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芮沐 著
图书标签:
  • 民法
  • 法律行为
  • 民法总论
  • 债权法
  • 合同法
  • 法律理论
  • 法学
  • 教材
  • 学术
  • 民商法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思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23166
版次:1
商品编码:10719095
包装:精装
丛书名: 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03-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53
字数:36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远在抗战以前。乃因参考书遗留家乡,焚毁无余,待欲尽力搜求,设法将资料弥补,奈抗战频年,播迁各地,此点竟元从办到。出版之事,图之久矣,兹者终于刊印,亦算了却心愿。但历历年拼凑,虽略有心得,究不能补原始之缺于万一,殊引为怅耳。
当初起草之时,随身有书可查,只图方便,引证疏简,符号标帜俱皆脱漏;及至书籍完全毁失,疏简的引证,亦成为毫无价值。兹已将所有原文,其出处,以及参照各书之页数号码,尽数删去矣。甚且参照之语原系某一学者之意见,年月一久,不敢断定其必为某人所说者,亦即迳以“一部分学理”,“德国学者”,“法国学者”等名词代替之。搪塞之处,自属难免。
好在引书目的并不在表示通达,而只在尝试一个实用法律的方法;一切排比、堆砌、汇集的场面自不需要。书中凡有引证,必系著者本人认为最中肯的一种,或虽非认为中肯,至少亦属事实上流行的说法非特予指明或讨论不可者,始予列入;其他意见纯为比较参照之用者,一概从略。

目录

总序
凡例
自序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权利
一、权利与法益
二、权利主体
三、权利之分类
第二节 义务
一、义务概念之分析
甲、权利与义务之关系
乙、义务之目的
丙、义务与非义务之区别
二、义务之主体
三、义务之内容
四、义务与责任

第二章 权利之行使
一、概说
二、行使权利之限制
三、权利之私力救济
甲、正当防卫
乙、紧急避难
丙、自助行为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
一、概念
二、权利之取得
甲、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乙、移转继受与创设继受
丙、个别继受与总体继受
三、权利之变更与消灭
四、法律事实之分类

第四章 法律行为
一、概论
二、法律行为之部分
三、单独行为与多面行为
四、处分行为
五、行为能力
六、处分能力

第五章 意思表示
一、概说
二、意思表示之分类
三、契约
四、意思与表示之不一致
五、意思表示之错误
六、意思表示之欺诈与胁迫

第六章 条件及期限
一、附有条件之法律行为
二、附有期限之法律行为

第七章 无效及撤销
一、概说
二、无效
三、撤销

第八章 消灭时效
一、概说
二、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三、消灭时效之成立条件
四、消灭时效之计算
五、消灭时效之效力

第九章 代理
第十章 无因管理
第十一章 不当得利(上)法律上原因
第十三章 侵权行为
第十四章 债之内容
第十五章 债之执行
第十六章 债之消灭
第十七章 给付中变故
第十八章 增强保全债权之办法
第十九章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第二十章 多数债权人与多数债务人

精彩书摘

一、概念
法律欲产生一效果,‘往往于其抽象规定之中,指出一种效果之构成事实与因素;必先具此因素,而后始生此效果。此种事实与因素之总和,我人可称之为法律局构(Tatbestand)。局构已全,则效果随之;为初学者言,此中实毫无犹疑假借之可述。因此,法律上效果,一面由法律之规定而生,他方面又因法律外某种事实之局构而成,随我人观点之不同,谓为法律规定之效果固可,谓为局构促成之效果亦可,名称虽不同,意义则一。
局构之作用,总言之,乃在产生、变更、终止法律关系,权利及义务,人或物之法律上资格,法人之成立及解散,或某种法律地位之产生或变更等等现象。
至构成此法律局构者,则为法律事实(Juristische Tatsache)。在法律范围内法律事实为数之多,恐不亚于局构所生之效果。虽然,人类事实,为数更多,法律事实仅占其一小部分;其他部分在法律上无关重要者,实即法律不能统治之人事关系。约言之,法律事实可分为两大类:一为事件(Ereignisse),一为状态(Zustande)。先由事件产生状态,此状态继续存在,直至新事件产生而终止。
我人欲使某种法律上效果产生,通常须俟局构全部完成而后可;局构一日不完成,法律效果亦一日不产生。一般言之,局构通常皆由众多事实所促成,则此众多事实之存在,不论其内部关系若何,对于效果之产生,均为不可或缺。此为一般情形,但法律上亦有某种大局构,其全部因素完成之过程中须经数阶段,每一阶段复有其各别之效果者,例如:在非对话之订立契约,第一阶段为要约之送出,其效果乃在要约人死亡或成为无行为能力人,要约不受任何影响;第二阶段为要约之到达,此时要约对于要约人即受拘束,不得撤回;第三阶段为对方承诺之送出,契约取得成立之固定保障,承诺人虽可撤回,但如其人死亡或成为无行为能力者,契约并不受其影响;第四阶段为承诺之到达,契约至此始告成立。
以通常情形论,凡为法律局构,其进程之分析可如下述:其先必产生一债的关系(虚的),然后由于新事实之加入,乃产生债权(实的),由此债权再度发展,乃产生请求权(进行),由请
求权而提起诉讼,如能获得胜诉判决,乃又取得执行权(实现),但此为分析之观点,其实际进行程序,必不如是可分阶段。兹就法律局构各因素之一般原则,分段述之于后。
二、权利之取得
甲、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权利之取得,如由于其他一既存之权利而得来者,谓之权利之继受取得(Derivativer Erwerb);否则即为权利之原始取得(Originarer Erwerb,Ursprtungicher Erwerb)。

