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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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法典研究组,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克里斯蒂安·冯·巴夫,埃里克·克莱夫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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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0972
版次:1
商品编码:11536622
包装:精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6-01
页数:1428
字数:2207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最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目录

第四卷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

第一编买卖合同

第一章范围与定义

第一节范围

第Ⅳ.A-1:101条适用的合同范围

第Ⅳ.A-1:102条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

第二节定义

第Ⅳ.A-1:201条货物

第Ⅳ.A-1:202条买卖合同

第Ⅳ.A-1:203条互易合同

第Ⅳ.A-1:204条消费品买卖合同

第二章卖方的义务

第一节总则

第Ⅳ.A-2:101条卖方的义务总则

第二节货物的交付

第Ⅳ.A-2:201条交付

第Ⅳ.A-2:202条交付的地点与时间

第Ⅳ.A-2:203条提前交付的补救

第Ⅳ.A-2:204条货物的运输

第三节货物的相符性

第Ⅳ.A-2:301条与合同相符

第Ⅳ.A-2:302条符合合同的目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第Ⅳ.A-2:303条第三方陈述

第Ⅳ.A-2:304条消费品买卖合同中的不正确安装

第Ⅳ.A-2:305条第三方一般的权利或主张

第Ⅳ.A-2:306条第三方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

第Ⅳ.A-2:307条买方对于相符性欠缺的明知

第Ⅳ.A-2:308条确定相符性的有关时间

第Ⅳ.A-2:309条消费品买卖合同中相符性权利之减损的限制

第三章买方的义务

第Ⅳ.A-3:101条买方的主要义务

第Ⅳ.A-3:102条形式、计量或其他特性的确定

第Ⅳ.A-3:103条根据重量确定价款

第Ⅳ.A-3:104条受领交付

第Ⅳ.A-3:105条提前交付和过量交付

第四章救济

第一节关于减损的限制

第Ⅳ.A-4:101条消费品买卖合同中关于不履行之救济减损的限制

第二节货物不相符时对买方救济的修正

第Ⅳ.A-4:201条货物不相符时消费者的终止

第Ⅳ.A-4:202条非经营者卖方之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第三节检验和通知的规定

第Ⅳ.A-4:301条货物的检验

第Ⅳ.A-4:302条货物不相符的通知

第Ⅳ.A-4:303条部分交付的通知

第Ⅳ.A-4:304条卖方对货物不相符的知情

第五章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Ⅳ.A-5:101条风险转移的效果

第Ⅳ.A-5:102条风险转移的时间

第Ⅳ.A-5:103条消费品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

第二节特殊规则

第Ⅳ.A-5:201条处于买方控制下的货物

第Ⅳ.A-5:202条货物的运输

第Ⅳ.A-5:203条运输途中货物的买卖

第六章消费品担保

第Ⅳ.A-6:101条消费品担保的定义

第Ⅳ.A-6:102条担保的约束力

第Ⅳ.A-6:103条担保文件

第Ⅳ.A-6:104条担保的范围

第Ⅳ.A-6:105条限于特定部分的担保

第Ⅳ.A-6:106条担保人责任的排除或限制

第Ⅳ.A-6:107条举证责任

第Ⅳ.A-6:108条担保期间的延长

第二编货物租赁

第一章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

第Ⅳ.B-1:101条货物租赁

第Ⅳ.B-1:102条消费者货物租赁合同

第Ⅳ.B-1:103条消费者租赁合同中相符性权利之减损的限制

第Ⅳ.B-1:104条消费者租赁合同中救济规则之减损的限制

第二章租赁期间

第Ⅳ.B-2:101条租赁期间的开始

第Ⅳ.B-2:102条租赁期间的终止

第Ⅳ.B-2:103条默示延长

第三章出租人的义务

第Ⅳ.B-3:101条货物的可用性

第Ⅳ.B-3:102条租赁期间开始时与合同相符

第Ⅳ.B-3:103条符合合同的目的、质量和包装等要求

第Ⅳ.B-3:104条租赁期间内货物的相符性

第Ⅳ.B-3:105条消费者租赁合同中的不正确安装

第Ⅳ.B-3:106条返还货物的义务

第四章承租人的救济:一般规则的修改

第Ⅳ.B-4:101条承租人就相符性欠缺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Ⅳ.B-4:102条减少租金

