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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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书论图腾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78243
商品编码:27986083195
丛书名: 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    :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法律集成与实务解答

书号    :9787511878243

作者    :牟乃桂 郑延荣主编

定价    :118

装帧    :平装

版次    :1

印次    :1

出版时间:2015 年5月1日

印刷时间:2015 年5月1日

页数    :722

字数    :1493千

开本    :16开

CIP     :D977.4-62

丛书名  :暂无内容

 

 

 

 

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法律适用法、实体法、程序法、国际公约条约、国际惯例规则、其他法律规定及会议纪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解答共计7个部分的体例编成,囊括了同涉外商事审判相关的各个部门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收录了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近170件。本书不仅方便涉外商事审判法官办案,还有利于律师、法律顾问、法学研究和法律教学工作者等学习和研究涉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前言    :

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是我国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与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是优化投资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涉外商事审判也是我国法治直接面向世界的一个窗口,在维护我国法治、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推动建设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需要努力打造过硬的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如何紧扣时代脉搏,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对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进行了专门论述,要求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安全、发展利益。新形势对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条约、国际惯例等,对依法、公正维护好中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益,向世界展示我国文明司法的国际形象至关重要。

青岛作为全国早的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一直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2014年,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又获批成为第九个新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早获得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之一,每年审理的涉外案件达二百余起、办理的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达一百余起。在十多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实践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外法官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为了及时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经验,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指导,这部凝聚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法官集体智慧的《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应运而生。手册体例新颖,内容全面,既有对涉外商事审判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国际公约、条约、惯例等的梳理、汇总,又有关于涉外民商事审判实务的问答,是涉外审判实践需要的总结。近年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变动、修订较多,新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出台很多,本手册的编纂,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涉外商事审判实践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涉外商事审判的效率。同时也便利了法律人对有关涉外商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条约及惯例的学习和查阅。

希望这本结合了法条汇总和审判实践的手册,能够在统一和规范法律适用、锻造和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减少案件裁量过程中的随意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贡献智慧和力量。

我们将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争当司法公信的排头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军,将青岛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向世界充分展示我国的法治文明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是为序。

祝华

 

2014年12月

 

 

 

 

目录    :

编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章法律适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10.28)()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12.28法释〔2012〕2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12.27法释〔2010〕19号)()

 

 

 

第二章实体法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法

 

(200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责任法

 

(200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3.15)()

 

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12.19法释〔1999〕1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4.24法释〔2009〕5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5.10法释〔2012〕8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2.12法释〔1999〕8号2000.11.15法释〔2000〕34号修正)()

 

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11.15法释〔200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12.28修正)()

 

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4.28法释〔2006〕3号2014.2.20法释〔2014〕2号修正)()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5.12法释〔2008〕6号2014.2.20法释〔2014〕2号修正)()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1.1.27法释〔2011〕3号2014.2.20法释〔2014〕2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14.2.19修订)()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9.6.22)()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0.8.5法释〔20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8.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0.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2014.2.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0.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2014.2.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3.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014.2.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199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1999.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8.28修正)()

 

票据法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11.14法释〔2000〕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6.30)()

 

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12.8法释〔2000〕4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2010.7.1法发〔201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8.31修正)()

 

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9.21法释〔2009〕1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5.31法释〔201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8.27)()

 

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9.9法释〔2011〕2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9.5法释〔2013〕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8.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12.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014.11.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13.12.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013.1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4.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13.6.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2013.7.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008.8.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4.3.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004.3.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004.3.31修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13.7.18修订)()

 

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6.18法释〔2003〕10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0.12.31法释〔2011〕1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5.11.14法释〔2005〕13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应当注意问题的通知

 

(2009.7.24法明传〔2009〕49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2.26法释〔2009〕1号)()

 

承运人的责任义务与收货人的诉讼利——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详解《关于审理无正本

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如何确定主要贷款利率的请示的复函

 

(2010.1.15〔2006〕民四他字第23号)()

 

 

 

第三章程序法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8.31修正)()

 

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1.30法释〔2015〕5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12.21法释〔2001〕33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12.11法发〔2008〕4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11.12法释〔2009〕17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12.28法释〔2012〕23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8.21法释〔2008〕11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3.23法释〔2011〕5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11.4法释〔2004〕15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997.9.3法释〔1997〕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2.25法释〔2002〕5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5.22法〔2007〕6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2000.4.17法〔2000〕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12.2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1.6法释〔20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009.8.27修正)()

