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集中关心当代中国的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就发生在我们周围,每时每刻影响着我们。它们便于我们接近,也需要我们理解和解决,这不仅考验我们的知识与思想,而且考验我们的生存。
这些问题发生在一个迅速转型并从容崛起的多民族大国,以及因崛起而不断改变的自身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了这些问题和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不可能简单来自对一般法治理论的推演,或者对某几个外国的法治经验的套用。
但这不意味着本丛书将无视一般的法治理论和外国的法治经验。相反,一,只有在一般法治理论
内容简介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以对现代性的反思作为论述基点,在法治的视野下对罪刑法定本上化的意义进行追问。通过考察罪刑法定的现代背景及其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语境,并由此展开其在本土化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揭示,罪刑法定自由保障功能在我国的实现,面临着语境层面、观念层面与规范层面的多重障碍。作为刑事领域自由之技术,罪刑法定本质上是一个宪政问题。罪刑法定本土化的真正实现,必定依赖于宪政秩序的建立,同时也须凭靠包括犯罪构成体系与判例制度在内的具体制度技术的支撑。
作者简介
劳东燕 女,1974年出生,浙江绍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先后到德国慕尼黑大学(2002-2003)、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与耶鲁大学(2006-2007)访学或做访问学者。著有《刑法基础的理论展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沦坛》与《刑事法评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四十篇,泽作数篇。
精彩书评
劳东燕的这本专著是对刑法的形而上的研究,可以归入刑法哲学的范畴。从本书中,可以看出作者的理论偏奸以及所能达至的理论深度,对此我是持一种赞赏态度的。因为对刑法的形而上的思考代表了一个民族在刑法理论上所能达到的水平,因此应当有更多的人来进行这种思考,从事这种研究。当然,我也曾经提醒过劳东燕,在刑法研究中,仅有对刑法的形而上的哲学思考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当精致的规范刑法学的研究。劳东燕曾经有过两年检察宫的经历.我想在规范刑法学的研究方面对劳东燕也是可以期许的。
——陈兴良(著名刑法学
目录
导论1
一、民族国家的研究进路 2
二、两种压制性的诠说 4
三、现代性、法治与罪刑法定 6
四、基本内容与创新之处 11
第一章 刑法的现代性背景:从民族国家反思刑法 18
第一节 透视中国刑法体系中的压制性 19
第二节 压制性起源的分析进路:民族国家 32
第三节 压制性与民族国家的战争起源及民族主义 38
第四节 “现代性”中的压制性反思 55
第五节 本章小结 72
第二章 法治:一种自由的技术 74
第一节 形式“法治国”与实质“法治国”的变奏曲 74
第二节 “法治国”:理性化治理方式的警钟 81
第三节 “法治国”与普通法法治之差异 90
第四节 作为自由技术的法治 107
第五节 本章小结 114
第三章 罪刑法定:刑事领域的自由技术 116
第一节 罪刑法定传统的分野与融合 117
第二节 罪刑法定的宪政基础 129
第三节 罪刑法定的德性 132
第四节 本章小结 140
第四章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历史与现实语境 141
第一节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历史追溯 142
第二节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历史语境 149
第三节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现实语境 162
第四节 本章小结 171
第五章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观念性困境 173
第一节 《刑法》第3条的观念解读 173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概念 181
第三节 本章小结 193
第六章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规范性困境 195
第一节 罪刑法定的功能局限 195
第二节 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211
第三节 法的明确性“泥沼” 224
第四节 本章小结 239
第七章 罪刑法定本土化困境之出路反思 241
第一节 罪刑法定的宪政诉求 241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体系性重构 249
第三节 判例制度的功能与构建 269
第四节 本章小结 287
远未终结的结语 290
参考文献 295
后记 314
精彩书摘
本土化这样一个学术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是以往在罪刑法定的讨论中被忽视的。罪刑法定的本土化这一命题本身就包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前提:罪刑法定是西方法治文化的产物,对于中国来说它是舶来品。在清末沈家本主持下的刑法改革中,罪刑法定被引入了中国。但一百年来,罪刑法定在中国可谓命运多舛。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追求实质合理性的冲动与罪刑法定所倡导的形式合理性价值之间存在尖锐冲突,因而有一个文化抵触问题。另一方面,中国社会数千年来形成的专制传统,犹如一个挥之不去的精神幽灵,成为罪刑法定司法化的客观障碍。因此,尽管我国1997年《刑法》确认了罪刑法定原则,实现了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如果不能解决罪刑法定本土化的障碍,罪刑法定仍然只能是一纸具文而已。围绕着罪刑法定本土化这一核心命题,劳东燕从观念与规范等多重视角揭示了罪刑法定本土化的困境,并对走出罪刑法定本土化困境进行了反思。从本书内容的逻辑安排来看,基本上是沿着“提出问题一解决问题”这样一种进路,似乎并无太大的突破。但我以为,本书的价值并不在于对问题的解决程度,而恰恰在于问题的提出。有时候,提出一个问题甚至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罪刑法定的本土化,就是这样一个值得称道的重要问题。正是这个问题的提出,破除了传统上对于罪刑法定的一种简单化认识。而将罪刑法定还原为一个法治的问题、一个宪政的问题,从而极大地提升了我们对罪刑法定认识的深刻性,并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艰难程度有了足够的思想准备。