第Ⅳ.B-4:103条相符性欠缺的通知

第Ⅳ.B-4:104条直接向供应商主张的救济

第五章承租人的义务

第Ⅳ.B-5:101条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Ⅳ.B-5:102条支付的时间

第Ⅳ.B-5:103条货物的受领

第Ⅳ.B-5:104条按照合同要求使用货物

第Ⅳ.B-5:105条使货物免受危险或损害的介入

第Ⅳ.B-5:106条维护和改良费用的补偿

第Ⅳ.B-5:107条通知的义务

第Ⅳ.B-5:108条出租人的修理和检查

第Ⅳ.B-5:109条返还货物的义务

第六章出租人的救济:一般规则的修改

第Ⅳ.B-6:101条对于强制支付未来租金之权利的限制

第Ⅳ.B-6:102条消费者货物租赁合同中责任的减轻
第七章新的当事人与转租

第Ⅳ.B-7:101条所有权变更和出租人的替代

第Ⅳ.B-7:102条承租人之履行权利的转让

第Ⅳ.B-7:103条转租

第三编服务合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Ⅳ.C-1: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C-1:102条排除

第Ⅳ.C-1:103条优先规则

第二章服务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Ⅳ.C-2:101条价款

第Ⅳ.C-2:102条先合同警示义务

第Ⅳ.C-2:103条协作义务

第Ⅳ.C-2:104条分包人、工具和材料

第Ⅳ.C-2:105条技能和注意义务

第Ⅳ.C-2:106条达成结果的义务

第Ⅳ.C-2:107条顾客的指示

第Ⅳ.C-2:108条服务提供方的合同警示义务

第Ⅳ.C-2:109条单方变更服务合同

第Ⅳ.C-2:110条顾客就预期不履行的通知义务

第Ⅳ.C-2:111条顾客的终止权

第三章建筑

第Ⅳ.C-3: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C-3:102条顾客的协作义务

第Ⅳ.C-3:103条防止建筑物遭受损害的义务

第Ⅳ.C-3:104条与合同要求相符

第Ⅳ.C-3:105条检查、监督以及验收

第Ⅳ.C-3:106条建筑物的交付

第Ⅳ.C-3:107条价款的支付

第Ⅳ.C-3:108条风险

第四章加工

第Ⅳ.C-4: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C-4:102条顾客的协作义务

第Ⅳ.C-4:103条防止加工物遭受损害的义务

第Ⅳ.C-4:104条检查和监督

第Ⅳ.C-4:105条加工物的返还

第Ⅳ.C-4:106条价款的支付

第Ⅳ.C-4:107条风险

第Ⅳ.C-4:108条责任的限制

第五章保管

第Ⅳ.C-5: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C-5:102条保管场所和分保管人

第Ⅳ.C-5:103条保管物的保护和使用

第Ⅳ.C-5:104条保管物的返还

第Ⅳ.C-5:105条与合同相符

第Ⅳ.C-5:106条价款的支付

第Ⅳ.C-5:107条保管后告知义务

第Ⅳ.C-5:108条风险

第Ⅳ.C-5:109条责任的限制

第Ⅳ.C-5:110条旅馆主人的责任

第六章设计

第Ⅳ.C-6: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C-6:102条先合同警示义务

第Ⅳ.C-6:103条技能和注意义务

第Ⅳ.C-6:104条与合同要求相符

第Ⅳ.C-6:105条设计的交付

第Ⅳ.C-6:106条记录

第Ⅳ.C-6:107条责任的限制

第七章信息和咨询

第Ⅳ.C-7: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C-7:102条搜集初步资料的义务

第Ⅳ.C-7:103条获取和使用专业知识的义务

第Ⅳ.C-7:104条技能和注意义务

第Ⅳ.C-7:105条与合同要求相符

第Ⅳ.C-7:106条记录

第Ⅳ.C-7:107条利益冲突

第Ⅳ.C-7:108条顾客能力的影响

