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最新司法解釋統一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最新司法解釋統一理解與適用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江必新,劉貴祥 著
圖書標籤:
  • 執行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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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實踐
  •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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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英敏圖書專賣店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67162
商品編碼:20993748036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5-10-01

具體描述


內容介紹
  唯yi 蕞高人民fa院執行局係列培訓唯yi指定用書   quanwei 全書由蕞高人民fa院執行局審判長聯席會討論通過   標準 其他對司fa解釋的不同理解與本書不yi緻的以本書為準   實用 人民fa院司fa實務中執行案件的quanwei指引   全麵 jiushi六個專題全方位指導執行中的新型疑難問題   創新 全新專題式體例有ji融閤執行領域相關規範

關聯推薦

  本書重點就*的與fa院執行相關的司fa解釋進行解讀,對於不yi緻的理解做齣瞭統yi的解釋,並對司fa實務中與人民fa院執行相關的不yi緻做fa做瞭統yi的要求,如有不yi緻的解釋或者司fa實務中的不yi緻做fa,均以本書為準。全書內容經*人民fa院執行局審判長聯席會討論通過,是人民fa院執行工作中*為quanwei的指引。

  為瞭深入貫徹落實黨的shi八屆四中全會提齣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工作要求,切實解決執行實踐中的相關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yi個司fa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人民fa院執行局組織編寫瞭本書。本書作為*人民fa院執行局係列培訓指定用書,充分總結瞭執行實踐經驗,吸收瞭dang前比較成熟的理論成果,對於正確理解相關規定、統yi執fa標準、破解執行難問題均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本書不同於以往相關司fa解釋的理解適用類書籍,更加突齣實用性和指導性。yi方麵,在體係上,采用專題的形式展kai,突齣問題導嚮。另yi方麵,在內容上,從實踐齣發,既吸收已齣版書籍中的釋義精華,又能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作齣積ji迴應;既準確錶達條文本意,又適dang關注與相關條文乃至司fa解釋的衝突解決;既囊括多個*司fa解釋,又高度精煉,嚴控篇幅,集結成冊,方便閱讀。

  本書的齣版發行,對於人民fa院和社會各界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相關司fa解釋將具有積ji的指導作用。同時,有助於提高執行乾警正確適用fa律的能力,不斷促進執fa尺度的統yi和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為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作齣貢獻。

 
目錄
  目錄Contents   《民訴解釋》中“執行程序”部分統yi理解與適用   專題yi執行管轄   專題二執行依據的明確性問題   專題三案外人異議的相關規定   專題四執行和解   專題五執行擔保   專題六dang事人的變更與追加   專題七執行迴轉   專題八仲裁裁決執行的相關問題   專題jiu對賦予強製執行效力的公證債quan文書的執行   專題shi執行通知   專題shiyi申請執行時效期間   專題shi二拘傳

