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6:商法(飞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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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48093
版次:1
商品编码:1133037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
开本:64开
出版时间:2013-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59
字数:279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6:商法(飞跃版)》特点:
  1.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2.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并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
  3.标注相关法条和历年真题,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内页插图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1年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0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0年8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31日)
……

附录:综合比较记忆图表

精彩书摘

  第一百四十条【责令保险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保险公司整顿】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
  整顿决定应当载明被整顿公司的名称、整顿理由、整顿组成员和整顿期限,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二条【整顿组职权】整顿组有权监督被整顿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被整顿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整顿组的监督下行使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被整顿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整顿过程中,被整顿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被整顿公司停止部分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
  第一百四十四条【保险公司结束整顿】被整顿保险公司经整顿已纠正其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提出报告,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结束整顿,并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五条【保险公司接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一百四十六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公告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七条【接管保险公司期限】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终止接管】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九条【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重整及破产清算】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一百五十条【保险公司的撤销及清算】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前言/序言



2014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系列:刑法(飞跃版) 前言 刑法,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历来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最为核心和敏感的部分。对于每一位志在跨越司法门槛的法律人而言,精准、深刻地掌握刑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件、各种罪名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是通关路上不可或缺的关键一步。 本卷《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6:刑法(飞跃版)》,是继我们广受好评的历年法律法规汇编和基础教材之后的又一力作,专为2014年司法考试的特殊要求和考生需求量身打造。它并非传统的教材或厚重的法条注释书,而是一本高度浓缩、直击考点、注重实战应用的“随身速查手册”和“高效复习利器”。 本书结构与特色 本卷在内容编排上,严格遵循2014年司法考试的最新《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命题脉络,以“精简、精确、实用”为核心指导思想,力求在有限的篇幅内,实现最高的知识密度和最强的检索效率。 一、 法条精选与脉络重构:回归立法本源 本书的核心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全文。但与普通法典不同,我们对条文进行了“功能性分组”和“逻辑链条重塑”。 1. 体系化导读框架: 在总则和分则的每一章节前,我们嵌入了简明的“结构导图”和“知识点关联图”。例如,在论述犯罪构成要素时,我们将四要件的理论模型、实践应用、以及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关于犯罪形态、中止、未遂的认定)进行垂直整合,确保读者在查阅特定条文时,能瞬间了解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与其他条文的衔接关系。 2. 历年高频法条加注: 针对那些在过去十年司法考试中反复出现、或涉及争议性较大的核心法条,我们采用了醒目的标识(如星号标记或特殊边框),并附带简短的“考点提示”,如“该条在2011年案例分析题中作为定罪关键”。这帮助考生快速识别“必考点”。 3. 重点条文的“口诀化”解析: 针对如累犯的条件、数罪并罚的原则、自首与立功的细微区别等易混淆内容,我们提炼出高度概括性的口诀或对比表格,收录在条文注释区域的空白处,便于考生在考场上快速回忆。 二、 司法解释的穿透式嵌入:理论与实务的无缝对接 刑法考试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刑法条文本身,而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本卷的“飞跃版”特色,即在于其对司法解释的整合深度和广度。 1. “一法条一解释”原则: 我们尽可能地将与特定刑法条文直接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款,紧随该法条之后列出。例如,在论述“金融诈骗罪”时,紧接着列出关于“非法经营证券”认定的最新司法解释的关键句,而不是冗长的全文。这避免了考生在法条和解释之间来回翻阅的低效。 2. “罪名细化”: 针对分则中一些罪名(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我们根据司法解释的最新调整,将罪名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和标注,例如,明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行贿罪”中关于“单位”的认定标准。 3. “量刑指引速查表”: 在涉及法定刑幅度划分明确的罪名(如贩卖毒品罪、抢劫罪),我们提炼出量刑档次的“分割点”和“加重情节速查表”,方便考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能够快速锁定适用的刑罚幅度。 三、 常见罪名与特殊法域的实战聚焦 本书并未涵盖所有理论上可能涉及的刑法分支,而是聚焦于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热点领域,确保每一页内容都具有高度的实战价值。 1. 总则:重点剖析犯罪的成立与排除: 集中精力于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特别是间接故意与放任、着手与未遂的区分)、主体认定(特殊主体与一般主体)、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制与滥用(尤其侧重2014年最新司法指导意见的精神)。 2. 分则:聚焦“侵犯财产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两大类罪名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常设考点。我们对盗窃罪、抢夺罪的“秘密窃取”与“公然夺取”界限;诈骗罪中“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区分;以及交通肇事罪、放火罪中“间接故意”的认定,进行了重点梳理和对比。 3. “特殊适用”专题汇编: 针对刑法中涉及特定主体的条款,如未成年人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及特殊程序(如自诉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规则,我们将其集中整理,形成独立的快速检索模块。 使用建议 《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6:刑法(飞跃版)》的设计目标是作为考生在考前最后冲刺阶段,以及在复习过程中遇到模糊点时的“即时解惑工具”。建议考生将其与厚重的教材搭配使用:当教材中的理论概念难以与法条或案例对应时,翻开本书,通过结构导图和嵌入的解释,迅速找到核心的立法精神和司法裁量基准。 本书力求做到“小而精”,不包含冗余的学说争鸣和过时的理论探讨,所有内容均紧扣2014年考试的“现行有效”标准。希望它能成为您刑法复习征程中,最得力、最可靠的法律“随身装备”。

