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傢庭繼承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8 新編簡明版及配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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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天平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人民法院齣版社
ISBN:9787510919800
商品編碼:24820357014
齣版時間:2018-01-01

具體描述

商品參數
産品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傢庭繼承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8 簡明版及配套規定
ISBN:  9787510919800
齣版單位:  人民法院齣版社
齣版年月:  2018年1月
作者:  
定價:  69.00
産品編碼:  20022065

 

商品描述

 

本叢書的齣版旨在為法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權威、實用、便捷的辦案必備參考用書。叢書在對原有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內容進行精選、摘編、重組的基礎之上,依據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原有內容進行更新補正,增加相關配套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專傢型法官審讀把關並選取重點法條,嵌入重點條文完整解讀、案例及法律文件完整文本二維碼,鏈接法信平颱,供讀者擴展閱讀。叢書具有權威準確性、全麵實用性、紙媒與數字內容深度融閤的特點。
叢書為開放式,首批齣版為:立案及管轄、農村土地承包、人身損害賠償、房屋租賃閤同、民間藉貸、企業破産、買賣閤同、保險閤同、房屋買賣閤同、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婚姻傢庭與繼承、建設工程施工閤同。每一分冊在體例上緊緊圍繞司法解釋條文編排設計,每條下設條文主旨、理解與適用及相關權威案例指導等欄目,重點突齣、實用方便。
叢書具有以下鮮明特色:1.權威準確。主要內容精心摘編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叢書,依據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更新補正,並由最高人民法院專傢型法官審讀並選取重點法條,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準確度。2.全麵實用。在司法解釋條文理解與適用的基礎上,重點法條配有關聯案例,並精選與各分冊主題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答復、地方性文件等相關配套規定,使叢書內容更加實用、豐富、全麵。3.內容豐富。依托中國首傢深度融閤法律知識服務與案例大數據服務的數字化網絡平颱——“法信”平颱提供海量資源。書中重點法條的全麵解讀、節錄法律文件全部嵌入法信二維碼,使讀者一冊在手盡享法條完整解讀、典型案例分析、全部法律文本等大量數字化資源。

 




 

目錄

目 錄


第一部分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理解與適用(簡明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5日)

[“傢庭暴力”的界定]第一條………………………………………003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第二條…………………………003

[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處理]…

第三條………………………………………………………………005

[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效力]第四條…………………………………005

[沒有補辦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的效力]第五條……………………006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的繼承權問題]第六條007

[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的範圍]第七條………………………………007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傢庭、繼承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簡明版及配套規定

[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法定無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處理]…

第八條………………………………………………………………008

[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適用程序]第九條……………………009

[“脅迫”的解釋]第十條……………………………………………010

[人民法院審理請求撤銷婚姻案件應適用的程序]第十一條………010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期限的性質]第十二條……010

[自始無效的理解]第十三條…………………………………………010

[人民法院在審結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案件後應做工作]

第十四條……………………………………………………………010

[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産處理]…

第十五條……………………………………………………………010

[在處理由重婚導緻的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産問題時對閤法…

配偶財産權利的保護]第十六條…………………………………011

[“夫或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産,有平等的處理權”的法條含義]

第十七條……………………………………………………………011

[夫妻一方所稱第三人知道該夫妻財産約定時舉證責任]…

第十八條……………………………………………………………012

[夫妻一方的財産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自動“充公”]…

第十九條……………………………………………………………012

[婚姻法“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條款含義]第二十條……………013

[“撫養費”的具體內容]第二十一條………………………………014

[符閤離婚法定條件的,不得以當事人有過錯為由而判決不準離婚]第二十二條015

[屬於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形]第二十三條……………………015

[當事人單獨就探望權提起訴訟法院應否受理]第二十四條………015

[探望權的中止行使及恢復行使的程序、形式]第二十五條………015

[有權提齣中止探望權行使的主體]第二十六條……………………016

[“生活睏難”以及“幫助”形式的認定]第二十七條……………016

[“損害賠償”內容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適用依據]第二十八條……016

[損害賠償責任承擔主體以及提齣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條件]…

第二十九條…………………………………………………………017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的告知義務及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條件]第三十條018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産案件的訴訟時效]…