第Ⅳ.C-7:109条因果关系

第八章医疗

第Ⅳ.C-8: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C-8:102条初步评估

第Ⅳ.C-8:103条有关器械、药品、材料、设施和场所的义务

第Ⅳ.C-8:104条技能和注意义务

第Ⅳ.C-8:105条告知义务

第Ⅳ.C-8:106条非必要或实验性疗法的告知义务

第Ⅳ.C-8:107条告知义务的例外

第Ⅳ.C-8:108条未经同意不得治疗的义务

第Ⅳ.C-8:109条医疗记录

第Ⅳ.C-8:110条不履行的救济

第Ⅳ.C-8:111条医疗机构的义务

第四编委托合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Ⅳ.D-1:101条范围

第Ⅳ.D-1:102条定义

第Ⅳ.D-1:103条委托合同的期限

第Ⅳ.D-1:104条委托的撤销

第Ⅳ.D-1:105条不可撤销的委托

第二章被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第Ⅳ.D-2:101条合作的义务

第Ⅳ.D-2:102条价金

第Ⅳ.D-2:103条代理人产生(incurred)的开支

第三章代理人的履行

第一节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第Ⅳ.D-3:101条按照委托行为的义务

第Ⅳ.D-3:102条为被代理人利益行为的义务

第Ⅳ.D-3:103条技能和注意之义务

第二节超越委托行为的后果

第Ⅳ.D-3:201条超越委托行为

第Ⅳ.D-3:202条追认的后果

第三节通常非排他性委托

第Ⅳ.D-3:301条不被推定的排他性

第Ⅳ.D-3:302条转委托

第四节报告被代理人的义务

第Ⅳ.D-3:401条报告履行进展

第Ⅳ.D-3:402条向被代理人叙述

第Ⅳ.D-3:403条披露第三方身份

第四章指导和变更

第一节指导

第Ⅳ.D-4:101条由被代理人作出的指导

第Ⅳ.D-4:102条请求指导

第Ⅳ.D-4:103条未给予指导的后果

第Ⅳ.D-4:104条没有时间请求或等待指导方向

第二节委托合同的变更

第Ⅳ.D-4:201条委托合同的变更

第五章利益冲突

第Ⅳ.D-5:101条自己缔约

第Ⅳ.D-5:102条双方委托

第六章未履行终止之外的通知终止

第Ⅳ.D-6:101条一般通知终止

第Ⅳ.D-6:102条当委托关系长期持续或者当委托是为一项特定任务时,委托可由被代理人终止

第Ⅳ.D-6:103条被代理人因特殊且严重的原因终止

第Ⅳ.D-6:104条当关系持续无明确期限或者当关系是无偿的,代理人的
终止

第Ⅳ.D-6:105条代理人因特殊且严重的原因终止

第七章终止的其他原因

第Ⅳ.D-7:101条由被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缔结预期合同

第Ⅳ.D-7:102条被代理人死亡

第Ⅳ.D-7:103条代理人死亡

第五编商事代理、特许经营和分销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适用范围

第Ⅳ.E-1:101条所涉合同

第二节其他一般规定

第Ⅳ.E-1:201条优先规则

第二章适用于本部分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的规则

第一节先合同

第Ⅳ.E-2:101条先合同信息责任

第二节当事人的义务

第Ⅳ.E-2:201条合作

第Ⅳ.E-2:202条履行期间的信息

第Ⅳ.E-2:203条保密

第三节合同关系的终止

第Ⅳ.E-2:301条确定期限的合同

第Ⅳ.E-2:302条无明确期限的合同

第Ⅳ.E-2:303条因不适当的通知而终止的损害赔偿

第Ⅳ.E-2:304条因不履行的终止

第Ⅳ.E-2:305条商誉补偿

第Ⅳ.E-2:306条库存、备件和材料

第四节其他一般规定

第Ⅳ.E-2:401条保留权

第Ⅳ.E-2:402条应要求,提供签署的文件

第三章商事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Ⅳ.E-3:101条范围

