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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
書號 :9787511878243
作者 :牟乃桂 鄭延榮主編
定價 :118
裝幀 :平裝
版次 :1
印次 :1
齣版時間:2015 年5月1日
印刷時間:2015 年5月1日
頁數 :722
字數 :1493韆
開本 :16開
CIP :D977.4-62
叢書名 :暫無內容
內容簡介:
本書按照法律適用法、實體法、程序法、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規則、其他法律規定及會議紀要、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共計7個部分的體例編成,囊括瞭同涉外商事審判相關的各個部門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收錄瞭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近170件。本書不僅方便涉外商事審判法官辦案,還有利於律師、法律顧問、法學研究和法律教學工作者等學習和研究涉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前言 :
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我國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重要舉措,與黨和國傢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息息相關,是優化投資法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涉外商事審判也是我國法治直接麵嚮世界的一個窗口,在維護我國法治、提升我國司法國際公信力、彰顯依法治國形象等方麵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增強國傢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
推動建設公正高效的司法製度,需要努力打造過硬的隊伍,著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確履行審判職責,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為全麵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如何緊扣時代脈搏,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促進法治國傢的建設,是擺在我們麵前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對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進行瞭專門論述,要求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促進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建設,積極參與國際規則製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安全、發展利益。新形勢對我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的專業化和規範化提齣瞭新的更高要求。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準確理解和適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等,對依法、公正維護好中外各方當事人的閤法益,嚮世界展示我國文明司法的國際形象至關重要。
青島作為全國早的沿海對外開放城市,一直走在改革開放的前沿。2014年,青島西海岸經濟新區又獲批成為第九個新區。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早獲得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的法院之一,每年審理的涉外案件達二百餘起、辦理的國際司法協助案件達一百餘起。在十多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實踐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涉外法官積纍瞭豐富的審判經驗。為瞭及時總結涉外民商事審判經驗,加強涉外民商事審判指導,這部凝聚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審判法官集體智慧的《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應運而生。手冊體例新穎,內容全麵,既有對涉外商事審判常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慣例等的梳理、匯總,又有關於涉外民商事審判實務的問答,是涉外審判實踐需要的總結。近年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變動、修訂較多,新的相關司法解釋也齣颱很多,本手冊的編纂,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瞭涉外商事審判實踐的需要,有利於提高涉外商事審判的效率。同時也便利瞭法律人對有關涉外商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的學習和查閱。
希望這本結閤瞭法條匯總和審判實踐的手冊,能夠在統一和規範法律適用、鍛造和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減少案件裁量過程中的隨意性方麵發揮重要作用,為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健全和完善貢獻智慧和力量。
我們將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綫,銳意進取,奮發有為,爭當司法公信的排頭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軍,將青島的涉外商事審判工作不斷推嚮前進。為嚮世界充分展示我國的法治文明做齣我們應有的貢獻,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體製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是為序。
祝華
2014年12月
目錄 :
編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
章法律適用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2010.10.28)()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12.12.28法釋〔2012〕24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颱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2010.12.27法釋〔2010〕19號)()
第二章實體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法
(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責任法
(200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1999.3.15)()
閤同法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1999.12.19法釋〔1999〕19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09.4.24法釋〔2009〕5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5.10法釋〔2012〕8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2.12法釋〔1999〕8號2000.11.15法釋〔2000〕34號修正)()
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11.15法釋〔2000〕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12.28修正)()
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06.4.28法釋〔2006〕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08.5.12法釋〔2008〕6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
(2011.1.27法釋〔2011〕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014.2.19修訂)()
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9.6.22)()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0.8.5法釋〔2010〕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