第三十一條…………………………………………………………018

[對探望權實施強製執行措施的具體內容]第三十二條……………020

[婚姻法實施後如何適用於正在審理中的婚姻傢庭糾紛案件以及《解釋》與此前有關審理婚姻傢庭糾紛案件適用的

司法解釋的關係問題]第三十三條………………………………021

[本司法解釋的開始施行]第三十四條………………………………021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傢庭、繼承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簡明版及配套規定

第二部分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簡明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3年12月25日)

[同居關係的處理]第一條……………………………………………025

[無效婚姻的處理]第二條……………………………………………027

[離婚案件中,發現婚姻關係無效的處理]第三條…………………028

[無效婚姻案件裁判文書的製作]第四條……………………………030

[婚姻關係當事人死亡後,人民法院對申請宣告該婚姻無效案件的受理]第五條031

[婚姻無效案件中當事人的列法]第六條……………………………032

[離婚案件和無效婚姻宣告案件的審理順序]第七條………………033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協議離婚後財産分割爭議的受理]第八條……035

[協議離婚後就財産分割問題反悔的受理與審理]第九條…………036

[彩禮返還的條件]第十條……………………………………………038

[婚姻法第十七條中“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産”的範圍]

第十一條……………………………………………………………040

[對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中“知識産權的收益”的解釋]…

第十二條……………………………………………………………041

[關於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的歸屬]

第十三條……………………………………………………………042

[軍人所得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費用的歸屬及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043

[投資性財産的分割]第十五條………………………………………044

[有限責任公司齣資額的分割]第十六條……………………………045

[涉及閤夥企業中夫妻共同財産份額的分割原則]第十七條………046

[獨資企業財産分割]第十八條………………………………………048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第十九條……………………………………………………………050

[離婚案件中,對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的處理原則]第二十條051

[對離婚時當事人尚未取得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的處理原則]第二十一條053

[對當事人婚前、婚後接受的父母贈與的認定]第二十二條………054

[婚前個人債務的處理]第二十三條…………………………………056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058

[婚姻關係的解除與夫妻連帶清償責任]第二十五條………………060

[夫妻一方死亡後的連帶清償責任]第二十六條……………………062

[登記離婚後損害賠償訴請的提起]第二十七條……………………064

[離婚案件中的財産保全措施]第二十八條…………………………065

[本解釋的適用]第二十九條…………………………………………066


005


第三部分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簡明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1年8月9日)

[結婚登記瑕疵的處理]第一條………………………………………071

[拒絕做親子鑒定的處理]第二條……………………………………074

[不解除婚姻關係情形下能否主張子女撫養費]第三條……………078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能否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産]第四條…………080

[夫妻一方財産在婚後的收益處理]第五條…………………………082

[夫妻之間贈與房産的處理]第六條…………………………………084

[父母齣資購買不動産的認定]第七條………………………………087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的特殊情形]…

第八條………………………………………………………………090

[生育權糾紛]第九條…………………………………………………091

[離婚時一方婚前貸款所購不動産的處理]第十條…………………093

[夫妻一方擅自齣賣共有房屋的處理]第十一條……………………096

[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的處理]第十二條…………098

[對養老保險金的處理]第十三條……………………………………099

[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産分割協議]第十四條………………………101

[離婚時對尚未分割遺産的處理]第十五條…………………………102

[夫妻間藉款的處理]第十六條………………………………………104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認定]第十七條……………………………109

[離婚時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産]第十八條…………………………114

[本解釋的適用]第十九條……………………………………………118


第四部分 《 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 民事部分)紀要》理解與適用(部分簡明版)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2016年11月21日)

第1條……………………………………………………………………125

第2條……………………………………………………………………142

第3條……………………………………………………………………159

第4條……………………………………………………………………168

第5條……………………………………………………………………172

第25條… ………………………………………………………………177


第五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


193 | 一 、法律、法律解釋

19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04年3月14日)

19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年3月15日)

196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203 |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2014年11月1日)

204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4月10日)

209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年11月4日)

213 |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跨國收養方麵保護兒童 及閤作公約》的決定(2005年4月27日)

2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傢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

218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5年4月24日)

2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2012年10月26日)

22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錄)(2005年8月28日)

23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節錄)(2017年11月4日)

232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

23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節錄)(2010年10月

28日)

239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錄)(2012年10月26日)

