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法律基礎-張大凱 吳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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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納卓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1
ISBN:5761293040590
商品編碼:28633049832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    名

  醫護法律基礎

外文書名

  

齣版社

  高等教育齣版社

作    者

  張大凱 吳海峰

原作者

  

齣版時間

  

I S B N

  9787040377286

套裝書

  否

引進版

  否

裝    幀

  平裝

版    次

  第一版

字    數

   (韆字)

配套資源

頁    數

  

開    本

  16開

叢書係列

  

重點項目

  “十二五”職業教育國傢規劃教材;

獲奬信息

  

編輯推薦

      

內容簡介

      

本教材是以《國傢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為指導,在全國高職高專醫藥類專業教學資源建設專傢委員會領導下組織編寫的,屬於高等職業教育護理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項目規劃教材。

本教材是在參考眾多衛生法文獻、教材及總結多年衛生法學課程教學經驗的基礎上,結閤高職高專特點和醫藥衛生類各專業人纔培養目標,本著適用、夠用原則而編寫的,旨在對醫護專業學生進行有效的法製教育的教材。

本教材共十章,主要內容為醫護法律基本理論、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管理的法律製度、疾病預防控製方麵的法律製度、健康相關製品管理的法律製度及醫療損害 與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製度,並注重執業活動的需要,增加瞭臨床護理的相關法律規定,以滿足依法執業的實際需要,這也正是本教材的創新點之一。

本教材主要適用於護理專業,也可以供醫藥衛生類其他專業使用;同時,由於本教材簡單明瞭、邏輯嚴密、錶述科學規範,也可供社會學習者自學所用。

作者簡介

      

目    錄

營 銷 語

      “十二五”職業教育國傢規劃教材及國傢職業教育護理專業教學資源庫配套教材

精彩書評

      

書    摘

      

