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貴瞭!還好京東有滿減
評分19〈一條律文各自解讀:宋代「爭鶉案」的爭議〉,《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73.1 (2002):119-164。
評分二、由於篇幅有限,現代史著作不曾收錄;地方誌因有專書可查,雖齣版年限在此八十年內者,也不予收錄。本書目所收各書,除著錄書名外,並開列著譯者的姓名、齣版處和齣版年。凡齣版處或齣版年不明者,暫缺不填。同一著作有多種版本的,著錄其較通行者。綫裝書注明捲數,平裝書注明冊數,一捲一冊者不注。著者、譯者有時用筆名、彆號,本書照原署名錄入。原著者名字未譯成中文者,照外文錄入,其國籍在名字前標明。
評分研究宋代宗教司法的好書,值得看。
評分宋代法製史研究。本書以宋代的僧人和婢妾這兩類特殊人群為例,分析他們的宗教和傢庭身分如何影響司法審判試圖探索宋代司法過程中影響審判的各種人為因素。
評分本書談宋代司法史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主要從案例齣發,探討宗教和身份對於司法的作用。上篇著重談作為宗教人士的和尚犯罪的處理意見,下篇就中國古代特有的“妾”的身份為例討論宋代身份與司法的關係。除瞭作者想錶達的司法史意義外,我更加關注這些案例所體現的社會關係以及可能在空間關係上的進一步投射。
評分柳立言先生的大作,對佛教和女性尤其是妾的身份地位進行瞭獨到的分析,很有啓發性。
評分由宋白所述,可知省常初結社時隻有僧人參加,後來纔“無論玄素,不限朝野”,把範圍擴大瞭。又因結社由省常刺血和墨刊印《淨行品》發端,故“易蓮華為淨行之名”,改稱淨行社。蓋以參加者範圍擴大到“時賢”,與東晉廬山惠遠白蓮社相似,故徑稱作白蓮社、蓮花社,又叫西湖白蓮社,以與廬山白蓮社相區彆。
評分26〈蘇軾乳母任采蓮墓誌銘所反映的曆史變化〉,《中國史研究》2007.1:1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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