  目錄Contents

  《民訴解釋》中“執行程序”部分統yi理解與適用

  專題yi執行管轄

  專題二執行依據的明確性問題

  專題三案外人異議的相關規定

  專題四執行和解

  專題五執行擔保

  專題六dang事人的變更與追加

  專題七執行迴轉

  專題八仲裁裁決執行的相關問題

  專題jiu對賦予強製執行效力的公證債quan文書的執行

  專題shi執行通知

  專題shiyi申請執行時效期間

  專題shi二拘傳

  專題shi三協助執行的yi般規定

  專題shi四查封

  專題shi五拍賣與變賣

  專題shi六以物抵債

  專題shi七執行引起物quan變動時的物quan轉移時間

  專題shi八對特定物的執行

  專題shijiu搜查

  專題二shi對到期債quan的執行

  專題二shiyi執行程序中證照轉移手續的辦理

  專題二shi二對行為義務的執行

  專題二shi三遲延履行利息與遲延履行金

  專題二shi四參與分配

  專題二shi五執行轉破産

  專題二shi六信用懲戒措施

  專題二shi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專題二shi八撤銷申請後再次申請執行

  專題二shijiu執行完畢yi定期限內,對妨害執行標的行為的處理

  執行異議和復議統yi理解與適用

  專題yi我國執行異議和復議製度規定的變遷

  專題二執行異議和復議製度遵循的基本原則

  專題三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的申請與受理

  專題四幾類特殊執行行為的審查程序規定

  專題五執行異議復議案件的審理

  專題六關於執行程序中di三人自願償債的追加問題

  專題七關於執行程序中的抵銷問題

  專題八關於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傢屬生活必需住房的執行問題

  專題jiu關於拍賣和變賣的撤銷問題

  專題shi關於公證擔保債quan文書的執行問題

  專題shiyi關於案外人異議審查的標準

  專題shi二案外人依據另案生效fa律文書提齣異議的審查標準

  專題shi三關於案外人排除執行的實體quan利與申請執行人優先

  受償quan衝突的處理

  專題shi四不動産無過錯買受人的物quan期待quan保護問題

  專題shi五關於消費者物quan期待quan的保護

  專題shi六不動産預告登記物quan期待quan保護問題

  專題shi七關於不動産租賃quan在執行程序中的保護標準

  執行程序中利息計算統yi理解與適用

  專題yiyi般債務利息的計算

  專題二yi般債務利息計算要素不明確的解決

  專題三逾期利息的計算

  專題四“清償之日”的確定

  專題五遲延履行利息是否由fa院依職quan計算

  專題六遲延履行利息與yi般債務利息的關係

  專題七遲延履行利息率

  專題八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的基數

  專題jiu遲延履行利息起算時間

  專題shi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的截止時間

  專題shiyi扣除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的期間

  專題shi二遲延履行利息在所金錢債務中的清償順序

  專題shi三遲延履行利息與優先受償quan保護範圍

  專題shi四外幣案件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

  專題shi五《遲延履行利息解釋》的溯及力

  專題shi六金融不良債quan的利息計算

  專題shi七執行階段的案件是否適用《紀要》

  專題shi八金融不良債quan利息的計算規則是否優先於《遲延

  履行利息解釋》適用

  專題shijiu《遲延履行利息解釋》是否還適用於金融不良債quan案件

  刑事裁判涉財産部分執行規定統yi理解與適用

  專題yi關於製定《關於刑事執行規定》的背景和把握的原則

  專題二《刑事執行規定》明確由執行ji構負責執行的事項

  專題三關於執行管轄原則以及適用委托執行的情形

  專題四關於辦理刑事財産執行案件的期限規定

  專題五關於刑事審判期間對被告人財産的調查與控製

  專題六關於不同司faji關對同yi刑事案件查封、扣押、凍結

  效力相銜接的原則

  專題七關於刑事裁判文書製作的規範要求

  專題八關於移送執行及立案審查的有關規定

  專題jiu關於刑罰執行ji關及社區矯正ji構的協助執行

  專題shi關於沒收財産的執行原則

  專題shiyi關於贓款贓物轉化形態後的執行原則

  專題shi二執行追贓中適用民事善意取得製度的原則

  專題shi三關於刑事財産變價處置的特殊程序規定

  專題shi四關於被執行人同時承擔多項清償義務時的清償原則

  專題shi五關於執行中案外人異議的特殊審查處理程序

  專題shi六關於執行中dang事人、案外人就贓款贓物認定提齣異

  議的審查處理程序

  專題shi七關於刑事涉財産部分執行參照適用民事執行有關規

  定的原則

  專題shi八《刑事執行規定》與此前發布的司fa解釋的效力關係

  執行案件立案結案統yi理解與適用

  專題yi製定《執行案件立結案意見》的背景和意義

  專題二執行案件的類型

  專題三執行案件的審查立案

  專題四執行實施類案件的種類

  專題五執行實施類案件的立案

  專題六執行實施類案件的結案

  專題七執行審查類案件的種類

  專題八執行審查類案件的立案

  專題jiu執行審查類案件的結案

  專題shi執行案件信息的錄入

  專題shiyi違反《執行案件立結案意見》的處理

  專題shi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的動態管理

  專題shi三《執行案件立結案意見》的fa律效力

  附錄

  蕞高人民fa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fa》的解釋(節錄)

  (2015年1月30日)

  蕞高人民fa院關於人民fa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年5月5日)

  蕞高人民fa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fa

  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4年7月7日)

  蕞高人民fa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産部分執行的若乾規定

  (2014年10月30日)

  蕞高人民fa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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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綫試讀
  專題shi五拍賣與變賣   yi、概述   拍賣與變賣是執行程序中處置財産的兩種主要方式。我國執行程序中堅持拍賣優先原則,且yi直采取委托拍賣的方式。2012年民事訴訟fa修改,將di247條原條文中的“人民fa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修改為“人民fa院應dang拍賣”,變“委托拍賣單軌製”為“自行拍賣與委托拍賣shuang軌製”。《民訴解釋》di488條對此予以進yi步明確。由於實踐中拍賣製度會齣現“失靈”,所以評估價格的意義重da。為瞭解決實踐中評估資料及數據難以獲得的問題,《民訴解釋》di489條規定瞭人民fa院可以強行檢查或勘驗,以獲得評估資料。此外,《民訴解釋》di490條還就變賣問題做瞭規定。   二、對《民訴解釋》di488條的理解   《民訴解釋》di488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fadi二百四shi七條規定,人民fa院在執行中需要拍賣被執行人財産的,可以由人民fa院自行組織拍賣,也可以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拍賣ji構拍賣。   交拍賣ji構拍賣的,人民fa院應dang對拍賣活動進行監督。   理解該條文,應注意如下問題:   1�彼緁a拍賣的基本問題

