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 [On the Legal Issues of 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

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 [On the Legal Issues of 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董安生,何以 等 著
圖書標籤:
  • 民商法
  • 資本市場
  • 多層次資本市場
  • 證券法
  • 公司法
  • 金融法
  • 投資
  • 法律研究
  • 法學
  •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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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26834
版次:1
商品編碼:11279374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民商法論叢
外文名稱:On the Legal Issues of 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62
字數:266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認為,構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應以滿足不同類型投資者的需求和不同階段企業的發展要求為基本齣發點,形成主闆、創業闆、場外交易等各市場相對獨立、層次分明的多重市場體係,改革現行發行製度、發展多種交易製度、豐富證券交易品種,同時建立順暢的轉闆機製和嚴格的退市機製,並根據市場情況設置閤理的投資人分類管理製度,以引導市場主體規避風險。以此論點為基礎,《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探討瞭我國主闆、創業闆、三闆股票市場、債券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製度構建與完善問題.對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提齣瞭有益的見解。

作者簡介

  董安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人民大學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財政與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研究員;現為中國證券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1951年12月21日生於西安,1983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法律係,1987年研究生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1992年博士生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曾在中國人民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颱灣東華大學從事民法、商法、證券法、公司法的教學與研究;曾著有《民事法律行為》、《中國商法總論》、《票據法》、《證券發行與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上市與交易》、《國際貨幣金融法》等書。
  
  何以,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就職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部,已齣版6部學術著作。發錶核心期刊論文數篇,多次參與承擔部級以上重大科研課題,主要研究方嚮為證券法、金融法。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經濟發展與多層次資本市場
一、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意義
二、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曆史與基本問題
三、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與證券市場支持
四、證券市場投資人結構分析
五、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的格局及其不同功能

第二章 主闆證券市場問題研究
一、我國主闆證券市場的基本問題與發展趨勢
二、建立全國範圍的統一主闆證券市場為大勢所趨
三、健全主闆市場交易功能 完善以證券商報價為基礎的大宗交易製度
四、完善上市公司控製權轉讓市場
五、主闆證券市場的多種發行定價技術
六、我國主闆市場發行審核製度的發展趨勢

第三章 創業闆證券市場研究
一、創業闆市場的功能
二、創業闆的發行與上市審核製度
三、創業闆市場的發行定價製度
四、創業闆交易製度
五、創業闆市場內的不同交易闆

第四章 三闆市場與場外交易市場研究
一、三闆市場的功能
二、三闆市場的基本格局——全國聯網交易與各地方櫃颱交易銜接
三、三闆市場的上櫃審核
四、三闆市場交易製度研究
五、三闆市場的信息披露問題

第五章 債券市場研究
一、債券市場的核心問題與功能
二、債券市場交易製度
三、銀行間債券市場經紀製度
四、積極研究推齣債券衍生産品 完善我國固定收益産品市場
五、完善債券市場及衍生品市場的信息披露製度

第六章 金融衍生品市場研究
一、金融衍生品概述
二、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功能與意義
三、未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定位與發展
四、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交易製度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的結算製度
六、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製度

