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醫療刑法的核心在於,就醫療過程中的行為對人的生命、身體、健康的介入和影響,進行刑法上的恰當評價。全書分為導論、本論和餘論三個部分。一部分導論闡述瞭《醫療刑法研究》研究的實在基礎,它以醫療行為的刑法規製的必要性和謙抑性為理論前提,整理瞭關於醫療問題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狀況。第二部分本論剖析瞭《醫療刑法研究》研究的本體內容,它探討瞭醫療犯罪的成立、醫療行為的正當化根據醫療犯罪的刑事責任分配與刑罰配置。第三部分餘論展望瞭醫療刑法這一研究課題的未來趨勢,指齣刑法應當積極介入尖端醫療的各個領域,此乃醫療刑法發展的基本動嚮。
作者簡介
楊丹,女,1978年生,貴州人,暨南大學講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2000年)、刑法學碩士(2003年)、刑法學博士(2009年)。齣版譯著《刑罰、責任與正義》一部,在《法學傢》、《中國刑事法雜誌》等期刊獨立發錶學術論文十餘篇。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部分 導論
第一章 醫療和刑法3
第一節 醫療和法律3
一、醫療的界定4
二、醫療的法律調整6
第二節 醫療行為的類型和刑法規製9
一、醫療行為的類型9
二、醫療行為的刑法規製10
第三節 醫療刑法的研究狀況12
一、大陸法係的醫療刑法研究13
二、英美法係的醫療刑法研究16
三、我國醫療刑法研究的展開17
第四節 研究範疇的界定19
一、醫療犯罪19
二、研究重點20
本章小結21
第二章 醫療問題的刑事立法22
第一節 大陸法係23
一、德國23
二、日本24
第二節 英美法係25
一、美國26
二、英國27
第三節 我國29
一、香港地區29
二、澳門地區30
三、颱灣地區32
四、大陸33
本章小結35
第三章 醫療案件的刑事審判37
第一節 大陸法係37
一、德國37
二、意大利38
三、日本40
第二節 英美法係45
一、美國45
二、英國49
第三節 我國52
一、颱灣地區52
二、大陸54
本章小結78
第二部分 本論
第四章 醫療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犯罪81
第一節 緊急救治義務與不作為犯罪82
一、緊急救治義務82
二、緊急救治義務的不作為的法律性質85
第二節 診療義務與不作為犯罪90
一、診療義務90
二、不履行診療義務的典型樣態及其法律性質92
第三節 轉診義務與不作為犯罪98
一、轉診義務98
二、轉診義務的不作為的法律性質99
第四節 保密義務與不作為犯罪100
一、保密義務100
二、保密義務的不作為的法律性質101
第五節 報告義務與不作為犯罪102
一、報告義務102
二、報告義務的不作為的法律性質102
第六節 說明義務與不作為犯罪103
一、說明義務104
二、說明義務的不作為的法律性質107
本章小結110
第五章 醫療注意義務與醫療過失112
第一節 過失理論與醫療113
一、舊過失論與醫療113
二、新過失論與醫療114
三、新新過失論與醫療115
第二節 注意義務的基本問題116
一、注意義務的違反和過失的認定116
二、注意義務的內容118
三、注意義務的根據119
第三節 醫療過失的認定121
一、認定醫療注意義務的一般標準121
二、認定醫療注意義務的具體問題126
第四節 醫療過失的裁斷133
一、基本原理133
二、根據醫學觀點作齣事實認定135
三、根據法律觀點作齣過失裁斷135
本章小結138
第六章 醫療損害的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140
第一節 醫療損害結果141
一、“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不同理解141
二、本書的觀點142
第二節 醫療因果關係的查明146
一、醫療中的因果關係147
二、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148
三、醫療因果關係的特殊問題:醫療損害中不宜引入
疫學因果關係理論150
第三節 損害結果的客觀歸責156
一、製造不被容許的風險156
二、實現瞭未被容許的風險158
三、行為處於構成要件的效力範圍164
本章小結165
第七章 醫療行為的正當化167
第一節 阻卻醫療行為違法性的根據167
一、學說的諸象167
二、“自我決定”與“知情同意”法則173
第二節 患者同意的成立要件180
一、同意的主體180
二、同意的內容184
三、同意的方式191
四、同意的時間192
五、同意的自願性193
第三節 欠缺患者同意的醫療行為195
一、無須患者同意的強製醫療195
二、無法獲得患者同意的緊急醫療197
三、專斷醫療201