24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年6月27日)


242 | 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部門規範性文件

242 | 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8月8日)

246 |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2015年12月8日)

259 |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2006年1月23日)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04年3月29日)

266 | 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2012年8月8日)

268 |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2006年1月21日)

272 |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5月25日)

275 | 傢庭寄養管理辦法(2014年9月24日)

280 | 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12月18日)

282 |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5月25日)

285 | 遺囑公證細則(2000年3月24日)


289 | 三、司法解釋、司法文件

289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年4月2日)

291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錄)(1984年8月30日)

297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2017年2月28日)

298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 知(2017年2月28日)

300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乾具體意見(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傢庭、繼承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簡明版及配套規定

301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乾意見(1989年12月13日)

303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閤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産問題的復

函(2002年9月19日)

303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産分割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

306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乾問題的解答(1996年2月5日)

308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乾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問題的

復函(1981年7月30日)

309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確定的復函(1991年7月8日)

309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

312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

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乾問題的意見(2014年12月18日)

319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傢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2015年3月2日)


326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復(1986年3月21日)

327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1991年8月13日)

329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2000年2月29日)

330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申請承認澳大利亞法院齣具的離婚證明 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08年12月16日)

330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年8月3日)

331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 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12年12月28日)

333 | 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的通知(1985年12月30日)

334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乾問題 的意見(1985年9月11日)

340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産問題的批復(2000年7月25日)

341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産權人生前已處分的房屋死後不宜認定為遺産的批復(1987年6月24日)

341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産處理的復函(2005年3月22日)

342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産的批復(1988年3月24日)

343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産人 能否分得全部遺産的復函(1992年10月11日)

343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從香港調迴的被繼承人的遺産如何處理的函(1990年4月12日)

344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産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産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産部分無效的批復(1986年6月20日)

344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分傢析産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産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復(1985年11月28日)

345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錶示放棄繼承遺産又未分 割的可按析産案件處理問題的批復(1987年10月17日)

346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年1月30日)

415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2008年12月16日)

426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200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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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價

評分

我購買這本書的初衷,是希望它能為我在婚姻傢庭和繼承領域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清晰的指引。看到“正版”、“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這些字眼,我自然認為它應該是一本權威、及時且內容詳實的參考書。特彆是“理解與適用”這幾個字,讓我對它能夠幫助我弄懂復雜的法律條文,並指導我在實際生活中如何應用這些法律充滿瞭期待。而“新編簡明版”的標簽,更是讓我以為內容會相對精煉,能夠快速抓住核心要點,方便我這樣的非專業人士閱讀。 然而,當我翻開書本,開始逐字逐句地閱讀時,我發現本書的內容,似乎更傾嚮於一種高度學術化的、理論化的梳理,而非我所期待的那種麵嚮實踐、解決實際問題的指導。我原本設想,書中會包含大量的案例分析,能夠生動地展示不同法律條文在具體情境下的應用,以及法院通常會如何判決。比如,在財産分割方麵,我希望能看到一些關於如何界定婚前個人財産和婚後共同財産的詳細說明,以及在麵對復雜資産(如股權、期權)時,如何進行分割的案例。又比如,在繼承方麵,我希望瞭解如何處理遺囑的有效性問題,如何應對傢庭成員之間的繼承權爭議,以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的具體順序和比例。 但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更像是在進行一種法條的“溯源”和“辨析”,它會深入探討每一條司法解釋的立法原意,分析不同學派的觀點,以及這些解釋是如何隨著時間演變的。這種嚴謹的學術研究固然有其價值,但對於我這樣需要具體操作建議的普通讀者來說,卻顯得過於抽象和遙遠。我需要的是一種“行動指南”,而不是一場關於法律理論的“思想盛宴”。當我麵臨離婚或繼承的實際睏境時,我需要的是明確的步驟、可行的策略,以及應對潛在風險的建議,而不是對法律概念的哲學式探討。 令我感到疑惑的是,書中雖然提到瞭“配套規定”,但我在閱讀過程中,並沒有發現任何能夠真正“配套”我實際需求的實質性內容。我曾期待,“配套規定”可能會包含一些實用的法律文書模闆(如起訴狀、答辯狀),或者是清晰的法律程序流程圖,又或者是關於如何收集、整理和提交證據的詳細指導。這些輔助性的材料,本應能極大地提升本書的實用價值,成為解決問題的有力工具。然而,我並未在書中找到任何這類內容,這讓我覺得“配套規定”的錶述,更多的是一種錦上添花的修辭,而非實際的價值承諾。 總而言之,這本書在內容呈現上,與我作為一名希望獲得實際操作指導的普通讀者的需求,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它在“理解”司法解釋的理論層麵可能做得比較到位,但在“適用”層麵,給我的具體指導卻非常有限。我原本希望獲得的是一本能夠幫助我解決婚姻傢庭和繼承法律問題的“實用工具書”,而這本書更像是一本“理論參考資料”,其學術深度和理論性,超齣瞭我個人在解決實際問題時所期望的範圍。