第二节商事代理人的义务

第Ⅳ.E-3:201条谈判和签订合同

第Ⅳ.E-3:202条指示

第Ⅳ.E-3:203条在履行期间由代理人提供的信息

第Ⅳ.E-3:204条清账

第三节委托人的义务

第Ⅳ.E-3:301条代理期间的佣金

第Ⅳ.E-3:302条代理结束后的佣金

第Ⅳ.E-3:303条继任代理人的冲突权利

第Ⅳ.E-3:304条佣金支付之时刻

第Ⅳ.E-3:305条佣金权利的灭失

第Ⅳ.E-3:306条报酬

第Ⅳ.E-3:307条在履行期间由委托人提供的信息

第Ⅳ.E-3:308条关于接受、拒绝和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第Ⅳ.E-3:309条合同量下降的警告

第Ⅳ.E-3:310条关于佣金的信息

第Ⅳ.E-3:311条清账

第Ⅳ.E-3:312条赔偿金额

第Ⅳ.E-3:313条担保付款条款

第四章特许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Ⅳ.E-4:101条范围

第Ⅳ.E-4:102条先合同信息

第Ⅳ.E-4:103条合作

第二节特许人的义务

第Ⅳ.E-4:201条知识产权

第Ⅳ.E-4:202条专有技术

第Ⅳ.E-4:203条援助

第Ⅳ.E-4:204条供应

第Ⅳ.E-4:205条在履行期间由特许人提供的信息

第Ⅳ.E-4:206条供应能力下降的警告

第Ⅳ.E-4:207条网络声誉和广告知识产权

第三节被特许人的义务

第Ⅳ.E-4:301条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定期费用

第Ⅳ.E-4:302条在履行期间由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

第Ⅳ.E-4:303条商业方法和指示

第Ⅳ.E-4:304条检查

第五章分销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Ⅳ.E-5:101条范围和定义

第二节供应商的义务

第Ⅳ.E-5:201条供应的义务

第Ⅳ.E-5:202条在履行期间由供应商提供的信息

第Ⅳ.E-5:203条因供应商供应能力下降发出的警告

第Ⅳ.E-5:204条广告材料

第Ⅳ.E-5:205条产品的声誉

第三节分销商的义务

第Ⅳ.E-5:301条分销的义务

第Ⅳ.E-5:302条在履行期间由分销商提供的信息

第Ⅳ.E-5:303条由分销商发出的需求减少的警告

第Ⅳ.E-5:304条指示

第Ⅳ.E-5:305条检查

第Ⅳ.E-5:306条产品的声誉

第六编借贷合同

第Ⅳ.F-1: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F-1:102条出借人的主要义务

第Ⅳ.F-1:103条借用人接收贷款的义务

第Ⅳ.F-1:104条利息

第Ⅳ.F-1:105条借贷的目的

第Ⅳ.F-1:106条借用人终止与提前偿还
第七编保证

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Ⅳ.G-1:101条定义

第Ⅳ.G-1:102条适用范围

第Ⅳ.G-1:103条债权人的承诺

第Ⅳ.G-1:104条为担保目的的共同债务

第Ⅳ.G-1:105条多数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Ⅳ.G-1:106条多数保证人:内部追索权

第Ⅳ.G-1:107条多数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索权

第Ⅳ.G-1:108条连带债务人规则的补充适用

第二章从属保证

第Ⅳ.G-2:101条从属保证推定

第Ⅳ.G-2:102条保证义务的从属性

第Ⅳ.G-2:103条保证人可主张的债务人的抗辩

第Ⅳ.G-2:104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Ⅳ.G-2:105条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第Ⅳ.G-2:106条保证人的补充责任