第七章 結論
一、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本結構
二、債券市場與金融衍生品市場同步發展
三、投資人分類管理製度
四、多種證券發行定價技術
五、多種證券交易製度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第一章 經濟發展與多層次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在於:其不僅應能夠滿足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所具有的不同融資需求,同時也應當起到為公司股權流轉交易和資本退齣提供基本平颱以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的作用。各國成熟的證券市場大都建立和發展瞭多種交易市場體係,為不同金融需求和風險收益特徵的企業提供不同的交易平颱,以此加強市場的流動性,提高市場的吸引力,同時根據不同交易市場的特點采取瞭多種交易製度以充分發揮相應市場的基本功能。隨著國際資本市場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和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相對於國際成熟資本市場而言,我國以股票融資為主的資本市場和以集中競價交易製度為特徵的單一證券交易製度已經顯得相當滯後,並且我國資本市場融資多嚮國有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傾斜,大量的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和創業企業等新興企業很難通過資本市場融資。①以往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單一的證券交易所主闆市場體係與單一的集中競價交易製度,不僅已經無法使得我國企業的融資需求得到有效滿足,也無法高效地滿足股權大量流動的需求,嚴重限製瞭市場流動性的進一步提高。因此,改變單_的證券市場模式,設立多層次交易市場體係,采納與之配套的多種交易製度,發展多樣化的證券交易品種,為不同的投資者提供不同的交易場所和各類型的交易製度,以增強市場流動性,促進市場的發展,業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目標和方嚮。
  一、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意義
  首先,多層次資本市場與多種交易製度既能滿足不同發展水平企業的融資需求,推動中小企業壯大和平等發展,又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提供投資和緻富機會。
  一方麵,多層次資本市場為創新企業提供瞭多元化的融資渠道,與之相適應的多種交易製度將促進風險資本與創新企業的融閤,推動科技創新與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從發達國傢的經驗看,大多數科技企業,尤其是成長中的科技企業的融資方式都是首先進入非證券資本市場,待企業發展壯大後,再爭取進入證券資本市場,依次從場外市場再到主闆市場或二闆市場。無論是在非證券市場還是證券市場,通過交易增加瞭資本的流動性,反過來,又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市場交易,形成良性循環。同時,多層次資本市場還為風險投資提供瞭便捷的退齣通道。風險投資的活力在於資金的循環流動,其核心機製就是退齣機製。公開上市是風險投資最理想的退齣方式。創業闆市場最重要的功能即是支持處於成長期的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中小額規模的融資,而三闆市場的功能不僅在於為不符閤主闆、創業闆上市條件的企業提供融資功能,也是最主要的資本退齣渠道。
  另一方麵,滿足不同投資者需求,為投資者增加財富是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功能。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是一個多層次、多樣化的群體,他們在資金數額、信息處理能力、投資心理、投資取嚮、資金期限等方麵不盡相同。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風險承受力是不同的,有的風險偏好較強,有的風險偏好較弱,因而他們都會選擇與自己的風險偏好相吻閤的投資場所和投資品種。同時,證券市場上投資對象本身的風險狀況是不同的,僅就股票市場而言,處於不同成長階段的企業的風險不同,其交易所具備的流動性也不相同。因此,站在投資主體的角度來看,應該將不同風險狀況的投資品種進行分類發行與分場所交易。
  ……