 

 

仲裁法相关司法解释、涉外仲裁相关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8.23法释〔2006〕7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8.10.26法释〔1998〕27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1987.4.10法(经)发〔1987〕5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8.28法发〔1995〕18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4.23法〔1998〕40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

 

(1998.11.14法释〔1998〕28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

 

(2006.3.7〔2006〕民四他字第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

 

(2006.4.26〔2006〕民四他字第6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0.1.24法释〔2000〕3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12.30法〔2009〕415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7.12.12法释〔2007〕17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14.11.4修订)()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1998.1.1)()

 

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

 

(1991.3.2)()

 

司法部、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9.19司发通〔1992〕093号)()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992.3.4外发〔1992〕8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6.8.10法释〔2006〕5号)()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6.8.14外发〔1986〕47号)()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接受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收费的通知

 

(1992.6.11外发〔1992〕18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6.18法释〔2002〕15号)()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通知

 

(2004.7.20法办〔2004〕346号)()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就外国执行民商事文书送达收费事项的通知

 

(2003.7.29法办〔2003〕24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动中开立外汇帐户及办理外汇收支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2003.6.11法办〔2003〕297号)()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司法协助请求和相关材料的通知

 

(2003.9.23法办〔2003〕297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2004.9.17法释〔2004〕13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11.25法释〔2004〕17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涉港澳台当事人公告送达期限和答辩、上诉期限的请示的复函

 

(2001.8.7民四他字〔2001〕第2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2013.4.7法释〔2013〕11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13.4.7法发〔2013〕6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日两国之间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问题的通知

 

(1982.10.12〔1982〕法研字第11号)()

 

关于澳大利亚对外国送达司法文书手续要求

 

事领函〔2006〕55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9.3.9法释〔2009〕2号)()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送达公约”适用于香港的通知

 

(1992.7.15法办〔1992〕86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999.3.29法释〔1999〕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08.7.3法释〔2008〕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8.27法释〔2001〕26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2006.3.21法释〔2006〕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2008.4.17法释〔2008〕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2011.6.14法释〔2011〕15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5.22法释〔1998〕11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009.4.24法释〔2009〕4号)()

 

与我国签订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国家的司法文书送达()

 

 

 

第二编国际公约、条约及惯例、规则等

 

 

章国际公约、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

 

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7.12.10法(经)发〔1987〕34号)()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1986)()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1974)()

 

修订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的议定书

 

(1980)()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1964)()

 

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1973)()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1988)()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1978)()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1988)()

 

支票统一法公约

 

(1931)()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1924)()

 

有关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维斯比规则)

 

(1968)()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

 

(1965)()

 

国际保理公约

 

(1988)()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

 

(1929)()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1955)()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1999)()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1944)()

 

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1944)()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1971修订)()

 

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国际货约)

 

(1970)()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1956)()

 

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

 

(1995)()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

 

(1965)()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1970)()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

 

 

 

第二章国际惯例、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1.1.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006)()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1995)()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1999)()

 

 

 

第三编其他相关规定及会议纪要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2011.2.18法〔2011〕42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11.2.18修正)()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6.12.19国务院令第481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2007.4.20法发〔2007〕16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

 

(2007.9.20法发〔2007〕30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009.10.26法释〔2009〕1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5.12.26法发〔2005〕26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8.1.21法发〔2008〕8号)()

 

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9.3.30法发〔2009〕1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1.4.21法〔2011〕159号)()

 

关于涉外商事审判机制与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

 

 

 

第四编涉外商事审判实务解答

 

 

程序、管辖()

 

诉讼当事人()

 

送达、期间()

 

诉讼证据()

 

限制出境措施()

 

仲裁()

 

法律适用()

 

信用证、外商投资等()

 

 

后记()

 

 


