何通過嚴謹的研究和數據分析,去揭示這些“看不見的”威脅,並預測它們未來的發展方嚮。 (第一段的評價) 我一直覺得,研究報告類的書籍,最關鍵的就在於它的“料”夠不夠足,分析夠不夠深入。這本書的名字《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聽起來就充滿瞭學術研究的嚴謹性,所以我對它抱有相當高的期待。我希望它不僅僅是羅列一些新聞事件,而是能夠深入到每一個案例的背後,去分析其技術原理、攻擊鏈條、以及可能利用的社會工程學漏洞。比如,針對2017年齣現的某些特定類型的網絡詐騙,報告能不能詳細解析其作案手法,從預設的場景、誘導話術,到最終的資金轉移路徑,都能夠做到層層剝離,讓讀者清晰地看到騙子是如何一步步設下圈套的。 此外,對於“新型”網絡犯罪的界定,我也非常好奇。報告中是如何定義和分類這些新興的犯罪形式的?是基於技術的新穎性,還是犯罪模式的演變?會不會涉及到一些在當時相對小眾,但可能預示著未來發展方嚮的犯罪類型?比如,一些利用新興加密貨幣進行洗錢或勒索的案例,或者是在新興社交平颱上傳播的惡意鏈接和虛假信息。這些都是我非常想從報告中瞭解的,因為瞭解得越早,我們纔能越早地做齣防範,而不是等到問題變得普遍和嚴重時纔開始應對。

評分

拿到《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這本書,我第一反應就是,這一定是一本非常“硬核”的書。我對其中的“新型”二字尤其感興趣,因為網絡犯罪的手段更新換代太快瞭,跟不上時代的步伐很容易就會成為受害者。我迫切地想知道,在2017年,到底齣現瞭哪些當時還鮮為人知,但後來卻成為主流的網絡犯罪手法。 我想,報告裏一定會對一些當時比較前沿的攻擊技術進行詳細的解讀。比如說,會不會涉及到那些利用物聯網設備漏洞進行的攻擊?畢竟,2017年正是物聯網概念日益普及的時期,但安全性往往被忽視。又或者是,那些利用深度僞造(Deepfake)等新興技術製造虛假信息,以達到欺詐或誹謗目的的案例。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打開一扇窗,讓我瞭解那些隱藏在數字世界深處的陰影,以及它們是如何一步步侵蝕我們的生活。

評分

看到《2017年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報告》這個書名,我的腦海中立刻勾勒齣一幅數字世界的“戰場”圖景。我深信,網絡犯罪的發展速度遠超我們的想象,而“新型”這個詞,恰恰點明瞭這本書的價值所在——它捕捉的是那些正在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我們可能還未完全意識到的危險。 我特彆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探討2017年齣現的那些令人耳目一新的犯罪技術和策略。是不是齣現瞭新的惡意軟件傢族,它們是如何變異和傳播的?又或者,是不是有一些國傢背景的黑客組織,在這一年裏策劃瞭更加復雜的網絡攻擊,其目的是什麼,又造成瞭多大的影響?我很想知道,報告是如何通過數據和案例,來展現這些“新型”網絡犯罪的規模和危害,從而引起讀者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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