商品目錄加載中......
醫護法律基礎(修訂版) 作者: 張大凱 吳海峰 前言 在現代社會,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與法律法規的完善相輔相成,共同構建起保障人民健康權益的堅實基石。醫護人員作為這場事業的中堅力量,不僅肩負著救死扶傷的神聖使命,更需要深刻理解並嚴格遵循與自身執業緊密相關的法律框架。醫護法律,作為連接醫學實踐與法律準則的橋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規範著醫患關係,明確瞭醫療機構的權利與義務,界定瞭醫療行為的邊界,並為醫療糾紛的處理提供瞭法律依據。 本書旨在為廣大醫護人員提供一個全麵、係統、深入的醫護法律知識體係。我們深知,醫護工作的復雜性和特殊性,要求從業者不僅具備精湛的醫術,更應擁有高度的法律意識和職業素養。麵對日益增長的醫療風險和法律挑戰,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不僅能夠有效規避執業風險,更能提升服務質量,維護自身閤法權益,進而推動整個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 本書在內容上,力求貼近臨床實踐,理論聯係實際,深入淺齣地闡述醫護法律的核心要義。我們避免使用過於晦澀的法律術語,而是通過生動的案例分析和清晰的邏輯梳理,幫助讀者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同時,本書也關注醫護法律發展的前沿動態,及時更新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確保內容的科學性和時效性。 我們希望,本書能夠成為每一位醫護人員案頭必備的工具書,陪伴他們在醫學道路上更加堅定、從容地前行。通過學習和運用本書中的知識,醫護人員能夠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理性處理醫患關係中的各種問題,在法律的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專業纔能,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優質的醫療服務。 第一部分:醫護法律的基本原理與發展 第一章:醫護法律概述 1.1 醫護法律的定義與性質: 醫護法律,是調整醫療活動中發生的一係列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既包括國傢意誌的體現,也反映瞭社會對醫療健康保障的基本需求。其核心在於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權、獲得醫療救治的權利,以及維護醫護人員的閤法權益和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醫護法律的性質具有公法與私法的雙重屬性,既有國傢對醫療行業的監管和規範,也有醫患之間基於閤同或侵權産生的民事法律關係。 1.2 醫護法律的功能與作用: 保障患者權益: 醫護法律的核心功能是保護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的各項閤法權益,包括知情同意權、隱私權、選擇權、獲得安全醫療的權利等。 規範醫護行為: 對醫護人員的診療、護理、用藥等行為進行法律層麵的約束,明確其執業標準和行為規範,防止不當醫療行為的發生。 明確醫療責任: 為界定醫療事故、醫療差錯等責任的承擔提供法律依據,確保責任追究的公平公正。 維護醫療秩序: 規範醫療機構的設立、運行和管理,維護良好的醫療服務秩序,促進醫療資源的閤理配置。 促進醫患和諧: 通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立互信互諒的醫患關係,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推動醫學發展: 法律的規範和引導,有助於推動醫療技術和服務的進步,鼓勵醫學創新。 1.3 醫護法律體係的構成: 醫護法律體係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體係,其主要構成部分包括: 憲法: 規定公民享有健康權的基本原則。 法律: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人身權、閤同、侵權責任等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罪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 行政法規: 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等。 部門規章: 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等製定的關於醫療技術、醫療質量、藥品管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等方麵的具體規定。 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各地方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製定的相關規定。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就醫療糾紛等相關案件的審理發布的解釋,對法律的適用具有指導意義。 1.4 醫護法律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係: 醫護法律並非孤立存在,它與許多其他法律部門緊密相連,相互滲透: 民法: 醫護法律中的許多關係,如醫患之間的閤同關係、侵權責任等,都屬於民法的範疇。民法典中關於人身權、生命權、健康權、肖像權、隱私權、閤同、侵權責任等規定,是醫護法律的重要基礎。 刑法: 嚴重的醫療過失行為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行為可能構成相關刑事犯罪,這些都由刑法規範。 行政法: 醫療機構的設立、執業許可、衛生監督、藥品監管等,都屬於行政法的範疇,由行政機關進行管理和監督。 勞動法: 醫護人員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勞動關係,受勞動法的調整,涉及勞動閤同、工資、工傷、職業病等。 證據法: 在處理醫療糾紛時,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是司法實踐中的重要環節,與證據法密切相關。 第二章:醫護法律的曆史發展與發展趨勢 2.1 醫護法律在中國古代的發展: 中國古代對醫療實踐的規範,雖不似現代法律體係般完備,但已顯現齣雛形。早期有關於巫醫、醫生的資格認定,對誤診誤治的處罰,如《周禮》中的“疾醫”、《周髀算經》中的醫者職業規範。曆代醫學著作,如《黃帝內經》、《傷寒雜病論》、《本草綱目》等,不僅是醫學經典,也蘊含著對醫德和治療原則的強調。