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不瞭解美國的憲法及其曆史,就無從理解美國的政治與社會,《原則與妥協》提供瞭最理想的導讀。                 
內容簡介
     《原則與妥協》旨在為四百年來美國憲政的精神與實踐提供一種大跨度的曆史敘事,從“權力”“權利”及二者的“互動”著眼,討論美國憲法原則的起源和變化,梳理其發展的動力與機製。作者提齣,在不危及作為立國之本的核心原則的前提下,不同利益集團藉由談判和“妥協”,在憲法的原則與實踐兩個方麵不斷推陳齣新,使之適應不同時代的社會需要,這正是美國憲法的生命力所在。
  本版新增20萬字,集中於觀察和探討“9?11”之後十餘年中美國憲政的新發展,既有因“金錢政治”和“種族政治”等傳統問題齣現的新挑戰,也有反對恐怖主義的國傢安全措施對公民自由造成的新影響,以及福利權、醫保權和同性戀者平等婚姻權等數種“新公民權利”帶來的新睏境。在此基礎上,作者總結近十年來的研究與思考,為美國憲政史敘事提供瞭新的思路與視角。     
作者簡介
     王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美國史博士,哈佛大學杜波伊斯研究所博士後。現為北京大學曆史係教授,教育部首批文科長江學者講座教授,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印第安納大學(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曆史係教授。     
目錄
   2014年版前言
2005年版前言
2000年版前言
第一章 美國憲政的起源和基礎
第二章 《聯邦憲法》的形成
第三章 早期憲政的演進
第四章 奴隸製、內戰與美國憲法
第五章 重建與新憲政秩序的建立
第六章 工業化時期的憲政發展
第七章 羅斯福新政與美國憲政
第八章 20世紀初至60年代美國公民權利的演變
第九章 冷戰時代的美國憲政
第十章 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與美國憲政
第十一章 9·11時代的愛國主義與選舉民主
第十二章 “色盲”憲法中的種族政治
第十三章 在21世紀追求幸福——關於福利權、健康權和婚姻平等權的憲法爭論
附錄
參考文獻和書目
案例索引
總索引
後記      
前言/序言
   “權利”與“權力”的博弈(2014年版前言)
(節選)
為國內讀者提供一種關於美國憲法的曆史敘事,將憲政史引入國內學者的研究視野,這是我最初寫作本書的願望。我當時也曾希望,在敘事之外,對美國憲政發展的特徵做一些“理論上”的觀察與思考。我當時關注的問題有兩個:一是美國憲法的“超穩定性”,二是保證其做到“與時俱進”的體製和思想動力。初版的前言多少反映瞭我對這兩個問題的想法。寫作修訂版(2005)前言的時候,我將思考的範圍擴展到憲法的“政治學”問題,主要包括:憲法的“公共性”與“崇高性”的關係,憲政發展的階段性與條件,憲政體製下不同利益的組織化與政治化過程,以及憲法、憲政與憲政文化的關係。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關心的仍然是憲法生命力的更新。然而,我並不滿意,覺得這些思考還不夠深入,還沒有觸及美國憲政發展曆史中更為本質的東西。
至於什麼是“更為本質”的東西,我並不十分確定,有的時候甚至懷疑是否真的存在,但我一直沒有放棄尋求的企圖。近年來,在教學和寫作中,尤其是與同事、學生、讀者和聽眾的頻繁交流中,我不斷重新迴到對這個問題的思考之中。本次修訂使我有機會重讀全書,而為寫作新增章節所作的大量閱讀,也激發我思考以前不曾關注的事物之間的聯係。我希望藉這篇前言的寫作,將一些新近的思考歸納一下,嘗試從一個新的角度來重構美國憲政史的輪廓,也許可從中獲取新知。
這個新的角度由三個部分構成:“權力”(powers)、“權利”(rights)以及“權力”與“權利”的互動(interplay and interaction)。
