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法理学 节法的概念和要素(2) 第二节法的形式与效力(5)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10) 第四节法律责任(13) 第五节法律关系(16) 第六节法的运行(20) 第七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3) 第二章宪法 节宪法基本理论(28)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制度(33)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7) 第四节国家机构(43) 第五节宪法的实施(54) 第三章行政法 节行政法概述(60) 第二节行政法的主体(62) 第三节行政行为(66) 第四节行政程序法(80) 第五节行政复议(85) 第六节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93) 第四章行政诉讼法 节行政诉讼法概述(98)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99)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100)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101)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106) 第六节行政诉讼的程序(108) 第七节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115) 第五章民法 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120) 第二节民事主体(121)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123) 第四节物权法(124) 第五节债权(133) | 六节合同法(146)
第七节民事责任(162) 第六章刑法 节刑法概述(172) 第二节犯罪与犯罪构成(175) 第三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81) 第四节犯罪停止形态(183) 第五节共同犯罪形态(186)第六节罪数形态(189) 第七节刑罚(192) 第八节重点掌握的罪名(200) 第七章刑事诉讼法 节刑事诉讼法概念(212)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管辖(214) 第三节刑事诉讼证据(216) 第四节强制措施(221) 第五节刑事诉讼阶段(224) 第八章经济法 节经济法概述(232)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234)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245) 第四节宏观调控法(263) 第九章国际法 节国际法概述(276) 第二节国际法上的国家和个人(278) 第三节国际法上的领土(282) 第四节外交和领事关系(285) 第五节国际条约(288) 第六节国际组织(291) 第七节国际争端的解决(294) 安徽省公务员笔试课程辅导简章(297) 中公教育·安徽省分部一览表(299)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300) |
《中公版·2018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专业知识》在内容上严格依据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和真题编写;在结构上按照学科特点进行科学排布;在知识呈现形式上,结合图表,对重点、难点知识进行着重标记,并设置了“经典例题”版块,便于考生更快速、更直观地记住重要知识点。另外,2017年4月1日,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法律专业科目有关情况的说明,“民法部分”的有关内容依照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本教材“民法部分”则根据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进行了相关知识点的更新。该教材知识点详实,讲解细致,更加注重学科知识的融合,是考生备考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的书籍。
《中公版·2018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专业知识》共分为九章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和国际法。在每章在篇页部分都有本章简介、重要考点和复习建议三个模块,帮助考生了解考情、理清重点。本教材体系设置科学,对重难点知识设有要点速记和易错警示,同时又有经典例题方便考生自测。讲练结合,通过习题熟悉命题方式,并加深对考点的理解和记忆,然后在考试中灵活应用,提高效率。
节法的概念和要素
一、法的定义、特征和本质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3)法是反复适用的。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国家政策,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A。解析: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法律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但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有关术语的,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生效日期的,如此等等。至于“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的说法更是不准确的。由法的上述特征可知,选项B和D是正确的。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并非全部依据,国家政策也可成为司法机关判案的依据。因此C也是正确的。
(三)法的本质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主要的特征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答案】C。解析: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迫使全体社会成员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主要的特征。
二、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者要素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者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法律规则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的。
(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行为模式包括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前者即权利行为模式;后两者都属于义务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结果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援引或者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B.禁止性规则
C.任意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
【答案】A。解析:但书内容中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属于授权性规则的假定条件,即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军人的配偶有权要求离婚,而无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
(一)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具体的事实状态,也不直接包含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2.法律原则的分类
(1)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根据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的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政策性原则,指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原则。公理性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根据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的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法律原则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是相对而言的,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则属于具体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问题的不同,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法律概念是表述规则和原则内容的工具,因此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可以分为:(1)主体概念,表述法律主体;(2)关系概念,表述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3)客体概念,表述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4)事实概念,表述法律事实。当然,这四种概念没有穷尽所有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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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聚焦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宏大命题,深入剖析了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特点、挑战与未来走向。作者从历史、理论和实践三个维度,系统梳理了中国法治发展的脉络,并结合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思路和政策建议。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理解中国法治现代化全局的视角,并鼓励对这一关键领域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第一章: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维度与理论基石 本章首先回顾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演进。