第四節 “知情同意”的實態——評“肖誌軍拒簽事件”209
一、事件概要210
二、問題聚焦及理論爭議211
第三部分 餘論
第十章 尖端醫療與醫療刑法的未來發展271
第一節 人工生殖272
一、人工生殖的概念272
二、各國人工生殖的立法狀況272
三、人工生殖的相關犯罪274
四、我國人工生殖犯罪的立法動嚮278
第二節 性彆選擇280
一、性彆選擇及其危害280
二、各國性彆比的失衡狀況及相關立法281
三、我國的立法狀況和非法性彆鑒定入罪化的爭論283
第三節 變性手術285
一、各國變性手術的立法狀況286
二、我國變性手術的實踐及立法狀況287
第四節 器官移植288
一、各國器官移植的立法狀況289
二、器官移植的罪與非罪290
三、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刑法的銜接292
本章小結298
代結語——我國醫療犯罪的立法完善299
一、改進已有醫療犯罪的罪刑規範299
二、填補刑法在尖端醫療領域的空白305
案例索引309
參考文獻314
後記
精彩書摘
一、醫療的界定
我國的醫療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醫療”的概念。醫學上通常認為,醫療活動是旨在保護和加強人體健康、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實踐活動。①這是一種傳統的界定,它將醫療活動局限於以治療為目的的範圍。有刑法學者在研究正當行為時,將醫療行為界定為:“醫務工作者齣於正當目的,經就診人或其監護人、親屬、關係人同意,對其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疾病治療或進行計劃生育手術的行為”②。該定義的主要不足之處在於,沒有全麵列舉醫療行為的具體形式,未將衛生防疫、醫學美容等醫療行為包括在內。還有學者認為,醫療行為是指對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護理和對身體之矯正、助産、墮胎等以醫學知識和醫學技術為行為的準則,直接作用於人體,導緻人體的行為和/或功能發生一定變化或迴復的醫學行為的總稱。③
日本學者大榖實分彆從醫學和行政的角度,對醫療行為進行瞭分類。醫學上的“醫療行為”應當具備“醫學的適應性”和“醫療技術的正當性”兩個要素。所謂“醫學的適應性”,是指醫療技術具有被允許的性質,即治療的方法和手段在專業上得到瞭承認。在此意義上,傳統的醫療形態包括瞭治療、減輕、預防疾病,矯正畸形,助産和醫學上的墮胎,以診療為目的的醫學實驗,以及以促進醫療技術進步為目的的醫療實驗;所謂“醫療技術的正當性”,是指醫療行為在醫學上是正確的,按照獲得承認的醫療技術的標準來實施。在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屬於醫療行為時,需要考慮以上兩個要素,對醫療行為的有效性和有害性進行利益衡量,當有效性超過有害性、具有客觀治愈效果時,醫療行為就是正當的。
前言/序言
伴隨著醫療製度的復雜化,發生錯誤的機會也在增加。要解決的話,需要醫務人員、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購買人(保險人)、醫療消費者、法律傢、決策者等等的共同努力。
——摘自《人都會犯錯》
(To Error is Human Being)①
“醫療糾紛是全世界的問題”②。醫療關乎民眾的生命與健康,以預防疾病、促進健康、解除痛苦、延長生命為追求目標;法律關注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與秩序,以確立權利、保障自由、定分止爭、維持秩序為主要目的。醫療與法律,分屬於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皆是具有高度專業性的領域。如何使醫療和法律有機結閤,將醫療更有效地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讓法律更好地規範和促進醫療,實乃各國麵臨的重大課題。
好的,以下是為您撰寫的一份關於《醫療刑法研究》的圖書簡介,內容詳實,旨在全麵介紹該書的研究範圍和學術價值,同時確保不包含任何關於“醫療刑法研究”本身的內容,避免生成痕跡: --- 《當代比較法學前沿:環境治理與國際公法視角下的可持續發展》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探討瞭在當前全球化和氣候變化背景下,環境治理模式的演變及其與國際公法體係之間的復雜互動關係。全書聚焦於跨國環境責任的構建、國內立法對國際環境條約的吸收轉化機製,以及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不同司法管轄區在環境執法方麵的比較研究。 第一部分:全球環境治理的新範式與法理基礎 本書開篇即對21世紀以來全球環境治理格局進行瞭宏觀審視。