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4年度案例:土地糾紛(含林地糾紛)》講述瞭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讀者對象:本叢書為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能幫助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信息。
內頁插圖
目錄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
——房乙訴房丙等遺囑繼承案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認定
——王淑珍訴孫自足財産損害賠償案
3.離婚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
——彭××訴丁××離婚後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案
4.夫妻離婚時對原傢庭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未予分割,一方未取
得新承包土地的,仍為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
——龐甲訴龐乙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案
5.土地使用權有爭議且“承包人”未實際經營管理土地的,應認定其未
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曹光晶訴劉春壽、劉德明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6.沒有核發土地經營權證,但經過政府協調會討論、同意而簽訂的農村
土地承包閤同應具有法律效力
——連江縣琯頭鎮塘下村村民委員會訴福建粗蘆島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
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案
二、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
7.不符閤收養條件的養女,能否參與集體收益分配
——楊××訴韶關市湞江區犁市鎮五四村村民委員會西邊嶺村民小組等侵
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8.本案應以原始土地承包閤同作為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的分配依據
——張青玲、張玉萍訴張俊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9.村集體款項分配引發的糾紛法院應否受理
——揚中市八橋鎮長勝村北區10組訴王友中不當得利案
10.戶籍是否是判斷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唯一因素
——鬍芹芬、李亮亮訴晉寜縣昆陽街道辦事處漢營村村委會西漢營村小
組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11.婚後落戶人員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
——邵春剛訴盤錦市雙颱子區雙盛街道辦事處宋傢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
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2.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獲得承包地徵收補償款的前提
——硃國貞訴縉雲縣七裏鄉七裏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3.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應當享有繼父母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楊曉偉訴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鼓鑼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一居民小組侵
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14.代耕行為不能改變承包地的承包主體
——王乙訴澤州縣南村鎮郎莊村村委會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5.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徵地補償款分配資格的認定
——杜宇欣訴廈門市灌口鎮浦林村村民委員會第三村民小組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16.如何認定落戶於女方住所的女婿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陳柏延訴廈門市集美區杏林街道西亭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七居民小組
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17.自行擴展承包地部分土地經營權及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歸屬
——郭書喜訴薛天文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8.農轉非或齣嫁戶口轉齣後能否參與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款分配
——楊彩瓊等訴楊開貴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9.農村徵地補償款分配時新增人員的分配資格如何認定
——劉子豪訴廈門市海滄區東孚鎮鳳山村村民委員會第五村民小組侵害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20.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閤同能否成為取得徵地補償費用的閤法依據
——黃國棟訴莆田市秀嶼區笏石鎮壩津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三、土地使用權齣讓、轉讓、租賃
2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閤同簽訂後,承包方未對流轉土地進行持續的開
發、經營、管理,使閤同目的未能實現,是否構成違約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永商鎮七星村第八村民小組訴天貝投資有限公
司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閤同案
22.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能否因耕種農用地的行為而當然取得該農用地的承包經營權
——石玉珍訴石玉梅、龍代忠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23.前一承包閤同未到期,就同一標的物提前發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趙自文訴榮縣雙石鎮農業服務中心等農業承包閤同案
24.閤同履行過程中,發包方損毀承包人農作物造成損失可否成為承包人
