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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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必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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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ISBN:9787040363036
版次:2
商品编码:11133671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原理与研究系列
外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2-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64
字数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系作者负责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精品课程教材,第一版曾先后获省部级二、一等奖。《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原理,内容包括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以及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重点介绍了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
与国内同类书相比,《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的主要特色在于:一,本教材着重介绍我国实然状态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而不涉及应然状态;只介绍我国而不介绍境外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第二,本教材借鉴外国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科书的写作方法,力求用案例中法官的判词来解释和说明制定法,而很少采用学者的判断来解释制定法,力求避免作者自己直接解释制定法。第三,本教材的内容和体系更趋科学,没有将基于特定法律事实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置于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对只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原理给予了还原,以行政法主要系“司法的法”而非“行政的法”为主线贯穿全部内容,等等。第四,本教材力求从个案经验提炼普适规则和一般原理,以总结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中国特色,推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中国化。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编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行政法、行政法学及其理念
第一节 行政法和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行政法的效力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第二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二编 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章 行政立法
第一节 行政立法的概念、原则和分类
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权限和程序
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监控
第五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和地位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控

第三编 行政法关系主体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和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 相对人
第七章 行政主体和行政权限
第一节 行政主体资格和受委托组织
第二节 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权限和职务协助

第四编 行政行为
第八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时代特征
第二节 行政事实行为
第三节 双方行政行为
第九章 具体行政行为原理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和特征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开错误和瑕疵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第十章 模式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
第二节 行政许可
第三节 行政处罚
第四节 行政强制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第五编 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
第六编 行政赔偿
案例索引
教学参考书选辑

精彩书摘

  2.未经上级机关批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依法需报经上级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情况下,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属于违背法定程序。黑龙江汇丰案[最(1999)行终字第20号]终审判决认为,1996年《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未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城市规划法》第21条第3款有关省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应“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关注的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履行了批准程序,而并不苛求批准的形式。念泗居民案[最典行2004-11]-审判决对《念泗二村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扬州市政府在执行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时,授权规划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这种做法本身并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由于法律、法规只规定城市详细规划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规定审批形式,故不能否定扬州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对批准详细规划发挥的实际作用,应当认定《念泗二村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过合法有效的批准。”石跃中等案[最(1999)行终字第16号]终审判决认为:“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可实行有偿转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在武汉市人民政府尚未制定具体办法的情况下,市公用局根据《条例》的规定,拟订的《市公用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期满后重新取得经营权问题的请示》经报请武汉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作为此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实施依据是可行的。经核实,市公用局请示的日期与武汉市人民政府领导签字批准的日期同为1998年4月28日,尽管武汉市人民政府对市公用局请示的批复没有文号,但并不因此影响该批复的有效性。”
  ……