唐代的《唐律疏議》中已有“醫法”篇,對醫生的責任和診療行為有明確規定,如“誤傷人命”等罪名,體現瞭對醫療安全和責任的關注。宋代設立瞭“惠民局”,負責藥材的采購和藥物的煎製,並在一定程度上規範瞭藥品的質量。明清時期,對醫藥的管理更加細緻,如《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都有關於醫藥、診療的規定,對不法醫者和假藥劣藥進行瞭處罰。然而,古代醫護法律更多地側重於道德約束和懲罰,法律體係不夠完善,對患者權利的保護相對不足。 2.2 醫護法律在近現代的演進: 隨著西方醫學的傳入和中國社會變革,醫護法律開始走嚮現代化。民國時期,初步建立瞭一些與現代醫療衛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醫師法》、《藥師法》等,試圖規範醫生和藥師的執業行為。但受限於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政治格局,這些法律的實施效果有限。 新中國成立後,特彆是改革開放以來,醫護法律體係進入瞭快速發展的軌道。 初期(建國至改革開放前): 側重於建立國傢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強調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法律規範多以行政命令和規章形式齣現,相對缺乏精細化和體係化。 改革開放後(20世紀80年代至今):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法治建設的推進,醫護法律迎來瞭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法律體係的初步建立: 頒布瞭一係列基礎性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1984年,後多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等,為醫護執業和醫療活動提供瞭基本法律框架。 民事法律的完善: 隨著《民法通則》的頒布和《侵權責任法》(後被《民法典》吸收)的齣颱,確立瞭醫療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和責任承擔方式,為解決醫療糾紛提供瞭重要依據。 行政監管的強化: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規的齣颱,進一步規範瞭醫療機構的設置、執業和管理,強化瞭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 刑事法律的補充: 《刑法》對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罪等進行瞭規定,加大瞭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司法實踐的推進: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瞭一係列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指導和規範瞭各級法院的審判實踐。 社會需求的驅動: 隨著公眾健康意識的提高和醫療需求的增長,以及醫療糾紛的增多,對醫護法律的完善和細化提齣瞭更高要求。 2.3 醫護法律的發展趨勢: 當前,醫護法律正朝著更加精細化、人性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的方嚮發展。 以患者為中心的理念深化: 更加注重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隱私權、人格尊嚴等,強調醫患溝通和共同決策。 風險防範與責任分擔機製完善: 更加關注醫療風險的識彆、評估和管理,建立更加科學閤理的醫療責任認定和分擔機製,如探索建立醫療責任保險製度。 技術進步的法律迴應: 麵對基因編輯、人工智能輔助診療、遠程醫療等新技術,需要及時製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應對可能齣現的倫理和法律挑戰。 醫護人員權益的保障加強: 在強調醫護人員義務的同時,更加重視其閤法權益的保護,如反對醫鬧、保障執業安全等。 醫療糾紛處理機製的多元化: 除瞭傳統的訴訟途徑,將更加鼓勵和發展調解、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以提高效率,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法律法規的與時俱進: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實踐的需要,醫護法律的修訂和完善將是持續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醫療健康領域。 國際化視野的拓展: 藉鑒國際先進的醫護法律製度和經驗,推動中國醫護法律與國際接軌。 第二部分:醫護法律的核心內容 第三章:醫患關係法律規範 3.1 醫患關係的性質: 醫患關係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它本質上是一種基於醫療閤同或侵權行為産生的法律關係。在這種關係中,患者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的權利,醫護人員負有提供專業、審慎、負責的醫療服務的義務。這種關係既包含民事法律的閤同要素,也可能涉及侵權責任的承擔。其特殊性在於: 信息不對稱: 患者通常對醫學知識和病情瞭解有限,而醫護人員掌握專業信息。 生命健康權的高度敏感性: 醫療活動直接關係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其結果的嚴重性遠超一般民事活動。 強製性與互賴性: 在某些緊急情況下,患者可能處於被動接受治療的境地,而醫護人員又必須履行救治義務。 道德倫理與法律的交織: 醫患關係同時受到醫學倫理道德和法律的雙重約束。 3.2 確立醫患關係的法律基礎: 醫患關係的法律基礎主要包括: 醫療閤同: 醫患雙方通過意思錶示一緻,建立的一種以提供醫療服務為內容的閤同關係。閤同的成立和履行,是規範醫患關係的基礎。醫療閤同可以是有明確書麵形式的,也可以是口頭形式的,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建議以書麵形式為宜。 侵權責任: 當醫護人員的過錯行為導緻患者損害時,即使不存在閤同關係,也可能依據侵權責任法構成侵權,醫護人員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 國傢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的執業要求、診療規範等做齣的強製性規定,也構成瞭醫患關係中不可逾越的底綫。 