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 /詹建红 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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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70070
商品编码:27985396920
丛书名: 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
出版时间:2014-10-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号:7511870070  

条码:9787511870070  

图书名称: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  

定价:38

作者:詹建红  

版别:法律  

出版日期:2014-10-01

质量:380g 

 

目录: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人本法律观的基本范畴
一、法律观的历史演进
二、人本法律观中“人”的理解
三、人本法律观的内涵与立论依据
四、人本法律观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二节人本法律观下的刑事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人权保障理念
三、无罪推定理念
四、程序正义理念
五、权力制衡理念
第三节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活动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二、检察一体化原则
三、客观公正原则
四、程序法定原则
五、比例原则
第二章我检察权配置之反思
第一节 我检察权配置的基本情况
一、我检察权的基本法律定位
二、我关于检察权性质的讨论
三、我检察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我检察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检察权配置的立法缺陷
二、我检察权配置立法缺陷的现实表现
第三节我检察权的优化配置
一、我检察权优化配置需要廓清的思想认识
二、我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具体建议
第三章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探析
第一节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概述
一、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含义
二、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要求
第二节比较法视野下的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
一、关于检察官角色定位的比较
二、关于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比较
第三节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理论基础
一、权力伦理视角的解析
二、诉讼法史视角的解析
三、诉讼法理视角的解析
四、法社会学视角的解析
第四节我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制度实现
一、我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二、我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制度实现路径
第四章公诉裁量权的体系建构
第一节公诉裁量权概述
一、公诉裁量权的内涵
二、公诉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二节公诉裁量权的基本理论
一、公诉裁量权的理论依据
二、公诉裁量权的司法价值
三、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原则
第三节公诉裁量权的比较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的公诉裁量权

二、大陆法系的公诉裁量权
三、两大法系公诉裁量权的比较
第四节我公诉裁量权的制度缺陷
一、立法设计上的缺陷
二、制度运作上的缺陷
三、制约机制上的缺陷
第五节我公诉裁量权的扩充与制约
一、扩充我公诉裁量权的现实基础
二、扩充我公诉裁量权的具体建议
三、完善我公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
第五章审查逮捕制度的变革
一、审查逮捕制度的内涵
二、我审查逮捕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我审查逮捕制度的基本状况评析
一、我审查逮捕制度中的权力配置
二、我审查逮捕制度运行中的既存问题
三、我审查逮捕制度既存问题的成因
第三节我审查逮捕制度的新发展
一、基本理念的贯彻
二、适用条件的细化
三、运行程序的完善
四、监督机制的创新
第四节当前背景下我审查逮捕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证据排除规则
二、引入逮捕听证程序
三、探索司法救济途径
第六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本土路径
第一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概述
一、羁押的内涵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
第二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大陆法系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二、英美法系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三、两大法系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之比较
第三节我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探索
一、我羁押制度的司法现状
二、我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践尝试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实施阻碍
第四节我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我现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合理性
二、完善我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建议
三、完善我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保障机制
第七章量刑建议的制度走向
第一节量刑建议制度概述
一、量刑建议与量刑建议权
二、量刑建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量刑建议制度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我量刑建议制度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一、我量刑建议制度的立法与司法概况
二、我量刑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我量刑建议制度的完善
一、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机制
二、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的衔接机制
三、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保障机制
四、健全量刑建议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

内容提要:

《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共分为七章。其中第一章分析“人本检察”的理论来源,第二章至第四章从总体评价、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和公诉裁量权这三个方面研究检察职权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第五章至第七章从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量刑建议这三个方面探讨检察职权优化配置下的制度建构与完善。

作者简介:

詹建红,1969年生,湖北红安人。曾先后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从事过检察官、公务员、法官等职业,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兼任中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著有《刑事诉讼契约研究》,主编或参编高校教材6部;在法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有多篇论文被《中社会科学文摘》《中社会科学》(英文版)《中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主持或参与和省部科研课题10余项;曾获湖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武汉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科研奖励。