第Ⅳ.G-2:107条债权人的通知义务

第Ⅳ.G-2:108条诉诸保证的期限

第Ⅳ.G-2:109条未附期限保证的担保范围

第Ⅳ.G-2:110条债权人权利的限制

第Ⅳ.G-2:111条债务人对保证人的救济

第Ⅳ.G-2:112条保证人履行前的通知和查询义务

第Ⅳ.G-2:113条保证人履行后的权利

第三章独立保证

第Ⅳ.G-3: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G-3:102条保证人对债权人的通知义务

第Ⅳ.G-3:103条保证人的履行

第Ⅳ.G-3:104条见索即付的独立保证

第Ⅳ.G-3:105条明显滥用或欺诈的履行请求

第Ⅳ.G-3:106条保证人请求返还的权利

第Ⅳ.G-3:107条定期或未定期保证

第Ⅳ.G-3:108条保证权利的转让

第Ⅳ.G-3:109条保证人履行后的权利

第四章消费者保证的特殊规则

第Ⅳ.G-4:101条适用范围

第Ⅳ.G-4:102条适用规则

第Ⅳ.G-4:103条债权人的先合同义务

第Ⅳ.G-4:104条形式

第Ⅳ.G-4:105条保证人责任的性质

第Ⅳ.G-4:106条债权人的年度通知义务

第Ⅳ.G-4:107条定期保证的担保范围

第八编赠与

第一章范畴与一般条款

第一节范畴与定义

第Ⅳ.H-1:101条所涉及的合同

第Ⅳ.H-1:102条将来的物与尚待制造或生产的物

第Ⅳ.H-1:103条适用于其他财产

第Ⅳ.H-1:104条适用于单方许诺与即时赠与

第Ⅳ.H-1:105条死因赠与或以死亡为条件的赠与

第二节无偿性与使他人受利益的目的

第Ⅳ.H-1:201条无偿性

第Ⅳ.H-1:202条并非完全无偿的行为

第Ⅳ.H-1:203条使他人受利益的目的

第二章形式与效力

第Ⅳ.H-2:101条形式要件

第Ⅳ.H-2:102条形式要件的例外

第Ⅳ.H-2:103条错误

第Ⅳ.H-2:104条乘人之危

第三章义务与救济

第一节赠与人的义务

第Ⅳ.H-3:101条义务概述

第Ⅳ.H-3:102条标的物符合合同要求

第Ⅳ.H-3:103条第三人的权利或主张

第二节对受赠人的救济

第Ⅳ.H-3:201条适用一般规则

第Ⅳ.H-3:202条强制履行请求权的限制

第Ⅳ.H-3:203条解除场合的恢复原状

第Ⅳ.H-3:204条障碍场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排除

第Ⅳ.H-3:205条损害赔偿的数额

第Ⅳ.H-3:206条金钱支付的迟延

第三节受赠人的义务

第Ⅳ.H-3:301条接收与受领的义务

第四节对赠与人的救济

第Ⅳ.H-3:401条适用一般规则

第四章赠与人撤销

第一节撤销概述

第Ⅳ.H-4:101条不可撤销性及其例外

第Ⅳ.H-4:102条撤销权的行使与范围

第Ⅳ.H-4:103条撤销的效果

第Ⅳ.H-4:104条期间限制

第二节赠与人的撤销权

第Ⅳ.H-4:201条受赠人的忘恩负义

第Ⅳ.H-4:202条赠与人陷于穷困

第Ⅳ.H-4:203条其他撤销权

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总目录1417

精彩书摘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最为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最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中译本的出版于2012年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先生任本书的翻译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付俊伟博士领衔二十余位国内外学者,历时三年时间完成本书的全部翻译工作。法律出版社黄闽社长任项目组总负责人,法学学术出版分社社长朱宁和分社长助理高山分别担任该出版项目组组长、副组长,高级策划编辑刘文科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执行该项目。参加本项目编辑工作的有刘文科、易明群、韩满春、吕丽丽、董飞、黄琳佳、李峰沄。此外,刘彦沣博士为本项目的出版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如此卷帙浩繁的翻译作品的出版实为一项艰难的工作,难免出现一些错误和不完善之处,希望学界不吝批评指正,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法律出版社