3.3 患者的閤法權益與醫護人員的義務: 3.3.1 患者的閤法權益: 生命健康權: 患者享有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權利,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獲得醫療救治權: 患者有權根據病情需要,獲得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 知情同意權: 患者有權瞭解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方案、預後、潛在風險、替代治療方案等,並在此基礎上做齣是否同意接受治療的決定。這是醫患關係中最核心的權利之一。 病情告知: 醫護人員應如實告知患者病情,包括疾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能的發展。 治療方案告知: 應詳細介紹建議的治療方案、手術指徵、手術過程、術後可能齣現的並發癥、康復過程等。 風險告知: 必須如實告知所有閤理的、可能發生的風險,包括常見的風險和可能危及生命的風險。 替代方案告知: 如果存在其他可行的治療方案,也應一並告知,並說明各種方案的優缺點。 知情同意的特殊情形: 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知情同意權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行使。對於緊急情況,若無法獲得患者或其監護人的同意,且不采取措施將嚴重危及生命,醫護人員可先行救治。 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權: 患者的病曆、病情、個人身份信息等,均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泄露或利用。 選擇權: 在符閤醫療技術條件和醫療機構規定的前提下,患者有權選擇就診的醫療機構、醫生以及治療方案。 就醫便利權: 患者有權獲得必要的、符閤其需求的醫療服務,不受歧視。 接受閤理解釋的權利: 患者有權就其診療過程中的疑問,嚮醫護人員提齣並獲得閤理解釋。 尊嚴與免受侮辱權: 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應受到尊重,不受侮辱和虐待。 3.3.2 醫護人員的義務: 救治義務: 醫護人員負有及時、盡責救治患者的義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 審慎與勤勉義務: 醫護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應當遵循醫學倫理和專業技術標準,以審慎、勤勉的態度進行,采取必要的、閤理的醫療措施。 如實告知義務: 如前所述,醫護人員有如實告知患者病情、治療方案、風險等的義務。 保護患者隱私與個人信息義務: 醫護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獲悉的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 尊重患者人格尊嚴的義務: 醫護人員在與患者交往時,應保持職業的尊重,不得歧視、侮辱患者。 遵守醫療技術規範的義務: 必須按照國傢製定的醫療技術規範、操作規程進行診療活動。 保護患者安全義務: 采取一切閤理措施,保障患者在醫療過程中的安全,避免發生醫療意外。 完整、真實記錄病曆的義務: 詳細、準確、及時地記錄診療過程,病曆是重要的法律證據。 保護患者權益的義務: 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應積極維護患者的閤法權益。 3.4 醫患溝通的法律意義: 有效的醫患溝通是建立良好醫患關係、化解醫療糾紛的關鍵。從法律角度看,有效的醫患溝通體現瞭以下幾個方麵: 履行告知義務的載體: 醫患溝通是醫護人員履行知情同意義務的主要形式,通過有效的溝通,患者纔能真正理解病情和治療方案。 證據的形成: 充分、有效的溝通記錄,如醫患溝通記錄、書麵知情同意書等,在發生糾紛時,能夠作為重要的證據,證明醫護人員已履行瞭告知義務。 減少誤解和不信任: 良好的溝通能夠消除患者的疑慮,建立信任,從而減少因誤解和不信任引發的矛盾。 共同決策的基礎: 有效溝通是醫患雙方共同決策的前提,能夠促進患者參與到自己的醫療決策中來。 降低法律風險: 充分的溝通能夠幫助醫護人員識彆患者的擔憂和顧慮,及時調整溝通策略,從而有效降低發生醫療糾紛的法律風險。 3.5 緊急情況下的醫療救治與法律適用: 在緊急情況下,為挽救患者生命,醫護人員的救治行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緊急救助的義務: 醫護人員有救助危急患者的義務,不能因為無法獲得當事人或其傢屬的同意而放棄救治。 推定同意原則: 在緊急情況下,若無法及時聯係到患者本人或其傢屬,且不采取緊急救助措施將嚴重危及患者生命,法律推定患者本人及其傢屬是同意接受必要救治的。 告知義務的例外: 在緊急情況下,如時間緊迫,無法充分告知,醫護人員可以先行救治,事後補行告知。但仍應盡力在事後與患者或其傢屬溝通。 注意閤理性: 即使在緊急情況下,醫護人員的救治行為也應在醫學上是閤理、必要的,並且盡到瞭相應的注意義務。 風險共擔: 在緊急情況下,即使采取瞭閤理的救治措施,仍可能齣現不良後果,此時,在法律責任的認定上,會綜閤考慮緊急情況的特殊性。 第四章:醫療機構的法律地位與管理 4.1 醫療機構的定義與分類: 醫療機構是指基於醫療活動,為社會提供衛生服務的各類機構。根據其性質、職責和管理體製,可分為: 按所有製形式分類: 公立醫療機構: 由國傢政府部門舉辦,承擔更多的社會公益性職能。 非公立醫療機構: 包括私立醫療機構、閤資或外資醫療機構等,在提供醫療服務的同時,也可能追求營利。 按職責和功能分類: 綜閤醫院: 提供多學科、多層次的醫療服務。 專科醫院: 專注於某一類疾病或某一類人群的醫療服務(如眼科醫院、兒童醫院)。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診所、醫務室等,主要承擔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職能。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婦幼保健院等。 按服務層次分類: 一級醫療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級醫療機構: 區域性醫療中心。 三級醫療機構: 省、市、自治區級的大型綜閤性醫院,承擔疑難危重癥的診治和科研教學任務。 4.2 醫療機構的設立與執業許可: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規,設立醫療機構必須獲得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設立原則: 遵循“總量控製、結構優化、統一規劃、閤理布局”的原則。 申請條件: 設立醫療機構需具備相應的法人資格、符閤國傢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包括: 名稱: 按照規定命名。 選址: 符閤國傢有關規定。 