對從古至今的政治實體來說,“權力”都不是一種陌生的存在,“權力政治”——圍繞掌握權力、爭奪權力、運用權力而展開的政治——是貫穿於人類曆史的一種普遍現象。但“權利”則是隻有近現代國傢(尤其是現代民族國傢或公民國傢)纔必須麵對的問題,“權利政治”——為創造權利、爭取權利、享有權利、維護權利而展開的政治——也因而是一種近現代國傢的曆史體驗。公民享有的“權利”與臣民享有的“特權”的關鍵區彆在於:“權利”不是由某一個人賜予的,也不可以被某一個人任意收迴。至少從理論上講,現代國傢的公民“權利”應該有這樣的特徵:它們是標準的、統一的、可以而且必須普遍和平等地為一個國傢的所有公民所享有,且一旦被擁有,便不能不經正當的法律程序而被剝奪。從“權力”和“權利”的角度來看,近現代不同的國傢體製之間的關鍵區彆並不在於它們各自宣示的哲學理念是如何地不同,而在於它們如何界定和保障國傢權力的公有性與正義性,如何界定和保障公民權利的普遍性和實效性,以及如何保障“權力”和“權利”能夠在“體製內”進行實質性的博弈。美國也不例外。非但不例外,美國還是這種意義上的國傢製度創建曆程中的先行者。美國誕生於與舊“專製國傢”的決裂之中,從建國的第一天起就麵臨瞭國傢和政府權力如何建構與運用的問題:國傢權力的基礎是什麼,來源何在?權力如何得到組織和建構,如何在不同的“政府”之間進行劃分?如何保障政府的權力是有效的、能夠得到尊重但又不被濫用?權力的掌管者如何産生,又如何受到監督?與此同時,美國也是近代世界最早的“公民國傢”之一——雖然它的最終成型經曆瞭一個漫長的曆史過程。美國人最早地經曆瞭從“臣民”嚮“公民”的身份轉換,也最早並持續地麵臨著傳統專製國傢的統治者無需考慮的“公民資格”和“公民權利”的問題:誰是國傢的公民?誰有資格和權利成為國傢的公民?公民應該享有什麼權利?是否所有的公民都應該享有同樣的權利?誰來決定權利的享有或剝奪?“權利”來自何處,如何被“創造”齣來,又如何被轉換成“公民權利”?這些問題,如同“權力”的問題一樣,始終伴隨著美國曆史的演進,也成為美國憲政發展的永久性主題。
如果我們同意這樣的說法,即憲法是一種國傢政治關係的總安排和總設計,憲政是一種以憲法為基礎的國傢治理、製度建設和政治運作,那麼,美國憲政的核心問題也就不外乎“權力”和“權利”這兩大問題,而所謂美國憲政的實踐也就同時包含瞭至少兩個主要內容:一個是關於“權力”(包括國傢和政府權力)的建構與運用,另一個是關於“權利”(公民的個人和集體權利)的建構、享有與保護,也就是說,有“權力憲政”(constitutionalism of powers)和“權利憲政”(constitutionalism of rights)兩條主綫。
並不止於此。“權力憲政”與“權利憲政”並不是兩條互不相交的平行直綫,它們的存在與發展也不是相互隔絕的。相反,它們之間存在著一種也許可以被稱作“共生”(symbiotic)的關係:相互依賴,相互激勵,又相互製約。美國憲政發展的核心問題往往是由“權力憲政”與“權利憲政”的互動(或博弈)産生的問題:“權力”與“權利”的關係如何界定?“權利”如何被“權力”創造齣來,又如何為“權力”所限製或剝奪?“權利”如何轉換為“權力”?轉換的條件是什麼,所依賴的機製是什麼?這些問題也始終伴隨美國曆史的發展。事實上,“權力憲政”與“權利憲政”的互動(有時候是博弈)不僅影響著兩者各自的發展,而且還衍生齣一種新的、更復雜的限定兩者關係的關係,在找不到更閤適的詞的情況下,我們暫且將之稱為一種“權力—權利體製”(powers—rights complex)。我在complex、infrastructure、matrix和framework等英文詞中反復斟酌,最後還是覺得complex更恰當,它的詞義包含瞭這樣的意思:兩種或多種不同的東西組成的復閤體,並能産生齣新的變異體。在我看來,這種復閤體也構成瞭一種無形的“體製”(institution)。這種體製構成瞭美國曆史上不同的憲政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s)的基礎,並左右瞭美國曆史上不同階段的“國傢建構”(state-building)與“民族建構”(nation-building)的進程。
我不知道這種“三維思路”——權力憲政 / 權利憲政 / 權力—權利互動——是否能夠更清晰有力地勾畫美國憲政史的真實輪廓,或能夠更準確地描述美國憲法的真實內涵。但我想用它來試一試。這樣做當然是一個冒險,因為美國憲政史是一個如此復雜的進程,不同的利益和思想在其中進行瞭如此長久而復雜的博弈,任何籠統的描述都是不科學、不嚴謹的,必然將曆史簡單化。所幸的是,我希望做的不是捕捉美國憲政曆史的全部或唯一的本質,而是選取一個特殊的角度(權力和權利),來觀察美國憲政體製中不同力量的博弈,觀察博弈的結果如何改變瞭“權力”和“權利”體製的設置,又如何改變瞭美國憲法本身。
……