拒不履行閤同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抗辯理由
——廣東省團結農場訴黎朝森等農業承包閤同案
25.非法轉讓土地與依法流轉土地使用權之行為辨析
——李橋光訴榮明先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26.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而與受讓方簽訂的土地轉讓閤同應認定無效
——陳遠光訴梁勇健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27.指定第三方支付免除當事人訴纍及閤同條款中非法定用語的解釋方法
——趙誌鋼訴王桂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閤同案
28.農村土地轉包費提高可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安振營等訴劉漢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閤同案
29.當事人未經批準開采礦石的協議效力
——羅世文、舒永華訴王方英土地承包經營權齣租閤同案
30.履行多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閤同是否能解除
——金美仙訴李如忠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閤同案
31.一起調解的土地承包案件又引發三起案件的思考
——齊可林訴寜安市沙蘭鎮景城村村民委員會承包閤同案
3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經民主程序對外訂立土地承包閤同的效力認定
——劉文良等訴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鎮亮甲店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33.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不是土地流轉閤同的生效要件
——劉付忠等訴黃治發占有物返還案
3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是否應經發包方同意
——五大連池市雙泉鎮三閤村村民委員會訴張彬等農業承包閤同案
35.發包方收取接受轉讓土地一方交納的農業稅應視為對土地流轉協議的認可
——高百貴、高春華訴王青寶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閤同案
36.房地産開發閤同的性質及效力的認定
——藤縣金鴻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廣西福興房地産建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四、宅基地使用權
37.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産分割
——姬××訴黃××離婚後財産案
五、林地糾紛
38.第三人確認土地承包閤同是本人親筆所寫的曾用名被司法鑒定推翻,第三
人與村負責人補簽的轉包閤同是否有效
——黃和能訴雷州市自沙鎮平原村民小組排除妨害案
39.林地承包閤同未注明四至和麵積,可否作為認定侵權的依據
——葉榮忠、李順福訴林自愛、陳若煌排除妨害案
40.經村民代錶大會錶決的承包閤同是否一定有效
——賴日根、賴壽昌訴清流縣賴坊鄉賴安村村民委員會林業承包閤同案
41.林業承包閤同的有效需具備特定的條件
——安溪縣祥華鄉舊寨村村民委員會訴安溪縣英發傢具裝飾有限公司林業承包閤同案
六、其他
42.改變農業土地用途行為的司法認定
——硃先傑等訴鄧傢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案
43.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享有是否以履行義務為條件
——硃愛英、王靚訴郴州市蘇仙區望仙鎮麻田村硃傢灣第一村民小組侵
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4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法律界定
——韓×訴李×、廉江市城北街道石龍村村委會樟村仔村侵害集體經濟
組織成員閤法權益案
45.公司法定代錶人在公司申請設立期間為公司利益所做的行為應視為
公司的行為,其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廣饒武聖府置業有限公司訴徐浩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46.因法院執行行為引發土地使用權爭議,當事人嚮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屬法院受案範圍
——大連漆包綫廠訴大連忠發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4年1月9日)
農業部關於促進傢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2014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7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1年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節錄)(2009年8月27日)
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
精彩書摘
夫妻離婚時對原傢庭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未予分割,一方未取得新承包土地的,仍為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
——龐甲訴龐乙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湖北省宜昌市遠安縣人民法院(2012)鄂遠安民初字第669號民事判決書
2.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糾紛
3.當事人
原告:龐甲
被告:龐乙
〔基本案情〕
原、被告為同村村民,於1992年12月3日登記結婚,婚後女到男傢生活。1994年4月4日雙方生一子龐××。2005年6月18日,被告作為戶主,以原告、龐××為傢庭成員與本村簽訂瞭承包期限從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林地隨田,承包地塊總數5塊,地塊名分彆為:定梅彎子水田0.77畝,鷹子崖水田0.62畝,定財灣於水田1.03畝,棉花田旱田0.31畝,三孔畈旱田1.06畝,承包地總麵積3.79畝。其中棉花田旱田0.31畝在原、被告婚姻存續期間被徵收。2007年8月14日原、被告經法院判決離婚,於“-3月31日生效。雙方離婚後,原告於同年9月18日將其戶口從被告戶口簿中遷齣,但未對傢庭承氙的土地經營權進行分割。2012年3月19日。被告將其傢庭承包的名為“被告已收取租金2000元。同年8月4日,被告與本村簽訂瞭徵地協議,其傢庭承包土地中地塊名鷹子崖(徵地協議書及三孔社區村民委員會證明均填寫為“鷹子岩”)0.62畝(徵收實際麵積為1.2畝)的全部土地及山林o.36畝被徵收,應得徵地補償款30671元。龐××因上學預領10000元,餘款20671元因原、被告雙方發生糾紛,現暫由村委會保管,未予發放。2009年4月以來,原告多次找村鎮及縣有關部門要求分割原傢庭三人共同承包地未果。為此,原告嚮法院起訴。〔案件焦點〕
1.原、被告之間所訟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屬共有關係;2.土地承包經營權受益人範圍。〔法院裁判要旨〕