《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 第一部分:宏观视角下的涉外商事审判 一、 国际经济一体化与涉外商事审判的时代背景 在全球化浪潮席卷、国际贸易与投资日益频繁的今天,涉外商事纠纷的处理已成为保障国际经济秩序稳定、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的重要环节。作为连接国内法律体系与国际商业规则的桥梁,涉外商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开放度、吸引外资的能力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正是应这一时代之需而生。它并非对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法律进行孤立的介绍,而是着眼于全球视野,梳理和总结涉外商事审判的普遍性原则、核心问题以及前沿动态。本书力求帮助读者建立起对涉外商事审判的宏观认知,理解其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格局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二、 涉外商事审判的演进与发展趋势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践,涉外商事审判的发展同样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从最初的规则探索到如今的体系化构建,其发展脉络清晰可见。 早期阶段: 随着国际贸易的萌芽,各国初步尝试解决跨国商业争议,但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协调。 发展阶段: 国际条约、示范法以及区域性协定的出现,开始为涉外商事审判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础和实践指引。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工作,以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等,都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 成熟与创新阶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特别是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兴起,涉外商事审判面临新的挑战。跨境数据流动、平台经济、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等新领域层出不穷,促使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并催生出更具前瞻性的法律和制度。 当前,涉外商事审判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发展趋势: 1. 专业化与精细化: 随着案件复杂度的增加,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国都在加强涉外商事审判的专业化建设,设立专门的涉外商事法庭。 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的整合: 仲裁、调解等ADR方式在涉外商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如何有效地将ADR机制与司法审判相结合,形成互补,成为重要课题。 3. 技术赋能与数字化转型: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深刻改变涉外商事审判的模式,包括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在线庭审、智能辅助办案等。 4. 国际司法合作的深化: 跨境证据调取、判决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等国际合作的需求日益增长,推动着国际司法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5. 规则的协调与统一: 尽管各国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但国际社会仍在努力推动在特定领域形成更为统一的商事规则,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应用日益广泛。 第二部分:涉外商事审判的核心要素解读 一、 管辖权的确立:涉外商事审判的起点 涉外商事审判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对特定案件拥有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可能导致案件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被提起诉讼,从而引发“重复诉讼”和“程序僵局”。 确定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包括:被告住所地原则、合同履行地原则、侵权行为地原则、物之所在地原则、知识产权发生地原则等。此外,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也是一项重要的确定管辖权的方式。 冲突的解决机制: 当出现管辖权冲突时,通常会依据国际条约、国内法中关于管辖权冲突的规定,以及“友好原则”、“便利原则”等来解决。例如,在一些国家,如果本国法院并非案件的自然连接点,法院可能会主动行使“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受理案件。 《海牙民商事司法协助公约》等条约的影响: 这些国际公约在便利跨境送达、证据收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间接影响着管辖权的行使和效率。 二、 法律适用:多重法律体系下的选择困境 一旦确定了管辖权,下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适用哪国法律?”。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 冲突规范的作用: 各国国内法中都存在“冲突规范”(Conflict of Laws Rules),其作用是为涉外民商事案件指明应适用的实体法。这些冲突规范通常会根据案件的性质,设定一系列的“连接点”(Connecting Factors),例如: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物之所在地等。 主要法律适用规则的分析: 合同的准据法: 通常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如无选择,则适用合同最紧密联系地法律。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如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可能有更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 侵权行为的准据法: 传统上采用侵权行为地法,但随着网络侵权等新形式的出现,以及追求保护受害者的原则,一些国家也开始考虑采用受害人住所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物权和不动产的准据法: 通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法人和公司事务的准据法: 通常适用公司的设立地法或主要营业地法。 国际条约与示范法的应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等国际公约,当其适用条件满足时,可以直接作为实体法适用,而非仅仅作为冲突规范的指向。 公序良俗原则的限制: 即使冲突规范指向某一国法律,但如果该国法律的适用与法院地国的公序良俗相悖,法院可以拒绝适用。 三、 证据规则与调取:跨境证据的挑战与应对 在涉外商事审判中,证据的收集、固定、提交和采信往往面临更大的挑战。跨越国界、语言障碍、文化差异、法律体系不同等因素,都可能影响证据的有效性。 跨境证据调取的法律依据: 主要依靠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国内证据规则,以及国际司法协助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等。 电子证据的特殊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涉外商事案件中越来越普遍。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保存和审查电子证据,例如数据日志、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记录等,成为关键。 证据的合法性与证明力: 涉外证据的合法性往往需要符合证据来源国和法院地国的法律要求。法院在判断证据证明力时,也会综合考虑其来源、关联性、真实性等因素。 证人出庭与专家证人: 跨境证人出庭作证可能面临程序复杂、成本高昂等问题。