吴峰,1963年生,湖北天门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曾赴英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WTO规则与际法培训班学习。曾先后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武昌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委办公室、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工作,现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注重检察实务研究,主编《人本青检》系列丛书等,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法律的温度:以人为本的视角审视检察权力的边界与实践 在现代法治社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的主体,其职权的配置与行使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而影响到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国家权威的树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理念的演进,一股深刻的思潮正在重塑我们对检察权力的认知——那就是“人本法律观”。这股思潮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源于对个体价值的尊重、对弱者权益的关注以及对司法过程中人性化考量的呼唤。它挑战了过去可能存在的、过于强调国家意志或机械化运作的法律模式,转而将目光聚焦于法律的“人”的维度。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在“人本法律观”的深刻影响下,检察机关的职权应该如何被科学地配置,以及这些配置的职权又该如何有效地得以实现。我们并非要对某一部具体的著作进行评述,而是希望勾勒出一幅基于这一核心理念的、关于检察权力运行的理论图景与实践蓝图。 一、人本法律观:重塑检察权力的基石 “人本法律观”强调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将个体视为法律体系的核心,而非工具或客体。它反对僵化的法律条文主义,主张在法律的适用中注入人文关怀和价值判断,更加注重法律的社会效果和伦理意义。在此视角下,检察权力的配置不再仅仅是国家权力划分的逻辑结果,而是需要审视其是否符合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实质正义的要求。 具体而言,人本法律观要求我们在考量检察权力的范围、方式和目的时,注入以下几个关键维度: 主体性尊重: 法律的运行应当尊重每一个个体的能动性和主体地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公民。这意味着在检察权的行使过程中,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尽可能减少对他们不必要的伤害。 过程正义: 法律不仅追求结果的正义,更强调过程的正义。人本法律观要求检察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保障被追诉者的辩护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也保障被害人的参与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 关怀与救助: 法律的温度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上。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者等特殊群体,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体现出更为审慎和人性化的考量,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 平衡与谦抑: 检察权力的扩张必然伴随着对公民自由的潜在限制。人本法律观提倡在行使权力时保持克制与谦抑,在国家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寻求精妙的平衡,避免过度干预和不当扩张。 二、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边界的界定与创新的探索 在人本法律观的指引下,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需要进行系统性的反思与重塑,其核心在于明确界限,并积极探索更符合人性化需求的职权拓展。 1. 现有职权的再审视与优化: 侦查监督: 传统上,侦查监督侧重于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本法律观则要求监督内容进一步深化,不仅要审查侦查行为是否合法,更要关注其是否符合人权保障的要求。例如,审查讯问方式是否文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迹象;审查证据收集过程是否符合比例原则,避免过度搜查;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更加严格,及时释放不适宜羁押或证据不足的嫌疑人。 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 在审查逮捕阶段,除了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需要逮捕的法定情形,更应关注逮捕对嫌疑人及其家庭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对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应充分考量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除了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还应关注起诉本身是否符合实质正义,例如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考虑不起诉或适用替代性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不仅要关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更要关注审判过程是否公正,是否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对于可能存在的“超期羁押”、“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等不公正现象,检察机关应及时介入纠正。 刑事执行监督: 确保刑罚的执行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关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管理是否规范,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防止虐待、体罚等行为的发生。 2. 新型职权的构建与拓展: 公益诉讼职权: 随着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的日益突出,检察机关应当更加积极地运用公益诉讼职权,代表国家和社会,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这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维护,更是对全体公民福祉的保障,体现了法律的人本关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检察: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在职权配置上应更侧重于教育、矫治和保护,而非单纯的惩罚。这包括开展专业的心理评估,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以及积极推动“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落实。 被害人权益保障职权: 在传统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下,被害人的权益往往被忽视。人本法律观要求检察机关在职权配置上,要更加重视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例如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协助其获得精神和物质赔偿,并确保他们在诉讼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涉法涉诉信访化解职权: 妥善处理公民的涉法涉诉信访,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应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介入,通过法律手段,公平公正地处理信访案件,回应群众关切,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审查非罪化犯罪化建议权: 在一些社会快速发展、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领域,检察机关可以基于对社会现实和人本理念的考量,向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提出关于犯罪界定、非罪化或法律修改的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法律的进步和社会的和谐。 三、检察职权的实现:制度保障与实践路径 再科学的职权配置,若无有效的实现机制,终将流于纸面。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实现,需要制度设计与实践路径的双重保障。 1. 制度层面的构建: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人本法律观在检察职权配置中的体现,为检察机关的创新性职权提供法律依据。例如,在法律中明确关于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公益诉讼的启动程序、被害人救助机制等。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确保检察权力的行使在法治轨道内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包括层级监督、内部办案质量评查、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等,并引入第三方监督,如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 强化信息公开与透明度: 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检察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是实现人本法律观的重要前提。这有助于增强公众的信任,也促使检察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更加审慎。 推进检察官专业化与职业化: 提升检察官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和人文关怀意识,是实现人本法律观的关键。需要加强检察官的培训,建立科学的选拔、培养和晋升机制,鼓励检察官不断学习和进步。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 积极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构建更加顺畅的案件流转和衔接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民权益。 2. 实践层面的路径: 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 每一位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都应将人本法律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意味着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思考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实现实质正义。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作: 检察机关不能孤军奋战,需要与律师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汇聚智慧,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注重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 尽管强调人本理念,但依法、依事实是检察权实现的基础。检察机关必须严格审查证据,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无误,这是实现正义的根本保障。 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司法效率: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卷宗、远程视频办案等,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对当事人不必要的等待和干扰,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推动检察公益,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关注民生领域,用法律的武器回应社会关切,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本法律观,展现检察机关的担当与作为。 结语 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不仅要革新制度设计,更要重塑思维方式,将对人的尊重和关怀,渗透到检察权力的每一个角落。这并非意味着削弱国家权力,而是要让国家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更加温和、更加理性、更加充满温度,最终实现法律的真正意义——即守护每一个个体的尊严与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幅理论图景的描绘,旨在引发更广泛的思考和探讨,为建设一个更具人本精神的法治中国贡献一份力量。

