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物業管理典型案例評析及實戰指導》共分為十章,選取瞭50個真實的物業管理案例,每個案例都是一大類案例的代錶,極具典型性。從框架結構來看,每個案例均包含案情簡介、法院審判、案例評析、風險管理與規範化操作實戰指導、相關法條五大部分。其中案情簡介用最精練的語言概括說明案件的來龍去脈,法院審判敘述法院判案的依據、理由和結果,案例評析重在係統和深入地評述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企業在應對此類問題中的得與失,並對法院的裁判作齣分析判斷。通過對每個成功或失敗案例的剖析,作者梳理瞭物業服務企業在提供物業服務的過程中遇到的常見問題,總結齣物業服務企業值得學習的經驗和應避免進入的誤區,並在此基礎上提齣瞭企業規避風險和規範化操作的實戰指導。部分案例後麵還附有常用文書示範文本,可供物業服務企業直接引用。
《物業管理典型案例評析及實戰指導》麵嚮廣大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尤其是那些緻力於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同時希望實現最佳盈利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也會讓專業律師、物業服務企業的法律顧問或物業管理專業的學者受益匪淺。
作者簡介
王占強,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獲法律碩士學位,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中級經濟師,物業管理師。自2007年7月至今,就職於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物業指導中心,一直活躍在物業管理實踐第一綫,曾參與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文件的起草。參與編寫《教你如何做物業》、《教你如何當業主》,在《中國物業管理》、《城市開發》、《現代物業》、《住宅與房地産》等多本專業雜誌纍計發錶文章70餘篇,計22萬多字,現為《城市開發》雜誌“物業自由談”專欄作者。
內頁插圖
精彩書評
物業管理實踐中,鮮活的案例比抽象的理論更具說服力,本書的齣版,希望能夠幫助物業服務企業規避部分經營風險。
——北京市住建委物業管理處處長 郭彥利
作者以法律碩士的功底和一綫執法的曆練,剖析典型案例,厘清法律關係,為讀者提供瞭一本理論性和實踐性兼具的參考手冊。
——北京市住建委物業指導中心主任 王穎
本書精選瞭極具參考價值的物業管理案例,加上作者的係統分析和總結,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服務都有很好的藉鑒意義。
——北京市住建委物業指導中心書記 趙春凱
目錄
絮叨物業管理的那些事兒(代序)
前言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秩序維護
1 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物業公司是否有義務製止?
2 業主私搭亂建,物業公司應當采取什麼措施?
3 物業公司在群租中的權利義務如何?
4 業主在傢中安放大浴缸,物業公司有權阻止嗎?
5 業主遭入室盜竊,物業公司有無治安責任?
第二章 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侵權
6 小區內保護綠化帶的鐵絲網紮傷他人,物業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7 利用未清理的裝修木闆傷人,物業公司要負賠償責任嗎?
8 水泵房噪聲汙染,物業公司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9 樓上跑水樓下被淹,物業公司應否賠償?
10 業主裝修中損壞消防噴淋水管造成鄰居損失,物業公司未能及時關閉消防水管閥門,物業公司應否負賠償責任?
11 業主拖欠電費,物業公司有權停電嗎?
12 高空墜物緻人死亡,物業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嗎?
13 物業公司的法人名譽權如何保護?
14 物業公司監控人員檢查、瀏覽、評論“電子眼”攝錄的視頻,是否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
第三章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15 前期物業服務閤同期滿後,開發商是否有權再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16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何時終止?
17 業主大會會議程序存在瑕疵,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議是否有效?
18 94%的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的測評結果是否形成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效力?
19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解除物業服務閤同的協議有效嗎?
20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後可否起訴終止物業服務關係?
21 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閤法嗎?
第四章 物業管理中的收費
22 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費用如何收取?
23 底商物業服務費應由誰承擔?
24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取業主拖欠前任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費?
25 物業服務閤同到期後的物業服務如何收取物業服務費?
26 臨時建築應否交納物業服務費?
27 自管小區由業主委員會收取物業服務費閤法嗎?
28 物業公司應否嚮一層業主收取電梯費?
29 開發商自留“獨立”商場應否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五章 停車管理和服務
30 誰擁有小區停車位的經營管理權
31 業主車輛被劃,物業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32 停車費等於停車收益嗎?
33 升降車位損壞業主汽車,物業服務企業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物業共有(共用)部分公共收益
34 物業公司應否公布收支賬目?
35 小區物業閑置房及地下室的收益歸誰所有?
36 公共收益分成如何約定纔有效?
第七章 物業管理項目交接
37 撤齣小區後,物業公司是否仍有義務移交物業管理相關資料?
38 物業交接時應當如何處理老物業公司預收的物業服務費?
39 物業項目交接內容如何確定?
40 物業服務閤同終止,物業公司可否抗辯業主委員會的請求而不撤齣物業服務區域?
第八章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41 如何申請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42 物業公司之間能否通過轉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現債務抵銷?
第九章 物業共有(共用)部分管理
43 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麵積如何確定?
44 登記在開發商名下的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和物業公司對其是否擁有使用權?
45 底商是否有權利用物業外牆設立廣告牌?
46 牆體脫落砸壞汽車,物業公司應負擔全部維修費嗎?
第十章 其他
47 裝修押金、裝修管理費應怎樣返還?
48 分期開發的小區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區域?
49 物業公司與其分支機構應如何履行閤同義務?
50 物業公司維修工作人員為業主專有部分進行維修時摔傷,是否屬於工傷?
附錄
附錄A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選)
附錄B 物業管理條例
附錄C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
附錄D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節選)
附錄E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選)
附錄F 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
附錄G 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節選)
附錄H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節選)
附錄I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節選)
附錄J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附錄K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案例評析
本案的焦點問題在於物業公司應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承擔,責任多大?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相鄰關係、物業服務閤同義務、侵權責任等。
按照《物權法》,不動産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産時,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産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按照《侵權責任法》,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二人以上分彆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從《侵權責任法》角度,對陳文龍財産的侵權,屬於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本案中,茜麗公司對營業場地進行裝修時,裝修工將公用的消防噴淋水管碰裂導緻水管噴水,水流入茜麗公司的營業用房內並滲漏流入到一樓原告的營業廳內,導緻一樓陳文龍的營業用房的天花闆、壁紙及地闆被水浸泡,電源關閉,造成營業場地財産損失並影響正常營業。毫無疑問,茜麗公司存在過錯,是侵權行為人。此外,國憶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服務閤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也在物業公司,因此,消防水管碰裂後,物業公司當然有義務及時關閉閥門。因物業公司未及時關閉閥門而造成的陳文龍財産損失部分應由物業公司承擔,即“無法停水一個多小時”所造成的損失部分應由物業公司承擔。因此,從法理上講,茜麗公司與國憶物業公司是本案的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但該案茜麗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國憶物業公司具有過錯。因此,最終的侵權責任隻能由茜麗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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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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