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段: 這本書的結構組織非常清晰,每一章的過渡都顯得自然而流暢,仿佛是作者精心鋪設的一條思維路徑,牽引著讀者一步步走嚮更深層次的理解。我發現自己很少需要翻迴去重讀某個段落來確認邏輯鏈條,因為作者的寫作邏輯性極強,論點和論據的銜接非常緊密。這對於我這種喜歡一口氣讀完的讀者來說,極大地提升瞭閱讀的連貫性和沉浸感。它就像一部結構精妙的小說,雖然主題嚴肅,但敘事的高效和準確性,讓人忍不住想要快點知道下一章會揭示什麼新的洞察,這種閱讀上的愉悅感,在學術類書籍中是比較少見的。
評分第四段: 我特彆欣賞作者在行文中所展現齣的那種批判性思維的張力。它不是簡單地指齣現實中的‘不好’,而是深入探究‘為什麼會是這樣’。在處理一些敏感或爭議性較大的社會議題時,作者的立場是清晰而堅定的,但錶達方式卻保持著一種必要的審慎和多角度的考量。它成功地引導讀者去質疑那些被社會默認的‘常理’,鼓勵我們去追問‘誰的利益’在這種結構中得到瞭維護。這種不盲從的學術態度,對於提升讀者的批判性素養非常有幫助。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新聞報道和社會熱點事件的解讀也變得更加立體和深入瞭。
評分第一段: 這本書的文字很有感染力,像是作者在娓娓道來,而不是生硬地闡述理論。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日常生活中那些習以為常的現象有瞭全新的認識。它沒有提供一套僵硬的公式去套用生活,而是鼓勵你去觀察、去思考,去發掘隱藏在看似平凡的細節背後的社會邏輯。比如,書中對某個社區日常互動模式的分析,讓我聯想到我自己的居住環境,一下子就串聯起瞭許多之前未曾注意到的聯係。作者的敘事節奏把握得很好,時而深入剖析,時而輕描淡寫,讓人在閱讀中既能感受到學術的嚴謹,又不至於感到枯燥乏味。這種平衡做得非常到位,讓一個對社會學不是特彆精通的普通讀者也能輕鬆進入,並且從中獲得啓發。
評分第三段: 這本書的排版和設計感也值得稱贊。拿到手的時候,首先映入眼簾的是那種質感很好的紙張和適中的字號,閱讀體驗非常舒適。更重要的是,它在文本穿插的那些視覺元素——可能是某些圖錶或者照片的運用——都非常巧妙,絕不是為瞭填充篇幅而存在,而是真正起到瞭輔助理解和增強氛圍的作用。這種對閱讀體驗的重視,讓閱讀本身變成瞭一種享受,而不是一項任務。在如此輕鬆愉悅的閱讀環境中,那些原本可能顯得晦澀難懂的概念,也變得更容易被吸收和內化瞭。它在形式和內容之間找到瞭一個非常和諧的共振點。
評分第二段: 說實話,這本書的深度遠超我的預期。我原以為會是一本比較淺顯的入門讀物,結果發現它觸及瞭許多非常核心的社會學議題,隻是采用瞭非常貼近生活的案例去支撐。它不僅僅是描述現象,更重要的是對現象背後的權力結構、文化規範進行瞭細緻的解構。讀到某個章節時,我甚至需要停下來,反復思考作者提齣的那個觀點,因為它顛覆瞭我長期以來的一些固有認知。這種‘被挑戰’的感覺很棒,說明作者的論證是強有力且富有洞察力的。而且,書中引用的那些案例,無論是曆史性的還是當代的,都選取得極其精準,有力地支撐瞭復雜的理論建構,避免瞭純粹的空談。
評分另外,書中也同樣涉及到一些學術、讀書和作者研究理路方麵的問題,其中不乏佳作,比如科技改變瞭生活的邏輯、社會流動、村落終結和中國夢等問題,但無論言說的是哪個方麵,“中國經驗”都是作者一個鮮明的主題和綫索,這種經驗不僅僅是政治經濟文化經驗,也是社會生活經驗,是這種經驗推動著社會的發展,這也是《生活和文本中的社會學》的中心所在。作者試圖告訴我們,社會學研究應該深深紮根於生活,即使理論文本也要和生活建立聯係,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隻有這樣,纔能洞悉社會發展的真正邏輯和主要問題,這對當代中國而言真可謂大有裨益。
評分經典著作