前言/序言

序言
受邀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这一欧洲私法共同参照框架学术起草稿的中文翻译作此序言,我深感荣幸!在欧洲和中国私法的核心领域进行观点的广泛交流,我们草案的起草人感到受益匪浅并且也为之鼓舞!我们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教授担任主编之下的翻译团队的成果感到振奋人心!再一次强调,欧盟成员国与东亚主要国家私法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著的。与欧洲现在的发展相吻合,新的法典也已经在亚洲诞生或正在诞生,而过去的法典又面临着现代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对于我们双方维持一个密切的关系从而不至于会错过相互学习和分享对方成就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
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是一个学术文本。它是在欧洲法律科学中心区域自主创造出的产物。它部分建立在过去欧洲委员会合同法,即在丹麦主席领导下享誉盛名的兰德委员会的成果基础之上,并且还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责任以及物权法特殊领域的规则。另外,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包含了与欧盟私法相关的合同和侵权规则,即所谓的“共同法”。共同参照框架草案的文本最初来源于“欧洲民法典起草小组”工作的指示,并且其余的由另一个欧洲法律学者的团体,即阿奎那小组而起草。由来自双方团体的成员组成的编译团体负责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最后文本的形成。紧接着致力于引起诸多论争的临时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参照框架一共出版了两种形式:包含了共同参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则的临时性版本呈现出了定义和规则;同时,完整性版本还包括了示范规则扩展的注释、包括了欧盟成员各国详细法律的评论以及界定和验证收集而来的巨大材料的系统记载。
在出版后的短时间内,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引发了广泛的论争;同时,它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共鸣。一些重要的翻译(原稿翻译为日语、韩语和俄语)更是促进和激发了它的传播。欧盟委员会也给予了将它翻译为德文、法文、意大利语、波兰语和西班牙语的政策。比较来说,译为中文明显地更具挑战性并且更加耗费时间。我对在该译文中所体现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赞赏!它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译;其他所有的翻译目前为止都仅限于临时性版本。
起草共同参照草案的学术团体希望创造一个参照框架,以此来浇灌欧盟和成员国司法体系成长的源泉。更进一步的目标是从国内法律中获得法律论争,以及从外国司法体系中获得解决方案,同时还提供一种新的法律平台来促进学者在比较欧盟标准时,更加准确地记述和评估国内法律体系。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在这些阶段的各个层次上都将受到实质性的认可。我们草案的起草人希望与中国的同事和朋友共同来探讨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径与想法!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2013年9月于奥斯纳布吕克出版说明
欧洲私法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的姊妹篇:聚焦不同法律领域的权威著作 以下是一系列与《欧洲私法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4卷)》主题不尽相同,但同样在法律、社会科学或特定技术领域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简介。这些书籍在各自的领域内构成了重要的知识体系,是法律、政治、经济或历史研究者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 --- 1. 聚焦公法与宪政理论的里程碑:《比较宪政秩序的演变与重构》 作者: [虚构的知名法学教授] 出版社: [虚构的知名学术出版社] 字数: 约 65 万字 本书深入剖析了自启蒙运动以来,不同国家宪法体系的形成、冲突与融合过程。它避开了对私法(如合同法、物权法)的细致考察,转而将核心关注点置于国家权力架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以及国际法对国内宪政秩序的影响之上。 主要内容概述: 第一编:宪政理论的谱系与基础。 本编追溯了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早期思想家关于主权、分权与社会契约的论述,并将其置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背景下进行考察。重点分析了“法律优位”原则在不同文化语境下的变异与坚守。 第二编:两大法系宪法实践的比较研究。 作者系统对比了大陆法系(尤其侧重于德国和法国的经验)与英美法系(美国和加拿大的案例)在司法审查制度设计上的差异。探讨了宪法法院的地位、职权范围以及其在维护法治中的实际效力。例如,详细分析了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和刑事诉讼中的应用,而非其在合同解释中的地位。 第三编:人权保障与国际法介入。 这一部分侧重于欧洲人权公约体系、美洲人权体系以及联合国人权条约体系对成员国内部人权保障标准的提升作用。书中大量使用了关于“不干预原则”与“国家责任”的判例分析,这些分析主要集中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对政治犯的待遇,与私法领域的合同自由或侵权责任的讨论截然不同。 第四编:全球化背景下的宪政危机与重塑。 最后,本书探讨了全球化、跨国经济组织(如WTO、IMF)对国家主权和传统宪政结构的挑战。