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书法学中的三大关系
评分第一节 书法社会学的一般解说
评分说书法史这个本体是有序的,可能在许多人看来是有问题的——历史中有着太多的偶然远不是人们事先设想好的简单模式或简单因果关系,因此,历史本来应该是无序的。但书法史既然构成一个清晰本体,必然会明确地界定出它自身的发展需求与发展方向,因此立足于本体,它本来就应该是有序的——之所以有许多非书法的“创新”无法为书法史所接受,之所以有许多尝试要经过书法史的苛刻严峻的筛选,这接受与筛选,表明它当然是有序的,在理论上是有逻辑要求的。至于它在具体的时空关系中,与主体(书法家)、客体(环境)构成一种什么样的互动关系,而主体、客体的介入又在何种程度上打破书法史本体的有序,使书法史在表面上看来似乎陷入了“无序”,这当然也是有相当先例的。但即使是进入这种“无序”状态,也还有书法史学家们对它进行周密的分析,区分因为何一种主导因素而导致既有秩序的暂时中断,则它在本质上也必然是“可解释”——它也仍然是“有序”的。如果我们无法解释它,那是因为我们的解释、分析的能力不够,而不是因为它不可解释。一旦我们有锐利的史观的思想武器,我们就有能力把过去的无序(不可解释)变为今天的有序,变为能够进行逻辑解释。从中正可看出“本体史观”——“史学”作为方法论的重要意义所在。
评分第六章 书法社会学
评分第四节 书法文化类型
评分第三节 书法文化的主体:创造者与受众
评分第二节 书法意识与情感
评分目录
评分第七章 书法心理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idnshop.cc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