建築: 符閤醫療用房建築技術規範。 設備: 符閤國傢規定的醫療設備配置標準。 人員: 負責人和主要醫務人員符閤國傢規定的資格要求。 規章製度: 具備完善的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醫療機構,應當嚮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提齣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後,方可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執業許可的重要性: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醫療機構閤法執業的憑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否則將麵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究(如非法行醫罪)。 4.3 醫療機構的權利與義務: 4.3.1 醫療機構的權利: 依法開展醫療活動的權利: 在獲得許可的範圍內,依法開展診療、護理、用藥等各項醫療活動。 收取醫療費用的權利: 根據國傢規定或與患者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閤理的醫療費用。 管理和處分內部人員的權利: 按照國傢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製度,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醫護人員。 依法獲得國傢支持的權利: 享有國傢在政策、資金等方麵的支持。 拒絕不閤理要求的權利: 依法拒絕患者不閤理、超齣醫療技術規範範圍的要求。 維護自身閤法權益的權利: 當閤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4.3.2 醫療機構的義務: 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義務: 依法執業: 按照《執業許可證》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和執業範圍開展診療活動。 配備閤格醫務人員: 聘用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 執行醫療技術規範: 遵守國傢製定的各項醫療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和診療指南。 規範用藥: 嚴格執行國傢藥品管理法律法規,閤理用藥。 加強院感控製: 落實各項感染控製措施,防止院內感染的發生。 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製度: 製定並實施醫療質量管理和評價體係。 定期培訓和考核: 對醫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設備維護: 確保醫療設備的正常運行和維護。 保護患者閤法權益義務: 尊重患者權利: 落實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隱私權等。 提供充分告知: 確保患者瞭解病情、治療方案、風險等。 妥善保管病曆資料: 按照規定保管患者的病曆資料,保護患者隱私。 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的義務: 按照要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報告相關情況。 履行醫療糾紛處理義務: 積極配閤處理醫療糾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維護公共衛生義務: 配閤政府部門開展公共衛生工作,如傳染病報告、疫情監測等。 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製度: 建立完善的醫療、護理、藥事、財務、後勤等各項管理製度。 誠實信用原則: 在各項醫療活動中,堅持誠實守信原則。 4.4 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當醫療機構違反法律法規,未能履行法定義務時,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 行政責任: 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責令暫停執業、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處罰。 民事責任: 因醫療過錯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刑事責任: 嚴重的違法行為,如導緻患者死亡或産生嚴重後果的,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罪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醫護人員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5.1 醫護人員的法律地位: 醫護人員是指依法取得相應資格,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診療、護理、藥學、檢驗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包括執業醫師、執業護士、技師等。他們的法律地位體現在: 專業性和技術性: 醫護人員的職業活動高度依賴專業知識和技能。 救死扶傷的職業倫理: 醫護人員肩負著救死扶傷的社會責任。 受法律規範的職業: 其執業行為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 享有閤法權益的職業: 醫護人員的閤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5.2 醫護人員的執業許可與資質管理: 執業許可製度: 醫護人員必須取得國傢規定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注冊,方可閤法執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護士條例》是核心法律。 執業醫師: 必須通過國傢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彆和執業範圍內執業。 執業護士: 必須通過國傢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護士資格證書》,並按照規定進行注冊。 繼續醫學教育: 醫護人員有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義務,以更新知識,提高技能。 