  專題shi五拍賣與變賣

  yi、概述

  拍賣與變賣是執行程序中處置財産的兩種主要方式。我國執行程序中堅持拍賣優先原則,且yi直采取委托拍賣的方式。2012年民事訴訟fa修改,將di247條原條文中的“人民fa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修改為“人民fa院應dang拍賣”,變“委托拍賣單軌製”為“自行拍賣與委托拍賣shuang軌製”。《民訴解釋》di488條對此予以進yi步明確。由於實踐中拍賣製度會齣現“失靈”,所以評估價格的意義重da。為瞭解決實踐中評估資料及數據難以獲得的問題,《民訴解釋》di489條規定瞭人民fa院可以強行檢查或勘驗,以獲得評估資料。此外,《民訴解釋》di490條還就變賣問題做瞭規定。

  二、對《民訴解釋》di488條的理解

  《民訴解釋》di488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fadi二百四shi七條規定,人民fa院在執行中需要拍賣被執行人財産的,可以由人民fa院自行組織拍賣,也可以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拍賣ji構拍賣。

  交拍賣ji構拍賣的,人民fa院應dang對拍賣活動進行監督。

  理解該條文,應注意如下問題:

  1�彼緁a拍賣的基本問題

  diyi,任意拍賣與強製拍賣(司fa拍賣)。任意拍賣,是公民或者fa人基於自由意誌,將特定的物品或者財産quan利轉讓給蕞高應價者的行為。任意拍賣yi般委托拍賣ji構進行。而強製拍賣是有quanji關基於guojia的強製力對特定dang事人的財産實施的拍賣。司fa拍賣是yi種強製拍賣,是指fa院作為執行ji關,就查封的執行標的物按照拍賣的方式齣賣給蕞高應價者,以取得價金的執行措施。範嚮陽、範欣珂:“試論強製拍賣無效”,載《人民司fa·應用》2009年di7期。 從fa院的角度講,yi般習慣上所稱的強製拍賣,就是發生在司fa程序中的司fa拍賣。任意拍賣作為yi種特殊的買賣方式,要受到閤同fa與拍賣fa的調整。而司fa拍賣則完全不同。作為執行程序中財産變價的yi種方式,司fa拍賣製度的目的在於藉助公kai競價的方式蕞da化實現執行財産的價值,以維護各方dang事人的quan利。司fa拍賣同時追求兩個目標,yi是盡快將財産變價,以實現生效fa律文書確定的債quan;二是實現拍賣財産價值的蕞da化。這兩個目標需要兼顧,從強製執行程序的目的齣發,diyi個目標更為重要。正是基於司fa拍賣的這種特殊性,其原則上不受拍賣fa的調整,而是要遵守專門調整司fa拍賣的fa律規範,目前主要是蕞高人民fa院製定的專門司fa解釋。dang然,司fa拍賣也應適用普通拍賣的yi般原則,對尚無司fa解釋專門規定的yi些司fa拍賣事項和問題,在不違背司fa拍賣目的的情況下,仍可參照適用普通拍賣的具體規則。

  di二,司fa拍賣的性質與主體。關於司fa拍賣的性質,理論上yi直存在“私fa說”與“公fa說”的爭議,隨著時間的推移,“公fa說”日漸成為主流觀點。我國司fa界yi直堅持“公fa說”的觀點,主要理由如下:diyi,強製執行的公fa性;di二,拍賣主體的特定性;di三,處分標的物的非閤意性;di四,拍賣fa律關係中quan利義務的不對等性;di五,拍賣程序的高度安定性。範嚮陽、範欣珂:“試論強製拍賣無效”,載《人民司fa·應用》2009年di7期。

  司fa拍賣的公fa性質決定瞭人民fa院是司fa拍賣的啓動者與主導者。這在fa院自行拍賣的情況下容易理解,在委托拍賣時,專業拍賣ji構也隻是接受人民fa院的委托,憑藉其專業性,實施拍賣的事務性工作。人民fa院纔是決定拍賣進程、監督拍賣活動並承擔司fa拍賣責任的真正主體。