探讨了在应对大规模移民、恐怖主义和跨国金融监管等问题时,各国宪法为维护秩序所采取的非常规措施及其合法性争议。全书旨在提供一个宏大、自上而下的公法视野,而非深入微观的私人交易规则。 --- 2. 经济学视野下的制度分析:《产权、契约与非正式约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制度分析》 作者: [虚构的著名发展经济学家] 出版社: [虚构的顶尖大学出版社] 字数: 约 580 页 本书是新制度经济学在发展中国家应用研究的代表作,它不直接探讨现行法律条文的解释,而是关注制度如何影响经济绩效,特别是正式法律体系(如合同法、担保法)在实际执行中遭遇的障碍。 核心论点: 发展的关键不在于拥有完美的成文法典,而在于正式法律制度与非正式约束(如社会声誉、社区压力、宗族关系)之间的互动效率。 内容聚焦: 产权界定与执行成本: 分析了在产权界定模糊或法律执行成本高昂的地区,农民和中小企业如何依靠非正式的土地使用协议或行业协会规则来保证投资回报。这与欧洲私法中对不动产物权的严格登记和公示制度形成鲜明对比。 契约履行机制的替代方案: 书中详细考察了在缺乏高效法院系统的背景下,地方商会或行业协会如何通过“声誉惩罚”机制来强制履行商业承诺,这是一种基于社会资本而非法律制裁的契约保障。 法律的“沉没成本”: 探讨了在某些司法效率低下的国家,即使存在与欧洲私法接轨的合同范本,其执行所需的时间和费用也使得这些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内部管理或商业惯例。 案例研究: 重点分析了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案例,这些案例揭示了法律形式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 本书的分析框架是经济学和政治学的,侧重于实证数据和模型构建,其关注点是如何设计有效激励,而不是对既有法律文本进行系统性解释或统一。 --- 3. 历史社会学视角的宏观研究:《从罗马法到科索沃:欧洲法律思想的地理学与权力叙事》 作者: [虚构的历史法学家] 出版社: [虚构的专业历史出版社] 字数: 约 720 页 本书是一部宏大的法制史著作,其核心目的是揭示欧洲法律思想并非一个线性的、纯粹理性的发展过程,而是深受地理环境、战争、宗教冲突和帝国扩张影响的结果。它将法律视为权力斗争的产物,而非一套中立的规则手册。 主要研究路径: 法律的地域性与移植: 追溯了罗马法(Corpus Juris Civilis)如何在不同历史时期被不同政权“再发现”和“再利用”的过程,特别是分析了其在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和法国大革命期间的意识形态转变。 战争法与私法的主导权更迭: 探讨了在特定历史转折点(如三十年战争、拿破仑战争)中,军事和行政需求如何压倒或重塑民法原则,使得法律的重心从私人利益保护转向国家安全和征税能力。 法律统一的政治动因: 深入分析了19世纪各国制定民法典的动机,揭示了这些统一法典在表面上的技术性之下,蕴含的民族国家构建和中央集权思想。 冷战后的法律重塑: 考察了东欧剧变后,原社会主义国家在引入西方法律体系时所面临的文化阻力、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社会对私有财产权的接受程度。 与欧洲私法典的系统性、原则性介绍不同,本书采取的是批判性的、叙事性的历史分析,关注的是法律体系背后的“谁说了算”的问题,以及法律概念(如“所有权”、“合同效力”)是如何在不同历史阶段被赋予不同政治含义的。它是一本关于“为什么法律是这样”的探究,而非“法律条文具体是怎样”的指南。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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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4卷)》在处理遗产继承和遗嘱效力方面,展现了令人信服的深度和广度。书中对于“继承权”的界定,以及不同继承顺位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极为细致的阐释。我尤其关注书中关于“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分析,它详细列举了不同国家对遗嘱订立形式的要求,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即使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也可能被法院承认其效力。这种对细节的关注,对于理解遗嘱在跨境继承中的复杂性至关重要。此外,书中对于“特留份”制度的比较研究,让我对不同法律体系如何在尊重遗嘱自由和保障近亲属基本继承权之间找到平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者通过引用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生动地展示了这些原则在实际继承纠纷中的应用,以及法院是如何在复杂的家庭关系和财产分割中做出裁决的。这本书不仅提供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它启发了我对家庭、财产和法律之间复杂关系的思考,是一部值得反复品读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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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4卷)》真是让我大开眼界,特别是它在处理一些非常微妙和复杂的合同法问题时,那种细致入微的分析和条理清晰的阐述,着实令人钦佩。书中关于“不当得利”原则的探讨,不仅仅是简单罗列法条,而是深入剖析了各个国家在具体适用中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通过解释和统一来弥合分歧。例如,书中对“受益”的界定,以及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判断受益的“非应有性”,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观点。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引用案例时,不是简单地堆砌,而是精心地挑选那些能够最大程度地展现原则复杂性和适用难度的案例,并对其进行深入的点评和比较。