专家证人,尤其是对于技术性强、专业性高的商事案件,其作用愈发重要。 四、 判决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司法的“最后一公里” 即使在一国法院获得了胜诉判决,若要在中国以外的国家获得执行,则需要解决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这是涉外商事审判的“最后一公里”。 国际公约的作用: 《承认及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正在制定中)、《纽约公约》(针对仲裁裁决)等是实现国际判决执行的重要国际法律工具。 双边条约与互惠原则: 许多国家之间签订了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明确了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会依据互惠原则来处理。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通常包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不违反法院地国公序良俗、被告已得到合法传唤并有机会陈述意见、以及其他法定条件。 执行的程序: 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需要向执行地法院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三部分:涉外商事审判的前沿问题与实践指南 一、 跨境电子商事纠纷的处理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跨境电子商事纠纷。这些纠纷具有匿名性高、地域分散、证据易灭失等特点,给传统审判模式带来挑战。 管辖权的确立: 如何确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交易发生地、受害人住所地等因素在跨境电子商事纠纷中的管辖权效力。 法律适用: 针对电子合同的缔结、履行、违约等问题,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采信: 特别关注数据留存、加密技术、电子签名等证据形式的有效性。 平台责任: 在平台型电子商务模式下,平台经营者在商品质量、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可能承担的责任。 二、 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的司法实践 知识产权的跨国界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涉外商事审判中的一个重要而棘手的领域。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针对网络盗版、专利侵权等,如何准确界定侵权行为的发生地,从而确定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损害赔偿的计算: 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损失计算往往更复杂,需要考虑不同国家法律对赔偿数额、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临时禁令与海关边境措施: 在跨境侵权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如何及时采取临时禁令或请求海关采取边境措施,阻止侵权产品流通。 三、 国际投资争议的司法介入 随着全球投资的活跃,国际投资争议也日益增多。虽然多数国际投资争议通过国际投资仲裁解决,但司法在其中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 投资条约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类似于一般商事仲裁裁决,投资条约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同样需要依据《纽约公约》及相关国内法。 法院在投资仲裁中的辅助角色: 例如,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提供证据保全、临时措施等协助。 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涉及主权国家或其代表作为被告的案件,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适用是关键。 四、 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与协助 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其效力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法院在涉外仲裁程序中,既有审查权,也有协助义务。 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 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仲裁程序的司法协助: 例如,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证人协助等方面,法院可以为仲裁庭提供支持。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法院在审查时,依据的是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定的法定情形,而非对仲裁裁决本身进行实体审查。 五、 涉外商事审判的风险防范与策略 对于企业而言,理解涉外商事审判的规则,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是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商业利益的关键。 合同条款的审慎设计: 清晰明确的管辖权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包括仲裁条款)的设计,能够极大地降低日后的纠纷风险。 证据意识的培养: 在日常商业活动中,注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留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案件的性质、金额、复杂程度等,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解等。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在涉外商事活动中,及时寻求经验丰富的律师的专业意见,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结论 《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系统、全面的涉外商事审判知识框架。通过对宏观背景、核心要素、前沿问题及实践策略的深入解读,本书希望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企业管理者、以及对国际商事法律感兴趣的各界人士,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日新月异的涉外商事纠纷,从而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际法律秩序的稳定。本书内容涵盖广阔,但始终聚焦于实用性与前瞻性,致力于成为一本真正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书。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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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我的感受可以用“豁然开朗”来形容。作为一名在跨国企业工作的法务,我经常要面对各种复杂的国际交易和随之而来的潜在法律风险。在此之前,处理涉外商事案件常常让我感到无从下手,因为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差异巨大,而国内的法律法规似乎又难以完全覆盖所有情况。这本书的出现,就像为我指明了一盏明灯。它以非常实用的角度,系统地梳理了涉外商事审判的全过程,从立案前的准备,到庭审中的应对,再到判决后的执行,都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操作指南。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管辖权异议和法律选择问题的讲解,这往往是涉外案件中最容易出现争议且最耗费时间和精力的环节,而本书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和依据,让我能够更有信心地应对这些挑战。书中还详细阐述了如何处理跨境证据,包括证据的认证、翻译以及在庭审中的运用,这对于我们这些需要协调海外分支机构提供证据的法务人员来说,简直是及时雨。