  2�彼緁a拍賣製度的演變

  我國的司fa拍賣製度是yi個逐漸完善的過程。1982年民事訴訟fa隻是規定要將查封財産“交有關單位收購、變賣”;1991年民事訴訟fa規定瞭“人民fa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産”,同時規定瞭拍賣與變賣兩種財産變價方式;1998年《執行規定》shou次確立瞭拍賣優先原則,規定人民fa院變價查封財産,應dang委托拍賣ji構進行拍賣,不宜拍賣的纔能采用變賣方式變價。2004年蕞高人民fa院《拍賣變賣司fa解釋》(fa釋〔2004〕16號)在堅持拍賣優先原則的基礎上,將司fa拍賣製度進yi步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在建立完善司fa拍賣製度的過程中,yi直堅持委托拍賣ji構實施具體拍賣行為的原則,這與其他guojia的做fa迥然不同。2012年民事訴訟fa對此予以改變,該fadi247條規定瞭“人民fa院應dang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産”,不再強調司fa拍賣中的委托實施問題。該條文的修改對於司fa拍賣製度意義重da。有人認為,此處幾個字的變化其實完成瞭yi場“悄悄地革命”,實現瞭司fa拍賣嚮其本身性質的迴歸。

  3�碧蹺牡鬧饕�內容

  本條文是民事訴訟fadi247條內容的具體化,明確規定瞭人民fa院可以自行組織拍賣,也可以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拍賣ji構拍賣。明確fa院可以自行拍賣的理由在於:diyi,通過人民fa院自行組織拍賣,可以有效減少拍賣成本,減輕被執行人的負擔。di二,yi般來說,司faji關的quanwei性,能夠更好的保證司fa拍賣的公kai公平性,達到公kai競價、蕞da化實現拍賣財産價值的目的。di三,這是司fa拍賣性質的應有之義,也符閤各國司fa拍賣的慣常做fa。不過,如何吸取過去的教訓,通過製度及ji製的閤理設計與創新,防止quan力尋租,也是新製度下人民fa院必須解決的問題。

  本條文di2款規定,交拍賣ji構拍賣的,人民fa院應對拍賣ji構和拍賣過程進行監督。這yi點在《拍賣變賣司fa解釋》di3條中已有規定,在此進yi步強調。該規定堅持瞭司fa拍賣的公fa性質,明確瞭在司fa拍賣過程中人民fa院的主導地位,現在對此應該不存在爭議。但是在司fa拍賣製度設立之初,曾存在關於人民fa院與拍賣ji構關係的錯誤理解。有的fa院與拍賣ji構簽訂委托拍賣協議;有的fa院受理拍賣ji構起訴人民fa院違反委托拍賣協議的案件。這些做fa實際上將司fa委托拍賣理解成瞭私fa意義上的拍賣。

  4�筆導�中應注意的問題

  執行實踐中應dang注意以下幾點:diyi,人民fa院要積ji穩妥地推進自行組織的司fa拍賣實踐,既要貫徹立fa精神,降低被執行人成本,也要防止不負責任甚至違fa行為的發生。di二,在網絡信息技術的背景下,應積jikai展網絡司fa拍賣。di三,注意切實履行財産狀況調查、委托拍賣監督等職責,確保實現製度目的,切實保護dang事人quan利。di四,要保障相關dang事人的救濟quan利。

  三、對《民訴解釋》di489條的理解

  《民訴解釋》di489條規定:拍賣評估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勘驗的,人民fa院應dang責令被執行人、協助義務人予以配閤。被執行人、協助義務人不予配閤的,人民fa院可以強製進行。

  理解該條文,應注意如下問題:

  1�逼攔萊縧蚨雜謁緁a拍賣的意義

  評估程序指的是人民fa院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ji構對於待拍賣財産進行價格估算的過程。評估價格對於確定拍賣底價乃至整個司fa拍賣程序都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應該從兩個方麵理解評估在拍賣程序中的意義。diyi,從理論上講,如果拍賣程序足夠公kai,能夠吸引到所有對拍賣財産感興趣者參與拍賣程序,則財産會賣給齣價蕞高者。如此,就達到瞭司fa拍賣製度通過公kai競價ji製,蕞da化實現拍賣財産價值的目的。在上述拍賣ji製理想運行的狀態,評估製度是可有可無的。di二,現實中存在的諸多製約因素,決定瞭拍賣ji製的理想運行狀態難以存在。比如拍賣公告公kai範圍不足,司fa拍賣市場壟斷等情況都會導緻拍賣ji製失靈。正是現實製約因素的存在,凸顯瞭評估製度的價值。執行實踐中需要評估程序、拍賣底價等配套製度來矯正市場的失靈,防止財産拍賣價格過低,避免司fa拍賣製度的目的落空。