執業區域限製: 醫護人員的執業範圍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定,不得超齣執業範圍進行診療活動。 5.3 醫護人員的權利: 依法獲得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的權利: 享有與付齣相符的勞動報酬,並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 獲得執業安全保障的權利: 醫療機構有義務保障醫護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醫鬧”等侵犯行為。 專業發展的權利: 享有參加學術交流、繼續教育、專業進修的權利。 獲得職業榮譽和保護的權利: 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醫護人員,應受到社會的尊重和保護。 依法依規的診療建議權: 在醫學專業範圍內,有權提齣診療建議,維護醫學專業判斷的獨立性。 5.4 醫護人員的義務與法律責任: 醫護人員的義務是其執業的核心,違反這些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4.1 醫護人員的主要義務: 救死扶傷、救助危難的義務: 必須盡其所能,及時救助患者。 遵循診療規範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必須按照國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指南進行診療。 如實告知、獲得知情同意的義務: 詳細告知患者病情、治療方案、風險等,並獲得患者同意。 保護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義務: 嚴格保守患者的隱私,不得泄露。 尊重患者人格尊嚴的義務: 做到敬語、和顔悅色,平等對待患者。 真實、完整記錄病曆的義務: 詳細、準確、及時地書寫病曆,不得僞造、篡改。 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的義務: 確保自身診療行為的質量和安全。 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義務: 不斷更新知識和技能。 履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5.4.2 醫護人員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 違反執業規定、管理規定等,可能受到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如警告、罰款、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 民事責任: 因過錯導緻患者損害的,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過錯: 指醫護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未能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操作規程和道德規範,造成瞭患者人身損害。 注意義務的判斷: 主要依據“高度審慎”和“勤勉”原則,以及醫學專業標準。 因果關係: 醫護人員的過錯行為與患者的損害之間必須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賠償範圍: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刑事責任: 嚴重的醫療過失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醫療事故罪: 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醫療實踐中造成患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具有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罪名: 如非法行醫罪、僞造、變造、買賣、提供、使用僞造的醫療文書、醫學證明文件罪等。 5.5 醫護人員職業道德與法律的結閤: 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是對其行為的更高層次的要求,它與法律規範相互補充,共同構成醫護人員的行為準則。 職業道德是法律的基礎: 許多法律規定是職業道德的法律化體現。 法律是職業道德的保障: 法律為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提供瞭強製性的約束和保障。 崇高的職業精神: 醫護人員應秉持“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廉潔奉公”的職業精神,在法律框架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人民健康服務。 第六章:醫療糾紛的處理與法律適用 6.1 醫療糾紛的定義與類型: 醫療糾紛,是指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因醫療服務行為引起,醫患雙方在權利、義務發生分歧,而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需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或非法律程序加以解決的爭議。 常見類型: 責任糾紛: 核心在於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賠償糾紛: 圍繞損害賠償的數額、方式等産生爭議。 知情同意糾紛: 圍繞醫護人員是否履行瞭充分的告知義務,患者是否真正理解並同意治療方案産生爭議。 隱私權糾紛: 圍繞患者隱私被泄露或不當利用産生爭議。 醫療服務質量糾紛: 圍繞醫療服務是否符閤標準,是否存在服務瑕疵等産生爭議。 6.2 醫療糾紛的處理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任何處理都必須基於客觀事實,並嚴格依照國傢法律法規。 公平公正原則: 確保各方權益得到公平對待。 過錯責任原則: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醫療糾紛的責任承擔主要基於過錯。 因果關係原則: 證明醫護人員的過錯行為與患者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認定責任的關鍵。 及時、有效地解決: 鼓勵通過多種途徑,盡快、高效地解決糾紛。 保障患者閤法權益: 核心是保護患者的健康權和生命權。 保護醫務人員閤法權益: 同時也應保障醫務人員的閤法執業權利。 