而且,书中不乏对一些国际公约和习惯的介绍,这进一步拓宽了我的视野,让我对涉外商事审判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工具书”,更是我提升专业能力的“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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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在国际贸易领域摸爬滚打的律师,我始终认为,在这个日益紧密的全球化时代,处理涉外商事纠纷不仅需要扎实的国内法律功底,更需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以及国际条约有深入的理解。而《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这本书,恰恰是我在多年实践中寻找的那个“关键拼图”。我之所以如此看重这本书,并非因为它仅仅是一本“手册”,而是它所蕴含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它并非像某些学术著作那样,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真正地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指引。书中对各类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流程、证据收集、管辖权确定、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阐述,并且提供了大量详实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的选取都极具代表性,涵盖了合同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海事海商案件等多个领域。更重要的是,它清晰地梳理了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商事案件时的具体考量和裁判思路,这对于我们这些需要在中国法院提起或应诉涉外案件的律师来说,无疑是宝贵的“内部参考”。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介绍,虽然篇幅有限,但其精炼和准确性足以帮助我们快速建立起对外国法律的基本认知,从而更好地与外国律师沟通,或者为客户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法律建议。这本书在我日常工作中扮演着“百科全书”和“得力助手”的双重角色,每当我遇到棘手的涉外商事问题时,翻阅它总能获得新的启发和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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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的出现,无疑为许多在涉外商事领域摸索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平台。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国际法律服务的律师,一直深感在处理跨国纠纷时,如何精准地把握中国法院的审判尺度,以及如何有效地应对来自不同法律体系的挑战,是一门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艺术。这本书在这方面做得相当出色。它并没有停留在理论的层面,而是以极其务实的态度,为我们描绘了涉外商事审判的每一个关键节点。我尤其对书中关于如何确定跨境案件的管辖权以及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的阐述印象深刻。这些内容往往是案件成败的关键,而本书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和实用的操作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为客户争取权益。此外,书中对于如何收集、固定和运用跨境证据的详细指导,也极大地提升了我处理此类案件的效率。我发现,通过阅读本书,我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商事案件时的考量因素,也能够更准确地预测案件可能的发展走向,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建议。这本书的实用性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是不可多得的案头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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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接触到《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它就成为了我案头常备的参考书之一。这本书最打动我的地方在于,它将原本可能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通过大量的实践案例和细致的流程讲解,变得生动且易于理解。我经常需要处理一些跨国合同的履行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议,而这本书恰恰在这方面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它不仅仅罗列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剖析了这些规定在实际审判中的具体应用,包括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以及在证据方面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介绍,虽然我对这些国家的法律并非全然陌生,但书中对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及这些国家法律案件时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挑战都进行了清晰的说明,这帮助我更好地预判和规避风险。此外,书中对于如何有效进行跨境证据收集和送达的讲解,也为我节省了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这本书的编排逻辑非常清晰,结构合理,查找信息也十分便捷,这对于我这种时间宝贵的执业律师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优势。我会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快速翻阅相关章节,总能找到切实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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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拿到《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这本书,它就成为了我工作中最常翻阅的参考资料之一。作为一名在国际仲裁和诉讼领域有多年经验的专业人士,我一直深切体会到,在处理涉外商事案件时,对中国法院审判实践的深入理解是至关重要的。这本书恰恰满足了这一需求。它以一种非常系统且贴近实务的方式,将复杂的涉外商事审判流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解释。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于案件管辖权确定、法律适用选择以及证据规则在涉外案件中的具体运用的分析。这些内容通常是法律实践中的难点,而本书的讲解清晰明了,并且辅以大量典型案例,使得理解和掌握更加容易。它帮助我更好地认识到,在面对不同法域的当事人时,中国法院是如何运用其裁判权,以及我们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中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书中对于跨境证据的收集、认证和提交的指导,也为我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避免了不必要的弯路。这本书不仅提升了我对中国涉外商事审判制度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它为我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支持,是我工作中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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