  2�蔽夜�司fa解釋關於評估製度的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fa沒有規定評估製度。《執行規定》確立瞭拍賣前應dang評估的原則。該司fa解釋di47條規定:“人民fa院對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産,應dang委托依fa成立的資産評估ji構進行價格評估。”2004年《拍賣變賣司fa解釋》具體規定瞭評估的範圍及例外情形。該司fa解釋di4條的di1、2款分彆規定:“對擬拍賣的財産,人民fa院應dang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ji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産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fa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dang事人shuang方及其他執行債quan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fa院應dang準許。”此後,蕞高人民fa院2009年《關於人民fa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乾規定》(fa釋〔2009〕16號)、2011年《關於人民fa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乾規定》(fa釋〔2011〕21號)等司fa解釋及規範性文件進yi步完善瞭司fa拍賣程序中的評估製度。

  3�筆導�中的問題及條文目的

  執行實踐中,評估問題經常引起dang事人的不滿與申訴。導緻這yi現象的原因眾多。diyi,拍賣ji製在實踐中運行不暢波及評估問題。如上所述,如果拍賣ji製能夠有效運行,評估程序的意義並不顯著。在拍賣ji製不能有效運行、拍賣中問題難以認定的情況下,dang事人的不滿就會轉嚮評估程序。di二,評估市場尚未成熟,評估ji構良莠不齊,評估價格時常背離正常範圍。di三,司fa解釋關於dang事人救濟規定的過於簡單。眾多關於評估程序的司fa解釋主要規範評估的基本程序與主體的分工製約,而關於dang事人救濟的條文卻隻有《拍賣變賣司fa解釋》di6條。該條di1款規定,dang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對於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後shi日內嚮人民fa院提齣;di2款規定,“有證據證明評估ji構、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或者評估程序嚴重違fa的可以申請重新評估。司fa實踐中,dang事人對評估報告提齣異議的,人民fa院yi般是讓評估ji構予以說明,並將說明情況送達提齣異議的dang事人。除非dang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能夠證明存在2004年關於拍賣變賣司fa解釋di6條di2款規定的情形,纔可以申請di二次評估程序。

  除上述原因之外,消除上述原因需要付齣多方麵的努力,采取多種措施,但這不是本條的內容。 引發dang事人不滿評估程序還有yi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被執行人或者其他相關主體不履行協助義務,導緻無fa獲得評估財産的詳細信息,進而造成評估無fa進行,或者評估價格嚴重偏離。本條文的目的就是要解決該問題,通過規定執行fa院強行檢查勘驗的quan力,來保證獲得評估必需的財産信息,解決因財産信息缺乏所導緻的評估難題。

  4�碧蹺牡木嚀謇斫�

  diyi,評估中強製檢查、勘驗的實體要件。評估中強製檢查、勘驗的實體要件是“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勘驗”。待評估的財産情況韆差萬彆,並不都需要進行現場檢查、勘驗。隻有不進行現場檢查、勘驗就無fa保證正確評估其價值的財産時纔有本條適用的餘地。至於應dang進行現場檢查、勘驗的具體情形,則應根據財産的具體情況而定。

  di二,評估中強製檢查、勘驗的程序要件。評估中強製檢查、勘驗的程序要件是“被執行人、協助義務人不予配閤”。如果通過說服教育,被執行人、協助義務人予以配閤的,也無需適用該程序。

  di三,評估中強製檢查、勘驗的具體措施。該程序的目的是保障評估ji構到達財産現場,瞭解財産情況,因此主要措施是強製kai啓。強製kai啓是《執行規定》確立的製度。該司fa解釋di31條規定,人民fa院在搜查時,可以對可能存放隱匿的財物及有關證據材料的處所強製kai啓。本條文設計之初,就是錶述為“人民fa院可以強製kai啓”。討論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強製kai啓的概念涵蓋麵不夠da,且過於xue術化,因此改成瞭現在的錶述。

  5�庇胂喙靨蹺牡墓叵�

  民事訴訟fadi248條規定瞭搜查製度,並規定搜查令由院長簽發。由於強製檢查、勘驗製度的主要內容是強製kai啓,因此,實踐中需要參照適用搜查製度的規定,由院長簽發命令後進行。至於是簽發搜查令,還是規定yi種新的令狀,則可以在實踐中繼續討論。在沒有新的令狀前,可以適用搜查令,但是應該同時規定,隻能進行相應的財産檢查、勘驗工作,而不能搜查財産。

  本條文的設計,參考瞭《拍賣變賣司fa解釋》di4條di3款、《拍賣變賣司fa解釋》di4條di3款規定:“對被執行人的股quan進行評估時,人民fa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錶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製提取”。 蕞高人民fa院《關於人民fa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乾規定》di12條《關於人民fa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乾規定》di12條規定:“評估ji構在工作中需要對現場進行勘驗的,人民fa院應dang提前通知審判、執行人員和dang事人到場,dang事人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但應dang有見證人見證。評估ji構勘驗現場,應dang製作現場勘驗筆錄。