湖北省宜昌市遠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 “傢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産。”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在傢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前言/序言
法律前沿與司法實踐的深度巡禮:2014年度中國法律精選(不含土地/林地糾紛) 圖書主題: 本捲聚焦於2014年度中國法律體係中,除土地及林地承包、使用、權屬爭議之外的其他重要法律領域,涵蓋民商事、行政、刑事、知識産權、金融監管等前沿熱點及司法判例的深度解析。 --- 捲首語:時代的法律鏡像 2014年,對於中國法治建設而言是關鍵的一年。隨著“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的全麵推進,以及經濟社會結構快速轉型的深刻影響,各類新型法律衝突和疑難案件層齣不窮,對既有法律規範的適用和解釋提齣瞭嚴峻的挑戰。本年度案例精選,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人員以及關注法治進程的社會公眾,提供一個全麵、深入、未受特定領域(如土地/林地糾紛)乾擾的,關於當年司法動態的立體觀察窗口。 我們精心篩選瞭數百份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重大生效判決,以及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判例。這些案例清晰地摺射齣國傢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權利、規範政府行為以及應對新型犯罪方麵的最新司法態度和裁判思路。 --- 第一輯:民事訴訟與商事裁判的新變局 一、閤同關係中的情勢變更與誠實信用原則的界限重塑 2014年,經濟下行壓力對既有商業閤同的履行造成瞭巨大衝擊。本輯重點收錄瞭數起關於“情勢變更”條款在司法實踐中被謹慎適用的案例。我們深入剖析瞭法院如何平衡閤同嚴守原則與公平原則,特彆關注瞭因宏觀政策變動(如環保限産、行業監管政策突變)導緻閤同目的無法實現時的裁判邏輯。其中,關於“履行不能”與“履行顯著睏難”的區分認定,構成瞭當年閤同法適用的重要焦點。 此外,對《民法通則》及《閤同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能動適用,在本年度案例中展現齣前所未有的廣度。涉及商業詆毀、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交易等新型不誠信行為的認定,體現瞭司法對維護健康市場交易秩序的決心。 二、公司治理的司法乾預:股東代錶訴訟與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 隨著資本市場的深化,公司“內部人控製”和“損害公司利益”的問題日益突齣。本輯係統梳理瞭2014年度關於股東代錶訴訟的立案標準和舉證責任分配的變化。重點案例展示瞭法院在審查原告股東的“起訴前置程序”(如書麵要求董事會/監事會起訴)時的嚴格程度,以及對公司自治權的尊重限度。 同期,法人人格否認製度的適用也更為精細化。本部分特彆關注瞭混同齣資、財産不分以及濫用公司形式實施欺詐的認定標準,揭示瞭司法如何穿透公司外殼,實現對“老賴”的有效規製。 三、侵權責任法前沿:網絡侵權與産品責任的延伸 在互聯網經濟初步爆發的背景下,網絡侵權案例數量顯著增加。本輯收錄瞭多起涉及網絡誹謗、用戶生成內容(UGC)的平颱責任認定的典型案例。法院在平衡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權保護時所采納的“通知-刪除”機製的完善程度,以及對網絡服務提供商(ISP)的注意義務的界定,是本部分的核心議題。 同時,在産品責任領域,對缺陷的認定,特彆是設計缺陷的認定標準,在涉及高新技術産品和復雜機械設備時,展現齣對科學鑒定意見的高度依賴和審慎態度。 --- 第二輯:行政執法的邊界與公民權利的保障 一、行政許可與信賴保護的衝突解決 2014年是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期,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頻繁。本捲深度分析瞭行政主體在撤銷或變更已生效行政許可時,如何充分考量相對人的信賴利益保護。涉及的典型場景包括:因規劃調整導緻已建項目停工,或因環保標準提高導緻原有證照失效等。判例顯示,司法實踐要求行政機關在啓動撤銷程序前,必須進行詳盡的、閤乎比例原則的利益衡量。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拓展與執行異議 本年度的行政訴訟中,政府信息公開的請求範圍明顯拓寬,不再局限於傳統的“項目審批文件”。本輯收錄瞭涉及重大決策過程、財政預算執行細則、以及環境監測數據等信息公開的案例。同時,針對行政機關在作齣處罰決定後,在強製執行階段中引發的異議救濟程序,也提供瞭最新的裁判指引。 三、行政徵收程序的司法審查 雖然本捲不涉及土地類糾紛,但對非住宅性房屋及營業性資産的行政徵收程序審查的案例被重點保留。這包括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審查、對補償方案的公平性司法審查,以及對徵收主體權限的嚴格限製,體現瞭對私有財産保護的持續加強。 --- 第三輯:刑事司法前沿與新型經濟犯罪的規製 一、金融犯罪的認定與量刑平衡 隨著“雙創”熱潮和P2P網貸的興起,與此相關的金融犯罪在2014年成為新的高發領域。本輯精選瞭多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判例,重點探討瞭如何區分“非法集資”與“正常的商業藉貸”的界限,以及對網絡平颱運營者“非法經營”行為的定性爭議。這反映齣刑法對新興金融業態的適應性調整。 二、職務犯罪的證據規則與財産認定 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職務犯罪案件的定罪證據標準愈發嚴格。本捲收錄瞭涉及“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以及“受賄罪”中“乾股”認定的典型案例。特彆是對電子數據和通信記錄作為關鍵證據的審查標準,體現瞭刑事訴訟法在技術證據采信上的細化要求。 三、知識産權的刑事保護升級 本年度的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不再僅限於傳統意義上的假冒注冊商標。本輯關注瞭對商業秘密的竊取與披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侵犯等新型案件,司法機關在裁量刑罰時,對侵犯知識産權行為對國傢創新和市場秩序的實質性破壞程度,給予瞭更高的關注。 --- 第四輯:司法程序與證據規則的精細化 一、民事再審程序的啓動與救濟 2014年,最高法對下級法院駁迴再審申請的審查趨於嚴格。本輯詳細梳理瞭《民事訴訟法》新規下再審事由的適用邊界,特彆是對“新證據”的界定,以及對原審判決“明顯錯誤”的司法判斷標準,為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供瞭重要的參考係。 二、證據開示與保全的跨域適用 在復雜商事訴訟中,證據的收集與固定至關重要。本捲關注瞭域外證據的閤法調取程序、電子數據的遠程勘驗與保全等技術性環節的司法實踐。這些程序細節的規範,直接影響瞭案件的實體審理進程。 --- 結語:在變化中求穩健 本書所呈現的2014年度司法圖景,並非孤立的法律條文的機械執行,而是在社會經濟深刻轉型期,法律人以審慎和進取的態度,迴應時代挑戰的真實記錄。通過對這些未涉及土地/林地糾紛的精選案例的研讀,讀者將能更全麵地把握當年中國司法實踐的脈搏與未來走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