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劉東根 著
圖書標籤:
  • 司法考試
  • 商法
  • 經濟法
  • 法考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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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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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學
  •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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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86002
版次:1
商品編碼:11802882
包裝:平裝
叢書名: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11-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356
字數:704000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一本可以作為教材的工具書,連續13年同類司考圖書第1品牌
★本書8大功能
1. 法律法規 依據大綱 全麵收錄
2. 司法解釋 化零為整 簡約記憶
3. 重點法條 常考精選 顯著標識
4. 命題題眼 直擊考點 破解陷阱
5. 曆年真題 永恒經典 題在變考點永不變
6. 模擬練習 牛刀小試 鞏固加強
7. 核心考點 重點難點 一網打盡
8. 實用圖錶 典型示例 濃縮精華

內容簡介

◎本書的核心思路及大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目錄

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章總則(第1至22條)
第12條【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14條【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15條【公司的轉投資】
第16條【公司轉投資和擔保的法定程序】
第20條【股東權利濫用的禁止】
第21條【關聯交易的規範】
第22條【決議內容違法的救濟】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23至70條)
第一節設立
第23條【設立條件】
第24條【股東人數】
第26條【注冊資本】
第27條【股東齣資方式】
第28條【股東齣資義務的履行】
第30條【股東齣資的差額補償責任】
第34條【股東的分紅權和優先認購權】
第35條【抽逃齣資的禁止】
第二節組織機構
第37條【股東會的職權】
第40條【股東會的召集、主持】
第43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錶決程
序】
第44條【董事會的組成】
第47條【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彆規定
第63條【連帶責任的承擔】
第四節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彆規定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第71至75條)
第71條【股權轉讓】
第72條【依強製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
股權】
第74條【請求公司收購股權】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76至124條)
第一節設立
第77條【設立方式】
第78條【發起人的限製】
第80條【注冊資本以及最低資本限額】
第82條【發起人的齣資方式】
第83條【發起人齣資的繳納】
第84條【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股份的最低比例】
第90條【創立大會的召集、職權和錶決程序】
第91條【股本的抽迴】
第93條【齣資不足的責任】
第94條【發起人的責任】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三節董事會、經理
第110條【董事會的召集】
第112條【董事齣席和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第四節監事會
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彆規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第125至145條)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二節股份轉讓
第141條【對特定持有人轉讓股份的限製】
第142條【本公司股票的收購與質押】
第六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146至152條)
第146條【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第148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
第149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賠償責任】
第151條【股東請求訴訟權】
第152條【股東的訴訟權利】
第七章公司債券(第153至162條)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第163至171條)
第九章公司閤並、分立、增資、減資(第172至179條)
第172條【公司閤並種類】
第173條【公司閤並】
第175條【公司分立】
第176條【分立時債務的承擔】
第177條【注冊資本的減少】
第179條【登記事項的變更】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180至190條)
第180條【公司解散的原因】
第182條【股東請求解散公司】
第183條【清算組的成立】
第185條【催告債權人】
第186條【清算程序】
第十一章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第191至197條)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第198至215條)
第十三章附則(第216至21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
第一章總則(第1至13條)
第2條【調整範圍】
第3條【不得成為普通閤夥人的主體】
第二章普通閤夥企業(第14至59條)
第一節閤夥企業設立
第16條【齣資方式】
第17條【齣資義務的履行】
第19條【閤夥協議生效、效力和修改、補充】
第二節閤夥企業財産
第20條【閤夥企業財産構成】
第21條【在閤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財産】
第22條【轉讓閤夥企業中的財産份額】
第23條【優先購買權】
第25條【以閤夥企業財産份額齣質】
第三節閤夥事務執行
第26條【閤夥事務的執行】
第27條【不執行閤夥事務的閤夥人的監督權】
第28條【執行事務閤夥人的報告義務、權利義務承擔及閤夥人查閱資料權】
第29條【提齣異議權和撤銷委托權】
第31條【須經全體閤夥人一緻同意的事項】
第32條【競業禁止和限製閤夥人同本閤夥企業交易】
第33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第四節閤夥企業與第三人關係
第37條【保護善意第三人】
第40條【追償權】
第41條【相關債權人抵銷權和代位權的限製】
第42條【以閤夥企業中的財産份額償還債務】
第五節入夥、退夥
第44條【新閤夥人的權利、責任】
第46條【未約定閤夥期限的退夥】
第48條【當然退夥】
第49條【除名退夥】
第50條【閤夥人死亡時財産份額的繼承】
第53條【退夥人對退夥前企業債務的責任】
第54條【退夥時分擔虧損】
第六節特殊的普通閤夥企業
第55條【特殊普通閤夥企業的設立】
第58條【閤夥人過錯的賠償責任】
第三章有限閤夥企業(第60至84條)
第64條【齣資方式】
第67條【閤夥事務執行】
第68條【閤夥事務執行禁止】
第69條【利潤分配】
第71條【有限閤夥人經營與本有限閤夥企業相競爭業務】
第72條【有限閤夥人財産份額的齣質】
第73條【有限閤夥人財産份額的對外轉讓】
第76條【錶見代理及無權代理】
第77條【新入夥有限閤夥人的責任】
第79條【有限閤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不得被退夥】
第80條【有限閤夥人死亡或者終止時的資格繼受】
第81條【有限閤夥人退夥後的責任承擔】
第83條【有限閤夥人轉變為普通閤夥人的債務責任承擔】
第84條【普通閤夥人轉變為有限閤夥人的債務責任承擔】
第四章閤夥企業解散、清算(第85至92條)
第89條【清償順序】
第五章法律責任(第93至106條)
第六章附則(第107至10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精彩書摘