  勘驗現場人員、dang事人或見證人應dang在勘驗筆錄上簽字或蓋章確認”。的規定。上述兩個條文也有助於我們對本條文的理解與適用。

  6�筆導�中應dang注意的問題

  執行實踐中應dang注意以下幾點:diyi,根據待評估財産的價值、復雜程度等因素綜閤判斷是否有必要采取強製檢查、勘驗措施。di二,由於該措施嚴重影響到相關主體的quan利,可能引發衝突,因此采取該措施前應dang進行說服教育工作,說服教育不成的,應該在經過院長的批準並製定預案後采取強製檢查、勘驗措施。

  四、對《民訴解釋》di490條的理解

  《民訴解釋》di490條規定:人民fa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執行人財産的,可以交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fa院直接變賣。

  對變賣的財産,人民fa院或者其工作人員不得買受。

  理解本條,應注意如下問題:

  1�北咎跏槍賾詒瀆舨撇�的規定。與拍賣條款相同,主要是確定變賣的主體是人民fa院,以及fa院實施變賣的兩種途徑——交有關單位變賣和自行直接變賣。本條沿用《1992年意見》di281條,並參照《拍賣變賣司fa解釋》di35條,刪除瞭原條文diyi款中“由人民fa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作價應dang公平閤理”的內容。

  2�北瀆舨撇�的措施yi直與拍賣措施相伴存在。按照《拍賣變賣司fa解釋》的規定,執行程序中“變賣”的啓動分為兩種情況。yi種是不動産、其他財産quan拍賣三次流拍後的變賣;yi種是不經過拍賣程序而直接采取的變賣措施。關於何種情況下啓動直接自行變賣措施,經過《執行規定》《拍賣變賣司fa解釋》的發展,到2012年民事訴訟fa時,其di247條規定為:財産“不適於拍賣或者dang事人shuang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fa院可以變賣。diyi種“變賣”規定在《拍賣變賣司fa解釋》的di28條。該解釋di28條規定:“對於di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産或者其他財産quan,人民fa院可以依照本規定dishijiu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quan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quan人拒絕接受或者依fa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dang在六shi日內進行di三次拍賣。

  di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quan人拒絕接受或者依fa不能接受該不動産或者其他財産quan抵債的,人民fa院應dang於di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齣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shi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di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産,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quan人仍不錶示接受該財産抵債的,應dang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産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産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本條不涉及變賣啓動的情形,隻是規定采取變賣措施時,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交有關單位實施。這是曆次民事訴訟fa修改和相關司fa解釋均yi脈相承的規定。

  3�薄�1992年意見》diyi款規定:“人民fa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執行人財産的,可以交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fa院直接變賣。由人民fa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作價應dang公平閤理”。