評分

我買這本書,是看中瞭它“正版”、“2018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權威性,想著它應該能為我處理婚姻傢庭和繼承方麵的問題提供一份可靠的參考。特彆是“理解與適用”這幾個字,我腦海裏勾勒齣的畫麵是,這本書會像一個經驗豐富的法律顧問,為我剖析那些復雜的法律條文,並給齣在實際生活中如何去運用這些法律的清晰指導。而且,“新編簡明版”更是讓我以為,內容會去蕪存菁,直擊要點,省去不必要的繁瑣,讓我能夠快速掌握核心信息。 然而,當我開始閱讀後,我發現這本書的內容,似乎更多地是在描繪一幅宏大的法律理論圖景,而非為我指明一條具體的行動路徑。我原本期待書中能夠有大量關於如何起草、提交法律文件,如何收集、整理證據,以及如何在庭審中進行有效辯護的實際操作指南。例如,在處理離婚財産分割時,我特彆希望能夠看到一些關於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産和個人財産的詳細案例分析,以及如何評估和分割那些非實物形式的財産。又或者,在遺産繼承方麵,我希望書中能有關於如何處理遺囑效力爭議、如何處理法定繼承中的順序問題、以及如何應對繼承人之間的糾紛等方麵的具體建議。 但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更像是在進行一種深度而嚴謹的學術探討。它會詳細地解析每一條司法解釋的來龍去脈,追溯其在法律發展史上的地位,並引用大量的學界觀點和判例來佐證。這種詳盡的學術論證,對於法律專業的學生或者研究者來說,或許非常有價值。但對於我這樣的普通讀者,我需要的不僅僅是“為什麼”,更重要的是“怎麼辦”。我希望得到的是一種“操作手冊”式的指導,而不是一篇篇充滿理論色彩的“研究報告”。當我麵臨實際問題時,我需要的是明確的步驟和方法,而不是對法理的深入剖析。 關於“配套規定”的部分,我更是感到一頭霧水。原本以為“配套”會意味著一些實用性的輔助工具,比如一些常用法律文書的範本,或者是一些清晰的法律程序流程圖,甚至是關於如何尋找和聘請律師的建議。這些內容應該能夠極大地增強本書的實用性。然而,我在這本書中並未找到任何實質性的“配套”內容,讓我覺得“配套規定”這個說法,更像是一種宣傳上的包裝,未能兌現它所暗示的附加價值。 總而言之,這本書在內容的取嚮上,與我作為一名普通讀者,希望獲得實際操作指導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期待,存在著明顯的錯位。它在“理解”上可能做到瞭,但在“適用”上,給我的幫助卻顯得非常有限。我期望的是一本能夠幫助我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書”,而這本書更像是一本“參考書”,其內容深度和理論性,超齣瞭我個人當前的需求。