前言/序言

  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伟大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如“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
  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个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百年曲折坎坷,百年是非成败、得失利弊,值此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亟待认真而深刻的反省。这一反省,不仅有助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深入,亦有助于推进新世纪中国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形成。这一反省,是一项跨世纪的伟大工程。作为这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础,我们应全面系统地检视、总结二十世纪中华法学全部学术成就,并试图作初步点评。为此,我们特郑重推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1898年,光绪皇帝接受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建议,实行“新政”。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事业于此开始萌动,但旋即夭折。四年之后,在内外剧变的巨大压力下,这一事业再次启动。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设修订法律馆,开始翻译欧美各国法律并拟订中国之刑律、民商律、诉讼律、审判编制法等新型法律。这一年,应视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正式开始。自此,中国法律传统开始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以五刑、十恶、八议、官当、刑讯、尊卑良贱有别、行政司法合一为主要特征且“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中国法律传统,在极短时间内仓促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又一个令国人颇感生疏的新式法律体系和法律运作机制。不宁惟是,一套又一套从前被认为“大逆不道”、“不合国情”的法律观念——“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契约自由”、“无罪推定”、“制约权力”、“权利神圣”等等,随着新型法律制度的推行一起被带给了人民,使人民的心灵深处渐渐发生革命。与此同时,近代意义上的中华法学,亦与“沟通中西法制”的伟大事业相伴而生,渐至发达。出洋学习欧美日本法律成为学子之时尚,法政学堂如雨后春笋,法政期刊杂志百家争鸣,法学著译如火如荼,法学成为中国之“显学”。据不完全统计,仅本世纪上半叶,全国各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法律和法学著译及资料,多达六千余种,总印行数多达数百万册。本世纪下半期,“法律虚无主义”一度盛行,为患几近三十余年,中国法律和法学一派凋零。七十年代末以后,国人痛定思痛,重新觉醒,中国又回到法制现代化的正轨,法律和法学重新兴旺和昌盛,。法学著译出版再次空前繁荣。据估计,1978年至今,我国法学著译资料的出版多达万种,总印数可能在千万册以上。这期间,不惟基本完成了前人未竟的法制和法学现代化事业,亦开始了向法制和法学更高的境界的迈进。