在新寫的三章中,第十一章首先討論瞭“9?11”事件對公民自由造成的影響及相關的憲政爭議。“9?11”打破瞭美國傳統的國土安全屏障,《愛國者法》的實施強化瞭聯邦政府對公民言論和信息自由的監控,再次凸顯瞭公民自由與國傢安全之間的緊張關係,但公民權保護所麵臨的更新的挑戰,則來自對反恐戰爭中的“敵人公民”的處理。本章同時以“9?11”之後的聯邦競選製度改革為背景,梳理瞭競選資金改革的曆史,重點討論瞭“軟錢”(不受限製的政治捐款)為何禁而不止的憲政原因。第十二章關注的是圍繞“肯定性行動”措施和《1965年選舉權法》的憲法辯論。這是兩項民權運動的重要遺産,但批評者認為它們破壞瞭“平等法律保護”的公正性、造成瞭對白人公民的“逆嚮歧視”,而聯邦最高法院則企圖在“政治正義”與“憲法公正”之間找到一個新的平衡點。第十三章將讀者帶入“社會公民權”的新領域之中,但限於篇幅,主要梳理福利權、醫保權和同性戀者平等婚姻權三種“新權利”的來龍去脈,在此基礎上,討論近期的相關案例,以展示“追求幸福”給21世紀的美國帶來的“權利睏境”。
 
 
    
				 
				
				
					《法律的邊界:當代民事訴訟的疑難與齣路》  內容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當代民事訴訟製度在司法實踐中遭遇的諸多核心睏境與前沿挑戰。不同於傳統教科書對既有法律條文的係統梳理,本書著眼於法律條文背後的社會現實、價值衝突與技術局限,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者以及關注司法公正的公眾提供一套審視和解決當前民事訴訟難題的分析框架與實證路徑。  全書結構嚴謹,分為“程序基礎的重構”、“證據規則的張力”、“裁判理念的演進”以及“技術賦能與未來展望”四個主要部分,共計十二個獨立而又相互關聯的章節。   第一部分:程序基礎的重構——司法能動性與當事人主義的再平衡  本部分重點探討瞭民事訴訟程序基石——“不告不理”原則在復雜案件中的適用邊界,以及審判者在維護程序正義中的應有分寸。  第一章:司法能動性的“越位”風險  本章細緻考察瞭我國法院在引導訴訟、主動調查取證等方麵的實踐,並將其置於嚴格的當事人主義傳統與中國國情之間的張力下進行審視。文章探討瞭司法能動性在提升效率與保障中立性之間存在的內在矛盾。通過對多個群體訴訟和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判例分析,揭示瞭司法能動性在特定情境下可能異化為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過度乾預,並提齣瞭限製司法主動介入的技術性約束機製。  第二章:管轄權異議的戰術化運用與程序阻滯  管轄權異議作為程序法中的重要防禦性武器,在現代商事訴訟中日益被視為一種重要的訴訟策略。本章通過對跨區域商事糾紛、涉外閤同爭議中管轄權異議的濫用現象進行量化分析,探討瞭其對審判資源的消耗以及對訴訟周期的拉長效應。重點討論瞭如何通過完善管轄權約定條款的有效性審查標準,以及設立更為嚴格的管轄權異議審查前置程序,以期壓縮“程序拖延戰術”的空間。  第三章:訴訟時效的“硬性”與“彈性”邊界  訴訟時效製度的設立旨在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但其嚴格的起算點和中斷事由規定,常常在個案中産生顯失公平的結果。本章聚焦於“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一主觀要件的客觀化認定標準,尤其在信息不對稱嚴重的金融欺詐、長期侵害等復雜案件中的適用睏境。提齣瞭引入“閤理注意義務”模型,並探討瞭在特定情形下,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對法定訴訟時效進行衡平性調整的可能性與製度風險。   第二部分:證據規則的張力——證明責任的分配與科技證據的接納  本部分聚焦於民事訴訟中最具實踐操作難度和爭議性的證據領域,特彆是信息技術發展對傳統證據規則帶來的衝擊。  第四章:證明責任倒置的“潘多拉魔盒”  證明責任的分配是民事訴訟的靈魂。本章深入剖析瞭《民法典》中關於高度危險作業、環境汙染、産品責任等領域規定的證明責任倒置製度。通過對比英美法係中的“事實推斷”與我國的“法定義務”,指齣當前實踐中將證明責任倒置的適用範圍泛化,導緻被告方在無過錯情況下承擔不利後果的風險。提齣瞭構建多層次證明責任分配體係的必要性,即根據案件的公益性和技術復雜程度,設置不同層級的舉證義務。  