前言/序言

  对什么是法,既可从应然状态也可从实然状态来说明。作者认为,面对读者,就应该作出相应的说明。本科生和法律硕士,绝大多数的就业趋势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因而应当了解实然状态的法。即使有部分学生将来并不从事法律实务,也首先应当知道实然状态的法,然后才能去思考和探索法应该是什么样的。
  对于法的实然状态或者实然状态的法,学者们可以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解释,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写作技巧。为了避免自己对法律理解的武断性和随意性,学者也可以引用他人的论述,或者说参考他人对法律的认识来介绍。这是比较复杂的写作技巧,并且这种写作的难度会因学者的学术严谨度而不同。但是,用这种写作方法,稍不留心,又会成为对法的应然状态的判断,又会成为学者个人眼中的法。目前的不少教材,就因此或多或少地成了“学术”法或“个人”法,而并非完全是现实社会的法。
  对于实然状态的法的最好定义,作者认为莫过于法官的判决就是法。法官在最终意义上判断、宣布在个案中何者为法,就是一个从纸上的法到现实中的法的过程。
  ……
法治时代的基石:现代国家治理的法律框架 本书深入探讨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支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法学教育与实践领域的重要参考读物,本书旨在系统阐释公权力运行的规范基础、边界限制,以及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寻求救济的法律途径。本卷秉承严谨的学术态度,力求在理论深度与实务前沿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为理解和构建一个高效、公正、受控的现代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行政法的原理与基本构造 行政法,作为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着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本书首先从历史沿革和理论基础入手,剖析了现代行政国家(或称服务型国家)的必然性及其对法律规制的需求。我们探讨了行政法的核心价值——保障人民福祉与维护法治权威的统一。 一、行政法的概念、范畴与原则体系 行政法的概念界定是理解其功能的起点。本书详尽分析了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其与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重点阐述了行政法所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内在逻辑: 1. 合法性原则(Rule of Law in Administration): 强调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范围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授权与约束。本书不仅考察了法律保留原则的内涵及其在不同领域(如限制自由和创设义务)的适用强度,还辨析了法律授权的明确性要求。 2. 效率与效益原则: 考察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如何兼顾速度、成本与效果,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机制引导和监督这种权衡。 3. 比例原则: 这一核心的衡平原则,要求行政措施与其所追求的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均衡,避免过度干预或手段不当。本书通过大量案例分析,阐明了比例三阶层判断(适当性、必要性、狭义比例性)在实际行政裁量中的应用。 4. 信赖保护原则: 探讨行政机关基于先前行为对相对人产生信赖利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保护义务,尤其是在政策变动或法律修改情境下的具体适用。 5. 公开与透明原则: 分析信息公开制度在构建良性政民关系中的关键作用,包括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例外情形的界定。 二、行政主体与组织法 行政活动由特定的组织和人员来实施。本书深入分析了行政主体的构成,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事实上的行政主体。重点聚焦于行政组织的层级结构、权限划分与内部监督机制的设计,确保权力的有效行使与相互制衡。同时,本书详细探讨了行政首长负责制、集体决策机制以及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度。 三、行政行为的法律理论 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外化形式,也是行政法规范的主要对象。本书构建了严谨的行政行为理论框架: 1.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从主体、客体、内容、形式和目的五个维度,系统剖析一个行政行为得以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特别关注了行政行为的概括性和射程的特点。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区分了生效要件和生效要件分离说,详细论述了行政行为的即时生效性、可执行性、可撤销性与可废止性之间的复杂关系。 3. 行政行为的瑕疵与救济: 详细分析了不同类型瑕疵(明显且重大、不明显但重大等)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并引出后续的行政诉讼救济程序。本书对行政协议、事实行为等新型行政活动进行了专门的梳理和探讨。 四、行政程序法:保障公正的路径 行政程序法被视为程序正义的集中体现。本书强调程序保障在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核心地位: 1. 一般行政程序: 涵盖了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基本程序要求,特别是对影响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决策,如何启动和运行正式听证程序。 2. 具体行政程序: 针对许可、处罚、给付等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启动、调查、决定和送达程序,确保每一步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3. 行政信息公开与参与: 探讨了现代行政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包括公众意见征集、行政指导中的信息提供义务等。 五、行政强制与行政执行 行政强制是行政权力得以落实的最后防线。本书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系统化的分类和论述,严格区分了即时强制(事实上的强制)与后续强制(法律上的强制执行): 1. 强制措施的法定性与比例性: 强调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且其他方式无效时,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并严格遵守必要的限度。对扣押、查封、行政拘留等具体措施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致分析。 2. 行政执行的程序: 详细区分了自行执行、代履行和间接强制(如履行罚款)的适用场景、启动条件和法律救济途径。 第二部分:行政诉讼法:权利救济的司法保障 行政诉讼法是确保行政权受到司法审查,实现宪法保障的人权目标的最后一道防线。本书致力于构建一个清晰、高效的司法救济体系。 一、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与体系结构 本书阐述了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原则,即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替代或干预行政机关的决策。重点分析了行政诉讼的“司法能动性”与“司法克制”之间的动态平衡,以及对行政裁量余地的司法控制标准。 二、受案范围与诉讼主体资格 明确界定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受案范围)是司法救济的首要前提: 1. 可诉性审查: 区分了终局性行政行为、过程性行为以及非诉讼请求的范围,明确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界限。 2. 原告资格与被告资格: 详细解析了“利害关系”的判断标准,确保只有受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提起诉讼。同时,精确界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通常是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特定情况下的上级机关或受委托组织。 三、行政诉讼的类型与程序 本书系统梳理了中国行政诉讼法体系下的主要诉讼类型,并阐述了其对应的特殊程序要求: 1. 