好的,以下是关于一本不包含《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内容的图书简介,力求详尽且自然: --- 《商事主体设立与运营实务:从设立到公司治理的全面解析》 导言:现代商业的基石与法律的护航 在当今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理解和掌握商事主体的设立、运营与治理机制,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创业者乃至法律实务工作者必须面对的核心课题。不同于民法总则与债法体系中关于私权、意思表示和合同关系的基础性理论构建,本书聚焦于商事活动特有的法律形态、组织结构以及风险规避策略。它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实用的路线图,指导他们在商事领域内合规、高效地开展业务。 本书避开了纯粹的民法基础理论探讨,特别是对民法领域中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效力判断等基础性议题不作深入展开。相反,它将视角投向了商事组织作为法律载体的特殊性及其在市场中的运作规律。 第一部分:商事主体的设立与形态选择 本部分详尽分析了各类商事主体的法律属性、设立程序及选择考量。我们深知,选择何种法律形态是决定企业未来运营成本、责任承担与融资能力的关键一步。 第一章 营商环境与主体资格: 探讨现行商事法律体系下的主体资格认定标准,重点分析了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商事活动的特殊规定。本章不涉及普通民事主体设立的抽象理论,而是直接切入经营主体的设立门槛。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详细解析了这两种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流程、内部关系(如出资比例、盈余分配、对外责任承担)。强调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之间的信赖基础如何影响法律效力,而非着眼于一般合同或民事行为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完善: 这是本书的核心章节之一。我们将细致剖析公司章程的制定艺术,包括股权结构设计、股东权利义务的平衡。讨论了验资制度的演变、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对运营初期的影响。特别关注公司设立中的“瑕疵”处理,这些瑕疵往往与公司人格的独立性紧密相关。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性: 针对股份公司,我们重点阐述了股份的性质、转让限制、募集设立的特殊流程,以及非公开募集行为的合规性要求。本书强调的是股份作为资本要素的流通属性,而非一般民事权利的转移方式。 第二部分:商事运营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商事主体的设立只是起点,运营中的法律挑战更具实战价值。本部分完全围绕企业运行的特殊法律活动展开。 第五章 组织机构的运行与决策机制: 深入研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划分与决策程序。我们分析了决议的有效性判断,侧重于程序正当性与公司章程的约束力,这不同于普通民事主体内部意思表示的纯粹理论推导。对于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认定,也给出了基于判例的实操标准。 第六章 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控制: 关联交易是商事活动中高风险领域。本章详细梳理了法律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审批程序及损害公司利益时的追索机制。重点在于如何通过治理结构来预防和控制可能损害公司独立的利益冲突。 第七章 组织机构的变动与重组: 涉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复杂操作。这些操作涉及的法律后果,如债务承担、债权人保护,均是商事法律特有的领域。我们提供了不同重组模式下的法律风险点提示,例如分立时,如何清晰界定新的商事主体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范围。 第三部分:商事纠纷解决与风险防范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协助企业识别并化解风险,尤其是在与外部第三方的交易中。 第八章 商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的特有风险: 尽管合同是民法的基础,但商事合同因其交易的复杂性和规模性,具有特殊性。本章侧重于电子证据的采信、跨境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如Incoterms的应用)、以及信用证等支付担保工具的法律效力,这些都超越了基础的合同法原理范畴。 第九章 股东派生诉讼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详细解析了派生诉讼的提起要件、诉讼的程序推进,以及法院对股东滥用权利行为的审查标准。这属于公司治理结构下产生的组织内部的法律救济路径。 第十章 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探讨商事活动中违约的后果认定,特别是对于违约金的司法调整权限。更重要的是,本书详述了公司僵局的化解、强制退股的法律条件以及解散清算的法定程序,这些是法人实体终止的特殊路径。 结语:实践导向的法律工具书 本书的撰写理念是“以组织为中心,以交易为导向”。它避免了对民法基本理论(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的解释学等)的过度理论化描述,而是将法律规则直接嵌入到商事主体的生命周期和日常运营场景之中。读者可以通过本书,快速掌握如何在商业实践中合法、有效地设立、运营和管理您的商事主体。 ---

用户评价

评分

读者B: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这本书,说实话,刚开始翻开的时候,我还是有些忐忑的。民法理论,尤其是涉及“法律行为”这么核心且抽象的领域,很容易让人望而却步。但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用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把复杂的理论讲得条理清晰。作者在开篇就强调了法律行为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并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这让我立刻感到亲切。随后,书中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责任等民事合同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我尤其欣赏关于“不安抗辩权”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讨论,作者没有局限于教科书式的讲解,而是结合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复杂的情形,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在面对对方履行不能时如何行使,以及“保密义务”在合同解除后是否仍然存续等问题,都给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见解。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不是一本让你死记硬背的工具书,而是一本能够引导你思考、启发你理解的“伙伴”。

评分

读者A: 我最近有幸拜读了《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这本书可以说是我研习民法理论的一座灯塔。我之所以被这本书吸引,首先是它那深邃的理论剖析,作者以一种近乎“抽丝剥茧”的方式,将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核心概念层层剖开,从其发生、效力、消灭的各个维度进行了 exhaustive 的梳理。书中对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效力状态的分析,尤其令我印象深刻,比如对于“表意人”与“相对人”之间关系的细致考察,以及对于“可得撤销”、“效力未定”等概念的深入辨析,都远超我以往的阅读体验。而且,书中并没有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而是巧妙地引用了大量典型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使得原本枯燥的理论变得生动起来,也让我更好地理解了理论的实际运用。特别是关于“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章节,作者结合了罗马法、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的不同视角,进行了一场精彩的跨时空对话,极大地拓宽了我的法学视野。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已经从“知其然”迈向了“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评分