前言/序言



好的,以下是一篇關於《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的圖書簡介,內容將專注於闡述該論叢可能涵蓋的其他民商法領域的研究,而不涉及原書名所指的資本市場法律問題。 --- 《民商法論叢》:跨越理論與實踐的民商法前沿探索 導言:民商法體係的深度拓展與現實關照 《民商法論叢》係列旨在搭建一個高質量的學術交流平颱,匯集國內外民商法學界、實務界的最新研究成果與深刻洞見。本期論叢尤其關注在社會經濟結構深刻變革與法律理念不斷演進的背景下,民商法在新興領域、傳統範疇的交叉地帶所麵臨的挑戰與發展機遇。本輯內容聚焦於財産法、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治理、知識産權等核心議題,力求在理論構建的精深性與對現實問題的迴應性之間尋求最佳平衡。 本期論叢深刻認識到,民商法作為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基石性法律部門,其生命力源於其對社會生活復雜性的適應和規製能力。因此,本輯的研究不僅是對既有法條和判例的梳理與分析,更是對未來民商法發展趨勢的積極探索。 第一部分:物權法與用益物權研究的深化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邊界與彈性探析 本部分重點探討中國物權法體係中“物權法定原則”的適用限度與潛在的靈活性空間。研究涵蓋瞭對傳統法定用益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居住權)的結構性分析,並深入剖析瞭新興的非典型用益物權形態——特彆是如何以閤同自由為基礎,在法律框架內實現對特定財産利用權的創新性構造。分析將涉及物權公示製度在不動産登記和動産交付中的效力差異,以及在新技術背景下(如數字資産的物權化探討)對傳統公示要求的挑戰與重塑。 二、用益物權的社會功能與權利衝突消解 本研究組著眼於居住權製度在社會保障和居住公平中的獨特價值。通過比較研究英美法係中的“Estate in Land”概念,探討如何在中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有效激活居住權的保障功能,避免其淪為僵化的債權性權利。此外,對於相鄰關係中的權利衝突,論叢采用瞭社會學、經濟學工具,從資源稀缺性和外部性成本最小化的角度,提齣更具操作性的權利限製與補償機製,超越瞭單純的物理侵害判斷。 第二部分:閤同法新發展與情勢變更的適用前沿 一、閤同解釋學的轉嚮:從文義到目的性限縮 閤同解釋是閤同法運行的核心難點。本部分聚焦於解釋理論的最新發展,特彆是強調“意思錶示”的社會化和“交易目的”的客觀化。論述如何運用目的性解釋,在格式閤同中有效限製提供方的單方免責條款,並論證瞭“顯失公平”標準的動態化解釋路徑,以適應快速迭代的商業模式對閤同公平性的新要求。 二、情勢變更原則在不確定性時代的應用挑戰 在經曆全球性公共衛生事件和供應鏈重塑之後,情勢變更原則(或稱“不可預見性原則”)的適用變得尤為關鍵。本研究深入剖析瞭判斷“情勢變更”的客觀標準,並著重區分瞭“情勢變更”與單純的“商業風險”之間的界限。論證的重點在於,如何構建一套兼顧穩定性和正義性的裁判規則,避免該原則被濫用為逃避閤同義務的藉口,同時確保社會資源在巨大風險麵前的閤理分配。 三、閤同解除權的行使與損害賠償責任的銜接 本研究對閤同解除權的行使時點、通知義務以及解除後的法律後果進行瞭細緻梳理。特彆關注瞭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在閤同解除前後的銜接問題,提齣應建立更為精細的賠償範圍界定體係,涵蓋可得利益損失的閤理預見性判斷,並探討瞭在存在“懲罰性違約金”條款時,法院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邊界。 第三部分:公司治理、法人人格與股東權益保護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司法適用與抗衡原理 公司法領域的研究重點迴到瞭法人獨立性與責任承擔的平衡。本部分係統梳理瞭我國司法實踐中法人人格否認製度的適用條件,強調其作為“最後的救濟手段”的謙抑性。研究不僅關注瞭傳統上的“資閤”濫用,更深入分析瞭在傢族企業和關聯交易中,“人閤”因素對法人獨立性的侵蝕,並提齣瞭更具前瞻性的反欺詐與反濫用構造。 二、公司僵局的有效解散與中小股東的退齣權保障 針對公司治理中的“僵局”問題,本輯探討瞭法院強製解散的司法能動性與法律的保守性之間的張力。研究聚焦於中小股東在公司控製權失衡時的退齣機製,分析瞭股份迴購請求權製度在實踐中的局限,並提齣瞭基於價值評估和強製收購的替代性解決方案,以實現公司資本的有效流轉和股東權益的實質性保護。 三、董事義務的強化與“善意經營”的法律界定 本研究深入剖析瞭董事的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將其置於現代公司治理的問責體係中進行考察。特彆關注瞭新興的商業決策風險管理,並嘗試從信義義務的維度,對董事在麵對重大戰略轉型時的“善意經營”進行更清晰的法律界定,平衡其商業判斷的自由空間與對公司財産的謹慎管理責任。 第四部分:侵權責任的歸責基礎與新興領域的拓展 一、過錯推定在復雜侵權案件中的適用邏輯 侵權法領域的研究聚焦於在技術復雜、信息不對稱的案件中,如何閤理分配舉證責任。本部分係統梳理瞭産品責任、醫療損害等領域中過錯推定規則的適用邏輯和構成要件。論述強調,過錯推定並非必然導緻責任承擔,而是通過減輕原告的舉證負擔,促使加害方主動披露信息,從而實現對受害者的實質性救濟。 二、信息損害與精神損害賠償的邊界重塑 隨著社會信息化程度的加深,信息權益的侵害日益突齣。本研究探索瞭數據泄露、名譽誹謗等行為對個體信息人格和精神狀態造成的損害的法律評價。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麵,本輯提齣瞭更為精細化的損害評估標準,特彆關注瞭集體性精神損害的救濟可能性。 三、環境侵權中的預防責任與持續性損害的認定 環境侵權研究著眼於法律的預防性功能。論述瞭在環境汙染事件中,企業“事前預防義務”的法律內涵,並探討瞭對於長期、漸進性環境損害的認定與責任分擔機製,強調瞭“汙染者付費”原則在生態修復成本核算中的具體應用。 結語:民商法學視野的廣闊前景 本期《民商法論叢》力求通過對上述核心議題的深度剖析,展現民商法學在應對社會變遷、技術迭代和價值重塑過程中的理論深度與實踐智慧。每一篇文章都是對現有法律體係的一次批判性反思與建設性補充,旨在為我國民商法治體係的完善貢獻堅實的學術基石。本論叢的齣版,期盼能夠激發更廣泛的學術對話,促進司法實踐的統一與進步。 ---

用戶評價

評分

我對法律的嚴謹邏輯和理論體係有著天然的偏好,而《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這樣一個書名,聽起來就充滿瞭學術探索的深度和廣度。民商法本身就是一個龐大而精密的理論體係,而資本市場,尤其是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無疑是其在現代經濟社會中最活躍、最具挑戰性的應用場景之一。這本書如果能夠深入挖掘民商法基本原理在構建和運行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作用,比如對閤同自由原則、平等互利原則、公平交易原則等如何在不同層級市場得到體現和保障進行論述,那將非常有價值。同時,我個人也關注法律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尤其是在麵對新技術、新業態帶來的法律空白或挑戰時,理論研究往往是先行者。這本書是否會對現有的法律理論進行反思,或者提齣新的理論框架來解釋和指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運作?例如,如何從法理層麵理解不同層次資本市場在法律上的定位和關係?如何處理好效率與公平、創新與監管之間的平衡?這些都是非常值得深入探討的學術問題,我希望這本書能在這方麵提供深刻的洞見。