評分

剛拿到這本書,翻開一看,心就涼瞭半截。封麵上的“正版”、“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傢庭繼承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這些字眼,簡直是把期待值拉滿瞭。我本想著,這本書至少能在婚姻傢庭和繼承法律這塊兒,給我一些非常具體、實用,甚至能解決我眼前燃眉之急的指引。畢竟,“理解與適用”這幾個字,聽起來就充滿瞭解決問題的力量,而且還特彆強調瞭“新編簡明版”,以為會是那種直擊要害、易於理解的解讀。 可實際上呢?讀瞭幾章,我發現這本書的側重點似乎完全不在我所需要的方麵。它更多的是一種非常學術化的、理論性的梳理,大量地引用瞭各種法律條文、學說觀點,以及曆史沿革。每一句話都寫得嚴謹得不能再嚴謹,但對我這樣一個想要瞭解具體案例怎麼處理、在實踐中如何操作的普通讀者來說,卻顯得過於抽象和枯燥。我期望看到的是一些典型的案例分析,或者是在不同情境下,針對婚姻財産分割、子女撫養權爭奪、遺産繼承順序等常見問題的操作指南,甚至是可能遇到的風險提示。然而,書中給齣的更多的是對法條的解釋,這種解釋本身又帶著更多的解釋。我感覺自己像是被帶入瞭一個龐大的法律理論迷宮,越深入越覺得迷茫,離我最初想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反倒越來越遠瞭。 我購買這本書的初衷,是為瞭在我自己經曆的法律睏境中,找到一些清晰的思路和可靠的依據。我希望它能告訴我,在某些具體的情況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法院通常會如何判決,以及我應該如何去準備材料、如何去陳述自己的觀點。比如,關於婚前財産和婚後財産的界定,在我看來是一個非常容易混淆的問題,我希望能有詳細的圖錶或者清晰的案例來幫我區分。又比如,在離婚分割共同債務時,哪些屬於個人債務,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又是如何判斷的,我也特彆希望能找到明確的答案。但是,這本書在這方麵給我的幫助微乎其微。它更多地是在講述“是什麼”,而很少涉及“怎麼做”。 更讓我感到意外的是,書中對“配套規定”的提及,似乎也隻是流於形式。我原以為會附帶一些實用的錶格、範本,或者是一些與司法解釋緊密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的節選。畢竟,“配套”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一種支持和輔助。我希望能看到一些關於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清單等常用文書的示範,或者是一些關於法律程序辦理的流程圖。然而,我並沒有在書中找到任何這方麵的實質性內容,這讓我感覺“配套規定”這個描述,更像是一個宣傳的噱頭,而非實際的附加價值。這讓我對這本書的實用性産生瞭嚴重的質疑。 總而言之,這本書在內容上,沒有觸及到我最需要解決的那些具體、實際的問題。它更像是一本供法學研究者或者法律專業人士閱讀的學術專著,而非麵嚮普通讀者,旨在提供實際操作指導的工具書。我期望從書中獲得的那些關於如何處理婚姻傢庭和繼承糾紛的“實戰技巧”和“解決方案”,在這本書中幾乎沒有體現。這讓我感到非常失望,也讓我對自己的選擇産生瞭懷疑。我花瞭不少時間和精力去閱讀,結果卻發現這本書離我的需求相去甚遠,未能提供我所期望的知識和幫助。

評分

拿到這本書,首先就被它“正版”、“2018版”、“最高人民法院”這些標簽所吸引,這讓我對它的權威性和內容的時效性充滿瞭信心。我當時的想法是,這本書應該能像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律導師,為我在婚姻傢庭和繼承的法律實踐中,提供清晰的指導和實用的建議。特彆是“理解與適用”這幾個字,讓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將那些復雜的法律條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講解清楚,並能夠結閤實際案例,讓我明白如何在生活中恰當地運用這些法律。而“新編簡明版”的定位,更是讓我覺得這本書應該內容精煉,重點突齣,能夠讓我快速掌握關鍵知識。 但當我開始認真閱讀之後,我很快就意識到,本書的重點似乎完全不在於我所期盼的“實用操作指南”。它更多的是在進行一種深入的、理論性的梳理和分析,從法條的起源、發展,到各種不同的學術觀點之間的爭鳴,都有詳盡的闡述。我希望能夠看到的是,當遇到具體的婚姻財産分割難題時,法律會提供哪些具體的計算方法;在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法院會重點考察哪些因素;或者在處理遺産繼承時,如何纔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傢庭糾紛,以及在遇到遺囑無效的情況時,又該如何按法定程序處理。我渴望的是一種能夠直接指導我行動的“下一步”,而不是對法理的深度剖析。 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更像是一本為法律專業人士準備的學術研究讀物。它對每一個法律概念的界定都力求精確,對每一個法條的解釋都力求到位,並且引用瞭大量的法律文獻和學說來支撐其觀點。這種嚴謹的學術風格,對於深入研究法律的人來說,無疑是非常有價值的。然而,對於我這樣的普通讀者,我更需要的是一種“解題思路”,一種能夠幫助我應對實際法律挑戰的“工具”。例如,在離婚過程中,麵對錯綜復雜的財産分割,我需要的是清晰的步驟和可行的建議,而不是對財産法理論的深入挖掘。 讓我感到有些失望的是,雖然書名中提到瞭“配套規定”,但我並未從中找到任何能夠直接支持我解決實際問題的“配套”內容。我曾設想,配套的規定可能包括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件範本、處理糾紛的流程圖,甚至是關於如何準備和提交證據的詳細指南。這些內容本應是提升本書實用性的關鍵。然而,我在這本書中看到的,更多的是對司法解釋本身的解讀,並沒有實質性的、能夠輔助實際操作的“配套”材料,這讓我覺得“配套規定”的提及,更像是一種市場化的宣傳手段,而非真正的價值體現。 總而言之,這本書在內容的側重點上,與我作為普通讀者,希望獲得解決婚姻傢庭和繼承法律問題實際指導的初衷,存在著較大的偏差。它在“理解”法律條文方麵或許做到瞭,但在“適用”層麵,能夠為我提供的直接幫助卻非常有限。我希望獲得的是一本能夠指導我如何在實踐中運用法律的“操作手冊”,而這本書更像是一本“理論參考”,其深度和學術性,超齣瞭我個人在解決實際問題時所需要的範圍。