如果说,劳东燕在这本专著中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她提出问题所依赖的方法论更是值得肯定。本书第一章对于刑法的压制性的讨论.似乎与主题无关,但这却是一个方法论的前提。在这一章中,劳东燕提出了“民族国家”这样一个分析问题的视角。传统的研究进路是“个体一国家”的二元对立:通过对个体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的描述,解析民主、宪政、法治等重大的理论问题。例如,关于国家刑罚权的起源,古典学派作者就是以社会契约论为论证方法,揭示正是公民个人权利的转让才形成了国家的刑罚权。
前言/序言
劳东燕在北大法学院度过了5年的学习生涯,其间,我一直担任她的导师。在正式写作本书之前,劳东燕曾专门与我商量,说想以罪刑法定为主题写一本专著,当时我是有些担忧的。因为罪刑法定当然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却也是一个写滥了的题目,如欲出新其难可以想见。不过,考虑到劳东燕从德国搜集回来大量关于罪刑法定方面的资料,我也就应允她将这个题目做下去。当劳东燕把本书的初稿交给我的时候,我是感到满意的:本书使罪刑法定的研究提升到了一个相当高的理论水平,从而将这一学术成果置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学术前沿。这次正式出版,劳东燕又经过更为细致的打磨,并增补了有关内容,以一种体系性的文本呈现在读者面前。
劳东燕这本专著的中心词当然是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正是刑事法治的题中之义。因此,书名“法治叙事”之法治一词是作为罪刑法定的背景而存在的。它与罪刑法定具有意象上的重合性。而最使我感兴趣的还是“本土化”一词,它才是本书的关键词。
法律秩序的重塑与伦理的回归:一部关于现代性困境与地方性智慧的深刻探讨 本书是一部立足于当代社会变迁与全球化浪潮下,对法律秩序、道德结构以及社会治理模式进行深入反思的重量级学术著作。它并非聚焦于既有的法律条文或司法实践的机械分析,而是将目光投向驱动法律与社会运作的深层逻辑——那些潜藏在制度表象之下的权力运作、文化认同与伦理张力。 第一部分:现代性碎片化的叙事与法律失语 本书的开篇,作者以犀利的笔触剖析了后现代语境下,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s)的瓦解对法律基础的冲击。现代性在承诺提供普适、理性、透明的法律框架的同时,也带来了异化、工具化以及对个体主体性的规训。我们看到,法律的形式理性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时,逐渐暴露其僵硬与失灵。 作者首先批判性地审视了“效率优先”原则在公共治理中的过度膨胀。在追求指标化、量化成果的驱动下,法律的价值判断(如正义、公平、尊严)被简化为可操作性的技术规范。这种简化导致了“程序正义”对“实质正义”的蚕食。书中通过对若干标志性社会事件的细致梳理,揭示了当法律决策完全被技术官僚逻辑主导时,社会信任如何被侵蚀,以及个体在面对庞大的体制时感到的无助与疏离。 随后,作者将重点转向信息技术革命对传统法律权威的挑战。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流动速度远超法律规范的生成速度。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既带来了透明化的可能性,也催生了“算法偏见”和“网络暴力”等新型的社会失序现象。本书强调,现有的法律工具箱尚未完全准备好应对这种快速、跨越国界的社会互动,这造成了一个日益扩大的“法律真空地带”。法律的滞后性不再仅仅是时间上的延迟,更是认知结构与应对范式上的根本性错位。 第二部分:伦理断裂与共同体精神的消解 本书的第二部分深入探讨了法律赖以生存的伦理土壤的松动。作者认为,任何有效的法律体系都必须扎根于一个稳固的道德共同体。然而,在个体主义高歌猛进的时代,共享的价值观和相互责任感正在迅速弱化。 作者提出“伦理赤字”的概念,用以描述现代社会中,制度设计者与实践者在决策过程中对道德考量的系统性缺失。这种赤字不仅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漠视,更体现在对“共同利益”这一模糊概念的逃避。书中详细分析了市场逻辑对公共领域的渗透,指出当一切关系都可被货币化和合同化时,基于情感、互惠和承诺的传统社会纽带便面临瓦解。 书中探讨了“信任危机”的深层结构。信任是法律运作的润滑剂,一旦信任瓦解,法律的执行成本将呈指数级上升,社会运行的摩擦力也将剧增。作者追溯了战后社会契约的变迁,指出当前社会契约的条款正在被单方面重新书写,而那些无法参与书写过程的群体,其权利和感受被系统性地排除在外。这不仅仅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深刻的伦理困境。 第三部分:地方性智慧的呼唤与法律的“根基重建” 面对现代性带来的普遍性危机和伦理断裂,本书的最后部分转向了积极的探索:如何重建有韧性、有温度的法律秩序?作者明确反对回归前现代的僵化状态,而是主张一种“批判性的继承”——即从被全球化浪潮边缘化的“地方性智慧”和传统社会治理经验中汲取养分。 “地方性智慧”在此并非指守旧复古,而是指那些在特定文化和历史脉络下发展出来的,着重于关系修复、社群责任和语境敏感性的治理原则。作者引入了比较法学和人类学的视角,考察了不同文化中,关于“和解”、“补偿”和“恢复”的实践。这些实践往往超越了简单的惩罚与赔偿,更侧重于修复社会关系的创伤。 本书倡导一种“协商式法律”的可能路径。这意味着将决策权适度下放,引入更多元的主体参与到法律规范的生成与执行过程中。它要求法律专业人士放下精英主义的姿态,学会倾听那些在宏大叙事中被静音的声音。作者强调,法律的“本土化”不是对外部标准的盲目排斥,而是积极地将普遍性的法律原则,置于具体的社会情感、历史记忆和文化语境中进行“意义的再生产”。 最终,本书描绘了一幅法律秩序重塑的蓝图:一个既尊重效率和普适性,又牢牢扎根于修复性伦理和社群责任的治理图景。它要求我们承认现代法律的局限性,并勇敢地从被压抑的“地方性声音”中,寻找通往更具人性化、更可持续的社会秩序的钥匙。这本书是对所有关心法律的未来、社会的韧性以及人类尊严的读者,一次不容错过的思想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