6.3 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 6.3.1 協商與調解: 協商: 醫患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糾紛的解決進行直接溝通,達成一緻意見。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解決方式。 調解: 由第三方(如醫療機構內部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協會等)居中,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協助雙方達成協議。 優勢: 靈活性高,程序簡便,易於達成和解,有助於維護醫患關係。 局限: 調解具有非強製性,如一方不接受調解結果,仍可選擇其他途徑。 6.3.2 醫療事故鑒定: 目的: 鑒定是判斷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程度和與損害之間因果關係的重要依據。 機構: 由依法設立的醫學會或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等在處理醫療糾紛時重要的參考依據。 程序: 一般需要提供完整的病曆資料,並由專傢組進行審閱和評議。 6.3.3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 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時,可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相關行政行為不服時,可提起行政訴訟。 6.3.4 仲裁: 前提: 雙方當事人有書麵仲裁協議。 優勢: 具有一裁終局的特點,程序相對簡單高效。 6.3.5 訴訟(人民法院): 途徑: 當協商、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糾紛時,當事人可以依法嚮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證據: 訴訟過程中,證據的收集、提交和審查至關重要。病曆資料、鑒定結論、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都是重要證據。 法律適用: 法院將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法》(已廢止,但其精神被《民法典》吸收)、《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審理。 6.4 醫療糾紛中的證據規則: 舉證責任: 一般情況下,主張損害賠償的患者負有舉證責任,即需要證明損害事實、醫方過錯、因果關係。但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會規定舉證責任的倒置。 病曆資料的證據效力: 病曆資料是證明診療過程、醫方是否盡責的重要證據。 完整、真實、客觀: 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證據價值: 良好的病曆記錄有助於醫方證明其行為的閤理性;而病曆的缺失、塗改、僞造則可能對醫方不利。 提供義務: 醫療機構負有提供與患者診療有關的、符閤條件的病曆資料的義務。 鑒定結論: 如前所述,是重要證據。 其他證據: 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6.5 避免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策略: 加強醫患溝通: 建立良好的溝通機製,耐心傾聽患者訴求,認真解釋病情,取得患者信任。 嚴格遵守診療規範: 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技術操作規程和行業標準。 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持續改進醫療技術和服務水平,防範醫療差錯。 加強醫務人員培訓: 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職業道德。 完善內部管理製度: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管理。 積極運用現代科技: 如利用信息化係統記錄診療過程,減少人為失誤。 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機製: 識彆、評估和應對醫療風險。 正視並妥善處理問題: 齣現問題時,應及時、主動、誠懇地與患者溝通,爭取理解和解決。 結論 醫護法律是保障人民健康權益、規範醫療活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部門。本書的編寫,旨在為廣大醫護人員提供一個係統、全麵的醫護法律知識框架,幫助大傢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在保障患者生命健康的同時,也保護好自身的閤法權益,提升職業素養,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我們相信,隨著法治建設的深入和社會的發展,醫護法律將不斷完善,更加貼閤時代需求。每一位醫護人員都應將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應用融入日常工作,以更加專業的素養,更加負責的態度,書寫更加輝煌的醫學篇章。 (全書完)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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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醫療法律領域的瞭解,更多地源於媒體的報道和一些社會事件。當我拿到這本書時,我期待的是一種更係統、更深入的解讀,而這本書確實沒有讓我失望。它以一種嚴謹而不失易讀性的方式,係統地梳理瞭醫護法律的基礎知識。我尤其喜歡其中關於“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的章節,它清晰地介紹瞭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不同方式的特點和適用情況,讓我對如何處理醫療糾紛有瞭一個基本的概念。這比我之前零散瞭解的信息要全麵和有條理得多。另外,書中對“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這兩個概念的區分,也做得非常到位,幫助我理解瞭其中的法律界定,避免瞭概念上的混淆。這本書的內容覆蓋麵很廣,從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到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再到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法律規定,幾乎涵蓋瞭醫護法律的各個重要方麵。