读者E: 坦白讲,在阅读《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之前,我对“法律行为”这个概念的理解一直是比较模糊的,总觉得它和“合同”之间界限不清。但是,这本书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的认知。作者从法学史的角度出发,梳理了“法律行为”概念的演进历程,并且着重阐述了其作为“意思自治”的载体,在私法领域的核心地位。书中对于“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如“意思表示”的独立性和独立于“事实行为”的特性,进行了非常清晰的界定。我尤其对书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这两个阶段的区别与联系的论述印象深刻。作者用大量的篇幅讲解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以及这些附款如何影响法律行为的生效或消灭,并且结合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这一点让我看到了作者的学术功力和独特的视角。此外,书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以及各自的法律后果,都进行了非常详尽的阐述,让我对如何界定和处理这些情形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评分

读者C: 对于《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这本书,我必须说,它在理论深度和广度上都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作者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种类、成立要件的梳理,不仅严谨,而且极具逻辑性。书中在论述“意思表示”这一关键概念时,对“默示”与“明示”、“有相对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了深入的区分,并且细致地分析了不同类型意思表示在法律效力上的差异。我尤其赞赏的是,作者在讲解“代理”制度时,不仅仅停留在“复代理”和“自己代理”这些基础概念上,而是深入探讨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扩张解释的学说争议,以及“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一点让我受益匪浅,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代理纠纷,这本书提供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无疑为我处理这些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此外,书中对“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讨论,也极具实践指导意义,让我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争议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评分

读者D: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这本书,在我看来,是一部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佳作。我之前在学习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时候,总是觉得理论知识有些过于抽象,难以与实际生活中的法律纠纷联系起来。然而,这本书巧妙地弥补了这一不足。作者在讲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时,就用大量的案例说明了“意思表示真实”、“行为能力”等要件的重要性,并且对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具体情形,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剖析。我特别喜欢关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章节,书中列举了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等典型案例,并且详细阐述了“追认”和“拒绝追认”的法律效果。这让我深刻理解了法律行为效力状态的动态变化。再者,书中对“合同的解释”这一环节的论述,也是我学习的重点。作者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到“目的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的运用,都结合了具体的判例,让我学到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合同条款,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

评分

是日阴天。北京30天里据说是第25个雾霾天。适逢电脑故障,手边刚好一本早就从样书室拿回的《红楼小讲》,开始看下去。      我一向对所谓“红学”不太感冒。但我深深觉得,这些红学家们远远比曹雪芹要伟大。我想虽然曹先生耗费十年心血著成《石头记》很是传奇,但后世的红学研究者们对《红楼梦》的分析,其解读之浩渺,其掘味之深远,有些却已远非曹先生之本意。《红楼梦》诚然是一部传奇巨著,其文学成就亦毫无疑问地在文学史上站成了一座万里长城,但红学研究者们其心思之精妙,其意念之灵秀,也真真是让人敬佩。但敬佩归敬佩,我回到刚开始那句话,我一向对所谓“红学”不太感冒。我深深觉得,一本好书,仔细看,各自欣赏,各人觉出各人的妙处来,也就是了。即便是要分析下,解读下,也没必要非要揪着不放,为一本书弄出个理论学科来。每每听到红学,我总是想起初中时候的语文课本,那里面一篇篇文章,有些只是作者的即兴散文,却偏偏被要求总结此文的中心思想,还要分层论述,还要越深刻越好。实在是让人无奈。我想曹先生知道他的十年饥寒交迫,竟然养活了后世那么一大把子学者,他可实在是能深深的瞑目了。

评分

二、法律行为之部分

评分

一、附有条件之法律行为

评分

二、权利之取得

评分

四、义务与责任

评分

一百个赞

评分

经典著作

评分

周先生这本《红楼小讲》,却实在对了我的口味。听过他讲“张爱玲眼中的红楼梦”,总有热泪盈眶之感。他是真真的痴人。他爱《红楼梦》,确切地说是爱《石头记》,爱到血液中,刻入骨子里。可即便是如斯热爱,他还是愿意给大家“小讲”红楼。将艰深异常、百花缭乱的的“红学”如此直白而简易地平铺直叙,让浅白如你我,只将《红楼梦》随心随缘去看却看得有些莫名,却并不愿意去拜读那些艰深晦涩的“红学”大作的人,深深地感到些妙不可言。周先生是谦虚的,这谦逊体现在他每一个字句间,随着他带着你重游红楼梦,点出那些你未曾发现的秘密,却只是浅尝辄止,有那么点说八卦的意味,但却是那么高雅的八卦,让人如斯喜悦。

评分

芮老是吾院吾辈人的楷模啊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idnshop.cc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