(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2001.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4.3.5)()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1999.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8.28修正)()
票據法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0.11.14法釋〔2000〕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6.30)()
擔保法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12.8法釋〔2000〕44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案件涉及對外擔保閤同效力問題的通知
(2010.7.1法發〔2010〕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8.31修正)()
保險法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09.9.21法釋〔2009〕12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3.5.31法釋〔2013〕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2006.8.27)()
破産法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1.9.9法釋〔2011〕22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3.9.5法釋〔2013〕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4.8.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12.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2014.1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013.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關稅條例
(2013.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004.4.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齣境入境管理法
(2012��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9.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
(2013.6.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2013.7.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境動植物檢疫法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2008.8.5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2004.3.31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013.7.18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3.6.18法釋〔2003〕10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0.12.31法釋〔2011〕1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5.11.14法釋〔2005〕13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應當注意問題的通知
(2009.7.24法明傳〔2009〕499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2.26法釋〔2009〕1號)()
承運人的責任義務與收貨人的訴訟利——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人詳解《關於審理無正本
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中如何確定主要貸款利率的請示的復函
(2010.1.15〔2006〕民四他字第23號)()
第三章程序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8.31修正)()
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1.30法釋〔2015〕5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
(2001.12.21法釋〔2001〕33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
(2008.12.11法發〔2008〕42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彆管轄異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11.12法釋〔2009〕17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12.28法釋〔2012〕23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8.8.21法釋〔2008〕11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乾規定
(2011.3.23法釋〔2011〕5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
(2004.11.4法釋〔2004〕15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采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
(1997.9.3法釋〔1997〕4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2.2.25法釋〔2002〕5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5.22法〔2007〕69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2000.4.17法〔2000〕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
(1999.12.25)()
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相關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3.1.6法釋〔200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009.8.27修正)()
仲裁法相關司法解釋、涉外仲裁相關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6.8.23法釋〔2006〕7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幾個問題的批復
(1998.10.26法釋〔1998〕27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
(1987.4.10法(經)發〔1987〕5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8.28法發〔1995〕18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
(1998.4.23法〔1998〕40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的規定
(1998.11.14法釋〔1998〕28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3.7〔2006〕民四他字第4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4.26〔2006〕民四他字第6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0.1.24法釋〔2000〕3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香港仲裁裁決在內地執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12.30法〔2009〕415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7.12.12法釋〔2007〕17號)()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2014.11.4修訂)()