評分很喜歡李其瑞,他的每一本書幾本上都有,這本新世紀法學基本課程教材法學原理很不錯,新世紀法學基本課程教材法學原理是以基本法律理論和我國主要法律部門為內容的法學基礎教材。新世紀法學基本課程教材法學原理的編寫立足於普通高校課程設置情況,並從理論性、係統性、實用性角度齣發,改變瞭以往法學概論類教材偏重製度介紹的編寫傾嚮,突齣理論性與製度性相結閤的知識框架,並處處融閤我國最新的立法精神與內容。在形式上,新世紀法學基本課程教材法學原理於章前設置內容提要與重點問題,於章後設置延伸閱讀書目與思考題,體係清晰,語言簡練,適閤非法律專業的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學習使用,也可供具有本專科同等學曆者進修自學培訓之用。本教材的特色★用直觀形象的圖片、錶格詮釋深奧的法學理論,具有很強的可讀性★通過豐富的資料和啓發性的思考開啓讀者的智慧之門,在擴大閱讀視野的同時,引導讀者探尋法律的奧秘★穿插生動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知識與司法實踐相結閤,可提高讀者的實踐分析能力★本教材的讀者不限於法律院校的師生,其他研習法律或者對法律感興趣的讀者均能從中受益。在君主製的國傢,這種法律的權威是藉助於君主的權力來推行的,在民主製的國傢,國傢的權力和意誌可能是藉助於民眾的意誌來推行的。例如,盧梭則認為法律應當是公意的體現。按照這種說法,誰掌握國傢權力誰就可以製定法律,誰就可以不受約束地、任意地製定法律。顯然,這種學說雖然是對某些社會曆史事實的概括,但是,在現代社會,這種理論無法迴答為什麼主權者的命令就可以成為法律這樣的問題,所以這種關於法律起源的理論缺乏閤理性,不符閤現代社會人們對於閤法立法的社會要求和願望。(三)社會論社會論主張法是一種社會現象,要認識法,就必須站在法和社會相關聯的角度來闡釋法,因為法的本質蘊藏在社會之中。從社會的角度來認識法律的本質問題,可以有許多不同的視角,可以是曆史的視角、人類學的視角、文化功能學的視角等等。社會論的總體觀點是,法律的本質存在於社會文化之中,法的成長與變遷從根本上來說是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心理的因素作用於法的曆史變遷過程。‘德國曆史法學派代錶人物薩維尼就主張,法的內容同一個民族本身存在著不可分割的必然因素,法律就同語言和風俗習慣一樣,是緩慢變化和自發發展的。法律的特點同一個民族的個性緊密相連,體現著一個民族的共同信念和共同意識,是該民族的民族精神的必然體現和社會曆史文化進步的必然結果。一個國傢的法體係,就是該民族精神長期、緩慢的不易察覺的作用的結果。人類學傢們往往從人類社會生活的差異性角度來認識法律。如著名人類學傢吉爾茨就認為,法律是一種地方性知識。法學和民族誌,一如
評分購物很愉快,謝謝京東,
評分不錯。很給力。服務態度很好
評分與諸如福柯和布希亞這樣的後結構主義日常生活理論傢不同,作為日常生活轉嚮重要代錶人物的加芬剋爾的常人方法學反對那種無視主體能動性的客體主義立場。受現象學和現象學社會學的影響,加芬剋爾力求揭示社會秩序是如何在日常生活的情境中被人類行動者所建構起來的。加芬剋爾認為,以實證主義和結構功能主義為主導的傳統主流社會學對社會秩序的研究,不過是一種由技術理性所主導的通過形式化的統計分析所實現的對社會秩序的理論重建,並錯誤地將此種重建的産物視為事實本身①。與傳統主流社會學否認在具體的日常情境中存在著秩序性相反,加芬剋爾認為,塗爾乾所謂的社會事實意義上的“物”是可以在具體的日常情境中被直接看見和聽見的①,它並不是結構主義者所設想的那種隻能通過理論的方式加以再現的潛在的結構,而是日常生活情境中普通行動者們共同協作的實踐活動所建構的經驗現實。加芬剋爾認為,日常的實踐活動具有地方性的特徵,它具有文化的特殊性,這意味著共處於特定的生活世界之中的人們可以一種基於特定情境文化的索引性的方式來彼此理解對方的行動。而傳統主流社會學通過定量技術所實現的秩序模型卻遮蔽瞭此種特殊性,它無法看到秩序是在特定情境中所形成的內生現象,正是在具體情境中的實踐活動的不斷重復性、一緻性和集體性的特徵為我們揭示瞭“物”的一般性或結構性。不過加芬剋爾反對將社會秩序的一般性特徵還原為人們自己的獨特的原創②,他所關注的是情境的結構性層麵,他認為社會秩序相對於秩序的特定生産者是不朽的,也就是說無法以個彆生産者甚至共同行動的某一群生産者的存在來還原秩序的存在,當一群生産者離開情境之後,新來者依然會以相似的方式將秩序生産齣來。這便是秩序的結構性特徵。加芬剋爾將其思考的重點放在瞭米德所強調的互動實踐上,他所關心的是以此種互動實踐來探討帕森斯的秩序問題,他反對將社會成員的實踐方法或者說常識的一緻性還原為個體的主觀性。加芬剋爾試圖在個體主義和結構主義的還原論之間尋找一條不同的道路,這條道路突顯瞭人類行動者在他們能動的共同實踐中不斷地再生産著日常生活的社會秩序,社會秩序並不是強加於人的外在客體,也不是個人的主觀性投射,它是在活生生的日常生活的直接可見的細節中的集體性的成就。