从传统的“人治”观念的解构,到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的曲折探索,再到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系统推进,本书勾勒出中国法治现代化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主要特征和时代背景。我们将重点考察每一次历史性转折对法治建设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及中国共产党在其中扮演的引导和推动角色。 理论上,本章深入探讨了法治现代化的核心理论框架。我们将审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应用,特别是关于国家、法律、权利、义务等基本概念的中国化阐释。同时,本书也将借鉴西方法治理论的经典成果,如法治国家、权力制约、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分析其与中国具体国情的契合之处和差异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我们将强调,中国法治现代化并非简单套用西方模式,而是植根于中国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并回应中国自身的发展需求。 第二章: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主要领域与现实挑战 本章将聚焦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关键领域,并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现实挑战。 立法体系的完善与优化: 探讨中国立法机关在健全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透明度方面的努力与成就。重点分析了民法典的编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的立法以及反腐败、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进展。同时,也指出在立法过程中仍需面对的挑战,例如如何更好地平衡发展与公平,如何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以及如何回应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公正: 深入研究中国执法部门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公正化、效率化方面的改革措施,如“放管服”改革对执法活动的影响,大数据在执法监督中的应用,以及执法司法公开制度的构建。本书将关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例如权力寻租、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并探讨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加以解决。 司法体制的改革与独立: 详细分析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历程,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等。我们将审视这些改革在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方面的成效。同时,也深入探讨司法独立性、司法公信力、防止干预司法等核心议题,并分析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挑战。 法律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强化: 关注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法律监督部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有效实施方面的作用。我们将分析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以及如何应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权责不清、监督乏力等问题。 全民守法与法律素养提升: 探讨中国在推进全民守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方面的举措,包括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方式,以及如何将法律知识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层面。我们将分析当前公民法律素养存在的短板,并提出构建常态化、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的建议。 第三章:法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章将深入探讨法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将阐释,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 法治与依法治国: 区分“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概念,强调“依法治国”的根本属性在于“法治”,即以良法保障善治。本书将分析如何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并探讨如何克服“人治”思维的惯性。 制度设计与权力制约: 审视中国在构建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的努力。我们将分析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如何得以保障,以及如何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有效防范和化解权力滥用风险。 社会协同与共治: 探讨法治在促进社会协同、构建共治格局中的作用。我们将分析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多元共治的良性互动。 科技赋能与智慧治理: 审视科技手段如何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法治在规范科技应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数字正义方面的作用。本书将探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提升治理效率、优化公共服务的同时,如何通过法治加以引导和约束。 第四章:法治现代化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本章将深入探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具有前沿性和争议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权利保障的深度与广度: 重点关注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各项权利的保障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提升权利保障的水平和质量。我们将分析权利保障中存在的挑战,例如程序正义的实现、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等,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正义实现的路径与挑战: 探讨中国如何构建更具包容性和可及性的正义实现体系。我们将分析司法公正、行政公正、社会公正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如何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的正义水平。 法治的社会基础与文化根源: 深入分析中国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对法治建设的影响,以及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文化。我们将探讨如何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汲取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为法治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 审视法治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我们将分析如何通过健全法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并探讨如何防范和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 国际视野下的中国法治: 将中国法治现代化置于全球视野下进行考察。我们将分析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与互鉴,以及如何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秩序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五章: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未来展望与发展路径 本章将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发展路径。 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强调法治现代化需要持续的改革动力,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我们将分析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等,为法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科技创新驱动,建设智慧法治: 展望科技在法治建设中的巨大潜力,探讨如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优化司法效率,并构建更加智能化的法治体系。 提升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 强调法治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我们将分析如何通过法治建设,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国际合作,贡献中国智慧: 展望中国在推动全球法治治理体系改革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实践经验,为世界法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一书,通过对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系统性梳理和深入性剖析,力求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刻的理解框架。本书不仅关注宏观的理论建构,更注重微观的实践问题,力求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搭建桥梁,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伟大事业贡献一份绵薄之力。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所有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读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