用户评价

评分

对于《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6:商法(飞跃版)》这本书,我更倾向于关注它在学习方法和辅助性内容上的设计。商法中的一些规定,比如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转让、票据的背书和追索等,往往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复杂性,单纯的条文堆砌很难让初学者或者复习者迅速抓住重点。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不仅仅是法条的集合,而是能够在每一部分内容之后,提供一些精炼的总结、关键的考点提示,甚至是一些表格化的梳理,帮助我快速地把握商法的核心脉络。如果它还能包含一些典型的案例分析,用真实的案件事例来印证和解释抽象的法律条文,那就更好了。这样的设计能够大大提高学习的效率和深度,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记忆那些复杂而重要的商法规则,从而在考试中能够灵活运用。

评分

最近手头正好有些零散的时间,就想找本靠谱的书来系统梳理一下商法的相关内容,毕竟这块儿内容有时候确实容易混淆,特别是各种细枝末节。看到这款《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6:商法(飞跃版)》,就觉得名字听起来挺扎实的,毕竟“司法考试”和“分类法规”这几个词组合在一起,就自带一种专业和细致的标签。我一直觉得,对于法条的理解,光看条文本身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有清晰的脉络和逻辑梳理,能够把相关的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是典型案例串联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融会贯通。这款书的“飞跃版”名字,也让我对它的编纂思路有了些期待,希望它能提供一些更深入、更具启发性的视角,而不是简单堆砌条文。我希望能通过它,不仅记住那些冰冷的条文,更能理解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适用原理,这样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才不至于手足无措。毕竟,司法考试考的不仅仅是记忆,更是分析和应用的能力,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对基础法规的透彻理解。

评分

我对《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6:商法(飞跃版)》抱有极高的期望,主要体现在其“分类法规”和“飞跃版”这两个关键词上。对于商法这种内容庞杂、更新迭代快的学科来说,清晰的分类是掌握其体系的关键。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将商法拆解成一个个易于理解的模块,并且在每个模块下,都能够有效地整合相关的法律条文、重要的司法解释以及可能涉及的最新动态。更重要的是,“飞跃版”这个名称给我一种感觉,它可能不仅仅是内容的罗列,而是包含了一些更深层次的解读和分析,或许是针对一些难点、易错点进行深入剖析,又或者是提供了一些独到的学习方法和解题技巧。我期待它能帮助我从“知道”走向“理解”,甚至达到“掌握”的程度,能够在考试中游刃有余地运用商法知识。毕竟,真正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是为了构建起扎实的法律功底。

评分

这款《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6:商法(飞跃版)》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它的实用性,尤其是“随身查”这个定位,就说明它很注重便携性和易用性。我平时工作节奏比较快,经常需要在碎片化的时间里学习和复习,这时候一本小巧、条理清晰的书就显得尤为重要。商法涉及到的内容确实不少,从公司法、证券法到合同法、票据法等等,各种概念和规则交织在一起,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检索和梳理工具,很容易就迷失在浩瀚的法条海洋里。我特别看重的是这本书在分类上的功力,能够把繁杂的商法体系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切割和归纳,并且在每个分类下,能够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一一列出,方便我们快速查找和对比。同时,如果它还能提供一些简明的释义或者重点提示,那就更完美了。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迅速找到商法知识的各个要点,并且能够清晰地指引我理解它们之间的关联,从而提高我的学习效率。

评分

拿到《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6:商法(飞跃版)》这本书,我最看重的是它在时效性和准确性上的表现。商法的规定常常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尤其是涉及金融、证券等领域,新规的出现更是频繁。2014年的版本,虽然不是最新的,但就司法考试而言,它所涵盖的基础性、核心性法规通常是相对稳定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准确地收录2014年司法考试要求范围内的商法类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且能够对这些法规进行严谨的梳理和分类。在学习过程中,我尤其害怕遇到那些已经失效或者被新规定取代的条文,这不仅会浪费时间,还可能导致记忆混乱。因此,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相对可靠和权威的法规集合,让我能够在一个相对清晰和稳定的框架下进行复习,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为法规错误而造成的学习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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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智慧求妙点.从知识到能力,从情感到智慧,教育逐步进入它的最佳境界。教育智慧表现为对教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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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多向互动,形式多样.互动的课堂,一定的活动的课堂,生活的课堂。互动的条件:平等、自由、宽松、和谐。互动的类型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小组互动、文本互动、习题互动、评价互动。互动的形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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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智慧求妙点.从知识到能力,从情感到智慧,教育逐步进入它的最佳境界。教育智慧表现为对教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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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中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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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效益,亦可谓“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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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我们的教师为了控制课堂,总担心秩序失控而严格纪律,导致紧张有余而轻松不足。轻松的氛围,使学生没有思想顾忌,没有思想负担,提问可以自由发言,讨论可以畅所欲言,回答不用担心受怕,辩论不用针锋相对。同学们的任何猜想、幻想、设想都受到尊重、都尽可能让他们自己做解释,在聆听中交流想法、

评分

本想凑单的,结果这么垃圾,没法用,最核心的公司法没有更新!出的早的书都是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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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的东西我一直都放心!书都是正版的啊!京东的东西我一直都放心!书都是正版的啊!京东的东西我一直都放心!书都是正版的啊!京东的东西我一直都放心!书都是正版的啊!京东的东西我一直都放心!书都是正版的啊!京东的东西我一直都放心!书都是正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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