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特别是随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我国行政法治实践进入新阶段,作为反映和指导法治实践发展的行政法学理论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行政法学理论不仅要回答行政法治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更要从理论的高度审视和研究这些问题,探究行政法治的基本规律和发展方向,发挥对行政法治实践的引领指导作用。为及时反映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取得的最新成果,将《行政诉讼法》、《立法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充实到教材中,编写组决定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书进行全面修订。
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第四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第三节 信赖保护原则
第四节 比例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理论
第二节 行政机关组织法
第三节 行政机关编制法
第四节 国家公务员法
第五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式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和效力
第六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第三节 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第七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第一节 行政许可
第二节 行政确认
第八章 行政检查与行政奖助
第一节 行政检查
第二节 行政奖助
第九章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处罚
第二节 行政强制
第十章 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裁决
第一节 行政征收
第二节 行政补偿
第三节 行政裁决
第十一章 其他行政活动
第一节 行政指导
第二节 行政合同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第十二章 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第二节 权力机关监督
第三节 行政审计监察监督
第四节 司法机关监督
第十三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第四节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第五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第六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七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第四节 行政赔偿
第五节 司法赔偿
第六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审理
第八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精彩书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
第三,行政许可条件法定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只是行政许可的启动程序,其最终能否获得行政许可,还取决于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应当是由法律、法规预先设定的,不能由行政机关随意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在审查相对人能否取得行政许可时的法定要求。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均不能突破法定条件批准或取得许可。
第四,行政许可程序法定
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大量的行政行为都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行政许可也不例外。我国的行政许可程序非常混乱,不仅降低行政效率,还容易滋生腐败,损害相对人权益。因此,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行政机关在接到相对人的申请之后,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应在法定时限之内作出决定并按照要求送达。
(二)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公开
行政公开是公民宪法上知情权在行政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依据、程序和结果。在行政许可领域,行政公开的内容主要表现为:行政许可依据公开,也即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或者在其网站、公报上公布;行政许可的实施与许可结果也应当公开。
第二,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公平
行政许可的公平原则包括设定和实施许可两个方面。就行政许可的设定而言,公平原则要求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和获得许可上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设定行政许可时,不能因为相对人的地位、规模大小、地域等存在差异而规定不同的条件。例如《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在行政许可的实施方面,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尽量做到同等情形同等对待,不同情形不同对待。
第三,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公正
根据公正原则的要求,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公正地分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考虑到行政机关相对于相对人而言处于强势地位,行政许可法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设定了诸多义务,同时规定了许多对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就应当准予其申请;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和要求,应当基于正当的动机考虑相关的因素。另外,为了保证行政许可的公正,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与申请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三)便民和效率原则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为相对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它揭示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理念。行政许可法中有多处规定都是便民原则的体现。例如,在行政许可申请方面,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在申请受理方面,行政许可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需要补正之处并允许当场更正,如果没有告知则视为已经受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在行政许可决定程序上,对于需要确定有关主体资格的申请,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对于其他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也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效率原则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之一。所谓行政许可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无故拖延,并且必须以最小的许可管制成本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许可法中诸多规定都体现了效率原则。例如,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此外,有关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也集中体现了效率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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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宪法原理与国家结构(第三版) 导论:宪法学的基本任务与方法 本书旨在对现代宪法学的核心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探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地位、功能及其在政治权力结构中的作用,是理解任何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石。本导论部分将界定宪法学的研究范畴,梳理历史上的宪政演进脉络,并详细阐述解释宪法的主要理论路径,包括文本主义、原意主义、目的论以及活的宪法理论。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力不在于其静止的条文,而在于其在当代社会脉络下的能动解释与实践。 第一部分:国家理论与主权基础 第一章:国家的起源、本质与要素 本章从政治哲学的高度剖析国家的起源。通过对霍布斯、洛克、卢梭等社会契约论的梳理,探讨国家权力合法性的理论基础。接着,深入分析国家的构成要素:领土、人民和政治权力。重点分析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领土概念的流动性与国家主权在国际法框架下的约束机制。 第二章:主权理论的演变与现代困境 主权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本章追溯了博丹、霍布斯等传统主权理论家的观点,并着重分析了“人民主权”或“国民主权”在民主制度中的具体落实方式。更进一步,本书探讨了主权在国际法(如人权干预、国际司法管辖)和超国家组织(如欧盟)面前所面临的“碎片化”挑战,辨析绝对主权与有限主权之间的张力。 第二章:国家结构形态的比较分析 国家结构是权力分配的核心议题。本章将联邦制与单一制进行结构性对比,分析其各自的优势与缺陷。对联邦制,侧重研究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标准(如“列举权力”与“剩余权力”的分配原则),并以成熟的联邦国家(如美国、德国)为例,分析司法在平衡联邦关系中的裁判作用。对单一制,则分析地方自治权力的授予机制,以及中央集权与权力下放的动态平衡。 第二部分:基本权利的理论与实践 第三章:基本权利的地位与历史发展 基本权利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尺。本章回顾了天赋人权学说、启蒙运动以及一系列历史性的权利宣言(如《人权宣言》、《权利法案》)对现代宪法的影响。阐述基本权利不仅是公民对抗国家权力的消极防御性权利,也是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性权利。 第四章:自由权:人身自由与表达自由的边界 自由权是核心的个人权利。本章详细分析了人身保护(如“法官保留”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以及思想、良心、宗教和言论自由的保障。在言论自由部分,本书深入讨论了“仇恨言论”、“虚假信息传播”的规制限度,以及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平台责任与公民表达自由之间的复杂关系。 第五章:平等权:实质平等与差别对待的合法性 平等权并非要求结果上的绝对一致,而是要求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的对待。本章区分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探讨了法律上可以容许的差别对待的标准(如“严格审查”、“中度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特别关注基于种族、性别、性取向等敏感特征的歧视性立法审查的司法标准。 第六章:社会经济权利与代际公平 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在宪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本章探讨了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即这些权利如何从抽象的政策目标转化为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规范。同时,引入“代际公平”的概念,讨论代际间的资源分配与环境责任的宪法义务。 第三部分: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权力制约 第七章:议会制度的运作与权力核心 议会是民意表达和立法权的核心机关。本章详细分析了不同议会制度(如两院制、一院制)的结构特征,以及议会内部的运作机制(如委员会制度、质询权、弹劾权)。重点讨论了“多数统治”与“少数人权利保障”在议会实践中的平衡问题。 第八章:行政权的扩张与克制 现代国家中,行政权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本章剖析了行政权力的结构(如内阁制、总统制下的行政首脑地位)、行政授权的合法性基础,以及行政裁量权的范围与界限。强调行政活动的法治化要求,包括行政决定的正当理由原则和程序公正性。 第九章:司法权力的独立性与宪法审查 司法独立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最后防线。本章详细考察了法官的独立性、法官的终身制或任期保障,以及法院的政治中立性。核心内容聚焦于“违宪审查制度”,比较了欧洲大陆的“集中审查”(抽象审查)和英美法系的“分散审查”(具体审查)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效果,并探讨了司法能动主义的边界。 结语:活的宪法与未来挑战 本书在结语中回归到宪法的动态生命力,总结了宪法在应对信息技术革命、气候变化、以及全球化带来的治理赤字等新挑战时所展现出的适应性与局限性,强调宪法精神的持续维护与创新性实践,是当代法治国家永恒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