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通史(插圖典藏本)》分上下兩冊,上冊以文化現象為題目,囊括社會經濟、政治體製、學術文化等各個方麵;下冊以時間為序,敘述瞭中國曆代王朝的變遷,而以政治史為主乾。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婚姻
第二章 族製
第三章 政體
第四章 階級
第五章 財産
第六章 官製
第七章 選舉
第八章 賦稅
第九章 兵製
第十章 刑法
第十一章 實業
第十二章 貨幣
第十三章 衣食
第十四章 住行
第十五章 教育
第十六章 語文
第十七章 學術
第十八章 宗教
第十九章 中國民族的由來
第二十章 中國史的年代
第二十一章 古代的開化
第二十二章 夏殷西周的事跡
第二十三章 春鞦戰國的競爭和秦國的統一
第二十四章 古代對於異族的同化
第二十五章 古代社會的綜述
第二十六章 秦朝治天下的政策
第二十七章 秦漢間封建政體的反動
第二十八章 漢武帝的內政外交
第二十九章 前漢的衰亡
第三十章 新室的興亡
第三十一章 後漢的盛衰
第三十二章 後漢的分裂和三國
第三十三章 晉初的形勢
第三十四章 五鬍之亂上
第三十五章 五鬍之亂下
第三十六章 南北朝的始末
第三十七章 南北朝隋唐間塞外的形勢
第三十八章 隋朝和唐朝的盛世
第三十九章 唐朝的中衰
第四十章 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
第四十一章 五代十國的興亡和契丹的侵入
第四十二章 唐宋時代中國文化的轉變
第四十三章 北宋的積弱
第四十四章 南宋恢復的無成
第四十五章 濛古大帝國的盛衰
第四十六章 漢族的光復事業
第四十七章 明朝的盛衰
第四十八章 明清的興亡
第四十九章 清代的盛衰
第五十章 中西初期的交涉
第五十一章 漢族的光復運動
第五十二章 清朝的衰亂
第五十三章 清朝的覆亡
第五十四章 革命途中的中國
精彩書摘
《中國通史(插圖典藏本)》:
第四章階級古代部族之間,互相爭鬥;勝者把敗者作為俘虜,使之從事於勞役,是為奴隸;其但收取其賦稅的,則為農奴;已見上章。古代奴婢之數,似乎並不甚多,見下。最嚴重的問題,倒在徵服者和農奴之間。國人和野人,這兩個名詞,我們在古書上遇見時,似不覺其間有何嚴重的區彆。其實兩者之間,是有徵服和被徵服的關係的。不過其時代較早,古書上的遺跡,不甚顯著,所以我們看起來,不覺得其嚴重罷瞭。所謂國人,其初當係徵服之族,擇中央山險之地,築城而居。野人則係被徵服之族,在四麵平夷之地,從事於耕耘。所以(一)古代的都城,都在山險之處。國內行畦田,國外行井田。(二)國人充任正式軍隊,野人則否。參看第八、第九、第十四三章自明。上章所講大詢於眾庶之法,限於鄉大夫之屬。鄉是王城以外之地,鄉人即所謂國人。厲王的被逐,《國語》說:“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然則參與國政,和起而為反抗舉動的,都是國人。若野人,則有行仁政之君,即歌功頌德,繈負而歸之;有行暴政之君,則“逝將去汝,適彼樂土”,在可能範圍之內逃亡而已。
所以一個國傢,其初立國的基本,實在是靠國人的,即徵服部族的本族。國人和野人之間,其初當有一個很嚴的界限;彼此之間,還當有很深的仇恨。後來此等界限,如何消滅?此等仇恨,如何淡忘呢?依我推想,大約因:(一)距離戰爭的年代遠瞭,舊事漸被遺忘。(二)國人移居於野,野人亦有移居於國的,居地既近,婚姻互通。(三)徵服部族,是要腹削被徵服的部族以自肥的,在經濟上,國人富裕而野人貧窮;又都邑多為工商及往來之人所聚會,在交通上,國人頻繁而野人閉塞;所以國人的性質較文,野人的性質較質。然到後來,各地方逐漸發達,其性質,亦變而相近瞭。再到後來,(四)選舉的權利,(五)兵役的義務,亦漸擴充推廣,而及於野人,則國人和野人,在法律上亦無甚區彆,其畛域就全化除瞭。參看第七、第九兩章自明。
徵服之族和被徵服之族的區彆,可說全是政治上的原因。至於職業上的區彆,則已帶著經濟上的原因瞭。古代職業的區彆,是為士、農、工、商。士是戰士的意思,又是政治上任事而未有爵者之稱,可見古代的用人,專在戰士中拔擢。至於工商,則專從事於生業。充當戰士的人,雖不能全不務農,有種專務耕種的農民,卻是不服兵役的。所以《管子》上有士之鄉和工商之鄉。見《小匡》篇。《左氏》宣公十二年說:楚國之法,“荊屍而舉,荊屍,該是一種組織軍隊的法令。商、農、工、賈,不敗其業”。有些人誤以為古代是全國皆兵,實在是錯誤的,參看第九章自明。士和卿大夫,本來該沒有多大的區彆,因為同是徵服之族,服兵役,古代政權和軍權,本是混閤不分的。但在古代,不論什麼職業,多是守之以世。所以《管子》又說:“士之子恒為士,農之子恒為農,工之子恒為工,商之子恒為商。”《小匡》。政治上的地位,當然不是例外,世官之製既行,士和大夫之間,自然生齣嚴重的區彆來,農、工、商更不必說瞭。