評分

我一直對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軌跡及其法律製度的演進充滿好奇。最近偶然翻閱到一本名為《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的書,雖然我還沒有機會深入研讀其具體內容,但從書名所蘊含的宏大主題來看,它無疑觸及瞭當下中國金融改革的核心領域。多層次資本市場,這本身就是一個極具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的研究對象。我們知道,傳統的場內交易市場(如滬深交易所)隻是資本市場的一級,而隨著經濟發展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場外市場、區域性股權市場、科技創新闆、創業闆,甚至私募股權、風險投資等都逐漸被納入到“多層次”的體係中。每一個層級都有其獨特的運作模式、參與主體、監管要求以及潛在的法律風險。這本書的齣現,似乎預示著對這些復雜交織的法律問題的係統性梳理和探討。我尤其關注的是,在這樣一個不斷變化的生態係統中,如何構建和完善有效的法律框架,以保障市場參與者的閤法權益,防範係統性風險,並最終促進資本的有效配置和實體經濟的發展。書中是否會對不同層級市場的法律適用、監管協調、投資者保護機製,以及跨境資本流動的法律挑戰等議題進行深入剖析?這些都是我期待從中找到答案的。

評分

在理解國傢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製定過程時,我總喜歡從其背後的深層邏輯和潛在需求齣發。當前中國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這背後必然是對經濟發展模式、融資需求以及風險管理的新思考。而《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這本書,從其題目來看,似乎試圖從法律層麵來解答“為什麼”和“如何做”的問題。多層次資本市場並非空中樓閣,它的健康運行需要堅實的法律保障。民商法作為市場經濟最基本的法律部門,其原則和製度是調整資本市場各種主體關係、交易行為、權益分配的基礎。這本書是否會深入分析,在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中,民商法中的哪些具體規則得到瞭應用,又存在哪些滯後或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在創業闆、科創闆這樣的創新闆塊,如何通過更加靈活的民商事法律製度來鼓勵創新,同時又要確保投資者的閤法權益不被損害?再比如,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為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重要平颱,其法律定位和監管方式與主闆市場又有哪些不同,這些差異在民商法層麵是如何體現的?這本書是否能為我們勾勒齣這樣一幅清晰的法律圖景,是我非常期待的。

評分

作為一名在金融領域工作多年的實踐者,我時常會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尤其是在處理與新型投融資活動相關的閤同、閤規和風險控製時。當我看到《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這本書的題目時,我的第一反應是,這或許能為我提供一些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民商法》作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部門,其原則和規則在資本市場的各個環節都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而“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意味著更復雜的交易結構、更多樣的金融工具,以及更精細化的監管。這本書能否從民商法的角度,審視並迴應這些新挑戰?例如,在股權眾籌、供應鏈金融、資産證券化等領域,傳統的閤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等如何解釋和適用?是否存在需要創設新的法律規則或對現有法律進行解釋以適應市場發展的情況?我特彆感興趣的是,書中是否會關注到不同層級市場之間法律的銜接與衝突,以及如何通過有效的法律製度設計,確保整個資本市場的穩定運行和健康發展。這本書能否為我們這些身處實踐一綫的人提供一些清晰的法律指引,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規避風險,是我最為期待的。

評分

我一直關注著中國經濟的轉型升級,而資本市場在其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特彆是近些年來,隨著國傢大力推動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這無疑是中國金融領域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從書名《民商法論叢: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來看,這本書似乎觸及瞭這個戰略的“法律基石”問題。多層次資本市場不僅僅是交易場所的疊加,更是金融工具、交易模式、參與主體、監管機構等一係列復雜元素的集閤。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民商法的規範和調整。我很好奇,這本書是否會對不同層級的資本市場,例如主闆、科創闆、區域性股權市場、新三闆等,在法律適用上是否存在差異,以及這些差異如何通過民商法的框架得以解釋和協調。此外,隨著金融科技的飛速發展,許多新型的投融資模式,如P2P、ICO(雖然已受限製)、STO等,都在資本市場留下瞭痕跡。這本書是否會探討這些新興模式與現有民商法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例如信息披露、閤同效力、投資者適當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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