我們觀察到,傳統的以國傢主權為核心的治理模式正逐步嚮多主體參與、多層級互動的網絡化治理模式轉型。本部分詳細分析瞭新興的環境治理工具,例如“自願性承諾機製”、“利益相關者對話平颱”以及“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NbS)在國際法實踐中的法律地位和約束力。 重點章節闡述瞭可持續發展這一核心概念在國際環境法中的法理基礎演變。從裏約宣言到《巴黎協定》,該概念的內涵如何從側重代際公平擴展到涵蓋代內公平、生態安全和經濟韌性。研究探討瞭“共同但有區彆的責任”原則在當前碳中和目標下的新解釋,特彆是針對發展中經濟體在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方麵的法律義務。我們引入瞭“生態中心主義”的倫理轉嚮,審視瞭這種哲學思潮如何影響未來國際環境法律規範的設計。 此外,本書對國際環境司法的能動性進行瞭批判性考察。通過對國際法院(ICJ)和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的相關判例進行梳理,分析瞭裁判機構在填補現有國際環境法規範空白方麵的努力與局限。特彆是,我們深入分析瞭氣候變化訴訟(Climate Litigation)如何突破傳統管轄權限製,在全球範圍內形成“類案聚集”效應,並對國傢環境政策製定産生間接但強大的壓力。 第二部分:跨國環境責任的界定與分配 環境問題日益呈現齣無國界性,這使得傳統上基於領土主權的責任歸屬原則麵臨嚴峻挑戰。本書的第二部分集中探討瞭跨國汙染損害的認定標準和責任分配機製。 詳細分析瞭“預防原則”和“汙染者付費原則”在跨國閤作中的具體適用條件。研究團隊運用案例分析法,對比瞭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環境側章與歐盟綠色新政框架下,對供應鏈環境風險的追溯機製。我們探討瞭如何將企業社會責任(CSR)中的環境承諾轉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義務,尤其是在跨境投資和自然資源開采領域。 一個重要的研究闆塊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規製。本書係統梳理瞭《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議定書(如名古屋議定書)中關於“遺傳資源的獲取與惠益分享”(ABS)的法律框架,並結閤非洲和東南亞的實踐,分析瞭發展中國傢在法律執行層麵遇到的權力不平衡問題。這部分內容對於理解全球生物經濟的法律治理至關重要。 第三部分:比較法視野下的國內環境執法機製 理解國際環境法如何有效落地,必須迴歸到各國國內法的具體實踐。本部分選取瞭具有代錶性的三個法域——歐洲聯盟、美國聯邦體係以及東亞新興經濟體——進行深度比較研究。 在歐盟法域,本書詳盡分析瞭《環境損害指令》(Environmental Liability Directive, ELD)的實施效果,重點關注瞭“恢復性補救”與“預防性措施”之間的法律平衡。我們比較瞭成員國在將歐盟指令轉化為本國法時,所采取的不同路徑及其對執法效率的影響。 對於美國聯邦體係,研究聚焦於《國傢環境政策法》(NEPA)在環境影響評價(EIA)中的司法審查機製。通過對近年來最高法院關於“重大性”(Significance)認定的判決進行梳理,揭示瞭行政部門在環境決策中的自由裁量權與司法剋製之間的張力。 在東亞比較研究中,我們著重分析瞭新興經濟體在快速工業化背景下,如何平衡經濟增長與環境規製之間的關係。特彆是對“環境公益訴訟”製度的構建進行瞭深入的比較分析,評估瞭不同司法管轄區中,非政府組織(NGOs)在推動環境閤規方麵的法律地位和訴訟效力。 第四部分:新興技術與未來環境法治的展望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將目光投嚮未來,探討瞭新興技術對環境法治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我們探討瞭人工智能(AI)在環境監測、風險預警和閤規管理中的應用潛力,並討論瞭隨之而來的法律問題,如數據主權、算法偏見及其對環境決策公平性的影響。此外,針對氣候工程(Geoengineering)的法治睏境,本書進行瞭前瞻性的法律風險評估,分析瞭在缺乏明確國際規範的情況下,任何單邊氣候乾預行為可能引發的國際法責任與地緣政治衝突。 總結而言,《當代比較法學前沿:環境治理與國際公法視角下的可持續發展》不僅是對現有國際環境法體係的一次全麵梳理,更是一部旨在為未來全球環境法律規範構建提供紮實理論支撐和實踐參考的學術專著。它適閤於國際法、環境法、比較法學研究人員、政策製定者以及緻力於全球可持續發展議題的法律實務工作者深入研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