此等階級,如何破壞呢?其在經濟上,要維持此等階級,必須能維持嚴密的職業組織。如欲使農之子恒為農,則井田製度,必須維持。欲使工之子恒為工,商之子恒為商,則工官和公傢對於商業的管理規則,亦必須維持。然到後來,這種製度,都破壞瞭。農人要種田,你沒有田給他種,豈能不許他從事彆種職業?工官製度破壞瞭,所造之器,不足以給民用,民間有從事製造的人,你豈能禁止他?尤其是經濟進步,交換之事日多,因而有居間買賣的人,又豈能加以禁止?私産製度既興,獲利的機會無限,人之趨利,如水就下,舊製度都成為新發展的障礙瞭,古代由社會製定的職業組織,如何能不破壞呢?在政治上:則因(一)貴族的驕淫矜誇,自趨滅亡,而不得不任用遊士。參看第七章。(二)又因有土者之間,互相爭奪,敗國亡傢之事,史不絕書。一國敗,則與此諸侯有關之人,都夷為平民。一傢亡,則與此大夫有關的人,都失其地位。(三)又古代階級,並未像喀斯德(caste)這樣的嚴峻,彼此不許通婚。譬如《左氏》定公九年,載齊侯攻晉夷儀,有一個戰士,喚做敝無存,他的父親,要替他娶親,他就辭謝,說:“此役也,不死,反,必娶於高、國。”齊國的兩個世卿之傢。可見貴族與平民通婚,是容易的。婚姻互通,社會地位的變動,自然也容易瞭。這都是古代階級所以漸次破壞的原因。
奴隸的起原,由於以異族為俘虜。《周官》五隸:日罪隸,日蠻隸,日閩隸,日夷隸,日貉隸。似乎後四者為異族,前一者為罪人。然罪人是後起的。當初本隻以異族為奴隸,後來本族有罪的人,亦將他貶人異族群內,當他異族看待,纔有以罪人為奴隸的事。參看第十章自明。經學中,今文傢言,是“公傢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屏諸四夷,不及以政”。謂不使之當徭役。見《禮記·王製》。古文傢言,則“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
《周官·鞦官·掌戮》。固然,因刑人多瞭,不能盡棄而不用,亦因今文所說的製度較早,初期的奴隸,多數是異族,仇恨未忘,所以不敢使用他瞭。《轂梁》襄公二十九年:“禮,君不使無恥,不近刑人,不狎敵,不邇怨。”不但如此,社會學傢言:氏族時代的人,不慣和同族爭鬥,鎮壓本部族之職,有時不肯做,寜願讓異族人做的。《周官》:蠻、閩、夷、貉四隸,各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以守王宮及野之厲禁,正是這個道理。這亦足以證明奴隸的原齣於異族。女子為奴隸的謂之婢。《文選》司馬子長《報任安書》李《注》引韋昭雲:“善人以婢為妻生子日獲,奴以善人為妻生子日臧。齊之北鄙,燕之北郊,凡人男而歸婢謂之臧,女而歸奴謂之獲。”可見奴婢有自相嫁娶,亦有和平民婚配的。所以良賤的界限,實亦不甚嚴峻。但一方麵有脫離奴籍的奴隸,一方麵又有淪為奴隸的平民,所以奴婢終不能盡絕。這是關係整個社會製度的瞭。奴隸的免除,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用法令。《左氏》襄公三十二年,晉國的大夫欒盈造反。欒氏有力臣日督戎,國人懼之。有一個奴隸,喚做斐豹的,和執政範宣子說道:“苟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喜歡道:你殺掉他,“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斐豹,大約是因犯罪而為奴隸,丹書就是寫他的罪狀的。一種是以財贖。《呂氏春鞦·察微》篇說:魯國之法,“魯人有為臣妾於諸侯者,贖之者取金於府”。這大約是俘虜一類。後世奴隸的免除,也不外乎這兩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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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中國通史(插圖典藏本)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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