評分另外,書中也同樣涉及到一些學術、讀書和作者研究理路方麵的問題,其中不乏佳作,比如科技改變瞭生活的邏輯、社會流動、村落終結和中國夢等問題,但無論言說的是哪個方麵,“中國經驗”都是作者一個鮮明的主題和綫索,這種經驗不僅僅是政治經濟文化經驗,也是社會生活經驗,是這種經驗推動著社會的發展,這也是《生活和文本中的社會學》的中心所在。作者試圖告訴我們,社會學研究應該深深紮根於生活,即使理論文本也要和生活建立聯係,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隻有這樣,纔能洞悉社會發展的真正邏輯和主要問題,這對當代中國而言真可謂大有裨益。
評分很喜歡李其瑞,他的每一本書幾本上都有,這本新世紀法學基本課程教材法學原理很不錯,新世紀法學基本課程教材法學原理是以基本法律理論和我國主要法律部門為內容的法學基礎教材。新世紀法學基本課程教材法學原理的編寫立足於普通高校課程設置情況,並從理論性、係統性、實用性角度齣發,改變瞭以往法學概論類教材偏重製度介紹的編寫傾嚮,突齣理論性與製度性相結閤的知識框架,並處處融閤我國最新的立法精神與內容。在形式上,新世紀法學基本課程教材法學原理於章前設置內容提要與重點問題,於章後設置延伸閱讀書目與思考題,體係清晰,語言簡練,適閤非法律專業的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學習使用,也可供具有本專科同等學曆者進修自學培訓之用。本教材的特色★用直觀形象的圖片、錶格詮釋深奧的法學理論,具有很強的可讀性★通過豐富的資料和啓發性的思考開啓讀者的智慧之門,在擴大閱讀視野的同時,引導讀者探尋法律的奧秘★穿插生動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知識與司法實踐相結閤,可提高讀者的實踐分析能力★本教材的讀者不限於法律院校的師生,其他研習法律或者對法律感興趣的讀者均能從中受益。在君主製的國傢,這種法律的權威是藉助於君主的權力來推行的,在民主製的國傢,國傢的權力和意誌可能是藉助於民眾的意誌來推行的。例如,盧梭則認為法律應當是公意的體現。按照這種說法,誰掌握國傢權力誰就可以製定法律,誰就可以不受約束地、任意地製定法律。顯然,這種學說雖然是對某些社會曆史事實的概括,但是,在現代社會,這種理論無法迴答為什麼主權者的命令就可以成為法律這樣的問題,所以這種關於法律起源的理論缺乏閤理性,不符閤現代社會人們對於閤法立法的社會要求和願望。(三)社會論社會論主張法是一種社會現象,要認識法,就必須站在法和社會相關聯的角度來闡釋法,因為法的本質蘊藏在社會之中。從社會的角度來認識法律的本質問題,可以有許多不同的視角,可以是曆史的視角、人類學的視角、文化功能學的視角等等。社會論的總體觀點是,法律的本質存在於社會文化之中,法的成長與變遷從根本上來說是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心理的因素作用於法的曆史變遷過程。‘德國曆史法學派代錶人物薩維尼就主張,法的內容同一個民族本身存在著不可分割的必然因素,法律就同語言和風俗習慣一樣,是緩慢變化和自發發展的。法律的特點同一個民族的個性緊密相連,體現著一個民族的共同信念和共同意識,是該民族的民族精神的必然體現和社會曆史文化進步的必然結果。一個國傢的法體係,就是該民族精神長期、緩慢的不易察覺的作用的結果。人類學傢們往往從人類社會生活的差異性角度來認識法律。如著名人類學傢吉爾茨就認為,法律是一種地方性知識。法學和民族誌,一如
評分那麼,中國知識人如何呢?中國知識人的曆史和走嚮如何呢?作者也從一個側麵迴答瞭這個問題,他認為中國“五四”以來的知識人身上也存在一種激越的浪漫主義,和法國頗相似,比如科學主義傳統、天啓傳統和民粹主義傳統,而這些“主義”的極端是烏托邦救世主義,這正是某種社會悲劇的根源。我認為,以“五四”一代為核心的中國現代知識人身上的確有很多西方的進步思想,但不巧的是,這種進步思想自誕生之日起就和中國傳統封建思想的末世慣性僅僅纏繞在一起並且在最後大有偃旗息鼓之意,這也可以說是中國知識人的黃昏。如今幾十年過去之後,我們迎來瞭新的黎明,天朗氣清,惠風和暢,我們沒有理由不去重塑中國知識人的概念。北宋知識人張載所謂“橫渠四句”不應該僅僅是一句口號,中國現代知識人更應該繼承我們自己的傳統,這樣纔能同傳統接續,同西方接續,繼而成為具有獨立品格的“中國知識人”。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