評分

拿到這本書,首先映入眼簾的是那份承諾“正版”的權威感,以及“2018版”的時效性,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這四個字,無不讓人覺得它應該是一本內容嚴謹、解釋到位、涵蓋全麵的權威讀物。我對“婚姻傢庭繼承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的期待,是它能夠將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現齣來,並且能夠結閤實際案例,幫助我理解這些司法解釋在真實生活中的應用。特彆是“新編簡明版”這幾個字,我以為這至少意味著內容不會過於臃腫,能夠直擊核心,讓像我這樣並非專業法律人士的讀者,也能快速掌握關鍵信息。 然而,當我深入翻閱之後,纔發現本書的側重點似乎與我的個人需求産生瞭較大的偏差。我原本期望書中能夠有大量的篇幅用於闡述各種具體的法律場景,比如在夫妻共同財産分割時,有哪些常見的爭議點,以及法院是如何權衡和判決的;又比如在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上,法律會考慮哪些因素,父母一方如何爭取更有利的判決;再比如在遺産繼承中,對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各種復雜情況,如何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操作。我渴望的是那種能夠“手把手”教我如何應對法律問題的指導,或者至少是提供一些可以參考的“套路”。 事實上,本書更多的是在進行一種非常精細化的法條梳理和理論分析。它會深入探討每一個司法解釋的立法背景、淵源,以及不同學者對此的解讀。這種學術性的研究固然有其價值,但對於我這種更關心“如何應用”而非“為何如此”的讀者來說,就顯得有些“隔靴搔癢”。我需要的是明確的指引,而不是對法條本身的哲學式探討。比如,在處理繼承問題時,我需要知道具體的流程,需要瞭解哪些文件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明白不同繼承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如何界定的,而這本書在這方麵提供的實操性內容卻非常有限。 讓我感到有些不解的是,書中雖然提及瞭“配套規定”,但我並未從中找到任何對我實際操作有直接幫助的內容。我曾設想,配套的規定可能會包括一些常用的法律文書範本、法律程序指南,甚至是與司法解釋相關的其他重要法律法規的索引或摘要。這些內容本應能夠極大地提升本書的實用價值,成為解決實際問題的有力助手。然而,在閱讀過程中,我並沒有發現任何實質性的“配套”支持,這讓我覺得“配套規定”這個錶述,更像是一種吸引眼球的修飾詞,而非真正的內容承諾。 總而言之,這本書的風格和內容,更偏嚮於理論研究和法學探討,而非一本麵嚮普通大眾的實用法律指導手冊。它在“理解”司法解釋方麵可能做得不錯,但在“適用”層麵,給我的指導卻相對匱乏。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更多關於具體操作、案例分析以及風險規避的建議,但它所側重的,更多的是一種宏觀的、理論性的闡釋,這與我作為一名需要實際解決法律問題的讀者的需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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