國際商會仲裁規則
(1998.1.1)()
涉外、涉港澳颱司法協助()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準加入《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決定
(1991.3.2)()
司法部、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1992.9.19司發通〔1992〕093號)()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
(1992.3.4外發〔1992〕8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6.8.10法釋〔2006〕5號)()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乾問題的通知
(1986.8.14外發〔1986〕47號)()
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接受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委托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收費的通知
(1992.6.11外發〔1992〕18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嚮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嚮其駐華代錶機構送達並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批復
(2002.6.18法釋〔2002〕15號)()
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嚮外國送達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書的通知
(2004.7.20法辦〔2004〕346號)()
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就外國執行民商事文書送達收費事項的通知
(2003.7.29法辦〔2003〕242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國傢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動中開立外匯帳戶及辦理外匯收支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2003.6.11法辦〔2003〕297號)()
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海牙送達公約和海牙取證公約直接嚮外國中央機關提齣和轉遞司法協助請求和相關材料的通知
(2003.9.23法辦〔2003〕297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乾規定
(2004.9.17法釋〔2004〕13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2004.11.25法釋〔2004〕17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涉港澳颱當事人公告送達期限和答辯、上訴期限的請示的復函
(2001.8.7民四他字〔2001〕第29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
(2013.4.7法釋〔2013〕11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2013.4.7法發〔2013〕6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中、日兩國之間委托送達法律文書使用送達迴證問題的通知
(1982.10.12〔1982〕法研字第11號)()
關於澳大利亞對外國送達司法文書手續要求
事領函〔2006〕552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9.3.9法釋〔2009〕2號)()
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送達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通知
(1992.7.15法辦〔1992〕86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1999.3.29法釋〔1999〕9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08.7.3法釋〔2008〕9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8.27法釋〔2001〕26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2006.3.21法釋〔2006〕2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涉颱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乾規定
(2008.4.17法釋〔2008〕4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
(2011.6.14法釋〔2011〕15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1998.5.22法釋〔1998〕11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2009.4.24法釋〔2009〕4號)()
與我國簽訂雙邊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國傢的司法文書送達()
第二編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規則等
章國際公約、條約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
(1980)()
高人民法院轉發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執行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1987.12.10法(經)發〔1987〕34號)()
國際貨物銷售閤同適用法律公約
(1986)()
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
(1974)()
修訂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的議定書
(1980)()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
(1964)()
産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
(1973)()
國際融資租賃公約
(1988)()
聯閤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1978)()
聯閤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1980)()
聯閤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
(1988)()
支票統一法公約
(1931)()
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1924)()
有關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
(維斯比規則)
(1968)()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傢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
(1965)()
國際保理公約
(1988)()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
(1929)()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1955)()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濛特利爾公約)
(1999)()
國際航空運輸協定
(1944)()
國際航班過境協定
(1944)()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國際貨協)
(1971修訂)()
鐵路貨物運輸國際公約(國際貨約)
(1970)()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閤同公約
(1956)()
聯閤國獨立擔保與備用信用證公約
(1995)()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
(1965)()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1970)()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1958)()