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這個領域有瞭更宏觀、更深入的認識,不再是停留在一些錶麵的認知上,而是能夠從法律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與醫療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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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買這本書,完全是因為朋友在醫院工作,經常聽她抱怨一些因為流程不規範而導緻的麻煩。我呢,雖然沒直接接觸過醫療行業,但總覺得法律這東西,應該是保障我們每個人權益的基石,尤其是在醫療這種關乎生命健康的事情上。這本書拿到手,我最先關注的是它對醫療責任劃分的論述。很多時候,我們普通人很難區分什麼是醫生的過失,什麼是患者自身的原因,甚至是不可抗力。書中通過對不同法律條文的解讀,以及一些假設性的情景分析,讓我對責任的界定有瞭一個初步的認識。它並沒有直接給齣“誰對誰錯”的答案,而是提供瞭一種分析問題的框架,教你怎麼去理解和判斷。這點我很欣賞,畢竟現實中的醫療糾紛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另外,關於病曆的書寫規範,這一點也讓我印象深刻。我之前一直以為病曆隻是醫生記錄病情的地方,但這本書讓我明白,病曆在法律上有著舉證的作用,規範的病曆不僅是對患者負責,也是對醫生自身權益的保護。這本書在解釋這些專業問題時,也相當有條理,從概念到具體應用,層層遞進,雖然有些地方還是需要反復琢磨,但整體來說,它提供瞭一個清晰的思路,幫助我構建起對醫護法律體係的基本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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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對醫療領域總有一種敬畏感,同時也伴隨著一些不確定性,尤其是那些關於醫療事故的報道,常常讓我感到睏惑。這本書的封麵設計雖然樸素,但內容卻意外地打開瞭我的視野。它沒有選擇從宏觀的法律體係入手,而是切入瞭一些非常具體、貼近我們生活的話題,比如患者的權利,以及在就醫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書中對於“醫療過錯”的解釋,讓我明白瞭,並不是所有的醫療意外都等同於醫療過錯,其中涉及到很多細緻的判斷和舉證。這點非常有啓發性,避免瞭我在麵對醫療事件時,容易産生的先入為主的偏見。我還特彆關注瞭關於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這一部分,它讓我瞭解到,不僅僅是醫生,醫療機構本身也承擔著重要的法律義務,比如保障醫療安全、完善規章製度等。讀這本書的過程,就像是在進行一次“法律體檢”,我逐漸認識到,在享受現代醫療便利的同時,瞭解相關的法律常識,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必要一步。這本書的行文流暢,邏輯清晰,即使是對法律一竅不通的人,也能從中獲得不少有價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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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即將步入臨床實習的學生,對未來職業生涯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充滿瞭未知和焦慮。在選擇閱讀材料時,我特意尋找瞭能夠幫助我理解醫患關係中法律邊界的書籍。這本書的齣現,恰恰填補瞭我在理論知識上的一個空白。它不僅僅是枯燥的法律條文羅列,而是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直觀地感受到法律在醫療實踐中的重要性。例如,關於醫療事故的認定標準,書中詳細拆解瞭各個要素,並結閤實際判例進行說明,這比單純背誦條文要深刻得多。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強調瞭“注意義務”在醫療行為中的核心地位,這讓我意識到,作為醫護人員,時刻保持警惕和嚴謹,是規避法律風險的關鍵。此外,書中對患者知情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的闡述,也讓我反思瞭自己未來在與患者溝通時,應該如何更加尊重和保護這些權利。這本書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引路人,它沒有直接告訴我未來會發生什麼,而是給瞭我一套思維工具,讓我能夠自己去分析、去預判、去應對潛在的法律問題。這種能力,對於我們這些剛踏上職業道路的新人來說,是極其寶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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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翻開這本書,純粹是齣於對醫療糾紛處理的好奇心,也想著萬一以後遇到相關問題,能有點基本常識。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裏麵的語言比我想象的要通俗易懂不少,作者們似乎很努力地在用一種非專業人士也能理解的方式來解釋那些復雜的法律條文。一開始我還擔心會充斥著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讀起來會非常枯燥,但事實證明我的顧慮多餘瞭。書中很多章節都結閤瞭現實中的案例,這些案例讓我更能體會到法律在實際操作中的意義,也讓我明白瞭為什麼有些看似簡單的醫療行為背後,其實涉及著如此多的法律考量。比如,關於知情同意的部分,書中詳細闡述瞭告知的範圍、方式以及患者的權利,這讓我深刻意識到,醫生與患者之間的溝通不僅僅是醫術的比拼,更是法律責任的體現。讀完這部分,我腦海裏閃過一些新聞報道中因溝通不暢而引發的糾紛,這本書就像一盞燈,照亮瞭我之前模糊不清的認知。而且,它還涉及瞭一些關於醫療器械、藥品責任的規定,這些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可能接觸到的,瞭解一些基礎知識,感覺更有底氣瞭。總而言之,這本書給瞭我一個全新的視角來審視醫療這個行業,不僅僅是技術層麵,更是法律和倫理層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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