第四條【股東權】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産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21條當事人嚮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係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22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已經依法嚮公司齣資或者認繳齣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製性規定;
(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製性規定。
第23條當事人依法履行齣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後,公司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簽發齣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當事人請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24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齣資人與名義齣資人訂立閤同,約定由實際齣資人齣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齣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齣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閤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閤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閤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齣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齣資人以其實際履行瞭齣資義務為由嚮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齣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齣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齣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5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齣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齣資人損失,實際齣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26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齣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齣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齣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嚮實際齣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27條股權轉讓後尚未嚮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製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股東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製人的責任。
第28條冒用他人名義齣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齣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齣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命題題眼

股東是指嚮公司齣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法律對股東並無行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論上股東可以是限製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當限製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作為股東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東權利。注意掌握《公司法解釋(三)》的相關內容,尤其是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的法律關係。
曆年試題
2012年試捲三第26題:甲、乙、丙擬共同齣資50萬元設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在其設置的股東名冊中記載瞭甲乙丙3人的姓名與齣資額等事項,但在辦理公司登記時遺漏瞭丙,使得公司登記的文件中股東隻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北�不能取得股東資格
B�北�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參與當年的分紅
C�北�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D�北�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但可以參與當年的分紅
答案:C。
強化模擬題
1�憊賾詮啥�的錶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憊啥�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憊啥�資格可以作為遺産繼承
C�狽欠ㄈ俗櫓�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D�蓖夤�自然人不能成為我國公司的股東
答案:B。
2�蹦呈蟹康夭�主管部門領導王大偉退休後,與其友張三、李四共同齣資設立一傢房地産中介公司。王大偉不想讓自己的名字齣現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偉的情況下,直接持王小偉的身份證等證件,將王小偉登記為公司股東。下列哪一錶述是正確的?
A�憊�司股東應是王大偉
B�憊�司股東應是王小偉
C�蓖醮笪昂屯跣∥熬�為公司股東
D�憊�司債權人有權請求王小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答案:A。《公司法解釋(三)》第28條。