第二章國際慣例、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2011.1.1)()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2006)()
托收統一規則(URC522)
(1995)()
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ISP98)
(1999)()
第三編其他相關規定及會議紀要
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
(2011.2.18法〔2011〕42號)()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11.2.18修正)()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2006.12.19國務院令第481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
(2007.4.20法發〔2007〕16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
(2007.9.20法發〔2007〕30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009.10.26法釋〔2009〕14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05.12.26法發〔2005〕26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涉港澳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8.1.21法發〔2008〕8號)()
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9.3.30法發〔2009〕19號)()
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11.4.21法〔2011〕159號)()
關於涉外商事審判機製與法律適用的幾個問題()
第四編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
程序、管轄()
訴訟當事人()
送達、期間()
訴訟證據()
限製齣境措施()
仲裁()
法律適用()
信用證、外商投資等()
後記()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的齣現,無疑為許多在涉外商事領域摸索的法律從業者提供瞭一個堅實的平颱。我作為一名長期從事國際法律服務的律師,一直深感在處理跨國糾紛時,如何精準地把握中國法院的審判尺度,以及如何有效地應對來自不同法律體係的挑戰,是一門需要不斷學習和實踐的藝術。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相當齣色。它並沒有停留在理論的層麵,而是以極其務實的態度,為我們描繪瞭涉外商事審判的每一個關鍵節點。我尤其對書中關於如何確定跨境案件的管轄權以及如何選擇適用的法律的闡述印象深刻。這些內容往往是案件成敗的關鍵,而本書提供瞭清晰的法律依據和實用的操作方法,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為客戶爭取權益。此外,書中對於如何收集、固定和運用跨境證據的詳細指導,也極大地提升瞭我處理此類案件的效率。我發現,通過閱讀本書,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中國法院在處理涉外商事案件時的考量因素,也能夠更準確地預測案件可能的發展走嚮,從而為客戶提供更具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法律建議。這本書的實用性體現在每一個細節中,是不可多得的案頭必備。
評分自從我接觸到《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它就成為瞭我案頭常備的參考書之一。這本書最打動我的地方在於,它將原本可能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通過大量的實踐案例和細緻的流程講解,變得生動且易於理解。我經常需要處理一些跨國閤同的履行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爭議,而這本書恰恰在這方麵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它不僅僅羅列瞭相關的法律規定,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剖析瞭這些規定在實際審判中的具體應用,包括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權,如何選擇適用的法律,以及在證據方麵需要注意哪些細節。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不同國傢法律體係的介紹,雖然我對這些國傢的法律並非全然陌生,但書中對中國法院在審理涉及這些國傢法律案件時的處理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挑戰都進行瞭清晰的說明,這幫助我更好地預判和規避風險。此外,書中對於如何有效進行跨境證據收集和送達的講解,也為我節省瞭大量寶貴的時間和精力。這本書的編排邏輯非常清晰,結構閤理,查找信息也十分便捷,這對於我這種時間寶貴的執業律師來說,無疑是一項巨大的優勢。我會在遇到具體問題時,快速翻閱相關章節,總能找到切實的解決方案。
評分自從我拿到《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這本書,它就成為瞭我工作中最常翻閱的參考資料之一。作為一名在國際仲裁和訴訟領域有多年經驗的專業人士,我一直深切體會到,在處理涉外商事案件時,對中國法院審判實踐的深入理解是至關重要的。這本書恰恰滿足瞭這一需求。它以一種非常係統且貼近實務的方式,將復雜的涉外商事審判流程進行瞭詳細的梳理和解釋。我尤其喜歡書中對於案件管轄權確定、法律適用選擇以及證據規則在涉外案件中的具體運用的分析。這些內容通常是法律實踐中的難點,而本書的講解清晰明瞭,並且輔以大量典型案例,使得理解和掌握更加容易。它幫助我更好地認識到,在麵對不同法域的當事人時,中國法院是如何運用其裁判權,以及我們如何纔能更有效地在中國的司法環境中維護客戶的閤法權益。書中對於跨境證據的收集、認證和提交的指導,也為我節省瞭大量時間和精力,避免瞭不必要的彎路。這本書不僅提升瞭我對中國涉外商事審判製度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它為我在實際操作中提供瞭寶貴的藉鑒和支持,是我工作中的得力助手。
評分讀瞭《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我的感受可以用“豁然開朗”來形容。作為一名在跨國企業工作的法務,我經常要麵對各種復雜的國際交易和隨之而來的潛在法律風險。在此之前,處理涉外商事案件常常讓我感到無從下手,因為不同國傢的法律體係差異巨大,而國內的法律法規似乎又難以完全覆蓋所有情況。這本書的齣現,就像為我指明瞭一盞明燈。它以非常實用的角度,係統地梳理瞭涉外商事審判的全過程,從立案前的準備,到庭審中的應對,再到判決後的執行,都給齣瞭非常具體的操作指南。我尤其欣賞書中關於管轄權異議和法律選擇問題的講解,這往往是涉外案件中最容易齣現爭議且最耗費時間和精力的環節,而本書提供瞭清晰的思路和依據,讓我能夠更有信心地應對這些挑戰。書中還詳細闡述瞭如何處理跨境證據,包括證據的認證、翻譯以及在庭審中的運用,這對於我們這些需要協調海外分支機構提供證據的法務人員來說,簡直是及時雨。而且,書中不乏對一些國際公約和習慣的介紹,這進一步拓寬瞭我的視野,讓我對涉外商事審判有瞭更全麵的認識。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我提升專業能力的“充電寶”。
評分作為一名長期在國際貿易領域摸爬滾打的律師,我始終認為,在這個日益緊密的全球化時代,處理涉外商事糾紛不僅需要紮實的國內法律功底,更需要對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法律製度、司法實踐以及國際條約有深入的理解。而《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這本書,恰恰是我在多年實踐中尋找的那個“關鍵拼圖”。我之所以如此看重這本書,並非因為它僅僅是一本“手冊”,而是它所蘊含的實用性和前瞻性。它並非像某些學術著作那樣,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真正地將復雜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可操作的指引。書中對各類涉外商事案件的審判流程、證據收集、管轄權確定、法律適用等關鍵環節都進行瞭細緻入微的闡述,並且提供瞭大量詳實的案例分析,這些案例的選取都極具代錶性,涵蓋瞭閤同爭議、知識産權糾紛、海事海商案件等多個領域。更重要的是,它清晰地梳理瞭中國法院在處理涉外商事案件時的具體考量和裁判思路,這對於我們這些需要在中國法院提起或應訴涉外案件的律師來說,無疑是寶貴的“內部參考”。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不同國傢法律製度的介紹,雖然篇幅有限,但其精煉和準確性足以幫助我們快速建立起對外國法律的基本認知,從而更好地與外國律師溝通,或者為客戶提供更具建設性的法律建議。這本書在我日常工作中扮演著“百科全書”和“得力助手”的雙重角色,每當我遇到棘手的涉外商事問題時,翻閱它總能獲得新的啓發和解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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