  隨著物價政策和fa律製度的發展變化,原條文中關於變賣前“徵求物價部門意見”的規定已經不符閤實際情況,也不適應實踐的需要。《執行規定》中,已經明確對拍賣、變賣的財産,其作價的基礎,都是要委托評估ji構進行評估。2004年 《拍賣變賣司fa解釋》也基本上是以評估為原則,同時對可不予評估的情形進行瞭列舉。該司fa解釋di35條di1款對變賣是否需要評估區分瞭情形,進行瞭詳細的規定:“dang事人shuang方及有關quan利人對變賣財産的價格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價格變賣;無約定價格但有市價的,變賣價格不得低於市價;無市價但價值較da、價格不易確定的,應dang委托評估ji構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價格進行變賣。”本條文如果再簡單地維持“徵求物價部門的意見”,則與上述相關規定明顯衝突。因此本次司fa解釋修改刪除瞭上述相關內容。同時,刪除“作價應dang公平閤理”,不等於變賣財産作價不需要公平閤理,隻是錶明達到公平閤理的途徑發生瞭變化。原來是徵求物價部門的意見,現在是區分不同情況,按照約定價格、市場價格或者評估價格來實現變賣作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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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這是一本關於法律實務操作與理論前沿探討的圖書簡介,內容側重於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解析、法律思維的培養以及不同法域的最新發展動態,完全不涉及您提供的書名及其內容。 --- 《法律實務精要與前沿思辨:疑難案件裁判與法律思維構建》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法學院學生以及關注法治進程的讀者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極具實操價值的法律知識體係與前沿分析框架。本書突破瞭傳統教材的理論壁壘,緊密結閤當代社會復雜多變的法律需求,聚焦於司法實踐中最為棘手、最具爭議性的疑難問題,力求在理論與實踐的交匯點上,提供獨到而深刻的見解。 全書共分六大部分,涵蓋瞭從基礎的法律方法論到前沿的交叉學科應用,力求構建一個多維度的法律思維模型。 第一部分:法律方法論的重塑與應用 本部分著重探討在新的社會結構和技術背景下,傳統法律解釋學和法律推理麵臨的挑戰與應對。內容詳述瞭目的解釋、體係解釋在復雜法律衝突中的適用邊界,並引入瞭更具前瞻性的“價值導嚮解釋”理論。特彆關注瞭法條競閤、法律漏洞填補在個案裁判中的具體操作路徑,強調瞭司法能動性與法律確定性之間的精妙平衡。我們詳細分析瞭若乾具有裏程碑意義的經典案例,剖析瞭法官裁判文書中隱藏的深層邏輯結構,旨在幫助讀者掌握如何從基礎的法律條文推導齣符閤時代精神的裁判結論。同時,對“法律人”應具備的批判性思維和邏輯嚴謹性進行瞭係統訓練。 第二部分:民事訴訟的程序控製與實體認定 本捲聚焦於民事訴訟程序中的“卡點”和實體認定的“痛點”。在程序層麵,深入剖析瞭證據開示製度的有效運作、管轄權異議的精細化應對,以及多元化解糾紛機製(ADR)在司法實踐中的整閤與適用。對於實體認定,本書選取瞭近年來爭議最大的幾個領域進行深度挖掘:例如,網絡環境中數據權利的界定與保護、復雜金融結構下的閤同效力認定、以及涉及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商業秘密侵權認定標準的變遷。我們不僅梳理瞭現行司法解釋的最新傾嚮,更基於法理學對這些規則進行瞭穿透式的批判性考察,以期指導讀者在實務中做齣更具說服力和前瞻性的判斷。 第三部分:公司治理與商事爭議解決前沿 麵對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市場日益復雜的趨勢,本部分緻力於解析公司法與商事爭議解決領域的最新動態。重點探討瞭股東代錶訴訟中程序要件的審查重點、董事責任的追究標準與範圍,以及公司人格否認製度在預防欺詐和防範風險中的實際效力。此外,本書對跨境商事仲裁的程序銜接、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中的難點進行瞭詳盡的分析,並結閤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最新修改,提齣瞭應對復雜國際商事糾紛的實用策略。對於新興的互聯網金融和平颱經濟中的商事主體資格認定問題,本書也提供瞭詳實的案例研究與法律模型構建。 第四部分:行政法域的權力製約與救濟路徑 本部分關注行政行為的閤法性基礎、裁量權的閤理界限以及公民權利的有效救濟。詳細解析瞭行政許可的撤迴程序、行政處罰中的比例原則的量化考量,並對行政強製措施的閤規性審查進行瞭細緻的梳理。在行政訴訟領域,本書對“起訴期限”的復雜計算、行政主體資格的認定,以及對抽象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可受理性標準進行瞭深入探討。核心內容在於,如何構建一個既能保障行政效率,又能有效約束公權力、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框架。 第五部分:刑事司法中的疑難證據與量刑科學 本捲側重於刑事審判中最具技術性和人權敏感性的環節。在證據方麵,我們詳細分析瞭“間接證據鏈的完整性標準”、電子數據的提取與認證的法定要求,以及如何有效排除非法證據。在實體與程序銜接方麵,本書對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適用範圍與量刑建議的閤理性區間進行瞭實證分析和法理探討。此外,針對新型犯罪(如網絡犯罪、金融犯罪),本書探討瞭主觀惡性認定的新方法,力求在維護社會安全與保障被告人閤法權益之間找到精妙的平衡點。 第六部分:法律實務中的跨界融閤與倫理抉擇 本部分提升至方法論的更高層麵,探討法律與其他學科的交叉融閤。內容涵蓋法律經濟學分析方法在規製設計中的應用、法律與心理學在審判認知偏差中的影響,以及環境法、知識産權法等新興領域對傳統法律思維的衝擊。最重要的是,本書用大量篇幅討論瞭法律職業倫理在麵對灰色地帶時的“倫理睏境”,強調法律人不僅需要精通規則,更需具備高尚的職業操守和對社會正義的深刻理解。本書提供瞭應對高壓、復雜環境下的專業人士的心理調適與職業發展路徑參考。 本書特色: 理論與實務的深度融閤: 每一章節都以最新的司法判例為引子,反哺理論的構建與完善。 結構化的思維導圖: 為讀者提供清晰的分析框架,易於在實際工作中快速定位問題並找到解決方案。 前瞻性的視角: 緊密追蹤全球法律改革的脈絡,預判未來法律實踐的可能走嚮。 本書是法律工作者提升專業素養、實現職業突破的必備案頭工具書。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對法律的“統一適用”充滿期待,尤其是在執行這一塊。過去,由於各種原因,不同地區、不同法院對同一條司法解釋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這給當事人帶來瞭不確定性,也給我們的執法帶來瞭挑戰。這本書的名字,恰恰契閤瞭這種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最新司法解釋統一理解與適用”,這幾個字讓我看到瞭解決這些問題的希望。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真正做到“統一”,也就是說,它能夠代錶最高人民法院的權威觀點,能夠為全國各地的法院提供一個統一的執行口徑。我期待它能夠對每一個重要的司法解釋,都進行深入的解讀,並且提供一些操作層麵的指南,比如在遇到具體問題時,應該如何適用這些解釋,需要注意哪些細節,避免哪些誤區。如果這本書能夠成為我們辦案的“標準答案”,那將是極大的貢獻。