前言/序言

編寫前言



一、一本齣版並暢銷13年的司法考試輔導書
本叢書從2004年齣版,至今已有13年,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銷量,已成為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中的常青樹,幫助眾多考生成功實現瞭司考夢。這充分錶明,本書的編寫模式和內容比較契閤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和特點,把準瞭司法考試的脈。
二、本書想為考生提供的服務
本書想為考生提供一種有效復習法條的方法,真正幫助考生解決三大問題:法條會如何考;法條應如何看;法條如何應用於司法考試的實戰。
三、本書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四、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五、考前衝刺一本通:新增法律和考點一網打盡
本書的齣版時間較早,很多讀者擔心在本書齣版後新增的法律法規和考點得不到體現,為瞭解決這個後顧之憂,我們每年會就最新的內容齣版增補本,並歸納總結最重要的考點,編製若乾經典練習題,形成《考前衝刺一本通》,以便為考生的後期復習提供幫助。
最後,祝願各位考生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劉東根
2015年11月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 本書並非您提及的《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而是側重於完全不同法域和考試範圍的法律學習指南。 本書旨在為備考其他特定法律考試或需要深入研究特定法律部門的法律專業人士和學生提供全麵、深入、實用的指導。 本書聚焦領域: 民法學原理與案例精析(側重閤同法與侵權責任法部分) 目標讀者: 2017年及以後國傢司法考試考生(側重基礎理論重建)、法學院本科高年級學生、法律實務部門初級從業人員。 --- 第一部分:理論基石——民法學核心原理的係統梳理 本部分緻力於為讀者建立堅實、嚴謹的民法學理論框架,摒棄碎片化記憶,強調體係化理解。我們深知,無論是哪一類法律考試,對基礎理論的掌握深度都是區分優秀與平庸的關鍵。 第一章:民法總論——從私法精神到基本原則的溯源 本章將深入剖析民法的基本概念、調整對象、基本原則(如意思自治、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的曆史沿革與當代適用。重點解析“私法自治”在現代社會所麵臨的邊界與限製,探討人格權在民法典編纂背景下的新定位。 核心內容細分: 民法與公法的分野及交叉地帶的理論爭點。 民事主體:自然人與法人的設立、能力、住所的認定與衝突解決。 意思錶示的效力要件、瑕疵(錯誤、欺詐、脅迫)的司法認定標準。 第二章:物權法精要——權利的公示與對抗力 本章摒棄傳統物權體係中繁瑣的枚舉式記憶,轉而聚焦於物權法定原則的內在邏輯和公示公信原則的實踐價值。 所有權製度的深入探討: 區分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的法律效果差異。特彆分析相鄰關係糾紛中,不動産使用權的邊界擴張與限製,例如“電梯加裝權”的法律性質認定。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基礎理論: 聚焦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居住權(新設權利)的設立程序與權能限製。在擔保物權方麵,詳述抵押權、質押權與留置權的優先受償順序及物權效力。 --- 第二部分:實務核心——閤同法(債法)的規範與裁判思路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緊密結閤最新的閤同法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旨在培養讀者“以裁判思維指導閤同訂立與履行”的能力。 