确认之诉: 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身提出请求,旨在消除法律状态的不确定性。 2. 给付之诉: 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如发放证件、支付赔偿等)。 3. 撤销之诉: 核心诉讼类型,请求法院撤销特定的违法行政行为,并探讨了“附带确认违法的请求”和“判令继续履行”的实操问题。 4. 行政不作为之诉: 针对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 5. 行政赔偿诉讼: 独立于撤销之诉,专论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对公民造成损害后的国家赔偿责任的认定和计算标准。 四、诉讼过程中的审查标准与裁判 本书深入剖析了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所采用的审查标准: 1. 合法性审查的深度: 探讨法院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程序正当性的审查力度。特别关注了法院对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边界,如“明显不合理的标准”。 2. 证据规则的适用: 明确了行政诉讼中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行政机关提交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3. 裁判的效力与执行: 阐明生效判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以及判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时的司法衔接和保障机制。 结语 通过对行政法原理的系统构建和对行政诉讼法实践路径的深度挖掘,本书不仅是法学学生的理论入门之作,更是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及关注公权力运行的社会公众,理解和维护法治国家建设的必备工具书。它致力于培养读者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复杂行政事务的能力,最终目标是促进一个更加规范、更受约束、更负责任的现代行政体系的形成。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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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其理论深度与前沿性的结合。作者在探讨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同时,也及时关注了近年来行政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例如对数字行政、人工智能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等问题的初步探讨,虽然篇幅不多,但展现了作者前瞻性的学术视野。对于我这种希望将理论研究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读者而言,这样的内容非常有启发性,让我对行政法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了更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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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翻阅此书的过程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其对行政法的历史演进的梳理。作者并没有将行政法仅仅看作是一套静态的法律条文,而是将其置于历史的长河中,考察了不同时期行政法的演变过程及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变迁和政治制度的调整。这种宏观的视角有助于读者理解行政法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至今,以及其内在的逻辑和演变动力。这对于理解当代行政法的精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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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非常简洁大气,但内涵却十分丰富。我尤其喜欢它对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使得一些原本可能显得枯燥的法律概念变得生动易懂。例如,书中对于“公权力”的定义和界限的分析,就让我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和行使方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作者在梳理行政法基本原则时,并没有止步于条文的罗列,而是进一步探究了这些原则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历史渊源,这对于理解行政法的精神内核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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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作为一个对法律概念总是有着刨根问底精神的读者,本书在阐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时,其论证的严谨性和逻辑的连贯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例如,在讨论行政许可制度时,作者不仅介绍了其基本构成要件和审批程序,还深入分析了其背后的自由主义和效率主义的价值冲突,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来平衡这两者。这种深度的理论剖析,使得我对行政许可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上升到了更为深刻的哲学和法理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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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行政诉讼法的部分,我深感本书的实践指导意义。书中对于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如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讲解,并配以丰富的案例分析,这对于初学者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帮助。我尤其关注了书中关于“证据规则”的阐述,不同于其他教科书的简单介绍,本书深入剖析了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以及证明责任的分配,这对于理解和运用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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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多向互动,形式多样.互动的课堂,一定的活动的课堂,生活的课堂。互动的条件:平等、自由、宽松、和谐。互动的类型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小组互动、文本互动、习题互动、评价互动。互动的形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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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我们的教师为了控制课堂,总担心秩序失控而严格纪律,导致紧张有余而轻松不足。轻松的氛围,使学生没有思想顾忌,没有思想负担,提问可以自由发言,讨论可以畅所欲言,回答不用担心受怕,辩论不用针锋相对。同学们的任何猜想、幻想、设想都受到尊重、都尽可能让他们自己做解释,在聆听中交流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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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关系和谐,才能有轻松愉快;关系融洽,才能够民主平等。生生和谐、师生和谐、环境和谐、氛围和谐,都需要教师的大度、风度与气度。与同行斤斤计较,对学生寸步不让,艰难有和谐的课堂。和谐的关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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