这种分析方法,使得原本抽象的法律原则变得鲜活起来,也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原则在现实世界中的运作方式。虽然全译本的篇幅相当可观,但阅读过程中,我从未感到枯燥,反而像是与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学者进行了一场深入的对话,不断激发我思考和学习的欲望。这对于我这样一个希望深入了解欧洲私法体系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为我提供了一个更加系统和完整的视角来审视这些重要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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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4卷)》对于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的“不公平合同条款”问题,提供了非常富有洞察力的分析。书中对于“不公平”的判断标准,并非采用一种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深入剖析了其动态性和情境性。作者通过对大量案例的梳理和比较,揭示了不同成员国在识别和规制不公平条款时所采取的不同策略,以及这些策略背后的理论基础。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信息不对称”和“谈判地位差异”在判断不公平性中的作用的论述,这些分析让我深刻理解了为何立法者需要赋予消费者额外的保护。此外,书中对于“禁止性条款”和“救济措施”的探讨,也为理解如何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具体的指导。阅读过程中,我不仅学习到了法律条文的含义,更重要的是,我体会到了法律是如何试图在商业利益和消费者保护之间寻求微妙的平衡。这对于我理解当代合同法的核心关切,以及如何应对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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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4卷)》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部分,简直是为我量身定做的一本指南。书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提供了极其详尽和多角度的解读。我一直对如何量化虚拟财产的损失感到困惑,而本书的分析,从直接损失到间接损失,再到精神损害赔偿,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作者不仅仅是列举了各种计算模型,更重要的是,他分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采用这些模型时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通过司法实践来不断完善这些方法。特别是在描述“利润损失”的计算时,书中引用了许多具体的案例,这些案例生动地展示了在知识产权被侵犯后,权利人可能遭受的收入减少,以及如何通过合理推断来计算这部分损失。这种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让我这个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也能够清晰地理解复杂的概念。此外,书中对于“侵权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讨论,也为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宝贵的视角。总而言之,这本书为我揭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那些不为人知的运作机制,让我对法律的实践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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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4卷)》之后,我对欧洲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了全新的认识。本书在这一部分的论述,并非仅仅停留在字面意义的解释,而是对其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体和争议进行了详尽的剖析。作者花费了大量篇幅来探讨“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包括其“不可预见性”和“不可避免性”的判断标准,以及这些标准在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微妙差异。尤其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通过一系列精心挑选的判例,生动地展现了法院在面对诸如疫情、自然灾害、甚至政治动荡等突发事件时,是如何运用这些原则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的。它并没有给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而是引导读者去思考,在不同的语境下,什么样的事件可以被视为“不可抗力”,又有哪些因素需要被考虑。这种 nuanced 的处理方式,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认识到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仅凭条文的机械套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长期的法律实践经验。这本书对于任何想要深入理解欧洲合同法精髓的读者来说,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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