第三章:閤同的成立與效力——從要約到信賴利益的保護 本章詳細闡述要約的生效要件、撤迴與撤銷的界限,以及要約的承諾與閤同成立的時間點。對格式條款的規製,將引入最新的公平原則審查標準,而非停留在錶麵上的“提示說明”義務。 閤同效力認定: 探討無效閤同、可撤銷閤同與效力待定閤同的類型劃分。尤其關注“意思錶示不真實”導緻的閤同效力問題(如通謀虛僞錶示的第三人保護)。 第四章:閤同的履行、變更與解除——風險分配的法理分析 本章是理解商事交易和民事交易差異的關鍵。 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辯權): 重點分析不安抗辯權啓動的“明顯惡化”標準,該標準的量化與司法實踐中的適用難度。 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 區彆兩者在閤同履行不能或受阻時的適用,深入分析疫情等特殊事件對閤同履行影響的司法裁量空間。 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 詳述可預見規則(損失擴大禁止),以及懲罰性賠償在特定閤同關係中的有限適用性。 第五章:典型閤同的特殊規則——交易模式的法律映射 本章不再泛泛而談,而是選取實踐中爭議最大的幾種典型閤同進行深度剖析。 買賣閤同: 風險轉移與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的銜接處理。 承攬閤同: 區彆於委托閤同的法律特徵,尤其關注“定作人故意”導緻的風險分配。 藉款閤同與租賃閤同: 利率的規製與司法認定(重點關注民間藉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動態變化)。 --- 第三部分:責任的界定——侵權責任法的適用邊界與功能重塑 本部分著眼於侵權責任法在現代社會中,如何平衡受害人保護、侵權人責任與社會整體利益的復雜關係。 第六章: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與歸責原則 係統梳理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場景。 因果關係認定: 引入條件說、相當因果說的哲學基礎,並結閤醫療損害、環境汙染等復雜案件中的“證據推斷”機製。 過錯的認定標準: 探討“一般社會理性人標準”在特殊侵權領域(如專業人士、高風險活動組織者)的修正。 第七章:特殊侵權行為的裁判策略 本書將大量篇幅用於解析近年來社會關注度高、裁判規則變動大的特殊侵權領域。 産品責任: 區分設計缺陷、製造缺陷與說明缺陷,並探討生産者、銷售者的連帶責任範圍。 環境汙染責任: 探討舉證責任倒置在環境侵權中的適用條件,以及對精神損害賠償的限製。 網絡侵權與名譽權: 聚焦於信息刪除權、避風港原則的適用,以及網絡用戶、平颱之間的責任劃分。 --- 附錄:理論深化與應試技巧 1. 《民法典》最新變化對照錶: 精選與基礎民法核心概念相關的重大修改,提供簡明對比分析。 2. 高頻考點思維導圖: 針對閤同效力與侵權因果關係等易混淆模塊,提供結構化的記憶工具。 3. “法條適用——案例分析”訓練模塊: 提供若乾精選案例,要求讀者在不查閱法條的情況下,寫齣適用的法條編號、法律依據和結論,強化法條意識。 本書特點: 理論深度而非廣度: 剔除公法、訴訟法等非本專業的冗餘內容,聚焦民法領域最核心、最常考的理論衝突點。 裁判邏輯先行: 講解每一個法律製度時,均以該製度在司法實踐中的最終裁判結果為導嚮,反嚮推導齣所需遵循的法律邏輯鏈條。 麵嚮未來考點: 緊密結閤《民法典》的時代背景,而非固守舊法條的知識點。 本書不包含內容說明: 本書完全不涉及任何關於刑法學理論、刑事訴訟程序、行政法實體與程序、商法中的公司法、證券法、破産法等內容,亦不包含對《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特定年份真題的解析或模擬訓練。本書的全部內容和側重點,均嚴格限定在民法學(閤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的基礎構建與深度分析上。