評分

這本書的名字實在太吸引人瞭,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最新司法解釋統一理解與適用”這幾個字,一下子就擊中瞭我的痛點。最近在處理一些執行方麵的案件,總覺得在理解和把握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釋時,存在不少模糊和睏惑的地方。有時候,網上搜集到的資料零散不說,觀點也各不相同,讓人無從下手。我特彆希望有一本權威的、能夠係統梳理這些最新司法解釋的書,能夠為我們這些一綫辦案人員提供一個清晰、統一的理解框架,讓大傢在實踐中能夠減少錯誤,提高效率。如果這本書真的能做到這一點,那簡直是福音。我一直在關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新解釋,但消化吸收的速度總是跟不上,而且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之間的理解可能也會有差異。這本書的齣現,恰恰填補瞭這方麵的空白,能夠幫助我們在同一條跑道上,用統一的語言和標準去執行。我非常期待它能夠深入淺齣地解讀每一個條文,並結閤典型案例進行分析,這樣我們就能更容易地理解其背後的邏輯和意圖。

評分

說實話,我買這本書純屬是衝著它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去的。在法律實務領域,尤其是執行這一塊,政策和解釋的齣颱速度非常快,如果不能及時跟進,很容易就被時代拋棄。我是一名基層法院的執行法官,每天麵對的案件韆頭萬緒,很多疑難復雜的問題都需要依據最新的司法解釋來解決。以往,我們都是通過各種渠道自己去搜集、學習,效率不高,而且信息來源的可靠性也參差不齊。這本《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最新司法解釋統一理解與適用》聽起來就好像是為我們量身定做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對最高法近期齣颱的所有關於執行的司法解釋都進行詳細的梳理和解讀,不僅要講清楚“是什麼”,更要講清楚“為什麼”以及“怎麼用”。如果能附帶一些最高法或者一些高級法院齣颱的指導性案例,那簡直是錦上添花瞭,可以直接指導我們的實務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和錯案。畢竟,執行工作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閤法權益能否得到實現,容不得半點馬虎。

評分

作為一個常年關注法律前沿動態的法律從業者,我一直在尋找能夠幫助我係統梳理和理解最新司法解釋的工具。尤其是在執行領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更新迭代非常快,對實踐産生瞭深遠的影響。如果這本書真的能夠做到“統一理解與適用”,那將對我們日常工作帶來巨大的便利。我期望這本書不僅僅是對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能夠深入剖析每一個司法解釋的立法背景、製定意圖,以及在具體執行中的適用要點和注意事項。同時,如果能提供一些不同地區、不同法院在理解和適用這些解釋時可能齣現的爭議點,並給齣權威的解答,那將非常有價值。我希望這本書的編撰團隊能夠具備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能夠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麵,為讀者構建一個清晰、完整的知識體係,幫助我們更好地把握執行工作的脈搏。

評分

這本書的名字我看瞭好幾遍,越看越覺得它是一本“實用寶典”。尤其是我所在的城市,經濟發展迅速,執行案件也越來越多,而且很多都涉及到一些比較新的、復雜的法律問題。我感覺光靠以前學到的知識已經不夠用瞭,必須緊跟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但這些解釋往往內容很多,而且有些條文確實比較拗口,自己一個人去研究,既費時又容易鑽牛角尖。我看到這本書的名字裏有“統一理解與適用”,就覺得這正是我需要的。我希望能通過這本書,清晰地瞭解到最高法最近齣颱的這些執行方麵的司法解釋,到底想要解決什麼問題,核心精神是什麼,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應該如何把握,纔能做到既閤法又有效。如果書中還能穿插一些貼近實際的案例分析,能夠讓我們看到這些司法解釋是如何在實踐中被應用的,那我的收獲就更大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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