用户评价

评分

这套书的封面设计简洁而厚重,书名“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立刻吸引了我。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对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一直有浓厚的兴趣。在当今法治建设日益深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将“人本”理念贯穿于检察权力的配置和行使之中,无疑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和理论深度的课题。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从宏观层面梳理检察职权的理论基础,探讨人本法律观对检察权配置的指导作用,并就如何有效实现这些职权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思考。例如,在侦查阶段,如何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在公诉环节,如何体现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又如何确保程序的公正与效率?我相信,作者们一定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并会给出令人信服的解答。这本书的面世,对于理解和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非常期待能从中获得启发。

评分

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其研究的视角非常独特和前沿。将“人本法律观”这一哲学理念引入到检察职权的探讨中,这本身就充满了挑战与创新。我设想,作者们可能会从法学理论的源头追溯,解析人本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核心内涵,并以此为基石,审视现有的检察职权划分是否真正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与关怀。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我好奇作者们会如何分析不同职权配置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例如,过度强调效率是否会牺牲个体的权利,或者过于注重程序正义是否会阻碍打击犯罪的进程。书中或许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运用人本的思维去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实现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和谐。对于我们这些在基层工作的法律人来说,这样一本能够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的书籍,简直是雪中送炭,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践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评分

读完这本书(此处为虚构,仅为评价的口吻),我深深地被作者们严谨的逻辑和深刻的洞察力所折服。书中对于检察职权的分析,绝非流于表面,而是深入到了职权配置的每一个细节。我尤其赞赏书中关于“权力制约与平衡”的论述,作者们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检察职权配置模式的比较研究,清晰地指出了我国检察权配置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从早期介入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再到刑事申诉、公益诉讼等,书中对每一项职权都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并探讨了如何在这种配置中融入人本的考量。例如,在侦查阶段,如何在保障侦查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非法取证和不当羁押;在公诉环节,如何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知情权。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提出了问题,更重要的是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于我们思考和完善检察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评分

这是一本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法律著作。作者们大胆地将“人本法律观”这一理念引入到检察职权的探讨中,为我国检察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我非常欣赏书中对“权力边界”的界定和对“权力监督”的强调。在探讨检察职权配置时,作者们不仅关注职权的“做什么”,更关注职权的“怎么做”,以及“做得好不好”。书中可能深入分析了当前检察职权配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职权交叉、责任不明、效率不高等等,并从人本法律观的角度,提出了优化职权配置的路径。例如,如何通过明确职权边界,避免权力滥用;如何通过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职权行使的公正性。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为学者提供了研究的理论框架,也为立法者和实践者提供了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它让我看到了我国检察制度未来发展的光明前景。

评分

这本书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阅读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个思想的盛宴,作者们将晦涩的法律理论,通过生动的语言和清晰的逻辑,展现在我面前。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关系”的探讨。在检察职权配置的实践中,这两者往往存在张力,如何寻求最佳的平衡点,是所有法律人面临的共同挑战。书中运用大量详实的资料和案例,生动地阐释了人本法律观如何在具体的检察职权行使中得到体现,例如,如何通过人性的关怀和审慎的考量,去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轻罪犯罪以及特殊群体犯罪等案件,这对于提升司法的人文关怀,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这本书不仅仅是学术研究的成果,更是一份对司法公正的深度思考,它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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