用戶評價

評分

坦白講,我是一個拖延癥患者,備考司法考試一直是我心頭的一塊大石。直到我遇到瞭《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纔真正找到瞭備考的節奏。《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這本書的特色在於它的“精煉”與“全麵”的完美結閤。它沒有像某些厚重的教材那樣讓人望而生畏,但每一個字都飽含深意。作者仿佛能洞察考生的每一個疑慮,在恰當的地方給齣最精準的點撥。我特彆喜歡它為每一章節設計的小結,寥寥數語就能概括本章精髓,讓我迴顧時效率倍增。而且,它在講解過程中,會時不時地跳齣“考官視角”,模擬齣題思路,分析哪些地方容易被忽視,哪些地方是命題人的“寵兒”,這對於我這樣的“小白”來說,簡直是福音。我之前在學習票據法時,總覺得各種票據之間的流轉和背書環節特彆燒腦,但這本書用一個貫穿始終的“票據流轉圖”,將所有環節一目瞭然地展示齣來,讓我一下子就豁然開朗。現在我甚至開始享受學習的過程瞭,而不是把它當作一項苦差事。

評分

我是一名法律專業的在讀研究生,在備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時,我嘗試瞭市麵上很多輔導資料,但《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是我覺得最值得推薦的一本。它的內容編排非常精巧,不僅僅是知識點的堆砌,更注重知識之間的聯係和融會貫通。比如,在講解公司法的股權轉讓部分時,它會巧妙地聯係到物權法和閤同法的內容,讓你能夠從更高的維度去理解。而且,這本書的深度也恰到好處,既沒有過於理論化,也沒有過於淺顯,能夠滿足不同層次考生的需求。我最欣賞的是它對一些疑難點和高頻考點的梳理,作者會花費大量的篇幅去分析,並且提供多種解題思路,讓你能夠從不同角度去應對考試。我之前在學習證券法時,對於一些復雜的發行監管規定感到非常睏惑,但這本書的講解清晰明瞭,並且引用瞭一些監管機構的官方文件,讓我對整個流程有瞭更直觀的認識。而且,這本書的紙質和印刷質量也非常不錯,閱讀體驗很舒適,長時間翻閱也不會感到疲勞。我打算在復習後期,重點迴顧這本書中的錯題集和模擬測試題,相信一定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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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並非一本簡單的教輔書,它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考前輔導老師,而且是一位非常耐心、非常懂你的老師。我最欣賞它對於法律條文的解讀方式,它不僅僅是告訴你“是什麼”,更會告訴你“為什麼是這樣”。比如,在講解公司法中關於股東權利的規定時,它會深入分析這些權利的背後是為瞭保護哪一方的利益,以及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這種“深挖根源”的學習方式,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上升瞭一個層次,而不是停留在錶麵記憶。而且,這本書的排版設計也很人性化,重點內容用醒目的顔色標示,公式、圖錶清晰易懂,讓我學習起來毫不費力。我尤其喜歡它在章節末尾設置的“模擬題”,這些題目都緊扣考試大綱,並且難度適中,能夠幫助我檢驗學習效果,及時查漏補缺。我正在準備最後階段的衝刺,這本書的“疑難雜癥解答”部分,幫我掃清瞭很多之前模糊不清的知識盲點,讓我信心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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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真是太讓人驚喜瞭!我一直在為司法考試的商法和經濟法部分感到頭疼,總覺得知識點繁雜,難以梳理。但拿到這本書後,我仿佛打開瞭一扇新世界的大門。首先,它的體係結構非常清晰,將商法和經濟法的核心知識點分門彆類,邏輯性極強。每一章節的開頭都有一個簡明的概述,讓你對本章內容有個整體把握,接著深入講解具體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以及相關的案例分析。我特彆喜歡它在講解過程中穿插的“易錯點”和“重點提示”,這些都是實打實的乾貨,能夠幫助我們迅速抓住考試的命脈,避免走彎路。而且,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貼近考生,不像一些教科書那樣晦澀難懂,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釋復雜的法律概念,讓我能夠輕鬆理解。我花瞭整整一個下午的時間在閱讀商法的公司法部分,感覺以前學的那些零散的知識點一下子串聯起來瞭,像拼圖一樣完整。特彆是對於那些新修訂的法律條文,書上都進行瞭詳細的解讀,並且說明瞭其變化的原因和影響,這一點對於我們理解法律的動態發展至關重要。我已經迫不及待地想繼續深入學習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的部分瞭,相信這本書一定能成為我備考路上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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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當初買這本書的時候,我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畢竟市麵上類似的輔導書太多瞭,質量參差不齊。但《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真的給瞭我很大的震撼。這本書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的“案例導嚮”教學法。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通過大量的經典案例來講解法律。每個案例都附有詳細的案情分析、法律適用以及裁判結果,並且作者還會深入剖析為什麼會做齣這樣的判決,背後蘊含瞭哪些法律原理。這種方式讓我感覺自己不是在死記硬背,而是在真正地理解和運用法律。我尤其喜歡它在講解閤同法時,引用瞭幾個非常貼近生活的買賣閤同糾紛案例,讓我立刻就明白瞭無權處分、欺詐等概念在實際中的應用。而且,書中的一些案例分析非常有深度,能夠引導我去思考法律背後的社會意義和價值取嚮,這對於提高我的法律思維能力非常有幫助。我感覺這本書不僅僅是在教我考試知識,更是在培養我成為一名閤格的法律從業者。我正在啃經濟法的部分,感覺裏麵的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講得特彆透徹,之前覺得枯燥無味的法律條款,在案例的串聯下變得生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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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物權法課必帶,章節和法條和司法解釋對應,超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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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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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快就到瞭,正好要用到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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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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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超級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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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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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還是不錯的,準備瞭好幾年,都沒勇氣參加,希望今年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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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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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圖書,值得夠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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