第五章:電子數據的“三性”審查與閤規性挑戰  隨著電子數據成為主流證據,如何有效審查電子數據的“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成為審判難點。本章詳細分析瞭大數據日誌、即時通訊記錄、區塊鏈存證等新型電子證據的證據能力障礙。尤其關注瞭數據采集過程中的“汙染風險”——即電子數據在初始采集階段的完整性與未被篡改的證明。建議引入專業的司法技術鑒定標準,並明確對自動化決策(如算法模型)産生的數據證據的審查要求。  第六章:專傢意見的“被操控性”與獨立性保障  專傢輔助製度是提升技術性案件審判質量的關鍵,但專傢意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備受質疑。本章探討瞭當事人單方聘請專傢所帶來的偏見問題,並研究瞭法院指定獨立專傢的機製在我國的實際運行效果。強調瞭建立專傢庫的透明化管理機製,以及法官在交叉詢問環節對專傢意見進行批判性吸收的技術要求。   第三部分:裁判理念的演進——私法自治與社會公平的調適  本部分探討瞭在快速變化的社會結構下,傳統私法理念如何適應新的利益格局與價值取嚮。  第七章:情勢變更原則在經濟危機中的適用限縮  情勢變更原則是私法自治的例外,其適用極易引發對閤同穩定性的衝擊。本章以近年來宏觀經濟波動、不可預見因素導緻的成本劇變案件為例,深入剖析瞭司法實踐中對“不能預見”和“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主張應更加嚴格地限製其適用範圍,傾嚮於鼓勵當事人通過閤同修復機製(如價格調整條款)解決問題,而非輕易訴諸司法乾預。  第八章:人格權保護的“延伸邊界”與信息自決權  《民法典》大幅加強瞭對人格權的保護,但如何界定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特彆是當個人信息與公共利益、商業利益發生衝突時,成為焦點。本章重點分析瞭“被遺忘權”在數字環境中的實踐睏境,以及對個人數據(包括生物識彆信息)的交易與利用所應設置的法律防火牆。  第九章:懲罰性賠償的“劑量控製”與震懾效應  懲罰性賠償製度旨在彌補懲罰不足,但其在反壟斷、知識産權和産品責任等領域的適用,對企業經營決策構成瞭顯著的外部約束。本章通過對多個高額判例的分析,探討瞭如何科學設定懲罰性賠償的倍率範圍,確保其既能産生足夠的法律威懾力,又不會因裁量過度而實質性損害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第四部分:技術賦能與未來展望——智慧法院背景下的訴訟模式重塑  本部分麵嚮未來,探討瞭信息技術對民事訴訟流程的顛覆性影響,以及由此帶來的新的治理挑戰。  第十章:在綫訴訟的“程序適格”與“麵對麵”的價值  隨著“智慧法院”的推進,電子送達、在綫調解、綫上庭審成為常態。本章批判性地評估瞭在綫訴訟在提升效率的同時,對弱勢群體(如老年人、偏遠地區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保障程度。提齣必須建立數字鴻溝補償機製,並界定哪些類型的案件(如涉及復雜情感、高信任度談判的案件)必須保留綫下審理的程序適格性。  第十一章:司法AI輔助決策的倫理睏境與透明度要求  人工智能在證據篩選、類案比對、文書生成等方麵的應用日益深入。本章的核心在於探討當司法決策部分依賴於“黑箱”算法時,如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申訴權。強調對算法模型進行外部審計的必要性,並探討瞭法官對AI建議的采納程度應達到的說理標準,以避免程序正義的隱性侵蝕。  第十二章:民事執行的“程序正義”與信用懲戒的平衡  民事判決的最終實現依賴於高效的執行程序。本章關注執行程序中對被執行人限製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的程序正當性。探討瞭在執行過程中,如何更精細化地區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與“確實無履行能力”的界限,避免對基本生活造成不閤理的、過度的程序性懲戒。  本書不僅是一部針對民事訴訟實踐中突齣問題的深度剖析,更是一份對未來司法改革方嚮的審慎思考與建設性提案。它力求在維護既有法律框架穩定性的同時,為應對新時代的司法挑戰提供切實可行的理論支撐與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